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397-2016: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JGJ-T397-2016: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pdf(5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JGJJ JGJ/T 397-2016 备案号J2288-2016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public cemete可andashes depositing building 2016-11-15 发布2017-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public cemetery and ashes depositing building JGJ/T 397-2016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2、0 1 7 年5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北京1华人民共和l罔行业标准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r public cemetery and ashes depo只itingbuilcling JGJ/T 397-2016 x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It京海淀三里if路9-_)各地新华书J,J、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环球东方(北京)EI1务有限公司印刷并川占4:850X 1168毫米1/:l2 印张1%字数:19千字2017年4月第一版2017年4月第一次印刷l定价10.00元统一书号15112 28977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
3、量问题,可寄本中t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丰1:网址:http:/ 网七书;写http:/www.china-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397-2016,自20 17年5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1月15日3 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J1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4、,参考有关同际标准和l同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选址、基地;5总平面;6建筑设计;7安全;8无障碍设计;9设备、设施等。本规范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与建议,请寄送至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66号1530信箱,邮政编码:150006)。4 本规范主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吉林建筑大学厦门理工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哈尔滨
5、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中联建筑设计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桂文匡亟丑赵天宇袁青姜凤宇萧振锋徐勤沈两平开tl涛刘英刘茵单亚林黄席婷王翼飞李启明李冰许勇铁侯兰英陈雨梅吕 岳斌佑徐聪智金梦、潇郝英舒赵博周丹曹玉琪董琪赵群郑权一王盈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刘燕辉刘远孝肖成龙陈舰叶吉林张险峰陈为东陈向明李子军5 目次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4 选址、基地.6 4.1 选址64.2 基地75 总平面.9 5.1-fi投规定95.2 公墓105.3 骨灰寄存建筑.13 6 建筑设计.14 6.1 公墓.14 6.2 骨灰楼.16 7 安全.19 7.1 公墓197.2 骨灰寄存建筑198
6、元障碍设计.22 9 设备、设施.24 9.1 给7CJJ 14和元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3.0.12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应设置灭火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3.0.13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的环境、景观、建筑造型、建筑装饰等设计应适应当地气候、地理、社会、经济、技术及丧葬习俗的要求。3.0.14 园林用地应设灌概设施系统,喷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 50085的规定。3.0.15 基地内应配标示系统,并配座椅、垃圾箱、路标、园灯等常规设施,配置的种类和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的规定。3.
