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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产业与旅游增加值的测算李江帆华南师范大学经济研究所李美云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11旅游产业与旅游服务产品按世界旅游组织定义,旅游是人们为了休闲、商务和其他目的前往并逗留在常住环境以外的地方不超过连续一年的旅行活动。旅游业是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满足旅游消费需求的服务和货物的行业。旅游业既有投入,也有产出。旅游产业的产出是服务产品。在日常生产中,人们可清楚地看到旅游业的投入,但并不是很容易就能认识旅游业的产出。囿于对传统政治经济学的片面理解,我国长期以来认为只有物质产品才是产品,看不到旅游等服务性行业也为社会提供服务产品,把它看成“非生产部门”。运用广义生产观就可以发现,旅游业投入人财物力,产
2、出的是不可触摸的服务产品。旅游服务产品以其不容置疑的非实物使用价值,确确实实地满足了人们的物质或精神需要,因而成为众人愿意出钱购买的消费对象。旅游服务产品具有非实物性,生产和消费的同时性,非贮存性,非转移性,和再生产的严格被制约性(李江帆,1990年)。21总产值与增加值衡量三大产业的产值有三个主要指标总产值、增加值、净值。第三产业的总产值,就是服务总值。它包括4个部分:(1)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如旅店服务设施等的折旧费是旅店服务固定资产折旧费。(2)外购的物品和服务的价值,又称中间投入或中间消耗。如旅店生产服务产品需外购电力、燃料、洁具等物料,以及通讯、运输、维修、广告等服务。(3)工资。(4
3、)税利(非营利性行业不计此项)。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购买服务或货物以满足自己旅行、游览、住宿、饮食、娱乐、购物等方面的需要而支付的货币,构成旅游经营者的旅游总收入,属于总产值的概念。总产值包含了对中间投入的重复计算,不能真实地反映各产业的贡献,因此,应该采用增加值来统计三大产业的产值。总产值扣除中间消耗(外购的物品和服务)的价值就是增加值,它由固定资产折旧费、工资和税利组成。据笔者计算,在1992年我国旅馆业总收入中,固定资产折旧占1215%,中间消耗占4912%,劳动者报酬占2113%,税利占1710%。旅馆服务增加值指标从旅馆营业总收入中剔除了中间消耗部分,就可以解决重复计算问题,真实地反映旅
4、游业对国民经济的实际贡献。增加值是国民经济统计的很重要概念。三大产业的增加值之和就是国内生产总值(GDP)或国民生产总值(GNP)。增加值减去固定资产折旧就是净值,它包括工资和税利(非营利性单位不包括税利)。根据我国1992年首次第三产业普查,广义旅游业内各行业增加值占该行业服务总值的比重是旅馆业:5118%,餐饮业:3810%,旅行社:3713%,娱乐业:4816%,交通通讯业:5416%,居民服务业:5212%,商业:4017%。可见,服务总产值大约要高于服务增加值83%168%。我国旅游界时下流行所谓“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几”的说法,把两个不存在部分与整体关系的数硬扯在一
5、起算百分比,虽可达到夸大旅游业比重以促使人们关注旅游业的效果,但却是不科学的提法,容易对国民经济增长产生误导。不应该用此比重说明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而应代之以旅游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指标。31旅游服务增加值为了行文简洁、清楚,避免误解,本文用旅游业增加值和旅游增加值分别表示狭义和广义旅游业提供的增加值。旅游业增加值是指狭义旅游业提供的增加值,主要包括旅行社、旅馆业、娱乐业(为旅游者服务的部分)等行业提供的增加值。旅游增加值是指广义旅游业提供的增加值,主要包括交通、通讯、游览、住宿、饮食、娱乐、商业等行业中为旅游者服务的部分所提供的增加值。从理论上说,旅游活动涉及“行、游、娱、食、住、购”
6、六要素,旅游是游客消费由交通通讯服务、游览服务、娱乐服务、饮食服务、旅店服务、商业服务、生活服务等服务产品,以及食品、旅游用品和其他实物产品组成的产品综合体的过程。游客在旅游中消费的服务和实物产品的总产值等于旅游总收入。旅游总收入中的实物产品以及生产服务产品所消耗的中间产品,不是旅游业生产的,而是第一、二产业或第三产业其他部门生产的。为了准确、客观地区分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的经济贡献,旅游增加值不应该统计广义旅游业以外的其他产业所提供的增加值。所以,应该从旅游总收入中扣除实物产品和中间消耗的价值,仅统计广义旅游业所提供的增加值,即旅游增加值。在经济活动中,统计旅游业增加值比较容易,统计旅游增加值
7、有一定难度。因为广义旅游业不是一个单独的行业,旅游中发生的诸如乘飞机、打电话、购物、用餐、娱乐等活动的经济价值,是被统计在作为独立行业存在的交通、通讯、商业、餐饮和其他社会服务业的增加值中的。这些部门并不清楚其顾客是不是旅游者,不可能也不会按顾客类别,将提供给顾客消费的各种产品的增加值分为本部门增加值和旅游增加值。同时,由于统计制度的问题和统计困难等原因,我国和世界旅游组织都没有单独统计旅游业的增加值。人们一般理解的旅游业只是仅包括旅馆业和旅行社的狭义旅游业,如果将这两个行业的增加值当作旅游增加值,那实际上只统计了游览服务和住宿服务的增加值,旅游“行、游、娱、食、住、购”六要素的很大部分被漏算
