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演讲稿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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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制教育演讲稿篇一:法制教化学生代表发言稿 发言稿 王西虎 敬重的各位领导、敬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14春机加班的一名学生。为了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法律,增加法制意识和平安意识,为我们组织了这次法制报告会,这对于我们中职生来说是一场刚好雨。老师的精彩讲座让我们懂得了“没有规则不成方圆”的道理;相识了“学法、知法、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刚才主讲老师结合丰富而详细的案例警示我们,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加法制观念,提示我们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知法遵守法律。 告诫我们,对法律和平安学问的无知,在法律面前没有敬畏之心,只凭一时冲动就会铸成大错。这对于我们来说不仅是一种启发,而且更是一种剧烈的心

2、灵震撼。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当你头脑发热,打算行动时,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当你受到不良行为侵扰时,能否运用法律武器爱护自己。作为一名中职生我们应当争取做到学法、懂法、遵守法律、用法,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爱护自己。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纪观念淡薄。有的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没什么大不了!今日看来是特别错误的,也是特别危急的,假如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渐渐地恶习就会在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来越严峻,最终,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但在我们的身边,有一小部分人却根本没有这种意识,所以

3、我们看到有人会顺手拿走同学的物品、给同学乱起污辱性外号、为一点点小事动手动脚;有些同学上课不仔细听讲、不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不敬重老师;更有甚者,有些同学张口闭嘴都是脏话,无故旷课,进网吧,沉迷于网络嬉戏,还有意破坏公物等等。“没有规则,不成方圆”,作为一名中职生,我们不仅有责任和义务提升自己的道德观念,养成遵纪、遵守法律的意识和好习惯,更应懂得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思想,用规则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关注自己的一言一行,做一个遵规守纪的好公民!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抵制和预防不良行为对我们的损害。让我们团结起来,帮助那些已有不良行为的同学,人人树立“遵纪遵守法律为荣,作奸犯科为耻”的观念,为创

4、建和谐的同学关系、和谐的师生关系、和谐的校内而共同努力! 2022年2月27日 篇二:中学生法制讲座上的讲话稿 在市八中中学生法制教化讲座上的讲话稿 各位同学们,大家好! 今日很兴奋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化。你们是祖国的将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盛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学问、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靠,张扬特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经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特别差,自控实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攻途。特殊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

5、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簇新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辨别得清晰?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需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行侵扰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处。今日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晰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秋序和经济秋序,侵扰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全部的财产,侵扰公民私人全部的财产,侵扰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

6、惩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稍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处性。 今日在坐的同学应当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 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当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

7、实际状况动身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肯定社会学问,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实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有意损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状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实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学问,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限制自己行为的实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实力的限制,不能要求

8、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时未成年人加以爱护的同时,也赐予了肯定的惩处。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处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惩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弄清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和刑事责任,我们再来了解一下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几个数据,一是据青少年犯罪探讨会资料显示,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而十五、六岁以下孩子犯罪总数又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二是和2000年相比,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同学们啊,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真真确确摆在面前的事实!这是各位同学必需正视长鸣的警钟!

9、有关专家依据犯罪分类状况进行排列,排在前5位的少年犯罪依次是抢劫、盗窃、有意损害、强奸和寻衅滋事,下面结合详细案例 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显示,很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嬉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记,网络在为全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网络嬉戏、网络交往等也成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状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常常到网吧玩,之后始终沉迷于玩网吧和嬉戏机,但父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要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逼方某说,你以前

10、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相识很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接连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终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其次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状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知其父亲,方某父亲立刻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协作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峻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到18岁的李某是一

11、名中专生,平常最大的爱好就是上网闲聊。时髦的网名,帅气的外表让他在网上很受青睐。后来,在与一名女网友见面时,难以自制的李某把女孩强奸了,他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其次个因素是交友不慎。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假如在选择挚友上不谨慎,很简单被坏人拖入犯罪的泥沼。杜某十四岁,成果始终很好,暑假里在与同学玩时相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常常出入网吧、嬉戏室等地方玩,他很艳羡李某,于是每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需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 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需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确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

12、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懊悔交加,他痛哭道:“今日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懊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惩罚。 第三个因素是生活上的盲目攀比。社会上的攀比之风不行避开地对青少年产生了影响。家庭富有的孩子与家境稍差的孩子在穿着、消费等方面的差异使一些青少年的虚荣心受到了损害,往往在得不到满意时,就会引发犯罪。这类案件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左右。某中学生小强看到

13、其他同学脚上的耐克鞋时,心生艳羡和嫉妒,但家里没钱满意他的要求,于是小强就伙同几名同学实行拦路抢劫的方法强行与穿名牌鞋的同学换穿鞋。在实施多起抢劫后,小强因运用暴力当场抢夺财物,最终以抢劫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再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管教。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很小就离开家庭离开父母,离开学校,在社会上流浪,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和教化,为了生存他们集聚到一起,对法律的无知和对社会的仇视让他们中的许多人沦为社会的罪人。父母双亡的小庆很小就一个人生活,虽然有个姑姑但也难给他更多的关爱。长期的没人管教使孙庆沾染了许多不良习气,打架斗殴,偷鸡摸狗,成了村里人眼中的混混。16岁时,孙庆因犯抢劫