7、0.16 建筑设计应在满足平日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清明节等公祭日人流高峰时的使用要求,并应满足近期和远期发展要求。3.0.17 应设置骨灰无害化处理间,使骨灰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入土。5 4 选址、基地4.1选址4.1.1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的城乡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公墓和l骨灰寄存建筑的设置应按照各地区年死亡率和火化量以及对应的分级规模进行布局。2 公墓和1骨灰寄存建筑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城乡规划中落实专项用地。3 市区范围布局宜按行政辖区划分,并应结合殡与葬适度分离的需求,建立辐射全地区的殡葬服务网络。市域内各周边县也应设有相对完善的殡葬设施。4 所需服务半径应满
8、足丧属就近、方便、快捷的办丧要求。在地势平坦、交通便利的城镇,服务半径可适当扩大,而在山区或者丘陵地区,应依据具体地理条件,合理布局。5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的外罔宜设置防火隔离带。4.1.2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设用地应选择城乡用地分类中的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应优先利用弃置地和荒地;2 用地应与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中的规划用地选址相一致;3 建筑选址不得使用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住宅区、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用地等;4 地形的选择宜有植物覆盖且利于排水;5 位置应避免选择容易发生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地段;6 6 位置宜选择城市和乡镇郊区,远
9、离人口聚居区;7 水库、河流、堤坝附近不得新建公墓;8 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和通航问道两侧不得新建公墓,城市主干道不得穿越基地;9 选址对基地的朝向、风向、周边山势走向等方面的要求应尊重当地丧葬风俗;10 骨灰寄存建筑选址宜靠近火葬场或殡仪馆;11 周边应具有为节假日祭扫高峰时预留临时停屯的条件;12 应远离储存易燃、易爆物的建筑及其场所;13 城乡高压架空线路不宜穿越基地上空。4.2基地4.2.1 基地应进行基础资*-,1-调查与现状分析,做出资惊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并应进行基地现状处理和l地形设计。4.2.2 地形设计应以竖向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的高程为据。4.2.3 基地周
10、边应设有隔离措施,减少对周边功能区域的干扰。4.2.4 基地的安全出人口应设有通道与城乡道路衔接,并应设置人口集散广场。4.2.5 基地应保护向然资源,维护和保护自然地景,禁止炸山取石,乱挖槛J真,盲目整平。4.2.6 基地的土地利用应强化扩大骨灰安放量和扩大绿地率的原则。4.2.7 公墓和啃灰寄存建筑建设用地坡度不宜小于0.2%,不应大于20%。4.2.8 基地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其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采用挡士墙或护坡连接,相邻白地高差大于1.50m时,应设安全防护措施。4.2.9 基地为山地或坡地时,用地防护应采用护坡和挡土墙等工程措施。护坡和挡土墙应作绿化遮蔽。4.2
11、.10 基地为山地或坡地时,应设带有梯道的步行交通系统。步行交通系统应连接到骨灰寄存建筑的入口和墓单元的位置。梯7 道的规划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的规定。4.2.11 基地内地表水和l雨洪排放宜采用明沟排放系统。4.2.12 基地内地面排水坡度应大于0.2%;用地的规划高程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并应高1十l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O.20m以上。4.2.13 有内涝威胁的基地应采用防内涝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规定。4.2.14 基地应有稳定的水、电等供应条件。4.2.1S 骨灰楼、进入式骨灰塔应有独立、封闭的用地空间。8 5
12、总平面5.1一般规定5.1.1 总平面设计应与区域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5.1.2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出入口、基地景点及景区系统、道路系统、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停车场、祭悼场所、建筑物和构筑物、管道和雨洪系统等总体布局,还应包括地形、竖向和示11植等专项设计。5.1.3 总平面内各类建筑应顺应和利用原有地貌特征和地景环境,并应根据建筑类别的不同特点和景观要求确定其造型、景观关系和出人口位置。5.1.4基地道路选线应因地制宜,并应同墓组团组织、建筑物布局和景观布局相适应。5.1.5 基地应作竖向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
