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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厂房租赁合同书合同编号: 经字(2019)01号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工业园区标准工业厂房签订本租赁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厂房名称、面积及租金双方经协商甲方同意,将工业园区标准厂房1号楼四楼租赁给乙方使用,其约定条款双方商定如下:房屋名称、编号面积 ()房租单价(元/)月租(元)物管费单价(元/)月物管费(元)年合计 (元)标准厂房1号楼四楼4006.5026006.费用合计(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第二条 租赁厂房用途甲方提供给乙方所租赁使用厂房
2、主要用于 生产经营 ,乙方若需改变所租用厂房的用途,乙方需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并按本合同相应条款规定签定相应补充条款。第三条 厂房的租赁期限(本合同以月为基本租赁时间单位)1.厂房租赁期共贰拾肆个月,甲方从2015年6月22日起将出租厂房交付乙方,租赁使用至2017年6月21日止。2. 标准厂房1号楼四楼租赁单价6.50元/,物管费单价6.00元/。(此价格为开票含税价格)。3.乙方在租赁合同执行期间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请求,并应按实际交还厂房的时间支付房租及物业费。此情况不算违约。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4.1 擅自将厂房转租、分租、转
3、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4.2 利用承租厂房进行非法生产、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和甲方利益的。4.3 拖欠租金、费用壹个月以上的。5. 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如需延长租赁期限,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应续签合同手续。6. 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拆除租赁期间因生产需要的装修、装饰,恢复厂房租赁前的原状。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才进行施建拆除,其占用厂房时间按租赁使用期计算,其费用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执行。第四条 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纳时间1.乙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房产保证金,工业园区标准厂房1号楼四楼房屋保证金金额为捌仟捌佰元整(不计息),因是续签合同,将原合同(物经字(
4、2019)07号)保证金转入本次合同中。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完毕,经甲方对厂房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无条件给予退还房屋保证金。2.双方商定乙方厂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按年交纳给甲方,先付款,后使用,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开具正规发票,乙方交纳房租及物管费具体时间如下:第一次交纳时间:2019年06月22日, 金额60000元。第二次交纳时间:2019年06月22日, 金额60000元。3. 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当月费用在当月收费通知单下达一周内向甲方交纳,由甲方统一并缴。水表按分户表实际用量加总表差额数分摊量计收,电表按分户表实际度量加供配电系统费用分摊计收。甲方按乙方实际
5、交付的水电费用开具甲方公司的正规发票。第五条 租赁期间厂房的修缮1.甲乙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甲方将厂房及附属设施移交给乙方,并保证乙方生产用水、消防用水以及照明用电正常使用(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双方按移交清单核对完毕后,乙方对移交清单所列的财产及所租赁厂房承担修缮、管理责任。2.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厂房主体(房面)及公共设施、设备的修缮,乙方在使用租赁厂房时发现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修缮。甲方对房屋及时进行修缮,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3.乙方因生产所需改变厂房内部结构或装修时,在不影响厂房结构及楼板负荷承载要求的前提下,需向甲方提供改装设计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
6、方自行承担。内部改装施建装修物及水电铺设造成甲方和他方的所有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入驻生产,应向甲方提供所需水、电容量要求。甲方核定后,乙方不得超负荷使用,分户计量电度表由乙方购置,并承担电度表计量检测费用。供电系统以电表为界出线之后的修缮由乙方负责。供水系统分户水表之后的修缮由乙方负责。5.乙方在承租厂房过程中因装修或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相应企业财物、损坏或损失的,乙方应主动妥善进行修缮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6.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带领外来人员参观,除得到乙方负责人员书面同意,甲方人员安全工作检查及政府相关部门检查除外。7.租赁期间,甲方有责任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地区政府的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
7、工作。第六条 租赁合同的变更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厂房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提前叁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未能按约定通知乙方,除退还剩余时间的房屋租赁费用外,并无条件全额退还房屋租赁保证金,同时还要负责乙方库房搬迁费用。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2.甲方出售厂房,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3.乙方需要与第三方互换租赁房屋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重新办理租赁手续,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合同要求。第七条 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厂房,甲方应负责赔偿该租赁厂房月租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月收取(拖延时间不满一个月
