GB51176-2016: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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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IB P GB 51176-2016 干?昆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dry-mixed mortar production line 2016-08-18发布2017-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干?昆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dry-mixed mortar production line GB 51176-2016 主编部门: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7

2、 年4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6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GB 51176-2016 食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网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草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3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010)63906433(发行部)三河富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印刷850mmX 1168mm 1/32 2.75印张67千字2016年12月第l版2016年12月第1次印刷会统一书号1580242 995 定价:17.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63906404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7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

3、布国家标准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干?昆砂浆生产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176-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3.4(1)、10.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8月18日刚吕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J169号)的要求,由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的。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

4、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报批稿,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为11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总图运输、生产工艺、建筑与结构、电气及自动化、给排水及供热通风、节能、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及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负责日常管理,由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69号,邮政编码:100041),以供今后修

5、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北京市预拌砂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福建南方路面机械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铁拓机械有限公司 1 北京金隅砂浆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宣化福田雷萨泵送机械厂福建广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章银祥肖群芳张宗超朱国峰郭睹施敬林苟洪珊蔡鲁宏董卫良王朗权跃殷作耀赵立群陈东丁伊章庄锐宾李军杨琴李岩凌黄天勇王国强部伟军陈育建主要审查人:曾学敏吴漫天张增寿

6、陈振荣秦翻萍邵廷放刘红熊少波马德宝牟宗平秦昌骏 2 目次1总则.(1)2术语.(2)3 基本规定(3)4 总图运输(5)4.1 一般规定(5)4.2 总平丽布置(5)4.3 竖向设计(5)4.4 厂区道路(6)5 生产工艺(7)5.1 一般规定(7)5.2 物料平衡计算与产能平衡计算(7)5.3 厂内材料的储存与运输(8)5.4 集料制备系统.(9)5.5 计量配料系统(12)5.6 混合系统(13)5.7 包装及储运系统(14)5.8 散装砂浆运储及物流系统(15)5.9 收尘系统(16)5.10 质量检验与控市tl系统(17)5.11 辅助生产设施(17)6 建筑与结构(19)6.1 一般

7、规定(凹6.2 生产车间及辅助车间 (20)6.3 辅助用室(20)6.4 建筑构造设计(20)6.5 主要结构选型(22)6.6 结构布置.(23)6.7 设计荷载.(23)6.8 结构计算.(24)7 电气及自动化 门们7.1 一般规定门川7.2 用电负荷(25)7.3 供配电.(25)7.4 照明(26)7.5 防雷与接地(27)7.6 生产线配电及控制(28)8 给排水及供热通风门门8.1 给水与排水(31)8.2 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32)9节能门川9.1 一般规定(34)9.2 生产工艺节能(34)9.3 电气及自动化控制节能.(34)9.4 节能计量(35)10 环境保护(36

8、)10.1 一般规定(36)10.2 大气污染防治(36)10.3 噪声污染防治(37)10.4 固体废弃物处理(37)10.5 环境保护监测(38)11 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门们11.1 一般规定.(39)11.2 劳动安全(39)11.3 职业健康附录A主要生产系统工作班制附录B物料储存期附录C结构设计中散料的物理特性参数.(44)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3 Contents 1 General pro visions(1)2 T erms(2)3 Basic requirem ents(3)4 G eneral layout and tran sportatio n(5

9、)4.1 General requirements.(5)4.2 General layout(5)4.3 Vertical design(5)4.4 Plant road.(6)5 Production process(7)5.1 General requirements(7)5.2 Balancing calculation of materials and capacity(7)5.3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of materials in the plant(8)5.4 Preparation of aggregate(9)5.5 Batching sys

10、tem(12)5.6 Mixing system (13)5.7 Packaging,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system(14)5.8 Bulk mortar transportation,storage and logistics system(15)5.9 Dust collecting system(16)5.10 Quality inspection and control system(17)5.11 Support facilities(17)6 Building and structure(19)6.1 General requirements(1

11、9)6.2 Production workshop and auxiliary workshop(20)4 6.3 Auxiliary room(20)6.4 Design of the building construction(20)6.5 Structure lectotype(22)6.6 Structure arrangement(23)6.7 Design load(23)6.8 Structural calculation(24)7 Electrical and automation.(25)7.1 General requirements(25)7.2 Electrical l