13、JJ 83的规定。5.1.6 基地的地形设计和设置的护栏、LLJ石、驳岸、挡土墙和水景水池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同设计规范)GB 51192的相关规定。5.1.7 基地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计应维护原生种群,保护古树名木和现有大树,培育地带性树种和特有植物群落,并二应结合景观塑造充分绿化;2 绿化区域的种植土层厚度和l理化性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的有关规定;3 乔木、灌木与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种地下管线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的有关规定;4集散广场、停车场、公共活动广场、祭悼场所场地内和119 植的树木枝下净空应大干2.20
14、mo5.1.8 基地内应设置公共祭悼场所,室外祭悼场所面积指标宜符合表5.1.8规定。室外祭悼场所宜设带?肖炯除尘装置的焚烧设备。表5.1.8室外祭悼场所面积指标(m2)一类|二类|气炎IJy类(3050)X5 1(3050)X3 1(30-50l X 2 1 ClOGO)Xl 5.1.9 基地内基组团和骨灰寄存建筑的出人口应明显、顺11弱。5.2公墓5.2.1 公墓的总平面设计应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并应满足墓穴集约、骨灰安葬多样、土地循环利用、用地紧缩、绿化扩大的要求。5.2.2公墓的建设规模以占地面积作为划分的主要依据,其建设规模可分为四类,公基建设规模分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表5
15、.2.2公墓建设规模分类类型四类151也丽和!(hm2)2-5 5.2.3公墓总平面构成应包括出入口、业务办公区、停车场、墓地、祭悼场所、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景观绿地、公共厕所、道路、管线、明渠以及石料场和刻碑间等空间。类规模的公墓还宜包括前区广场、公祭活动区、中心绿地平11展示区等。5.2.4 公墓的各功能区应按当地丧葬习俗的活动流程要求布局。5.2.5 公墓内用地比例应根据其建设规模、安葬形式种类以及地势、地貌确定。用地比例应符合表5.2.5的规定。10 表5.2.5用地比例公基建设规悦)+1地分类四墓地65%一60%55%50%道路、广场、475年场fi%-10%5%J5%8%-15
16、%8%-18%绿地、同林小川、水而20%-25%25%-30%30%-35%30%35%业务、办公、附属建筑1.5%3%4.5%;1 rll 05-20)X 1问(1 S-20)X 1!tl 十JLJjiI;X2问15X2!tl 15X 1 rll 15XI ri可?币lJ:GO-90,10-60 30-15 20-35!生JI:30-50 20-30 15-20 jljiJjJ(15-20)X2问(1二-20)X1 r(15-20)X 1 rn 05-20)Xl问总t2 60-,词。2O-2 O 30-175 110-1,15 6.1.墓单元的种类可分为墓碑式、树葬式、草坪式和花坛式等。6.
17、1.5 墓碑式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JIl包括墓穴、基基、护栏、墓碑等;2 基基边长宜为0.70m;3 墓穴宜设有单人、双人或多人墓穴形式。6.1.6 墓碑式墓单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包括墓碑式墓、墓间ll-E、周边绿地和墓前步道;2 墓单元间距宵为0,20m.墓前步道宽度宜为0.80m;周边绿化宽度不宜小于0.60m;3 每个墓单元用地面积宜为2.00m2。6.1.7 树葬式墓单元尺寸宜符合表6.1.7的规定。表6.1.7 树葬式墓单元尺寸(m)树问距|墓穴长|墓穴宽|墓穴深I 墓前步监宽1.50-2,50 I 0,50-0,80 I 0,50-0.80 I 1.20-2.00 I
18、 0.80-1.20 6.1.8 草坪式基单元尺寸宜符合表6.1.8的规定。15 表6.1.8草坪式墓单元尺寸(m)6.2骨灰楼6.2.1 骨灰楼和进入式骨灰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6.2.2 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建设规模与标准,单栋或多栋组合的不同,确定各类功能区。建筑功能区应由骨灰安放区、业务接待区、行政办公区和l辅助用房区组成。6.2.3 骨灰楼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存放骨灰数量确定,骨灰楼的建设规模应分为三类,骨灰楼规模分类应符合表6.2.3的要求。表6.2.3骨灰楼规模分类类型r,类11类田类骨灰安放数量(万个)5 J-5)GB 50033的规定。6.
19、2.12 骨灰安放区内各功能用房的顶棚应作建筑吸声处理,并17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卢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6.2.13 骨灰安放间室内允许噪卢级应小于或等于50dB,骨灰安放间之间空气声隔声不应小于45dB。18 7安全7.1公墓7.1.1 公墓的安全设计内容应包括针对墓穴的防盗、耐久、防水设计;以及人们参与祭悼活动的安全疏散等设计。7.1.2 公墓的基地周用应设安防系统。7.1.3 墓穴的四壁和基底应作防水处理。严寒和寒冷气候区应作防冻胀处理。7.2 骨灰寄存建筑7.2.1 骨灰寄存建筑的安全设计内容应包括针对骨灰盒的防蓝、防晒、防过热、防火、防虫、防鼠、防潮的防护设计
