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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律参谋辅导提纲隋彭生第一章 民法通那么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我国?民法通那么?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一:平等主体。“三主体说及“二主体说。我们采“三主体说。第二: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二、民法的根本原那么一民法根本原那么的含义和功能1.民法的根本原那么,是最根本的民事行为规那么标准性。2.民法的根本原那么,其效力贯穿民法的始终普遍性。3.民法的根本原那么,对具体标准的制定,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导意义指导性。4.民法根本原那么,是强制性标准,不是任
2、意性标准,当事人不得排除适用强制性。二我国民法的根本原那么五大原那么第二节 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名为能力;实为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三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视为完全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行为能力三种行为仍然有效:承受奖励、赠及、报酬。二自然人的住所住所及居所三监护1.监护的概念2.监护人的设立1未成年人监护的设立2精神病人监护的设立3.监护人的职责1职责;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的财产。2赔偿:不履行监护义务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利益。四宣告失踪及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2.宣告死亡1宣告死亡的
3、概念 2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完毕之日起计算?民法通那么?第23条。 3宣告死亡的效力 4死亡宣告的撤销?民法通那么?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法通那么?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复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4、。因为原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所以要求返复原物的请求权不是物权请求权,而是债权请求权。撤销后涉及到婚姻问题。五个体工商户及农村承包经营户1.个体工商户2.农村承包经营户3.个体的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二、法 人一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民法通那么?第37条。二法人的分类1.民法通那么的分类 企业法人法人 机关法人 非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1社团法人及财团法人 2公益法人及营利法人3本国法人及外国法人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法人的民事行
5、为能力 3.法人的责任能力 四法人机关1.法人机关的概念 1意思机关 2执行机关 3代表机关 4监视机关5法定代表人 五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1.法人的设立2.法人的变更3.法人的终止三、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的概念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种类:普通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企业。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财产他人可以善意取得;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份额,他人不能善意取得。1自愿退伙;2法定退伙;3除名退伙。特点:第一,是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有偿专业效劳机构;第二,是适用?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专门责任的合伙企业。第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的字样。三有限合伙企业例:判
6、断以下各项;1有限合伙人对甲表示自己是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及善意的甲进展交易。交易有效,有限合伙人对亏损或其他债务承当及普通合伙人一样的责任。对2有限合伙人同合伙企业进展了100万元的交易,该交易有效。对3有限合伙人自营及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义务,获利200万元,其获利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错?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及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展交易。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非破产清算2 破产清算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要件一概念?民法通那么?第54条:,民事法律行为
7、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法律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2实施法律行为是为了发生私法上的效果3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二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成立要件。生效要件。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一财产行为及身份行为二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共同行为三单务法律行为及双务法律行为为四诺成行为及实践行为五要式行为及不要式行为六主法律行为及从法律行为七有因行为及无因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四、无效民事行为3.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五、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三可撤销行为的效果1.撤销权2.撤销后行为自始无效六
8、、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一附条件二附期限第四节 代 理一、代理概述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1.代理的概念这里所说的代理是指直接代理,代理直接对本人被代理人发生效力。2.代理的法律要件代理的法律要件,是指代理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要件。1代理人须有代理权2代理人须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3代理人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须以本人名义为之4代理人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5代理须为法律允许的行为二代理的适用范围二、代理的分类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及指定代理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二本代理及复代理1.本代理 本代理,是由被代理人选任的代理人。本代理是复代理的对称,没有复代理,也就谈不上本代理。2.复代理。复代理,
9、是由代理人根据复任权替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三、代理权一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得代理法律行为的权限。代理权的发生。二代理权的行使原那么三滥用代理权之制止四代理权的消灭2.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权消灭的原因四、无权代理及表见代理一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对外实施的民事行为,称为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就是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于被代理人的代理。二表见代理第五节 民事权利及民事责任一、民事权利一民事权利的概念二财产权三人身权二、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二民事责任的分类三民事责任的承当第六节 诉讼时效及期间一、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
10、概述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保护民事财产权利,就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制度。通俗地说,诉讼时效是一种产生法律后果的时间。在我国,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因为,只有经过法院或仲裁机关的审理,才能确定诉讼时效是否完毕。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对时效规定的司法解释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以下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解析诉讼时效三
11、剑客,本息、债券及出资。有三个“剑客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但须注意的是: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是受诉讼时效限制的。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1超过诉讼时效起诉,法院应当受理,但原告的胜诉权消灭。对时效规定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展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展裁判。2超过诉讼时效,实体权利权利本身不消灭。义务人可以自愿履行。二诉讼时效期间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那么?第137条。 20年的起算时间为客观
