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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J6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 筑 工 业行 业标 准J G 2 4 4 一 2 0 0 9代替 J G 3 0 3 6 一1 9 9 6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M i x e r S for C o ll C r e t e t e s t2 0 0 9 一 0 4 一 2 0发布2 0 0 9 一 1 2 一 0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 布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工 业 行 业 标准 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 J G 2 4 4 一 2 0 0 9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 16号 邮政编码:1 0 0 0 4 5 网址 www.s P
2、c.n e t.C n 电话:6 8 5 2 3 9 4 6 6 8 5 1 7 5 4 8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 书店经销开本 8 8 0 只1 2 3 0 1/1 6 2 0 0 9 年 6 月第一版印张 0.75字数 17 千字2 0 0 9 年 6 月第一次印刷书号:1 5 5 0 6 6 2 一 1 9 7 7 1如有印装差错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 1 0)6 8 5 3 3 5 3 3J G 2 4 4 一 2 0 0 9月 IJ舀 本标准的5.1.1 和5.2.6 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代替 J G 3 0 3 6
3、一1 9 9 6 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 。本标准与 J G 3 0 3 6 一1 9 9 6 相 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双卧轴强制式和旋杯强制式两种构造型式的搅拌机;增加了对搅拌机转速的规定;将搅拌机空载运转噪声从70 d B(A)降低到65 d B(A);加料口 距地面高度从1.Zm降低到1.l m;累计无故障工作时间从 20oh 增加到 3 00 h,提高了搅拌机的可靠性;叶片和侧向刮板与搅拌筒内壁的最大间隙由 3 mm调整为 2 m m,且对搅拌筒体和搅拌 叶的材 质及厚度做了相应规定;修改了检验规则。为提高混凝土试验搅拌效率和确保拌合物的匀质性,新购或更换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时,应优先选择
4、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本标准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 出。本标准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 口单位归 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清华大学、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城建建材工业有 限公 司、沈阳北建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浙江省上虞市宏兴机械仪器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中科仪器有限公 司、河北精华建仪科技有限公 司、沈 阳市金鑫检测仪器厂、沈阳巨林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 司、北京际威试验仪器有限公 司、建研建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冷发光、田冠 飞、丁威、安雪晖、王元、
5、杜雷、丁建彤、杨医博、黄智山、蔡亚宁、周虎、张铁英、张关来、谢岳庆、张振环、金石玉、台德恩、倪 巨波、田凯、韦庆东、何更新、王晶。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 G 3 0 3 6 一 1 9 9 6。J G 2 4 4 一 2 0 0 9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以下简称搅拌机)的分类与标记,组成、使用条件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搅拌机的设计、生产和质量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 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 的内容)或修订版