20、,以及人们参与祭悼前动的防火、安全疏散、防滑设计;建筑物和1构筑物主体建筑的安全性等设计。7.2.2 骨灰盒的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骨灰寄存架不宜布置在西向房间;2 骨灰安放区应设电子监控装置;3 骨灰寄存架应采用难燃材料制作;4 骨灰安放间直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5 骨灰安放间外窗宜设百叶窗;6 骨灰安放区应设防虫害的装置;7 当骨灰寄存架设在开放空间时,应做好防水、防雨、防雪设计,严禁受湿、受潮;骨灰楼(亭、廊、墙壁、塔等),应设吊顶,井应采用防潮设计;8 炎热地区骨灰安放区建筑外围护结构应采用隔热措施。7.2.3 人们参与祭悼活动的安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祭悼人群的安全疏散应
21、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1.9 火规范)GB 50016中的有关规定;2 骨灰廊和骨灰墙的直线长度大于90m时,两端应设安全出口;3 骨灰安放间、骨灰塔、骨灰亭房间内任意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0m,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4 骨灰安放间内通道不应设置踏步;5 建筑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材料;6 骨灰寄存建筑入口处应设室外集散平台,宽度应不小于2.40m;平台高出地面1.OOm时应设护栏设施,护栏高度应为1.20m,并应用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其荷载应按1.OkN/m 计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定;7 建筑
22、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20m;亭、廊、花架、敞厅、墙和壁的檐头净高不应小于2.20m;8 建筑中作为等场的人口,不应作为疏散口。7.2.4 骨灰楼、进入式骨灰塔建筑物和l构筑物主体建筑的安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2 屋面防水等级应为1级。3 骨灰楼和骨灰塔的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应属仓库丙类第二项,为可燃固体。骨灰楼和骨灰塔的建筑分类按现行同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应属公共建筑。骨灰楼和1骨灰塔的防火设计应同时满足仓库和公共建筑两种建筑类型的规定要求。当出现不一致时,应按设防要求高
23、的确定。4 骨灰安放间内不应设置其他功能用房。5 骨灰安放间与毗邻的其他用房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6 骨灰楼和骨灰塔内设置祭悼场所时,不应设可使用明火的装置。20 7 骨灰楼和进入式骨灰塔建筑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7.2.4的要求。表7.2.4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Cm2)名称耐火等级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和、高层建筑一级1000 多层建筑二级J200 单层二级1500 地下、半地下建筑一级300 注1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T自rr:f只可按该局音11面积的1.0倍计算,2 当骨灰楼和I骨灰塔内部设有上
24、下层联通I时,建筑丽积应进行叠加计算.8 骨灰楼和进入式骨灰塔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当业务办公用房设置在其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OO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当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9 骨灰安放区不应毗邻锅炉房、变配电室、车库和油库等用房。10 骨灰楼和进入式骨灰塔为高层建筑时,其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电梯间应设在骨灰安放间之外。21 8 无障碍设计8.0.1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的元障碍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8.0.2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的无障
25、碍设计应包括基地也|喃内各级道路、:-u入口、停车场、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开放式绿地、祭悼场所、公共厕所、业务接待、行政办公用房与骨灰寄存建筑等。8.0.3 基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地内应设置连续贯通的人行道路系统无障碍祭悼路线,其支路和l小路应能连接至基单元和建筑主入口。当人行道平坡氏度大于90m时,宜在路旁设休息座椅,并设轮椅停留空间。2 元障碍人行祭悼路线人行道的纵坡不应大于4%,轮椅专用道不应大于8%;当道路纵坡大于5%时,宜每隔20m30m在路旁设置休息平台。3 需要设置人行天桥和地道的路段,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4 无障碍人行祭悼路线处在地形险要地段时,应设置安全防