12、oad(25)7.3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system(25)7.4 Lighting(26)7.5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electrical system grounding(27)7.6 Distribution and control production line(28)8 W ater supply,drainage and heating,ventilation(31)8.J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31)8.2 Heating,ventilation and air-conditio

13、ning(32)9 Energy saving(34)9.1 General requirements(34)9.2 Energy saving of production process(34)9.3 Energy saving of electrical and automation(34)9.4 Energy-saving measure(35)10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36)10.1 General requirements(36)10.2 Air pollution control(36)10.3 Noise pollution control.(37)

14、10.4 Solid waste disposal(37)10.5 Environment protection monitoring(38)11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39)11.1 General requirements(39)5 11.2 Occupational safety(39)11.3 Occupational health.(40)Appendix A Plant schedule of main producrion system(42)Appendix B Storage time of raw materials and prod

15、uct(43)Appendix C Physical parameters of bulk materials in structural design(44)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45)List of quoted standards(46)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49)6 1总则1.0.1 为在干混砂浆生产线设计中贯彻实施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环保节能、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O.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干混砂浆生产线的设计。1.O.3 干?昆砂浆生产线的设计应满足

16、工程所在地总体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生产线的改建、扩建工程,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场地及资源。1.O.4 干泪砂浆生产线的建设应具有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应避开矿藏资源。1.O.5 干混砂浆生产宜利用工业废弃物,并应综合利用资掘和能源。1.O.6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 2术语2.0.1 干混砂浆生产线dry-mixed mortar production line 由集料制备及仓储系统、计量配料系统、混合系统、干?昆砂浆包装及储运系统、散装干?昆砂浆运储及物流系统、收尘系统、质量检测与控制系统、电力系统、消防系统及

17、生产辅助设施等组成的生产线。2.0.2 塔式生产线tower production line 将计量配料系统、混合系统、包装与直接散装系统,自上而下布置于一个生产主塔内,各种物料先被直接提升到塔顶、进入各自配料仓内,再自上而下进行后续生产的一种生产线布局模式。2.O.3 阶梯式生产线stepped production line 部分原料的计量配料系统布置于混合机的侧下方,这些原材料先被一次性提升、进入各自配料仓内,经仓底计量配料后再被二次提升至混合机上方,然后进行后续生产的一种生产线布局模式。2.0.4 站式生产线station production line 部分原材料先被一次性提升、进入

18、各自配料仓内,再通过向上倾斜的输送装置进入混合机上方的计量秤斗内,然后进行后续生产的一种生产线布局模式。2.0.5 集料制备preparation of aggregate 对含水集料进行干燥、分级处理,对石料进行破碎、制砂、干燥、分级处理,得到生产干混砂浆所需集料的工艺过程。2 3基本规定3.0.1 干?昆砂浆生产线的选址应根据产品方案、设计规模、原料与燃料来源、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工程地质、环境保护、企业协作条件、场地现有条件和产品市场流向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利用石料人工制砂的普通干混砂浆生产线,厂址宜设置在石料矿山附近;自行烘干砂的普通干混砂浆生产线,厂址宜设置在砂源、码头或货

19、车站附近。3.0.2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设计规模,应结合产品市场流向、原料与燃料来源等因素确定,并应按表3.0.2的规定划分。表3.0.2干混砂浆生产线的设计规模(t/h)规模类型普通干混砂浆生产线特种干混砂浆生产线小型W lO 中型30W60 10W30 大型60WGB50187的有关规定。4.1.3 总图运输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4.2 总平面布置4.2.1 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干混砂浆生产工艺的要求。4.2.2 总平面布置宜按干混砂浆生产工艺流程的流向设计。4.2.3 总平面布置应满足运输要求。4

20、.2.4 厂区人流、物流应分开;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分开,且生活区应处在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总平面布置应处理好生产车间与总降压变电站等之间的关系。4.2.5 生产设施中集料制备系统、混合系统、原料储存系统等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良好、地基承载力较高的地段。4.2.6 电子汽车衡宜设置在厂区出人口内侧。4.2.7 有害的工序应布置在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侧。4.3竖向设计4.3.1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布置同时进行。竖向设计方案中,厂 5 内外交通运输、工艺流程、远近期规划、建(构)筑物基础、雨水排放及土石方平衡,应结合洪(潮、涝)水位、工程地质地形地物及气象等因素综合确定。4.3.