12、标准。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解析分期之债务;最后才起算。例如,分期付款的买卖,要从最后一笔货款到期后才能起算诉讼时效。第六条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解析不定期之债,宽限期满起。有两种情况。四诉讼时效中止中止也称为暂停,是时效暂时停顿计算的制度。“在诉讼
13、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民法通那么?第139条。五诉讼时效中断归零1事由不同。发生的时间不同。法律后果不同。中断是“重新计算;而中止是暂时停顿时效的进展。六诉讼时效的延长见?民法通那么?第137条。二、期限一期限的概念民法上的期限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时间。或者说,民法上的期限是指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时间。时间永续,但法律关系却不能永续。二期限的计算方法始期是计算期间开场的时间点。终期是计算期间完结的时间点。?民法通那么?第154条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
14、、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的,从规定时开场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场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场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期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顿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条文使用了“民法的提法,使期间的计算不限于?民法通那么?的直接规定。?民法通那么?第155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例:我国?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15、,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章 物权法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一、 物权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二物权的客体物,是物权法立法和研究的逻辑起点。我国?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条文中提出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物。物的分类。三物权的效力四我国物权的体系五中国物权法的规定二、物权法根本制度一物权法的概念和根本范畴二物权法的根本原那么2物权绝对原那么15条的规定。5.物权公示原那么三物权变动1交付的含义和效力2观念交付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1简易交付。2占有改定
16、。3指示交付。4.非依法律行为的变动2831条。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继承权作为期待权,是被冰封的权利。四物权的保护 第二节 所有权一、所有权概述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是典型的物权,是惟一的自物权、是最完全物权,有弹力性。二所有权的内容二、三种所有权一国家所有权二集体所有权三私人所有权三、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一所有权的取得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概念、特征和意义对某一专有局部享有所有权并对其他局部兼有共有权。三项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局部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
17、第六章所称的业主。基于及建立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局部,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第2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局部: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立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局部的组成局部。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第3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局部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
18、局部,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局部:一建筑物的根底、承重构造、外墙、屋顶等根本构造局部,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局部,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构造局部;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局部,也不属于市政公用局部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立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二专有所有权三共有所有权三共同管理权五、相邻关系一概念和特征相邻权不同于地役权相邻权是自物权的扩张;地役权那么属于他物权;相邻权由法律直接规定;地役权由当事人约定,但登记才产生物权效力。二六种相邻权86
19、-91条 六、共有一共有的概念、特征和种类1.共有的概念和特征“一物一权。所有权分为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 共有是所有权共有。2.共有的种类:按份共有及共同共有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合伙财产、尚未分割的遗产为共同共有的财产103条。3.对共有物的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对共有财产,有处分行为、改进展为和保存行为97条。改进费用是有益费用;保存费用是必要费用。例: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座小楼, 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改进展为、处分行为须全体一致同意。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甲占2/3份额,乙、丙共占1/3的份额,此时甲可单独决定改进展为、处分行为如抵押。二按份共有1.内部决策时。2.使用收益时。98、10
20、2条4.共有份额确实定先约定,再出资,后等额104条。三共同共有第三节 用益物权一、用益物权概述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他人不动产使用、收益的权利。二用益物权的分类和作用122、123条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的概念、特征和意义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流转不动产物权多要登记设立,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却木秀于林,以合同设立。三、建立用地使用权一概念、特征及意义二设立1.三层。3.出让书面合同。4.是登记设立。三建立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四建立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及后果四、宅基地使用权一概念及特征二设立及变动五、地役权一概念及特征需役地及供役地的关系。二设
21、立登记及善意第三人的关系。158条的例外162条。三地役权的内容四地役权的变动第四节 担保物权一、 担保物权概述一概念、特征及其主要类型担保物权是价值权。二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三混合担保人保和物保的混合?物权法?176条的规定有四层意思。甲乙 丙、丁四担保物权的取得及消灭二、抵押权一概念及特征二抵押物的范围180条三抵押权的设立流押的制止186条抵押合同及登记登记对抗主义及登记生效主义。四抵押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抵押不破租赁;租赁不破抵押190条抵押物的转让191条五抵押权的实现抵押的顺序效力等194条、199条。诉讼时效对抵押权的限制202条六特殊类型的抵押权浮动抵押181、189条三、质权
22、一概念及特征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一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要点在于占有的存续。代为占有及返还。质权的善意取得。?合伙企业法?24条规定,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不能善意取得。转质。三权利质权可以质押的权利。权利质权的要点在于生效的标志。四、留置权一留置权的概念、特征法定及占有。民事留置和商事留置二留置权人的权利及义务三留置财产所有人被留置人的权利四留置权的实现宽展期及变价。五留置权的消灭六竞合担保物权的冲突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优于意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第五节 占有一、占有的概念、意义以及适用规那么二、占有的类型及保护规那么一占有的根本类型自主占
23、有和他主占有直接占有及间接占有直接占有,对标的物事实上控制;间接占有观念占有,对标的物有返还请求权。有权占有及无权占有善意占有及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善意占有及恶意占有的责任,有一样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物权法的有关规定242-245条。例1:?物权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复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该款规定了三个请求权原物返还之、阻碍排除之、危险消除之。2由此款联想到?物权法?第34条、35条的“三之:“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复原物。
24、“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3第一个“三之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人,如承租人、保管人等的“三之,是类物权请求权;第二个“三之是所有权人的“三之,是物权请求权。例2:?物权法?第245条第2款规定:“占有人返复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1由于消灭了请求权本身,因此该一年是除斥期间。2该一年的起算时间是客观标准。3结合第1款,该一年不适用于所有权人。第三章 担保法第一节 担保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一、担保的概念及特征二、担保的方式及其种类一担保方式二担保方式的分类三、担保的设立及其后果一担保的设立二担保设立的无效及其后果四、担保的效力五