8、按一个月计算,超过一个月不满两个月按两个月计算)。2.乙方逾期壹个月交付租金的,除应如数补交合同约定的租金外,甲方还将按每月拖欠租金的20%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按月收取(拖延时间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超过一个月不满两个月按两个月计算)。乙方拖欠租金壹个月以上的,除按第四条第三款处罚外还将按每月拖欠租金的20%加收违约金。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水、电等费用,不按期交纳,甲方对所欠费用按每月20%加收违约金。4.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纳房租、水、电等费用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断电、断水,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擅自将承担厂房转让他方使用,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
9、,乙方按厂房租赁合同约定按每月租金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按合同约定条款,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后,乙方逾期壹个月不搬迁,除按合同约定计收每月租金外,乙方还应按约定每月房租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月收取。7.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条款使用,管理厂房,擅自改变厂房结构及附属设施,私拉、乱接,如不自行恢复原状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8.乙方在逾期壹个月后还未补交租金或在退租逾期壹个月还未搬离租赁房屋的,甲方将按合同中乙方所留地址书面通知乙方,通知发出3日后,乙方还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所交纳的押金直接转为房屋租金、违约金或恢复房屋内装修的费用。押金不足以支付费用的,
10、乙方还需另行补齐。通知发出3日后,乙方未出面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将租赁房屋内设施设备、装修等进行处理,并进行另租。第八条 免责条件1.厂房及附属设施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厂房,甲方应提前叁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此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如甲方未能按约定通知乙方,除退还剩余时间的房屋租赁费用外,并无条件全额退还房屋租赁保证金,同时还要负责乙方库房搬迁费用。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1.乙方在租赁使用甲方的工业标准厂房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有关物业管理的各项规定,物业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详细内容
11、见附件)2.甲、乙双方须签定标准厂房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作为本合同附件。3.甲方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各壹份,乙方也应向甲方提供上述“五证”,上述“五证”仅限于甲、乙双方财务用于审核并支付给甲方房屋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等,甲乙双方若将上述五证用于其他经营活动,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4、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不保证乙方使用期。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诉讼。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遵照执行。第十三条 附件1.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的项目及收费标准2.标准厂房使用管理规定3.工业园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4.工业园区治安保卫管理规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 地址:科苑宾馆五楼 时间: 年 月 日(附件1)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的项目及收费标准一、物业管理项目:1、工业园区电梯使用费;2、工业园区卫生费;3、工业园区绿化费;4、工
13、业园区安保服务费;5、工业园区公共设施维修费。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以上费用所租房屋面积按6.00元/收取。 房屋租赁面积:肆佰平方米,每月合计:贰仟肆佰元整,按年支付,合计:贰万捌仟捌佰整。(此费用包括含税价格)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 标准厂房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 厂房使用规定1.为确保房屋的完整、安全及正常使用,乙方不得擅自在厂房内外打洞和改变房屋性质(如拆墙、分隔、开窗、开门等)。如因生产需要,应先写出书面报告及布局图交甲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安排施工。2.未经许可,梁板构件一律不得悬吊重物和架设支架。3.顶层屋面不准任意进入或堆置物件,以防超载和损坏屋面防水层。
14、根据厂房设计要求,乙方在使用厂房时楼板的承重严禁超过500Kg/。4.大型零件、设备吊运进屋必须距墙一定空间,如造成建筑物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并赔偿费用。5.支撑柱1.5米以内不得堆积重物,以防柱基倾斜沉降。6.厂房内外墙体严禁捆吊钢丝绳,起重葫芦等。7.保持下水道、排污管畅通。沟盖、阀门井盖上不准堆放物品。8.严禁擅自拆除、损坏各种安全指示标志、标牌。9.乙方入驻前,甲方一次性将厂房附属物品清点移交,乙方验收,双方并办理移交清单,如在租用期内发生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费用由乙方承担。10.乙方负责租用区内的供水、排水、电源、消防等设施和装备的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租赁区域的人员、设备
