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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安全生产环境控制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创造安全、清洁、卫生的生产环境,促进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厂修船舶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的控制管理。三、管理职责1、生产管理部修船总管在单船修理生产环境不能满足安全、清洁时负第一责任。2、单船各工程主管对所管辖工程的安全、清洁负第一责任。3、各施工队长、班组长在组织作业人员施工时,要保证环境安全满足规定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清洁负直接责任。4、各施工队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本单位施工现场的生产环境安全、清洁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施工人员对生产环境进行检查整改。5、安全管理部安全主管负责对整个生产环境的安全、清洁生产进行
2、监督、检查。四、作业程序(一)船舶停靠码头后的各项工作。1、单船总管根据船方提供的油水舱分布图及工程项目情况,制订船舶修理定置图,在图中明确安全通道、设备摆放位置、氧乙炔气包位置,注明油水舱部位,将定置图交各相关班组、施工队,各相关班组、施工队应严格按定置图要求执行。2、安全主管根据原始工程单的施工项目制订单船安全管理计划书,质量主管制订单船质量管理计划书。3、单船总管在工程开工前组织各工程主管及相关人员召开施工策划会,在策划会上要明确施工的主要安全质量要求,并对工程施工中安全措施进行责任落实。4、安全管理部安全主管与船方签订修船消防、安全、环保协议书和送达关于船舶在厂修理期间安全保卫工作问题
3、的函,明确厂船双方的责任。并吊运消防器材箱、安全器材箱到船。5、单船涂装主管根据单船定置图设置的通道要求,安排、落实搭架队搭设甲板面管线架空架,架空架搭设完毕后要通知单船安全主管进行验收确认。6、单船钢结构主管安排甲板钳工队安装已打开的油、水舱道门护栏。7、单船安全主管组织施工队安全员,根据总管提供的油水舱分布图,对油舱油管进行标识,标识完毕后,由总管进行确认。8、安全管理部消防员根据定置图上表明的安全通道挂安全通道牌,对机舱通道、机舱应急逃生通道张贴指示牌,对船舶重点部位,包括CO2房、盘车机、锚绞机悬挂警示牌。9、单船安全主管根据船舶类型,对散货船、集装箱船、滚装船等设置吸烟点。对于不设吸
4、烟点的油轮、液化气船、化学危险品船,要设置严禁烟火警示标牌。10、单船安全主管设置船舶安全告示牌和登轮挂牌箱,待道门打开护栏到位后在护栏上悬挂密闭舱室进舱牌,对已打开、通风的水舱、干隔舱进行测氧,对已打开、通风的油舱(柜)进行测氧测爆,并将测氧测爆的结果注明在密闭舱室进舱牌上,以表明该舱室是否可以进入或进行热工作业。11、消防员根据工程情况,从码头往船上接消防总管不少于一根,支路不少于二根,保持压力不低于0.4Mpa。其中一根支路必须连接船上消防总管(在消防系统无工程前提下)一根通向船舶机舱。如是油轮,还应根据动火施工舱室情况增设水带。12、物流工区三供组在船舶到厂后根据定置图要求,在安全通道
5、上安装好通道照明灯,确保通道上有足够的照明亮度。对已打开的道门和甲板面工艺孔安装36V红色警示灯。13、物流工区起运组起重指挥在指挥吊运设备、材料时必须严格按定置图上标明的位置摆放,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不得擅自改变位置。安全管理部安全主管/消防员对各部门执行定置图的情况进行监督。14、物流工区起运组负责架设上船舷梯,上船梯搭设应具备护栏、安全网等防护措施,确保上下人员的安全通行。15、物流工区起运组吊运垃圾斗到船尾盛装生活垃圾。(二)船舶修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1、环保工作 需清洁的油舱或油污水舱,应由船方如实填写排放油污水申请单三份,由生产部指定专人经报港监审核签字后方可施工。 接收污油或污油
6、水所用的船舶应有港监认可的合格证及船检证书,所有的油箱需经试压确认无渗漏方可使用。 凡挖油脚用的工具包括空桶、输油管泵及其它容器等均不得随意堆放在码头上和坞内,须放在指定位置,工程结束后应及时回收妥善放置,严禁污染生产场地。在施工或吊运过程中,防止“跑、冒、滴、漏”。 在油管修理工程中,施工人员应先准备好足够的木屑或回丝布及接油容器后方可拆卸,如有污染现场,及时进行清理以防止污染物流入海内。 船舶出坞前由涂装主管督促有关人员清除坞内的废砂、油漆等垃圾及污油后,方可沉坞。沉坞前由坞长负责对坞内的环境进行检查确认。 在生产过程中,不得将废钢、废砂、砂袋、铁锈、油漆桶、油料等垃圾下海。2、文明生产工
7、作 施工现场要做到“4S”,按照定置图的要求,设备、施工材料和垃圾不得混放。 所有经过安全通道的管线必须分道架空,架空的有效高度不得低于1.8米。对于有特殊原因不能架空的管线,必须事先征得单船安全主管的同意并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如搭设管线护桥。 根据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产生的垃圾由施工队派人进行清扫。物流工区起运组负责将垃圾斗吊到指定位置,施工队将施工产生的废钢等垃圾装入垃圾斗,垃圾斗装满后由施工队联系起运组将垃圾斗吊下船,并由起运组派人将垃圾运到垃圾场地。在垃圾斗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施工队要将垃圾打堆。废砂由打砂施工队负责现场清扫打堆并清理。所有打堆的垃圾不得占用或堵塞安全通道。
8、机舱内施工,施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垃圾袋盛装施工垃圾,工作完毕人员离开时要将垃圾带出机舱,倾倒在垃圾斗内。 垃圾不得混装,废旧钢板、废砂、废油及生活垃圾要分类存放,要使用不同的垃圾斗。 靠泊在码头的船舶,在进行甲板面冲水之前必须先进行清扫,防止大量垃圾下海。 物流工区起运组每天要将船上的生活垃圾吊下船。3、消防工作 所有的明火作业,工程主管和施工人员必须查清动火区域上、下、左、右、前、后相邻舱室环境,工程主管在施工前对施工队进行安全交底,采取好安全防护措施后,由工程主管认真填写动火申请单,按照三级明火作业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作业。作业结束后施工人员要认真检查动火部位及相邻环境,清除火险隐患。