26、护设施和安全警示线,紧|临河、湖岸1寸,应设护栏,其高度不应低于1.20m。5 楼、塔、廊、亭、棚、墙、壁、花架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周边应设置育道和无障碍平台。人口处应设轮椅坡道,轮椅坡道和l盲道应与无障碍人行祭悼路线相贯通。8.0.4基地内的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祭悼场所和无障碍人行道的地面应防滑、平整、不积水。8.0.5 服务窗口、业务台、咨询台、公共电话、饮水器、洗手台、垃圾箱等应设低位服务设施。22 8.O.6 骨灰寄存建筑元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的主要出人口应为无障碍山人口,宜设为平坡tL入口;2 建筑人口大厅、各层的休息厅和疏散大厅等.Jtj设轮椅通道,并JjZ提供休息座椅
27、和可以放置轮椅的元障碍休息区;3 室内通道应为无障碍函道,通道长度大于60m时,宜设休息区,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4 骨灰架通道的尽端应设置可供轮椅|可转的空间,ml转直径应不小于1.50m;5 二层及以上应至少设置一部无障碍电梯,宜设升降平台;楼梯应为元障碍楼梯。8.0.7 基地11:人口、无障碍人行祭悼路线的通谨、停车场、建筑1:1入口、公共厕所、楼梯、电梯以及危险地段等元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带指示方向的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应与无障碍设施标志牌形成引导系统。23 9 设备、设施9.1 合水、排水9.1.1 基地内生
28、活及办公区应设置生活给水及消防给水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9.1.2 基地内应设置绿化给水系统,宜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及天然水源等。9.1.3 基地内生活和l办公区应设置污水排放及处理系统。合理组织好墓地的室外排水系统或沟渠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规定。9.1.4 基地内应设置保证墓组团不被水淹的室外雨水排放系统及沟渠系统。9.1.5 设置在寒冷和严寒地区的室外给排水管道和l沟渠应设防冻措施。9.2 供暖、通风、空调9.2.1 采暖气候区的业务和l办公用房宜设供暖设施,当不便设
29、锅炉或接热网时,应在值班室内设电采暖设备。设置集中供暖房间的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9.2.2 骨灰安放间不应设供暖装置。9.2.3 骨灰寄存建筑的防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9.2.4 水冲公共厕所应按值班采暖进行设计。9.2.5 骨灰安放间应为自然通风。元自然通风条件时,应设机械通风系统,通风换气次数宜按每小时3次计算。骨灰安放间的24 相对湿度不宜大于60%。9.2.6 骨灰安放间应根据灭火形式设置相应的通风方式。9.2.7 行政办公、业务接待用房的空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30、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9.3电-1.9.3.1 基地内应按功能分区,路线布置进行电气设计,并应分区控制。9.3.2 基地内道路应设照明,照度不应低于301x。9.3.3 骨灰安放间的建筑照明标准值宜为1501x,其他业务用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并设置备用照明、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9.3.4 与I类、H类殡仪馆同址建设的骨灰楼负荷等级,应与殡仪馆的负荷等级一致。单独建设的骨灰寄存建筑的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9.3.5 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各功能用房应根据需要设置通信系统、广播系统、安防系统和智能化系统。9.3.6 骨
31、灰安放间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9.3.7 骨灰楼、骨灰塔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9.3.8 骨灰楼、骨灰塔、配电设施的避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 7的规定。25 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
32、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投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26 引用标准名录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 3(室外排水设计规也)GB 50014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9(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 50085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11 民)二十j建筑隔卢设计规范)GB 501