21、2 生产线设计标高宜高于防洪、防涝标准水位0.5m;沿海或受洪水威胁地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设计洪水位标高O.5m 1.Om,当厂区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时,应采取防洪、排涝措施,防洪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4.3.3 竖向设计有边坡填、挖方时,应在厂区岩土工程勘察时一并提出要求。4.3.4 厂内道路及排水设施等标高,应根据外部道路及外部管网接口标高确定,厂区出入口道路路面标高不应低于厂外道路路面标高,且厂内外道路连接应平顺。4.3.5 厂房室内标高应高于室外标高O.15m0.20m,温陷性黄土地区、易下沉软地基地区、易受牵水浸淹地区应加大高差。4.4厂区道

22、路4.4.1 厂区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厂区道路交通标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厂区道路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车间引道,应根据厂区规模采用相应的设计标准;2 厂区主干道宽度不应小于6m,次干道宽度不应小于4m。4.4.2 厂区道路的构造应满足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的最大负载行车要求。4.4.3 厂区道路的走向、限高等应标识清晰。4.4.4 厂区主干道净空高度不得低于4.5m。6 5生产工艺5.1一般规定5.1.1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工艺设计和设备选型应符合

23、下列规定:1 不得采用国家淘汰目录中的工艺和设备;2 工艺布置应根据产品方案、设计规模、原料及燃料性能、当地环保要求和厂区地形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3 设备选型时应选择运行安全可靠、能耗低、维修方便的设备;4 工艺设计应选择环境污染小、自动化程度高井有利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5 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艺布置宜留有合理的发展空间;2)工艺设计应在平面和空间布置上满足施工、安装、操作、维护、监测、通行和安全的要求。5.1.2 特种干?昆砂浆生产线宜选用塔式生产线或站式生产线。5.1.3 新建普通干混砂浆生产线可选用阶梯式生产线或站式生产线。改造或扩建的普通干?昆砂浆生产线,

24、可根据原有生产线的情况选择适宜的布局方式。5.1.4 干混砂浆生产线主要生产系统的工作班制宜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选择。5.1.5 干混砂浆生产线物料的储存期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5.2 物料平衡计算与产能平衡计算5.2.1 工艺设计时应进行物料平衡计算。7 5.2.2 物料平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物料平衡计算应根据产品方案、设计规模等因素进行;2 原料的消耗定额应由理论消耗量和生产损失组成;3 应先根据各物料的含水率将于料消耗定额换算为湿料消耗定额,再计算出年、月、日的干、湿料需要量。5.2.3 工艺设计时应进行产能平衡计算。5.2.4 产能平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以干?昆砂浆小时

25、产能为基准;2 应根据物料平衡计算结果,对工作日产量的要求,结合工作班制,计算出小时产能要求;3 应根据小时产能要求,计算、选择各设备的规格、型号。5.3 厂内材料的储存与运输5.3.1 各种原料、成品宜采用散装或大包装形式进、出厂。5.3.2 原料与燃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储容量要求,应根据物料平衡计算结果、各物料储存期等因素确定。5.3.3 进厂待处理的天然集料、人工集料均应采用全封闭堆棚或库房存放。5.3.4 含水集料库房的地坪应放坡且坡度不应小于0.5%,并应有排水沉淀过滤系统。5.3.5 袋装原料、袋装成品的库房均应设计成全封闭形式。5.3.6 原料库房、成品库房的高度应根据进出料方式

26、进行设计。5.3.7 分级处理后的集料、散装进场的粉料、散装成品砂浆宜分别设计相应的筒仓进行储存。自动化计量的添加剂、填料等也应设计相应的筒仓进行储存。5.3.8 筒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有料位控制系统;2 应有人工检修口、破拱与防离析设计,筒仓的下锥斗角度应根据物料休止角确定,并应根据需要设计助流设施;3 筒仓上应设计通气口,并应根据储存物料性质设置收尘装置;4 筒仓的顶部应设置巡检通道,仓底应设有检修平台,应设计能到达筒仓顶部的安全通道;5 筒仓的规格及数量,应根据产品方案、设计规模、物料储存期、物料进出料方式、物料性能特点、生产班制及市场等因素计算而得;6 筒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27、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的有关规定。5.3.9 所有含粉干物料输送设备应设计于全封闭环境中。5.3.10 颗粒状原料宜通过斗式提升机进行竖向输送。5.3.11 散装进厂的粉料宜由散装运输车直接气送至相应筒仓内。5.3.12 各种袋装粉状原料可通过气力提升泵、客货两用电梯等进行竖向输送。5.3.13 原料库房、成品库房的大门规格应与运输车辆相匹配;大门侧边宜设计人行门。5.3.14 各库房的库顶、窗户形式等宜与物料性能相匹配。5.3.15 输送设备的富余系数宜为l.051.20。5.3.16 集料溜管内应采取防磨损措施。5.3.17 下料溜管的角度应根据物料物理特性进行设计。5.4 集