9、油舱内动火,由工程主管通知清油队对油舱进行开道门、通风,并填写船舶舱室氧气检测申请单交单船安全主管进行含氧量测定,测定合格后,清油队再清油,由工程主管认真检查清洁程度,确认干净后填写可燃气体检测申请单,经单船安全主管进行油舱清洁检查,并经可燃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检测点不少于5点)。对油轮油舱施工按油轮(舱)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在管系修理工程时,工程主管应对所要施工的管系压载物品进行确认。所有不明管系需进行明火作业的,都作为油管对待,均须先手工拆除第一节,进行确认。如果是油管或加温管,需放空管系内所有残油(燃油或原油管系还需清洗)、通风换气并经可燃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施工。 在生活区、冷藏
10、舱等有易燃隔热层的区域内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先拆开所有动火区域的壁板或天花板,拆除隔热材料及可燃物,消防器材到位。机舱内需明火的,舱底污油水必须清理干净,机舱内的油管、阀件处于完好或封闭状态,不得有油溢出。 所有明火作业区域,一旦出现可燃气体泄漏,一切明火作业立即停止。 生活区、机舱、泵房等重点部位动火,施工队必须派专职安全监护人,无监护人在场不许施工,消防员要加强巡查。4、安全工作。 人员上、下船必须挂/取登轮牌。 单船总管组织召开每天的单船VSCC会议,会议由总管小组和船方、船东代表参加,对单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处理和落实。 各工程主管在工程开工前要组织召开施工队队长、领班
11、安全会议,针对单船工程情况,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特别是恶劣环境中的特殊防范措施,对施工队进行安全交底。 施工队每天施工前要组织召开班前安全交底会,交底会由当班带班或队长组织,对当天或当前班次要做的施工项目的安全注意事项要求,向施工人员进行传达和宣贯。 所有人员未经安全主管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未经测氧测爆合格的油、水舱柜、管隧道、隔离舱或类似上述的密闭舱室。进入已经测氧测爆合格密闭舱室时应采取如下措施:a、进/出舱室必须挂/取进舱牌。b、严禁一人单独进入操作,要有监护人员进行监护。C、舱室内要有足够的照明亮度,舱室内有减轻孔等孔洞要采取安全防护栏、盖予以保护,防止人员坠落。 所有焊接和切割人员,必须
12、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严格履行明火作业审批手续,未经安全主管/消防员许可,不得在船上任何部位进行焊接和切割。 舱室内施工时要保持有效通风,保证舱内有足够的空气,高温季节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密闭舱室涂装作业,施工队应向单船安全主管申报,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严格按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消防员和施工队安全员要加强监控。 打开的道门应配上相应的防护盖,防护盖安装到位后,施工队负责维护。 主甲板、连接甲板、上边柜斜板等处的挖补工作,首先必须焊好防护栏,拉好防护绳、红白旗及红灯后再进行挖补。施工停止期间用安全网可靠地盖准洞口。 钢管脚手、倒挂脚手及简易脚手、脚手板必须双拼,有斜撑支撑并有可靠护栏、
13、爬梯安全通畅,脚手板上不得放置钢板、废钢,其中钢管脚手的搭设按钢管脚手架搭设管理规定实施。 起重工索具、氧乙炔皮带、电焊皮带、移动式设备设施上的焊接吊耳(攀)均应定期进行检验标识。 船上甲板通道和有工程的货舱内,三供必须提供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严禁使用绝缘不良和有碍安全的电动工具、电缆、插座等,线路不得超负荷。所有配电箱都应注明电压标识。 临时用电接线要有安全审批手续,220V以上的电源装接须经安全主管审批,由三供持证的电工安装。220V以下的电源装接由三供组自己审批。上船的高压电线均有红色标记 在有触电危险的舱室和密闭容器内,只能使用36V以下的安全照明灯或带干电池的手提灯以及认可的手电筒。
14、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一切设备、设施必须为防爆型,并符合防爆要求。 安全员加强对现场的巡回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不穿戴劳防用品的立即制止并组织召开现场违章教育分析会,对教育不听的要给予处罚。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开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船舶靠泊后所系缆绳,任何人不得擅自解缆,如因是施工工程需要解缆的,由工程主管通知起运组,起运组应根据船舶系泊安全要求进行调整。坞内船舶不得将缆绳系在牵引小车挂钩上。5、船舶开航前的各项工作。 起运组吊运足够的垃圾斗上船,把主甲板及大舱室的所有垃圾、废砂等集中后装入垃圾斗并及时吊离。 清理垃圾时,严禁将废砂及其它垃圾直下海,发现后将严肃处理,没有安全清洁好的主甲板,不可冲洗。 现场安全护栏、管线架空架、公共区域照明等公共安全设施的拆除需经单船安全主管的同意。 在离厂前一小时,消防员才可拆收消防水管器材。 安全主管作一次最后巡回检查,特别是刚刚停止动火的位置。 所有工程结束后,消防员才可拆除警示标牌及所有警示标记。 所有施工人员离船后,船队才可拆除舷梯安全网等。五、本规定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试行。第 10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