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法律与案例分析授课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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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法律及案例分析授课提纲第一章 民法学第一节 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与任务 根据?民法通那么?的规定,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及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我国民法是社会主义类型的民法,它的根本任务是:通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维护公民与法人的民事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开展,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维护社会秩序。二、我国民法的根本原那么 我国民法的根本原那么是指贯穿于整个民法之中的,对调整一切民事法律关系、标准民事主体所进展的一切民事活动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准

2、那么。 根据?民法通那么?的规定,我国民法的根本原那么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平等原那么 (二)自愿原那么(三)等价有偿原那么(四)公平与老实信用原那么(五)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原那么(六)国家与社会利益原那么三、民事主体 (一)公民(自然人)?民法通那么?在“公民之后加注“自然人,以表示这里的“公民实际指的就是自然人。公民是民事主体的一种,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2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3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4监护5公民的住所6公民的特殊形式 (二)法人1法人的概念与条件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3法人的类型4联营四、民事行为与代理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设立

3、、变更与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实施的行为。它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民事行为有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之分。合法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违法的民事行为包括两类,一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二是可变更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 (三)代理五、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一)民事责任概述1民事责任的概念与分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依照民事法律标准所应承当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依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如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等等。2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要使行为人承当民

4、事责任,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1)有损害行为的存在。 (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3)损害行为及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承当民事责任的方式(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而承当的民事法律责任。2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即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所应承当的民事法律责任。 (三)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的概念与种类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据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一种制度。诉讼时效可分为一般诉讼时效与特殊

5、诉讼时效。2诉讼时效的开场、中止、中断与延长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内容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的权利。是所有制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财产所有权是一种完整的物权,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物全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四项权能。所有权人所享有的这四项权能,就是所有内容。二、财产所有权的类型我国?民法通那么?根据所有权的主体将所有权分为以下几类。(一)国家财产所有权(二)集体财产所有权 (三)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 三、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财产所有权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取得与丧失。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情况:原始取得与传来取得。财产所有权基于一

6、定的法律事实而丧失。所有权的丧失包括完全丧失与相对丧失。四、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民法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有以下几种方法:1确认产权。2恢复原状。3返复原物。4排除阻碍。5赔偿损失。五、共有关系与相邻关系(一)共有关系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一种制度。(二)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在对不动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权时,相互之间因应当给予便利或者应当承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六、其他物权 (一)物权概说物权作为一个法律范畴,是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或者说,物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

7、并排斥他人干预的权利。(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民法通那么?第82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所谓经营权,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国家授权的范围内对特定的全民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与依法处分的权利,它是我国根据实际确立的一种新型物权。(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并获取收益的权利,也是?民法通那么?所确立的一种新型物权。(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民法通那么?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组织、农户或个人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山

8、、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依照承包合同可享有的从事经营并获取收益的权利。(五)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六)典权典权是我国早就有的一种物权,意指承典人支付典价而占有、使用、收益出典人的不动产,出典人在一定期间内有权回赎的民事权利。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出典制度,但对农民之间具有互助性质的房屋典权关系仍给予法律保护。 第三节 债 权 一、债的概念 ?民法通那么?第84条给债下的定义是:“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二、债的法律特征债的关系及所有权关系虽都是财产关系,但它们是各

9、有特点。二者比拟,债有以下特征。(一)权利义务主体的特定性是债在主体方面的特征(二)债权的请求性是债在内容方面的特征三、债的类型债的类型尽管名目繁多,但在实际生活中最具有重要意义的却是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民法通那么?对它们都分别作了规定。四、合同(一)合同的概念与种类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叫契约。合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区分成不同的种类。(二)合同的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三)合同的履行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即为合同的履行。否那么,便是合同的不履行。 (四)合同的变更

10、与解除对已生效合同的修改或补充,就是合同的变更。使已生效的合同提前终止履行,不再发生法律效力,就是合同的解除。第四节 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于自己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二、著作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三、专利权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获得专利的创造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四、商标权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效劳的标记,包括商品商标与效劳商标。第五节 财产继承权一、财产继承权概述(一)财产继承权的概念财产继承权是一种及财产所有权严密相关的财产权,通过继承程序,使财产所有权从被继承人那里转移给继承人。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所有权是无

11、偿的,这也就要求继承人必须同被继承人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二)财产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继承开场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丧失继承权不同于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的表示;丧失继承权那么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实际上是对继承人的继承权利的剥夺。(三)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无人继承的遗产,在法律上属于无主财产,依法应归国家所有,但死者生前是集体组织成员的,归所在的集体组织所有。(四)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税款与个人债务,应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负责清偿,缺乏清偿的局部,继承人可以不归还,但继承人自愿归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不负此种归还责任。二、法定继承继承人