25、、反担保甲乙 丙丁第二节 保证一、保证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二、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一保证合同二保证方式口诀:六六加两年;期满始起算。一般期内诉正主;连带期内找小三。诉正主胜诉算时效;找小三找时算时效。三、保证的效力四、保证责任第三节 定金一、 定金概述二、定金的设立及其效力第六章 侵权责任法第一节 侵权责任概述一、侵权行为概述一侵权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安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债权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是被侵犯
26、的客体。以违反善良风俗的方法,成心侵害他人的债权的,构成侵权。二侵权行为分类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那么一过错责任原那么二无过错责任原那么三公平损失分担公平责任规那么三、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概述一般侵权行为,是以过错责任原那么为归责原那么的构侵权行为。其他侵权行为那么为特殊侵权行为。二一般侵权行为的四要件违法行为的存在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一监护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当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27、。缺乏局部,由监护人赔偿?侵权责任法?第32条。提问:为什么是无过错责任?监护人可以减轻责任但不能免除责任。要先从本人被监护的“无限人的财产中支付。如果被监护人有财产,那么监护人不承当责任或者承当补充责任。二完全行为能力人“失控丧失意识情况下的侵权责任 “失控情况下的责任,即无意识侵权的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当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3条。“失控情况下的侵权
28、,也被称为无意识侵权。例:1梦游时造成对他人的侵害,应当承当过错侵权责任。2张三饮酒过量半夜躺在李大娘草垛旁边,李大娘半夜取草,惊吓致病,花去医疗费假设干,张三应当给予适当补偿。3王二饮酒过量失去控制后将饭店餐具砸碎,构成过错侵权责任。三用人者责任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当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当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当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用人单位包括机关法人等,也包括及劳动者相对应的单位。?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
29、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与用人单位对应的是劳动者,而?侵权责任法?与用人单位对应的是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的责任,是替代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为的替代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劳动者开车撞死了人,用人单位不管有无过错都要承当责任。2. 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用工单位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当侵权责任。承当责任的主体不
30、是用人单位,而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当相应的补充责任。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受劳务一方承当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当相应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5条。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包括雇主及雇员之间的劳务关系以及被帮工人及被帮工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本条所谓“雇主,仅指自然人作为雇主的情形。承揽人的责任不同于劳务关系的责任。四网络侵权的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效劳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当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效劳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效劳提供者采取删除、
31、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效劳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局部及该网络用户承当连带责任。网络效劳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效劳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及该网络用户承当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五平安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当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的,承当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7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
32、范围内的平安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当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当赔偿责任。平安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当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平安保障义务人承当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平安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6条。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例:银行抢夺案。提问:承当补充责任后能否追偿?六教育机构的责任教育机关的过错推定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
33、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当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当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条。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当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9条。例:17岁的中学生张某在学校管理的游泳池游泳淹死,此案为举证责任的“正置。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补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当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当相应的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0条。
34、第二节 共同侵权责任一、共同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共同侵权的类型。二、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责任共同加害下原那么教唆帮助行为三、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条及条的区别。四、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几种表现。第三节 特殊侵权责任一、产品责任一产品责任的概念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工业及农业品一般为种类物。二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三产品责任的承当四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概念二构成要件三责任的承当四抗辩事由三、医疗损害责任一概念二构成要件三医疗损害责任的承当四抗辩事由四、环境污染责任一概念二要件三抗辩事由五高度危险责任一概念“从事高度
35、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69条。 ?民通?第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当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成心造成的,不承当民事责任。二构成要件三责任的承当四抗辩事由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一概念“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当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当或者减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78条。例:训练动物骂人是否为动物侵权?动物致害,是由于动物的危险性。二构成要件三责任的承当四抗辩事由“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侵权责任法?第83条七、物件损害责任一概念二要件三责任的承当第四节 侵权责任的承当一、责任方式“承当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顿侵害; 二排除阻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抱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当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5条。二、侵权损害赔偿一概念和特征二侵权损害赔偿的原那么损害填补规那么。三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三、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一正当理由二外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