6、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 B/T 6 9 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 B/T 9 1 4 2 混凝土搅拌机3 分 类与标 记3.1 分类3.1 .1 搅拌机按公称容量(额定出料容量)分为:a)3 0 型,公称容量为 3 OL;b)6 0 型,公称容量为 6 OL;c)1 0 0 型,公称容量为 I O OL。3.1 .2 搅拌机按构造型式分为:a)自落式搅拌机,代号为 2。结构示意图如图 1 所示。1 万向轮;5 搅拌筒;2 底座;6 控制器;3 支架;7 减速箱;4 卸料手柄;8
7、电机。图 1 自落式搅拌机结构示意图b)单卧轴强制式搅拌机,代号为 D。结构示意图如图 2 所示。J G 2 4 4 一 2 0 0 91 底座支架;5 搅拌筒;2 电机;6 卸料手柄;3 减速箱;7 万向轮。4 控制器;图 2 单卧轴强制式搅拌机结构示意图c)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代号为 5。结构示意图如图 3 所示。1 底座支架;5 卸料手柄;2 电机;6 减速箱;3 控制器;7 万向轮。4 搅拌筒;图 3 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结构示意图d)旋杯强制式搅拌机,代号为 X。结构示意图如图 4 所示。4 561 搅拌筒电机;2 旋转轴瓦;3 旋转架;4 辅搅拌叶;5 主搅拌叶电机;6 主搅拌叶;7
8、 搅拌筒;8 底座支架;9 万 向轮。图 4 旋杯强制式搅拌机结构示意图J G 2 4 4 一 2 0 0 93.2 标记3.2.1 标记方法 搅拌机标记 由搅拌机代号、构造型式代号、公称容量代号和本标准编号组成。表示如下:口口口口本标准编号公称容量代号:3 0、6 0、1 0 0构造型式代号:2、D、5、X搅拌机代号:H J3.2.2 标记示例 a)公称容量 1 00 L的自落式搅拌机表示为:H J Z100 J G 2 44一2 0 09;b)公称容量60 L的单卧轴强制式搅拌机表示为:H J D 60 J G 244 一2 009;c)公称容量60 L的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表示为:H J
9、S 60 J G 2 44一2 0 09;d)公称容量 30 L的旋杯强制式搅拌机表示为:H J X 30 J G 244 一2 009。4 组成、使 用条 件和 材料4.1 组成 搅拌机 由电机、减速箱、电气控制系统、搅拌筒、搅拌 叶和底座支架等 组成。如 图 1、图 2、图 3 和图 4 所 示。4.2 使用条件 供电电源电压应为AC 380V 士38 V;频率应为50 Hz 士0.5 Hz。4.3 材料要求4.3.1 搅拌机的叶片应使用符合 G B/T 699 中耐磨性能不低于 16 Mn 材质制造。4.3.2 侧刮板应使用经淬火处理的G B/T 699中45 A钢材或耐磨球墨铸铁等材料
10、制造。4.3.3 搅拌机搅拌筒体应使用 G B/T 6 99 中耐磨性能不低于 16 Mn的材质制造。5 要 求5.1 搅拌能力5.1 .1 自落式搅拌机搅拌 90 5 内、其余强制式搅拌机搅拌 6 0 5 内应将混凝土混合料搅拌成匀质混凝土。匀质混凝土颜色应一致,且同一盘不同部位 的混凝 土拌合物 中砂 浆堆积密度的相对误差应小于0.8%,单位体积混凝土拌合物中粗骨料质量相对误差应小于 5%。5.1 .2 搅拌过程中不应溢料和漏料。5.1 .3 搅拌机应卸料干净,残留量不应大于 1.5%。5.1 .4 搅拌混凝土拌合物时,应具有搅拌干物料的能力,且搅拌中不卡石子,持续时间应大于 45 5。5
11、.1 .5 搅拌公称容量 1 10%的混凝土混合料时,搅拌机应正常工作。5.2 结构与制造5.2.1 自落式搅拌机 的转速应为 35 r/min士lr/m in。单 卧轴强制式搅拌机的转速应为 47 r/m in士l r/min。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的转速应为 55 r/min士l r/m in。旋杯强制式搅拌机 主搅拌 叶转速及筒体转速均应为3 5r/m i n 士l r/m i n。5.2.2 空载运转时,搅拌机应运转正常,搅拌筒应稳固无晃动,减速机和电机应无异常声响。5.2.3 搅拌机进料 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大于 1.lm。5.2.4 搅拌机移动应灵活,工作时应具有 良好的稳定性,且应具备
12、防尘装置,搅拌时无粉尘污染。J G 2 4 4 一 2 0 0 95.2.5 强制式搅拌机 的叶片和侧向刮板应能调整或更换。5.2.6 强制式搅拌机的叶片和侧向刮板与搅拌筒 内壁的最大间隙不应大于 2 m m。5.2.7自 落式搅拌机筒壁厚度不应小于 5 m m,强制式搅拌机筒壁厚度不应小于 8 mm。搅拌叶和侧刮板的厚度不应小于 10 m m。5.2.8 传动系统及液压系统应密封严密,不漏油。5.3 启动与控制5.3.1 搅拌机在搅拌公称容量的混凝土停机后,3 5 内应能重新启动运转。5.3.2 除启闭开关外,还应设置定时装置,运行 3 min的时间误差不应超过 25。5.4 卸料机构5.4