12、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与顺序进展的继承,称为法定继承。三、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以所立的遗嘱将其遗产的全部或局部,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称为遗嘱继承。四、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是指公民用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法律行为。 第六节 人身权一、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是指及人身不可别离或相联系的,且无直接财产内容的各种民事权利。 二、人身权的种类人身权可以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三、人身权的保护公民、法人的人身权,不仅受到民法的保护,而且还受其他法律如刑法、行政法、婚姻法等的保护。特别是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在公民的根本权利局部所作的规定,是人身权保护的根本

13、依据。第七节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它是民法的一个组成局部,因此本书把它放在民法中介绍。一、婚姻家庭法的根本原那么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与老人的合法权益。5实行方案生育。二、婚姻关系(一)结婚1结婚条件我国婚姻家庭法对结婚规定了严格的条件。结婚条件包括必须具备的条件与制止结婚的条件。2结婚登记男女双方结婚,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展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成立。结婚登记是成立合法婚姻的惟一程序,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也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离婚1离婚的原那么与程序离婚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将已存在的婚姻关系予以解除

14、。夫妻关系除因配偶死亡而自然消灭外,只能通过离婚而解除。对于离婚理由,过去多适用于过错离婚原那么。根据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规定,我国采取了婚姻破裂离婚原那么,即是否允许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原那么界限。2离婚的法律后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夫妻关系即告解除,由此也就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三、亲属与家庭关系(一)亲属亲属是指因血缘、婚姻与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人及人之间的关系。它包括三类,即配偶、血亲与姻亲。 (二)家庭关系家族关系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关系:1夫妻关系。2父母子女关系。3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第二章 刑法学第一节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统治阶级为

15、了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与经济上的利益,根据本阶级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与应负的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分的法律。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局部,是国家的根本法律之一。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刑法的法律性质,也就是刑法作为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局部所具有的特征。刑法及其他部门法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相比,有以下特点:1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2刑法的制裁最为严厉。 三、刑法的根本原那么 一罪刑法定原那么 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那么 三罪刑相适应原那么 四、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范围,亦称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以及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第二节 犯

16、 罪 一、犯罪的概念与特征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与平安,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与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与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与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分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罚处分性。 二、犯罪构成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犯罪构成要件比拟

17、一致的观点是有四个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三、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指从外表上着似乎是犯罪,而实质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是对国家与人民有益的行为,是应当受到支持、鼓励并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有两个特征:一是从行为的外部特征看,行为的结果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似乎符合某种犯罪的特征;二是行为的实质上看,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大多有益于社会。我国?刑法?规定的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两种。 四、犯罪形态从成心犯罪的形态看,全部犯罪可分为犯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的既遂,它标志着某一犯罪行为的完成与终结,并且

18、具备完整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成心犯罪在开展过程中出现停顿,没有完成犯罪的情形。由于犯罪出现停顿的原因不同,或者及完成犯罪的距离不同,可分为犯罪的预备、未遂与中止。这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说明犯罪已经构成,但犯罪行为尚未完成、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尚不完整,因而是犯罪构成的特殊形态。 五、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与条件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刑事责任第三节 刑 罚 一、刑罚的概念与目的 一刑罚的概念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二我国刑罚的目的 刑罚的目的,从广义上来讲,是指国家制定刑罚、适用刑

19、罚与执行刑罚所追求的效果;从狭义上讲,是指国家适用刑罚所要到达的目标。我们适用刑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惩罚,教育犯罪人,到达预防犯罪、保卫国家与人民利益的目的。预防犯罪的目的表现在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二、刑罚的种类 根据我国?刑法?第32条的规定,我国刑罚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两大类。 三、量刑 一量刑的概念、原那么及其量刑情节 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而决定其刑罚。具体地说,就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与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对被告人的刑罚。 我国量刑的一般原那么是: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二累犯与自首 1累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

20、处分,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分为一般累犯与特别累犯两种,并各有其构成条件。 2自首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三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法决定执行的刑罚。 四缓刑、减刑、假释 1缓刑 缓刑是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与侮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在此期限内如果不再犯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 2减刑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21、、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承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子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制度。3假释 我国?刑法?规定的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承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第四节 几种常见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一、?刑法?分那么概述 ?刑法?分那么按照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与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我国社会上各种各样的犯罪分为10大类,即分那么的10章,每一类犯罪又分为假设干具体罪名。并进展了科学的排列,构成了我国?刑法?分那么的体系。?刑法?分那么条

22、文共有350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413种罪名。 二、几种常见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一成心杀人罪二成心伤害罪三强奸罪四抢劫罪五盗窃罪第三章 经济法学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在我国,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与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及其他部门法调整的特定对象是有区别的。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关系:1经济管理关系。2市场运行关系。3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4社会分配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参加宏观调控与市场运行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三、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及