28、料制备系统5.4.1 中型及中型以上干混砂浆生产线宜设计集料制备系统。5.4.2 集料制备系统可包括大块石料的破碎系统、碎石机制砂系统、含水集料的烘干系统、干燥集料的分级系统。5.4.3 破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大块石料宜采用重型板式喂料机喂料,板式喂料机应能负载启动,井应能调速运行;9 2 单级破碎系统宜采用锤式破碎机;3破碎后的输送系统能力,应满足破碎机瞬时最大出料能力;4 破碎后的碎石应设计缓冲仓库储存;5破碎系统应设有收尘装置,在进出料口均应设置吸尘罩;6 破碎系统宜设计相对独立的除土系统,分离出来的沙土应存放于密闭的筒仓中,筒仓下应设计配套的出料系统;7 破碎系统应设计在线

29、取样装置;8 破碎系统后应设置除铁装置;9 破碎系统宜设在封闭厂房内,井应采取降噪措施;10 破碎系统设计时应预留检修空间,并应设置检修用吊装梁。5.4.4 机制砂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制砂系统宜建于厂房内;2 制砂机前应设计缺料报警装置、除铁装置和喂料仓,喂料应连续、可调、可计量;3 宜选择立式冲击式制砂机;4 机制砂的级配和石粉含量宜可调;5 机制砂仓宜设置防离析装置;6 机制砂系统应设计在线取样装置;7 机制砂系统应设计配套的收尘系统;8 机制砂系统分离出来的石粉应设计封闭的筒仓进行存放;9 机制砂系统宜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5.4.5 烘干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烘干系统

30、应设计单独的车间;2 进热风炉与烘干机的原料与燃料均应连续、可调、可计量;3 烘干系统的各进料斗上应设计辅助下料装置及缺料报警装置;10 4 烘干机宜选用二回程或三回程式,烘干机的转速宜可调;5 烘干系统宜选用清洁能摞;6 当采用煤等含硫燃料时,烘干系统应设计脱硫装置,煤、脱硫剂应设计在线计量系统;7 烘干系统设计时应进行热工计算;8 烘干系统的出料含水率不宜大于0.5%;9 燃烧室应设置温度测量仪及压力测量仪;10 烘干系统的出料温度不宜高于70.C;11 烘干系统应设置独立的收尘系统,收尘器应结合地区气候条件采取防结露措施;12 收尘器前的进气管上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装置,并应设计自动保

31、护系统;13 烘干系统应设计应急排料口及在线取样装置;14 对烘干系统收尘器分离出来的粉料,应根据粉料特性及干混砂浆的生产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15 烘干系统应设计自动化控制系统。5.4.6 干砂分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级系统应根据原砂特性、干?昆砂浆品种和配方、生产规模等因素设计;2 分级系统的进料应连续、稳定、可调;概率筛、直线振动筛、圆振动筛等筛分机的进料口宜设置布料装置;3 分级系统宜采用机械筛分结合气流分级的工艺;4 分级系统宜根据级配要求,确定筛分机的种类、规格、筛网层数和筛分机数量;宜选用具有在线清网功能、筛网易于拆换的筛分机;5 布置筛分机时应设计检修平台及护栏

32、;6 分级后应设计在线取样装置;7 分级系统应设计收尘装置,收尘器中的粉料应根据干混砂浆产品方案设计处置方案。11.5.5 计量配料系统5.5.1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计量配料系统可由原料配料仓、计量螺旋输送机或计量阀、计量秤斗、气功蝶阀组成。5.5.2 计量配料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原料配料仓的数量与容积、布置方式、装料种类等应与产品方案及配方、设计规模相匹配。2 计量螺旋输送机、计量阀等的数量、规格、构造、布置方式等应与产品方案及配方、设计规模相匹配。3 计量秤斗的数量、容量应根据产品方案及配方、设计规模综合确定,并应与混合机的混合参数匹配。4 计量系统应与泪合系统组成一个自动化控制系统,