13、.1 自 落式、单卧轴强制式和旋杯强制式搅拌机均应采用倾翻式卸料方式;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可采用 自动倾翻或底部卸料的方式。5.4.2 倾翻式卸料机构应在搅拌筒上限、下限位置可靠定位,如采用手动方式倾翻或底部卸料方式,操作力不宜大于1 60 N。5.4.3 若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采用底部卸料方式,应密封严密。5.5 安全性5.5.1 搅拌机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5.5.2 电气控制系统应安全可靠,电气控制箱应具有防水、防振和防尘措施,安装牢固,走线分明,绝缘可靠。箱体机体接地保护应可靠,线间和线对地绝缘电阻值应大于2 Mn。5.5.3 搅拌机旋转方向应有明显标志。5.6 噪声 搅拌机空载噪声应小于6
14、5 d B(A),满载工作噪声应小于75 d B(A)。5.7 可靠性5.7.1 搅拌机经过40个工作周期模拟试验后,其传动系统应运转灵活,无异常声响,且搅拌叶片和侧向刮板经调整或更换后,搅拌机工作应正常可靠。5.7.2 搅拌机的累计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应小于 30oh。5.8 外观5.8.1 搅拌机外露表面应作防锈处理,油漆涂层应光滑,色调均匀一致,不应有皱皮、脱皮、气泡和流痕等现象。5.8.2 铸件表面应光滑,不应有毛刺和飞边等缺陷。5.8.3 气割边缘应圆滑平直。5.8.4 焊缝应美观平整,不应有漏焊、裂纹、弧坑、气孔、夹渣、烧穿和咬肉等现象及缺陷。同一焊缝宽度应一致,焊缝最大宽度与最小宽度
15、之差应小于 3 mm。飞渣和焊渣应清除干净。5.8.5 产品的标牌应字迹清楚,不应有刻痕和脱漆现象,安装应端正牢固。6 试 验方 法6.1 搅拌能力6.1 .1 匀质性试验按 G B/T 9 1 4 2 中的有关规定进行。6.1 .2 搅拌公称容量 的混凝土,目 测其是否有溢料或漏料的现象。6.1 .3 残留量试验 自落式搅拌机,搅拌公称容量、坍落度为30 m m一50 mm的混凝土,搅拌 90 5 后无人工辅助卸料。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公称容量、坍落度为 1 50 m m一180 m m 的混凝土,搅拌 60 5 后无人工辅助卸料。用感量为20 9的台秤称其质量,计算进料质量与出料质量之差,试
16、验重复3 次。混凝土残留量按式(1)计算:4J G 2 4 4 一 2 0 0 9Q:一 侧 土 冥土 卫 兰 只 1 0 0%j侧(1)式 中:Q。混凝土残留量,%;Q 扩、Q 了、Q 了 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次试验的进料质量与出料质量之差,k g;Q 进料质量,k g。6.1 .4 干搅拌试验 于搅拌试验应采用粒径为 5 m m一40 m m 的碎石,按表 1 的配 比加人水泥、砂 和石子干物料,启动搅拌机进行搅拌,观察搅拌情况,持续 45 5 后停机,卸出物料。然后重新加人物料进行搅拌。干搅拌试验重复 3 次,3 次均无卡石子现象即为合格。表 1 干搅拌 试验 混合 料配 比 单位为千
17、克 名称公称容量/L水泥砂碎石3 081 53O6 O1 63 O6O1 002 65 O1 006.1 .5 超载试验 以实际搅拌混凝土量来测定搅拌机的超载能力。自落式搅拌机,搅拌最大骨料粒径为1 50 m m、坍落度为 30 m m一50 mm 的混凝土;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最大骨料粒径为 40 mm、坍落度 为 150 m m一1 80 mm的混凝土。搅拌公称容量1 10%的混凝土,无明显溢浆和溢料现象,搅拌机工作正常,传动机构无异常声 响,试验即为合格。有特殊要求的搅拌机,超载试验 由用户和厂家协商进行。6.2 结构与制造6.2.1 搅拌机空载运转时,用秒表测量 1 m in 内某标记叶
18、片或筒体位 置的转动次数,测量 3 次的平均值即为搅拌机转速。6.2.2 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观察转动情况、搅拌筒是否晃动及是否有异常声响。6.2.3 用最大量程不小于 1.Zm、最小刻度不大于 1 c m 的卷尺或直尺测量。6.2.4目 测观察搅拌机移动是否灵活,是否具备防尘装置。6.2.5 对于强制式搅拌机,目测观察其叶片和侧向刮板是否能调整或更换。6.2.6 搅拌机的叶片和侧刮板与搅拌筒壁之间的间隙,用塞尺测量。搅拌叶片每旋转 4 50测量一次,记录最大间隙。6.2.7 筒壁厚度采用千分尺测量,叶片和侧刮板厚度采用游标卡尺测量。6.2.8 运转过程 中观察传动系统及液压系统是否存在漏油现
19、象。6.3 启动与控制6.3.1 空载运转停机 35 后,能重新启动,运转正常。6.3.2 将定时装置设置 3 m in,空载运转至 自动停机,同时采用秒表测量。测量 3 次,取 3 次差值 的平均值作为时间误差。6.4 卸料机构6.4.1 目 测观察搅拌机的卸料结构型式。6.4.2 在满载工况,经搅拌停机后,用拉力计钩住手柄手握位置,将作用力加在垂直于手柄 的方 向,测出使手柄移到工作位置时的最大拉力,即为手柄操作力。6.4.3 采用底部卸料方式的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空载时,将卸料 门合上,倒人 5 k g 水(用感量为 10 9 5J G 2 4 4 一 2 0 0 9的天平或电子秤称量)