23、其体系经济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反映着我国现阶段经济根底的状况,并积极调整着经济关系,为社会主义经济根底效劳。经济法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根底的作用与生产力开展的影响,比其他法律更为直接与明显。关于经济法的体系问题,目前尚无统一的看法。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标准、制止与处分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与保护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标准、制止与处分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一)制止假冒、仿冒行为;(二

24、)制止商业贿赂行为;(三)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四)制止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行为;(五)制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六)制止压价销售行为;(七)制止商业诽谤行为;(八)制止以权经商与地方封锁行为;(九)制止不正当招标投标行为;(十)制止虚假宣传行为。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分别情形,承当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置、使用商品或者承受效劳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调整范围包括:从消费的性质来看,是指生活

25、消费,而不包括生产消费,但是法律规定,农民购置、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属该法调整;从消费的主体来看,消费的权利主体是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主要作为义务主体;从消费的手段看,是指购置、使用商品与承受效劳;从消费的客体来看,是指商品与效劳。二、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的权利(二)经营者的义务三、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及法律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争议解决的途径有:及经营者协商与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及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营者一旦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根据情节,分别承当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26、。第四章 商法学第一节 商法概述一、商法的概念商法亦称商事法,它是调整商事主体与商事活动的法律标准的总称,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二、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调整对象即商事关系。三、商法的地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众多的法律部门构成的,商法是其中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四、商法与主要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商法及民法1商法与民法的联系。2商法及民法的区别。(二)商法及经济法在现代社会,商法与经济法都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两者相互配合,以各自特有的方式共同调整社会经济生活。但作为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们的区别也是极为明显的。第二节 公 司 法一、公司法概述(一)公司与公司法的

27、概念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是依照公司法设立并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对内外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二)公司的种类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公司作出不同的分类。 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二、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当责任的企业法人。它有以下法律特征:(1)公司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 (2)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股东只对公司负有限责任。(3)兼有人资两合性。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

28、立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用发起方式设立。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到达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有股东共同制订的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与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会。2董事会。3监事会。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与监事。三、股份(一)股份的概念与特征股份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当责任的企业法人。其法律特征主要是:(1)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

29、份采取股票形式;(2)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有限责任;(3)股东有最低人数的限制,而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4)公司的设立程序较有限责任公司更为复杂。 (二)股份的设立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的设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与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到达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合法。(4)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与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股份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两种。(三)股份的组织机构1股东会。2董事会。3监事会。(四)股份的股份发行与转

30、让股份或股票的发行分为设立发行与新股发行。 为保证股东自由、平安与最大营利的投资目的之实现,?公司法?允许股东持有股份依法进展转让。(五)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四、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第三节 保险法一、保险法概述(一)保险及保险法保险法中所称之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发生合同约定的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承当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到达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当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保险法是调整因保险而产生的

31、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二)保险法的根本原那么保险法的根本原那么,就是人们在保险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那么。?保险法?在总那么中规定,从事商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与老实信用的原那么。二、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及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的法律行为。因此,保险合同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它除了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有以下根本特征:(1)补偿性,即当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根据保险标的实际损失程度给予保险赔偿。(2)受益性,即指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发生人身保险事故受到损失或者合同期满时

32、,应按合同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而获得经济上的利益。(3)射幸性,即指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均不能事先预见将来是否会发生何种保险事故,这样保险事故或者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发生均不确定,投保人或保险人利益的取得与丧失表现为一种时机。(4)老实信用性,即保险人的危险负担,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投保人的老实与信用,为防止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应遵循老实信用的原那么,自觉履行如告知、危险增加及时通知的义务。同时,保险人也不承当因道德危机所引发的风险。(二)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请求,经及保险人协商,保险人同意承保而成立保险合同的过程。

33、(三)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履行,即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各自承当的义务。 三、保险公司 (一)保险公司的概念与组织形式保险公司是指经过国家金融监视管理部门核准而设立的经营保险业务的经济组织。 保险业的组织形式根本采用公司制。 (二)保险公司的设立1设立条件 2设立程序四、保险经营规那么(一)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与经营限制(二)保险准备金的规定(三)再保险的规定所谓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局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行为。 (四)保险公司资金的运用 (五)保险从业制止五、保险业的监视管理(一)保险业的监视管理的任务与目标(二)保险业监视管理的根本内容第五章

34、 行政法学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它规定了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视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 二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在内容上有两个根本特点:l广泛性。2多变性。 行政法在形式上也有两个根本特点:1标准繁多。2非法典性。 二、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 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是指贯穿于行政法的立法、司法与执法始终,用以指导与调整一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为的指导思想与根本准那么,它是行政法的理论根底。其根本原那么主要有:行政法治原那么,行政公正原那么,行政公开原那么与行政效率原那