15、、设施及布局的安全生产按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有效管理监督,不得违反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同时承担违规和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的所有责任。11.乙方不得在厂房内外任意储存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如生产经营需储存的必须经有关消防安全部门批准并按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乙方对储存及生产安全需承担一切责任。12.货用电梯由甲方专人管理,实行有偿服务。任何情况下,乙方人员不得擅自启动电梯。13.严禁在公共通道上堆放物品,保证安全通道随时畅通。第二条 关于水、电、汽的管理规定1.水、电费的收取按抄表计量值加损耗分摊值两项之和,用汽收费按实测值(或抄表加损耗)计收。收费要求月帐月清,缴费通知下达5日后
16、未交,甲方有权限制乙方水、电、汽的供给。2.严禁乙方擅自接水、电、汽分支。如生产需要,须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安装管理维护责任。3.水、电、汽表前发生故障,由甲方负责维修(如因乙方违章造成,由乙方人承担维修费用及责任。表后设施、装置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甲方可提供有偿服务。4.乙方投资修建的水、电增添设施、装置,其养护和管理自行解决。5.乙方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钢丝、铁丝、铝丝代替保险丝,保险装置保证处于良好状态,严禁带病运行,若因此造成供电系统损坏或其它灾害,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第三条 关于消防及安全的管理规定1.厂房内、外消防设施由甲方按厂房设计配置。甲、乙方非火
17、情不得使用。公共区域消防器材的维护由甲方负责,乙方租赁区域内甲方移交时配置的消防器材的保管维护、更换,由乙方负责。乙方如有特殊生产的应按消防及主管部门要求配置,消防器材及设施购置费由乙方自理。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对租赁区域的消防和安全进行管理并承担全部责任。2.对购买厂房的乙方,甲方按厂房设计配置消防设施后移交乙方,乙方应根据消防部门对其生产性质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械,以后发生的更换、维修修养护费由乙方自理。第四条 使用电梯的管理规定1.电梯使用,采取有偿服务方式,每月按各楼层预收不同电梯使用费,先交费后使用。2.电梯仅供货运,禁止作客梯使用,由甲方派专人管理并提供货运服务。3.乙方租用工业园
18、区标准厂房1号楼四楼每月电梯使用费 / 元,交纳时间与当月水电费同时交纳超期乙方按合同第七条第三款的约定比例交纳违约金。第五条 关于厂房的维修规定1.乙方购买的厂房,在保修期内,符合保修条件的由甲方负责维修。保修期后,由乙方自行维修。2.厂房在租赁使用过程中,乙方对承担区域应随时自检,发现问题应按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处理,因未即时通知甲方修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为保证标准厂房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一旦发生房屋损坏事故,无论甲方、乙方都应及时组织修复,不得拖延。认定责任后由责任方承担责任。第六条 关于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对园区标准厂房区域内的道路、绿化、水、电、环卫车辆停放、公
19、共设施管理及收费标准,由甲方物业管理部门和乙方共同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约定执行。(附件3)工业园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工业园区的整洁、卫生和维护承租企业的企业形象,共同创造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经双方协定特作出如下管理规定。一、甲方物业管理部门承担公共区域的道路、绿化带、厂区的清洁卫生。二、乙方负责承担租赁区域和相邻楼道的清洁卫生。三、乙方的生活垃圾应在承租区域内定置堆放,并由专人收集后,倒入园区的垃圾池内,不得沿途抛洒。甲方每月集中进行清运。四、工业垃圾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池内,如需甲方协助处理,具体事项另行商定。五、各承租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卫生公德教育,严禁向窗外抛
20、弃物品,甲方有权对发现抛弃物品的单位进行罚款或对抛弃物品的区域进行清扫的处罚,不接受处罚的单位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六、由于自行安装排水系统或承租区域卫生间因抛弃杂物堵塞下水道造成相邻企业环境污染的责任方应及时清除修复和疏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造成相邻企业受到损失的责任方应给予赔偿。七、承租方承租面积为400,按双方约定每月交纳生活垃圾处理和公共卫生清洁费 / 元,交纳日期与水电费同时交纳,超期乙方按合同第七条第三款的比例交纳违约金。(附件4) 工业园区治安保卫管理规定为了维护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预防人为的破坏活动,给企业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制定执行
21、如下管理规定。1.甲方对工业园区1#、2#厂房内的公共区域提供24小时的治安保卫服务。2.甲方负责工业园区1#、2#厂房外围公共区域的范围从进入厂区至入驻企业租赁区域外的治安保卫工作。3.乙方对承租区域内安全保卫工作承担责任。乙方安全工作应有专人负责每天上、下班应检查水、电、设备、门窗锁闭,开启情况,因乙方内部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4.乙方进入园区工作场的人员所应佩带单位上岗证,以便甲方保安人员识别,对可疑人员保安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协助进行甄别及检查。遇特殊情况需要禁止出入园区的,需征得乙方同意。5.乙方对新进员工有进行安保教育的义务,并有专人负责安保工作。法定节假日各入驻企
22、业均应向甲方提交值班人员的联系方法,以应变突发事件。6.乙方因生产需要在法定休息日或夜间进行加班时,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甲方,并附加班人员名单,带班负责人及工作时间表,加班时进出厂房应有带班负责人登记签字。7.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其它入驻企业和甲方安保值班室。甲方安保人员对外来人员一律进行登记查询,并由乙方接待人员签单放行。8.入驻企业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甲方安保人员的调度,不得阻塞交通,影响其它车辆的进出。非入驻企业业务车辆不得进入厂区。9.乙方处理残值物品,乙方必须有人带收购人员进出厂区并在值班室进行登记签字,并对处理的物资的品种、数量签字,无书面签名甲方安保人员有权限制物品出厂区。10.正常工作时,乙方产品进出厂区由乙方自行负责。法定休息日进出物品,乙方负责人必须在甲方值班室登记进出物品品种、数量、时间、车号并签字后方能出厂区不办登记手续,甲方有权限制物品出厂。11.乙方需临时增加其它安全保证服务项目,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制定。12.乙方承租场地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1号楼四楼,建筑面积400,双方约定每月乙方应交纳安保服务费/ 元,交纳日期与水电费同时交纳,超期乙方按合同第七条第三款的违约比例交纳违约金。第 1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