33、18 12(建筑灭火器自己置设计规范)GB 50140 13 防洪标准)GB 50201 J.l(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 50298 15(民用建筑设计通贝IJ)GB 50352 1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17(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18 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 19(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 20(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JGJ/T 397-2016 条文说明制订说明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JGJ/T 397-2016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1月1
34、5日以第1354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同家有关标准和同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II员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巾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泡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30 目次n414户bnyQdnu-l1iAU本J-OEUOO口onu-1iqunJqJququ4LA吐4LA
35、哇A吨AAAUAA吨A吨dqtJJEJirGB 50298的规定划分。生态分区原则如下:36 1 应将规划用地的生态状况按四个等级分别加以标明;2 生态、分区的一般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l生态分区及其利用与保护措施环境fl-索状况生态分区利用与保护措施大气7)城土Jil植被 jjJZ+J1i完全限制l发展,并不网发1=:人f制LIX:为f力,实施综合的自然保育措施 或+或+或+一或+应限制发展,对不幸IJ状态的环境不利区-或+或+索要减轻;It人为.f力,实施针对一或+一或+性的自然保护梢施稳定区十要稳定对环境要素造 成的人为压力,实施对其适用的自然保护措施+十+十+十需规定入为压力的限制,
36、根据需有利区要而确定自然保护措施+十3 按其他生态、因素划分的专项生态危机应包括热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污染、放射性污染、卫生防疫条件、自然气候因素、振动影响、视觉干扰等内容;4 生态分区应对土地使用方式、功能分区、保护分区和各项规划设计措施的配套起重要作用。3.0.7 本条规定中提出宜设公共活动空间和场所是考虑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除了安葬骨灰和人们进行祭悼功能外,还应考虑为举行公祭活动,传统文化教育活动、文明殡葬和生态殡葬宣传讲座活动,个性墓地设计展示,家族祭祖活动,网络服务活动等功能所需要的空间和场所,这些空间和场所应包括有室内空间和室外场地。在设计中,可适当预留上述功能扩大时所需的空间和场所
37、。37 3.0.8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基地内道路系统、集散广场、公共活动广场、停车场应设紧急、疏散通道,并应设有标识。此条规定是比其他各类建筑和公共活动场地都要严格要求的一条。考虑之是日前全同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在祭日高峰时,人群量过大,场地拥挤卡分严重,人满为患。当稍有突发事件时,易发生拥挤踩时事件;之二是丧属来此地时人们的情绪和l心情易激动,容易突发急性病.需要抢救.设一条生命通道是十分必要的。3.0.9 考虑基地多选址在郊区,丧属祭祀活动时间短,且仅在II天使用的特点,基地内应以建停车场为主。为了提高停车率.充足利用地势-停车应考虑多种停车形式,如地下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场、屋顶停Lr:场、开
38、1Iij式停车场。3.0.10 室外公共祭悼场所使用面积指标宜根据当地骨灰存放量及祭悼活动的习俗确定。祭悼活动场地和相关的设施和装置宜按户作分隔的规定是为了提高个性化和文明化服务而提出的。文明祭扫的核心是用其他方式代替焚烧祭祀,为各户创造个性化的祭悼方式提供条件,分户隔离有不IJ于各户各办各的祭悼事宜,实现互不干扰。3.0.11 本规范是针对目前既有公墓和l骨灰寄存建筑的现状中存在业务接待、行政办公、室外厕所采用暂设或l临时建筑,多造成服务不到位、过度拥挤、环境差等诸多问题;而新建的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I:EI无规范执行,往往又J!贺搬既有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的设计模式,同样造成比较多的相似现状问
39、题,为此在基本规定巾作出上述规定。3.0.17 骨灰属|而体污染物,从生态、安全角度看,不应直接埋入自然土中,应将骨灰在火化后经过元害化处理后,再进行安葬。骨灰无害化处理需要设置专用空间或场所。38 4 选址、基地4.1选址4.1.1 第5款祭日和清明期间,人们为向逝去的亲人寄托哀思,而在扫墓和祭祖时烧纸钱、放鞭炮、点蜡烛等现象十分严重,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2013年4月4日中午12时许,武汉市黄阪区大余湾村后山,由于村民不文明祭扫引发山火。火灾过火面积近2000m2,经村消防队员一个多小时奋力扑救才将山火扑救。森林火灾是当今世界发生面广、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扑救较为网难的灾害。为防止火灾扩大