35、么。 三、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包含行政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通常分为行政管理法律关系、行政法制监视法律关系及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三大类。四、行政法的渊源 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部门规章五地方性法规 六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七政府规章第二节 行政组织法 行政组织法是行政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标准与调整行政组织关系的各种法律标准的总与,它标准与调整着行政主体及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及特征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法律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它是行政主体的一种。行政机关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

36、政事务。行政机关组织系统实行附属制领导,即上级行政机关领导下级行政机关,下级行政机关附属于上级行政机关,向上级行政机关负责与报告工作。 (二)行政机关的种类 行政机关根据不同的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 1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 2专门执法行政机关及普通管理行政机关 3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 4外部管理行政机关与内部管理行政机关 5首长制行政机关与委员会制行政机关 (三)行政机关的组织系统 1国务院组成人员与机构设置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与机构设置 3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的组成人员与机构设置(四)行政机关的职权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履行行政职责而享

37、有的权力。一般包括制定标准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司法权等。行政机关的级别不同,行政机关的职权也不同。 1国务院的职权 2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权 3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的职权(五)行政机关的设立、合并与撤销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我国?宪法?规定,按照居民居住地区,在城区设立居民委员会,在农村设立村民委员会。它们都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国家与社会生活中,在党的领导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人民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自己办理本地区的公共事业与国家委托办理的社会公共事项。三、国家公务员 (一)国家公务员的概念 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与程序任用的,在中央与地方各级

38、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二)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在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是不一样的。 (三)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四)国家公务员公务行为的效力与责任四、行政相对人(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及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权。2参及权。3了解权。4批评、建议权。5申诉、控告、检举权。6陈述、申辩权。7申请复议权。 8提起行政诉讼权。9请求行政赔偿

39、权。10抵抗违法行政行为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主要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2协助公务的义务。3维护公益的义务。4承受行政监视的义务。 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第三节 行政行为法一、行政行为法的概念与内容 行政行为法是调整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法律标准的总称。行政行为法具体包括行政立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处分法与行政复议法等内容。二、行政立法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调整行政关系的法规与规章的活动。 (二)行政立法主体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

40、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 (三)行政立法程序 行政立法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修改与废止行政法规或规章的活动程序。三、行政处分法 行政处分法的概念 行政处分法是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制裁的法律标准。 二行政处分的种类?行政处分法?第8条规定了行政处分的种类,共有七种,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者撤消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分。三行政处分的原那么 根据?行政处分法?的规定,我国行政处分的原

41、那么主要有五个: 1处分法定原那么。 2处分公开、公正原那么。 3处分及教育相结合原那么。 4一事不再罚原那么。 四行政处分的程序 行政处分的程序,是指享有行政处分决定权与执行权的机关或组织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对行政违法者实施行政处分的具体方式、方法与步骤。其根本程序是由行政处分的决定程序与执行程序两局部组成的。决定程序是整个行政处分程序的关键,是保障正确实施行政处分的前提条件,它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与听证程序三种。四、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与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

42、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展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只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不适用于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及国家行为等。 (三)行政复议程序1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受理。 3行政复议决定。 4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第六章 诉讼法学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学一、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及人的参加下,审理民事案件(含经济纠纷案件、海事与海商案件,下同)与解决民事纠纷所进展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总与。 (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民事诉讼活动以及确定民事诉讼活动中诉讼法

43、律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三)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是以民事诉讼立法及民事诉讼实践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四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与效力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六民事诉讼法的根本原那么与根本制度七民事诉讼保障制度八法院裁判二、民事诉讼管辖 (一)法院主管的概念 (二)法院主管的范围 (三)管辖的概念与种类 (四)级别管辖 (五)地域管辖 (六)裁定管辖三、诉与民事诉讼证据(一)诉的概念与种类(二)诉的要素(三)诉权(四)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与特征(五)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六)证明对象及举证责任(七)查证责任 (八)民事诉讼证据的保全四、诉讼参加人(一)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

44、讼义务(三)共同诉讼与共同诉讼人(四)共同诉讼的种类与要件五诉讼代表人(六)第三人的概念与特征(七)第三人的种类五、民事诉讼程序(一)普通程序的概念与特征(二)普通程序的发动与进展(三)简易程序的概念与特征(四)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五)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六)第二审程序的发动与进展(七)审判监视程序的概念(八)审判监视程序的发动(九)审判监视程序的进展十其他审判程序六、我国的律师、公证、仲裁与人民调解制度我国的律师制度:(一)律师与律师法的概念(二)律师的执业条件(三)律师事务所(四)律师执业的范围我国的公证制度:(一)公证的概念与特征 (二)公证机关的业务范围(三)公证机关的组织机构(四)公证管辖 (五)公证程序我国的仲裁制度:(一)仲裁的概念与特点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三)仲裁机构 (四)仲裁程序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一)人民调解的概念(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任务与业务范围(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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