8、了。41旅游增加值的测算方法为了客观评价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有必要界定并计算旅游增加值。按我国统计口径,旅游主要涉及交通、邮电、商业、饮食业和社会服务业这5个第三产业部门。因为这些部门的产品只有一部分投入旅游消费,所以其增加值需要按一定的比例剥离出旅游者消费的部分,计入旅游增加值中。我们把含游客消费的服务行业提供的增加值中旅游者消费部分所占的比重称为该行业的旅游消费剥离系数。据笔者测算,1997年广东的旅游消费剥离系数是:商业:310%,饮食业:1915%,交通运输业2415%,邮电通讯业712%,社会服务业:5411%。我们测算旅游消费剥离系数的方法是:根据相应行业的增加值率把旅游总收
9、入中的购物、饮食、交通、邮电通讯、社会服务(含住宿、娱乐和其他服务)的总产值数折为增加值数,再把这些增加值与该行业全部增加值的比例作为旅游消费剥离系数。具体步骤为:(1)根据广东统计年鉴1996年数据,求出商业销售额增加值率(商业增加值占商业销售额的百分比),饮食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社会服务业的总产值增加值率(增加值占总产值百分比),分别为:商业10%,饮食业36188%,交通运输业45165%,邮电通讯业52145%,社会服务业45104%。其中,因商业增加值为48212%(亿元),商业销售额为569516(亿元),故商业销售额增加值率为8146%,考虑到游客光顾的商品销售利润率较高
10、,故把其销售额增加值率提高到10%。假定以上增加值率在其行业内部是匀质分布并稳定的。(2)据广东省旅游局的调查统计,广东1997年旅游业总收入(总产值,单位:亿元)为812,内部构成为:旅游购物145193,饮食130117,交通198122,邮电18119,社会服务319149。(3)按增加值=总产值(或商业销售额)增加值率,把第(2)项的总收入额(总产值,亿元)折为增加值,求出相关行业增加值中被游客消费部分:商业服务增加值14160,饮食业增加值48100,交通业增加值90148,邮电业增加值9154,社会服务业增加值143190。(4)根据统计年鉴数据,求出相关行业用于游客消费部分的增加
11、值占该行业全部增加值之比,得广东1997年旅游消费剥离系数,分别为商业310%,饮食业1915%,交通业2418%,邮电业712%,社会服务业5411%。因为不少省市没有旅游总收入及其内部构成的抽样调查统计,故无法按上述方法计算该省市的旅游增加值。为简化计算,假定广东1997年的旅游剥离系数适用于广东省各市和全国各地,且不随时间变化。这就可按此系数从相应行业的增加值中剥离旅游增加值,估算各地广义旅游业的增加值。应该指出,这一假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1)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旅游资源的丰度、旅游发展状况和消费水平存在差异,这使交通、邮电、商业、餐饮和社会服务业中旅游消费所占的比重有一定差别。例如,广
12、东社会服务业大约每两个顾客中有一个旅游者,在外省可能仅为015个。故旅游剥离系数存在着地区差异。(2)旅游消费在相关行业增加值中的比重是动态变化的,会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发展而提高。这使旅游消费剥离系数存在着时间差异。因此,若考虑空间和时间差异作相应的技术性调整,就会更逼近客观。因此,旅游剥离系数不变的假定包含着不尽合理的因素。不过,按现行统计体系和目前人们可以收集到的资料,要全面估算旅游增加值,这可能还是较为接近客观实际的一种假定。当然,若各地年鉴直接统计旅游增加值,事情就简单多了。笔者1998年主持完成的广东旅游产业定位课题组按旅游消费剥离系数估算了1996年全国19个省市旅游增加值(详见附
13、表)。从表中可知,河北旅游增加值占GDP的1189%,居末位。广东旅游增加值占GDP的4153%,仅小于新疆和海南0132、0115个百分点,在被统计的19个省市中居第三位。考虑到同一的旅游消费剥离系数对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低的新疆和海南的旅游增加值的高估因素,广东省旅游增加值比重与这两省区的差距应更小。在广东GDP占全国GDP9165%的背景下,广东旅游增加值占全国旅游增加值的比重高达16103%。1997年,广东旅游增加值为336153亿元,占广东GDP7315151亿元的416%,比全国平均值3121%高114个百分点。广东旅游增加值占全国旅游增加值(2472亿元)的13161%,远高于当年广东GDP占全国GDP的9151%的水平。换言之,全国旅游服务产品(增加值)的1/7是广东提供的。测算旅游增加值有利于客观、真实地把握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其发展趋势,分析旅游业的产业关联与产业波及关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一步扩大以旅游需求为重要内容的内需,推动旅游业这一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发展。因此,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旅游界普遍测算或统计旅游增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