33、控制系统具备的功能应包括下列内容:1)向系统中输入干混砂浆配方;2)根据配方自动化生产;3)对计量过程误差进行调整;4)自动记录生产过程中的相关工艺参数;5)在线控制砂浆的流向(包装仓、散装成品仓或直接散装)。5 计量系统直设计人工加料口。6 进入计量配料系统的物料温度不应大于650C。5.5.3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主要原料计量允许误差应符合表5.5.3的规定。表5.5.3干混砂浆生产线的主要原料计量允许误差特种砂浆生产线普通1&浆生产线单次计盘值WlOOkg:;:;W lOOOkg W:;:;SOOkg WSOOkg 单一胶凝士l%W允许材料、填料士2kg士3kg土lkg士Skg误差单级集料士

34、3kg土4kg士Skg士lOkg士2%W 12 5.5.4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添加剂计量允许误差应符合表5.5.4 的规定。表5.5.4干混砂浆生产线的添加剂计量允许误差单次计量值W(kg)允许误差(g)W lO 土2001 计量秤斗的装载容量应能满足最大配料量的要求;计量秤斗上方应设计通气罩,并应有洁、尘和自清灰功能;砂计量秤斗的易磨损部位宜设耐磨衬板;2 各计量秤斗的形状和布置应有利于物料下落,锥斗上宜设计助流装置;3 外加剂计量秤斗宜设有防振装置;外加剂计量秤斗宜耐锈蚀、耐酸碱腐蚀;4 计量秤斗下宜设置双蝶阀。5.6混合系统5.6.1 混合系统应由进料管、棍合机以及混合机下面的过渡仓等设备

35、及部件组成。5.6.2 混合机的型式、型号、数量应根据产品方案及配比、设计规模等因素确定。5.6.3 混合机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材工业用干混砂浆混合机)C/T2182的有关规定。5.6.4 专用于生产普通干混砂浆的混合机,可不配飞刀。5.6.5 混合机的装载系数不宜小于O.5。5.6.6 混合机的最佳混合时间宜与计量配料系统的配料时间相匹配。5.6.7 混合机的主轴转速宜可调。5.6.8 混合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合机上方宜设计人工加料装置;13 2 混合机上方应设有专用的通气罩;3 混合机下过搜仓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混合机的公称容积。5.6.9 混合系统的电气控制系统与计量配料系统的电气控

36、制系统,应进行一体化设计。5.7 包装及储运系统5.7.1 特种干混砂浆生产线应有包装及储运系统,普通干混砂浆生产线可根据需要设计包装及储运系统。5.7.2 特种干混砂浆生产线的包装及储运系统可包括包装仓、包装机及皮带输送机、码垛机、叉车、货车等装运设备。.5.7.3 包装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包装机的技术性能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固定式水泥包装机)C581、回转式水泥包装机)C/T818的有关规定;包装砂浆每袋净含量不应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应少于标志质量的总和;2 包装机型号、数量应根据产品方案、生产规模等因素确定;3 包装系统应设有包装仓,包装仓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混

37、合机的公称容积;4 包装仓上应设置通气装置及相应的收尘装置;5 包装机所在工作面应有足够的操作、检修空间及包装袋堆存空间;6 普通包装机落袋处宜设置袋装产品连续输送装置;7 包装系统应与干混砂浆生产线的中央控制系统联锁;8 包装系统宜设计回灰利用装置;9 使用普通包装袋的生产线宜设置机械码包系统;10 当采用集装袋包装时,应配备相应的运输设备;11 包装袋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干混砂浆包装袋)BB/T0065 的有关规定;12 当使用喷码机时,喷码内容直包括品种、代号、生产批次 14 等信息。5.7.4 包装产品的厂内运输宜采用托盘配叉车的方式,也可采用多条皮带输送机组合传送方式。5.7.5 包装

38、产品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存过程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 的有关规定;2 不同品种、标号和不同生产日期的袋装干混砂浆应分别堆放。5.7.6 包装产品装卸及运输时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5.8 散装砂浆运储及物流系统5.8.1 中型及中型以上干?昆砂浆生产线宜设计包括散装砂浆运输设备、成品筒仓、散装 机、散装干?昆砂浆运输车、背罐车、散装干混砂浆移动筒仓等在内的散装砂浆运储及物流系统。5.8.2 混合系统到成品筒仓或散装机之间应设计在线取样装置。5.8.3 散装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散装机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用水泥散装机)C/T608 的有关规定;2 各散装砂浆成品