40、蔓延和方便灭火救援,在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的外用,与森林、村庄、学校、工厂等之间设置的空旷地带叫防火隔离带,其作用类似防火间距。4.1.2第款公墓和骨灰建筑应选择在城乡用地分类中的jg域公用设施用地,按照城乡的总体规划规定去选址。同时,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宜选择在中同土地分类中的未利用地,并对其进行改造后利用。这是由于其一,我国人多,可耕地少;其二,当前墓园越修越多,越修越大,占用农用地建设十分严重。又由于目前一个时期火化率提高,社会需求量确实与日俱增,为此,新建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选址选择经改造后的未利用的土地上,也应成为考虑选址的重要方面。第3款、第6款关于选址的规定是依据1997年7月21日中
41、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第7款根据现行国家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关于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墓地的规定。,、,、4.2基地4.2.12 排水分为自然排水坡度和人造排水坡度,宜优先选用自然排水。其坡度应通过竖向设计确定。一般情况下直按表2设置坡度。表2各类地表的排水坡度C%)地表类型最大坡度最小坡度最远坡度1节:地33 10 J.510 运动草地2 O.5 4主植草地视地质而定O.5 3-5 铺装平原地区O.3 场地丘陵地区3 O.3 4.2.15 这里进入式骨灰塔是指丧属可进入塔内进行祭祀活动的骨灰塔。
42、骨灰楼和骨灰塔应具有独立的和封闭的基地空间,是出于骨灰楼和骨灰塔的安全防范考虑。独立的、封闭的基地空间可采用设置罔墙、树篱等措施。40 5总平面5.1一般规定5.1.2 本规定总平面设计应包括地形设计、竖向设计和种植设计是基于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的选址越来越趋向坡地、山地,这些坡地和山地地形、地势、地貌均较平地复杂,利用时存在竖向尺寸控制,竖向景观的创造和地形的处理设计。平坡地也应进行竖向设计,因为墓地是以入土为安的安葬形式,需要保证每个墓穴不被水淹,这样墓地的地面标高处理是个关键,需要以竖向设计为依据进行用地规划。关于种植设计的规定是针对日前多数公墓和l骨灰寄存建筑的基地追求墓穴数量,追求经济
43、效益,绿化做得很差的现状,出现的青山臼化现象十分严重。为此总平面需强调加大绿地覆盖面积。绿化不是光有面积就行,应该发挥专业人员从事种植设计和技术、提高种植效果。另外种植是艺术,种植是景观,目前同内部分的公墓和骨灰寄存建筑的墓园已兼有部分旅游景区功能.成为老人旅游的目的地之一,也需要对基地进行同林设计和种植设计。还有园林植被是所有恢复生态环境的建设中最见成效的措施。为了改善基同的生态环境质量,需要通过园林和种植设计来实现。5.2公墓5.2.2 实际调查中,已建公墓实际建设规模情况见表30表3我国部分公墓建设规模概况Chm2)城市项目名称|建造时间河北省鹿泉市双风山陵园I1则年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
44、常 山陵园I 199年A 1 续表3序号城市项目名称建造时间总m地面积辽宁省阜新市北山公墓1990年4.1 4 辽宁省沈阳市回龙岗基因1992句三1.3 5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巾县万宅山公墓1995年O.32 6 黑龙江省双城市乾坤因公墓199:l年13.5 7 黑龙江省穆饺市莲花公墓1991年10 8 黯龙江省大兴安岭)J11格达询青龙山公1996年2 9 Ji:庆市南岸区南山龙阳1999句Z33.3 10 广东省佛山市1997年40 11 广东省深圳I!iji岗职苦;团主H元11995 f 30 12 河南省!1昌市葛天塔陵园2001 11兰13.3 l:l 河南省新乡市1956主手6.7
45、14 扣I南省泊!IIrl1新安县万安公丛:199GB 50736的规定选取即可。9.2.2 骨灰安放用房因无人员七二期停留,且在现行行业标准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124中 己明确不设供暖装置.与其保持一致。9.2.4 囚严寒及寒冷地区,7(l:I:厕所不设供暖日才,水管会被冻裂,地面上有水时会结冰,使人滑跌,造成伤残,又因使用人员少,所以只要求设值班供暖,即室内温度按50C计算 即可。9.2.5 自然通风可节能、环保,应为首选,3次换气次数与现行行业标准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124保持一致。9.2.6 如采用气体密闭灭火时,应设置灭火后的涵风,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每小时12次,排除窒息性气体,以便消防人员及时进入现场,彻底清除隐患。9.2.7 管理人员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属民用建筑。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执行即可,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分体空调,变频多联机空调、蒸发冷却式空调等。.51 151 1 2 2 8 9 7 7 统一书号:15112.28977 定价:1队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