20、,静置 1 min,然后开启运转 2 m in,观测底部是否有漏水现象,不漏水 即为合格。若有漏水现象,将水放掉,倒人10 k g 水,静置30 5 后,打开卸料门将水装人容器中测量质量,若质量损失在2 00 9内,即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6.5 安全性6.5.1 目 测观察搅拌机的传动部位是否有防护罩。6.5.2 用直流兆欧表在电源进线任意极与机体之间测定绝缘电阻值,并检查保护装置的可靠性。6.5.3目 测是否标有 明显的转动方 向标志。6.6 噪声 在搅拌机四周 lm且离地面高 1.sm处,测定搅拌机的工作噪声。测量时应在空旷条件下(相距四周墙壁 7 m)进行。首先测量环境背景噪声,然后启
21、动搅拌机测量搅拌工作 噪声。当测量结果与环境背景噪声之差小于 6 d B(A)时,应另选环境测量;当两者之差等于或大于 6 d B(A)时,按表 2 修正。搅拌机 A计权平均声压级按式(2)计算:又(L P,一 K:)L P=式 中:L P A计权平均声压级,d B(A);L P,第 1 点 A计数声压级,d B(A);Ke、第 艺 点背景噪声修正值,见表2;N 测量点数。表 2(2)背景噪声修正表测量噪声与背景噪声之差/dB(A)修 正值6 89 1 0 1 06.7 可靠性6.7.1 试验按表 3 的配比加人粉煤灰、水、砂、碎石等进行搅拌,共进行40 个周期工作循环(每个周期搅拌机运转为
22、lh、停机 15 m in,停机时允许紧 固、调试 和正常保养)。当物料变干 时,可加人适量水继续进行搅拌。经 40 个周期工作循环后,符合 5.7.1 要求试验 即为合格。表 3 可靠性试验混凝土配合 比 单位为千克 名称公称容量/L粉煤灰水砂碎石3O5.53l 53 06 O1 1.063 O6 O1 001 8.0l O5 O1 006.7.2 按6.7.1 方法,累计运转3 00 h,若出现1 次故障,则不符合要求。6.8 外观 目测搅拌机外观是否符合5.8 要求。7 检验规则7.1 检验分类 搅拌机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6J G 2 4 4 一 2 0 0 97.1 .1 型
23、式检验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的试制定型鉴定;b)结构、工艺或材料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时,每 2 年至少进行一次;d)停产半年以上(包括半年)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1 .2 出厂检验 对型式检验合格,正式投产的搅拌机,均应在出厂前 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 门按 出厂检验项 目进行检验。7.2 检验项 目 搅拌机各类检验项目 应符合表4。表 4 检验项目序号检 验 项 目类别检 验 依 据检 验 类 别要求试 验方 法型式检验出厂检验1搅拌能力主要5.16.1创2结构
24、与制造主要5.26.2丫丫3启 动与控制一般5.36.3丫丫4卸料机构一般5.46.4丫丫5安 全性主要5.56.5州州6噪声主要5.66.6创7可靠 性主要5.76.7丫8外观一般5.86.8了丫7.3 判定规则7.3.1 型式检验 每一型号搅拌机随机抽取 1台,按表 4中型式检验项 目 进行检验,其主要项 目应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在一般项 目中,当不合格项 目超过 1 项时,则型式检验不予通过;当只有 1 项不能满足要求时,则允许加倍抽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后,当全部达到要求时,可判定为合格。当其 中仍有 1台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为不合格。7.3.2 出厂检验 凡出厂的每台搅拌机,按表
25、 4 规定 的检验项 目进行检验,全部合格者方准出厂。出厂检验的主要项目的实测数据应记人随机文件中。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 标 志 每台搅拌机应在适 当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标记、尺寸、质量、电压、电机功率、制造厂名称、出厂编号及出厂 日期。8.2 包装 搅拌机包装应牢固可靠,标有“请勿倒置”、“防雨雪淋湿”和“小心轻放”等字样,随机工具及备件应放置在工具箱内随机出厂。600闪!寸寸闪沙rJ G 2 4 4 一 2 0 0 9每台搅拌机出厂时应有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及装箱清单。运输产 品在运输过程 中,应避免碰撞、抛投和雨雪淋湿。贮存搅拌机应防止受潮,应存放在清洁且通风 良好 的库房内。版权专有 侵权 必究J G 24 4 一2 0 09书号:1 5 5 0 6 6 2 一 1 9 7 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