39、筒仓下宜设置散装机;除散装砂浆成品筒仓下的散装机外,宜设置直接散装机;元散装砂浆成品筒仓的生产线也可以设置散装机;3 散装机的数量应与设计规模、环保要求相匹配;4 散装机上升极限位置离地高度不应低于4.5m;5 散装机应便于检修。5.8.4 散装干?昆砂浆运输车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运输车的技术条件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散装干混砂浆运输车)SB/T10546的有关规定;2 运输车宜配备车载收尘系统;3 运输车的数量宜符合本规范表5.8.7的有关规定。5.8.5 背罐车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液压举升系统应有互锁功能;2 应配备倒车监视系统;3 数量应与散装砂浆移动筒仓数量相匹配,并宜符合本规范表5.8.

40、7的规定。5.8.6 干温砂浆散装移动筒仓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干混砂浆散装移动筒仓)SB/T10461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移动筒仓应具有防物料离析构造;2 移动筒仓应设置破拱装置;3 移动筒仓下配带的连续混浆机的混浆效果应满足使用要求;4 移动筒仓进料时排放的废气中的粉尘含量应符合环保要求。5.8.7 散装砂浆物流系统构成宜符合表5.8.7的规定。表5.8.7散装砂浆物流系统构成生产规模散装干混彤、浆运输车背罐车散装干混彤、浆移动筒仓W(t/h)(辆)(辆)(台套)30;W 60 二主4二l注10060;W 100 二6二l二150WJOO 二,8二2二2005.9收尘系统5.9.

41、1 设计干混砂浆生产线时,应同时设计收尘系统。5.9.2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收尘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扬尘点均应设计收尘装置。2 收尘系统宜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集中收尘或单点收尘方式。3 收尘系统宜采用袋式收尘器,并宜采用分室脉冲反吹式清灰方式。4 收尘系统管道宜为垂直或倾斜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6 1)垂直管道内的风速不应低于12m/s;2)倾斜管道内的风速不应低于15m/s;3)不得不采用水平管道时,管道内的风速不应低于18m/so5 设计各收尘系统时,均应进行风量、风压平衡计算。6 收尘系统的风机前及每个吸尘口均宜设置调节阀。7 LI3I:尘器排放的废气应满足环保要求。8 收尘系

42、统的排气筒上,应设置便于操作的测量孔。9 人工加料处应设置收尘装置。10 袋式收尘器宜配有压差计。5.10 质量检验与控制系统5.10.1 设计干?昆砂浆生产线时,应同时设计配套的质量检验室。5.10.2 质量检验室的位置应便于对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取样。5.10.3 质量检验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质量检验室应具备留样、成型、标准养护、物理性能测试、力学性能测试、日常办公等基本功能,并应根据温度、湿度控制要求分区;力学实验室宜单独设立;2 相关实验室的温度与湿度、相关检测设备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T70的有关规定;4 水池应采取沉淀分离措施;5 标准养护室宜

43、为不带窗户的暗室,普通砂浆湿养护室宜配备喷淋系统。5.10.4 设计干混砂浆生产线时,应同时设计干混砂浆质量控制系统。5.11 辅助生产设施5.11.1 压缩空气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的有关规定。17 5.11.2 干混砂浆生产线应有备品、备件。5.11.3 机电维修间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并应遵循安全、便利的原则。小型生产线的设备维修直以社会协作为主。18 6 建筑与结构6.1一般规定6.1.1 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保证生产工艺必需的操作、检修面积和空间,布置简捷顺畅的水平和垂直交通路线,应根据环境保护地区气候特点,满足采光、通风、防寒、

44、隔热、防水、防雨、隔声等要求,并应符合国家对工业企业安全卫生设计的有关规定。6.1.2 建(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划分应符合表6.1.2的规定。表6.1.2建(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划分安全等级二级三级破坏后果严重不严重建(构筑物名称除三级以外的建(构)筑物原材料库房、地磅房、围栏、厕所、成品库房6.1.3 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应按建(构)筑物使用功能的重要性、生产线的生产规模、停产后经济损失的大小和修复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并应符合表6.1.3的规定。表6.1.3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抗震设防类别标准设防类(丙类)适度设防类(丁类)建(构)筑物名称除丁类以外的建(构)筑物原材料库房、地磅

45、房、图栏、厕所、成品库房6.1.4 干混在j、浆生产线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6.1.4的规定。表6.1.4干混砂浆生产线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类如l建(构)筑物名称丙类厂房煤库房、外加剂库丁类厂房烘干车间戊类仓库不燃原材料库、成品库戊类厂房配料混合塔、机制砂车间、破碎车间 19 6.1.5 建(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干?昆砂浆生产线主要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6.2 生产车间及辅助车间6.2.1 生产车间的全部工作地带,白天应直接利用天然采光,当天然采光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辅以人工照明。6.2.2 车间内工作平

46、台上部的净高及楼梯至上部构件底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0mo6.2.3 车间内主要通道的宽度应满足人行、配件的搬运及车辆通行的要求。固定设备或封闭运行设备旁的通道净宽不宜小于O.7m,运转机械旁的通道净宽不宜小于1.0m。6.2.4 辅助车间的设计应满足各主体专业 的要求,房间净高不应低于2.7m,并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6.3辅助用室6.3.1 干混砂浆生产线的生产辅助用室,可包括车间办公室、值班室、机电维修间、质量检验室、控制室、压缩空气站。6.3.2 包括门、窗在内的辅助用室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规定。6.3.3 控制室设计除应符合电气及自动化专业的相关规定外,

47、建筑设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室应布置在便于观察设备运行的地方,并应设置固定观察窗;2 控制室的地面、墙面及顶棚应便于清扫;3 室内允许噪声级应为60dB(A)。6.4 建筑构造设计6.4.1 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厂房高度超过6m时,应设置直接到达屋面的垂直爬梯;2 垂直爬梯应从2.4m处开始设置护笼;3 从厂房内可直接通达原材料库顶时,库顶的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6.4.2 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结构墙面应优先采用金属压型板等轻质板材,钢筋氓凝土框架厂房也可采用金属压型板或其他大型板材;2 在寒冷及风沙大的地区,建筑应设计封闭式维护结构;3 原材料库、储料棚等粉尘较大的建筑

48、,不得采用开敞式或半开敞式的库房,应设置封闭的外围护结构。6.4.3 有设备出入的车间,车间大门的尺寸应满足设备进出的需要,门的高度、宽度应大于设备高度、宽度O.6m。人行门的宽度不应小于O.9m。6.4.4 生产车间宜采用平开窗,在难以达到的高处,宜采用机械式上悬窗、固定的采光窗或通风口。6.4.5 有隔声及防火要求的门窗,应采用相应等级配件。6.4.6 楼梯及防护栏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产车间可采用金属梯作为楼层和工作平台之间的连接通道,金属梯的宽度不应小于O.8m;2 室外钢梯宜采用钢格板踏步;3 车间各类平台的临空周边、垂直运输孔洞以及楼梯洞口的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底部应设

49、高度不小于lOOmm的防护板。6.4.7 楼面、地面散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构)筑物的外围应设置散水,人行门下应设台阶,车行门下应设坡道;2 生产车间及辅助车间宜采用?昆凝土地面;3 布有电线的地面及楼面,应采取防火花、抗静电措施;4 湿陷性黄士、膨胀土、冻胀土地区的地面、散水、台阶及坡 21 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的有关规定。6.4.8 地沟、地坑及地下防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下水设防标高应在稳定的最高地下水位(最高滞水水位)上再加高0.5m,但不应超过

50、室内地坪标高;2 地坑底面低于地下水设防标高时,应按有水压设防处理;3 地坑底面高于地下水设防标高时,可按元压水做防潮处理,地坑及地下廊分缝处,应做防水处理;4 地沟、地坑应设集水坑。6.5 主要结构选型6.5.1 建(构)筑物的基础应优先采用天然地基,当有下列情况时,应采用人工地基:1 天然地 基的承载力或变形不能满足建(构)筑物的使用要求;2 地基具有承载力满足要求的下卧层,经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人工地基比天然地基更为经济合理;3 地震区地基有不能满足抗液化要求的土层。6.5.2 多层厂房宜采用钢框架结构或现挠钢筋?昆凝土框架结构,单层厂房宜采用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或装配式钢筋棍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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