14、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由于没有家长的管教,孙庆再次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杀死3名出租车司机,最终被判处死刑,结束了短暂的一生。在一个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近三成的案件中的被告人都曾是或是正在流浪的孩子。长期在外流浪的占到10%左右,长期没有家庭的管教和家人的关爱使他们生活 在社会的最底层,混淆了是非善恶标准,也就不行避开地走上歧途,成为社会的罪人。 还有一个因素是黄色诱惑。因黄色诱惑而导致犯罪的比率约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4%左右,对于刚刚发育成熟或还在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黄色诱惑像毒品一样正在侵蚀他们。一些低俗、淫秽的东西对青少年有很强的诱惑力,往往会从新奇发展成尝试,最终

15、引发犯罪。16岁的中学生小雨在与几名同学在家里看录像时,偶然看到了其父亲看完后没有收起的一盘黄色录像带,电视屏幕上让人心跳的画面让小雨感到了新奇和刺激。在偷偷多次观看后,小雨等几名中学生再也限制不住心中的欲望,确定找人尝试。他们把一名女同学骗到小雨家对其进行了轮奸。最终小雨等人被判处4年至7年有期徒刑。 其他简单诱使未成年人走入歧途、失足犯罪的陷阱还包括沾染赌博等恶习、过早陷进情感纠葛、对影视文学作品以及网络嬉戏有关凶杀暴力描写的仿照、家长骄纵溺爱、粗暴管教以及监管失控等。 所谓知已知彼,了解了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诱因,我们就能防患于未然,加强犯罪的自我防范,远离失足的陷阱,健康欢乐地度过青

16、少年时期。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削减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爱护而实行的各种措施和方法,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学问,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刚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详细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要增加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三)树立自尊、独立、自强的意识 篇三:法制教化 法制教化演讲稿 同学们、青少年挚友们,你们好。 今日应邀参与学校实行的法制课,很兴奋,借

17、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亲密相关的一些法律学问,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 常言道:“没有规则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亲密。在肯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子的青少年挚友,学习、驾驭必要的法律学问,是实现新世纪雄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须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须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将来,党和政府历来非常重视青少年法制教化。党中心、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化列为重要内容。广阔青少年应当

18、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主动接受法制教化,努力学习法律学问。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学问,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学问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学问,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辨别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 其次:通过学习法律学问,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广阔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须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学问,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19、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挚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给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需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需具有坚决的信念和广泛的学问面,不仅要学习、驾驭科学学问,而且要学习和驾驭法律学问,增加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宏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宏大复兴。 今日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亲密相关的法律学问,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

20、、遵守法律、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加法制意识,养成遵纪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旧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日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当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当健康成长。 案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 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为了叙述便利,我先把这九个人的基本状况作以介绍: 200年,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详细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200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其次次,200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以上,参加抢劫8次,刘某参加抢劫4

21、次,张某参加抢劫5次,于某参加抢劫3次,樊某参加抢劫3次, 李某参加抢劫2次,梁某某参加抢劫1次,关某某参加抢劫1次,丁某某参加抢劫1次。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保某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保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平安感,犯罪情节严峻,应从重惩罚。鉴于保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惩罚。刘某、梁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依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依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惩罚。张某某、某某某、樊某、

22、李某、关某某、丁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惩罚。法院200年某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某有期徒刑六年,并惩罚金2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惩罚金1500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惩罚金1000元;判处樊某有期徒刑二年,并惩罚金1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惩罚金1000元;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惩罚金1000元;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惩罚金500元;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惩罚金500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

23、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犯以下8种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即:有意杀人、有意损害、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破、投毒。16岁以上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段。14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惩罚。 2、缓刑:是指附条件的暂缓刑罚执行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一是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依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运用缓刑不致瑞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成人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强制缴纳。 4、共同犯罪。由二人以上有意犯罪为共同犯罪。 5、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

24、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依据规定,主犯包括了两种状况:(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6、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协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协助作用,是相对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惩罚。 7、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运用暴力胁迫,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需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全部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运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

25、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捆绑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以解除被害人反抗,从而劫取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逼,迫使受害人不敢抗拒,从而顺当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挚友或者同事。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保某等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抗拒或不能抗拒的 特点,各个被告人收集一起,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应付在校学生,力气对比上,或是三对一、四对一、甚至九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 从客体上看,抢劫罪侵扰的是困难客体

26、:不但侵扰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而且又干脆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九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妈: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治疗,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峻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具有明显的主观有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各被告人离开学校后,家庭管教不力,以至在外租房群居,生活无靠,便打起了抢钱的办法。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相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揭开伪装,暴露出

27、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意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其次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有意杀人、有意损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实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

28、持抢抢劫;H、抢劫军用物资、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案例之二:两学生年幼无知,受欺瞒引狼入室 邱某、武某某盗窃案。 邱某,22岁,XX人,个体户。武某,17岁,XX城关区人,XX一中学生。贺某,14岁,XX一中学生。刘某,14岁,XX一中学生。200年月11日下学后,在邱某授意下,武某对贺某说:“XX好玩,你从家里偷些钱,我带你们到那里玩”。6月14日下午3时,贺叫上同学卸掉了爷爷家的防盗门螺丝,把邱某从XX叫来贺某,6月15日上午,武某、贺某入室、刘某放哨,偷了23500多元现金和两条香烟,刘某某分得2000元,其余由武某拿着,四个人上XX,回来后,只剩3000元,其余均在贺某挥霍。 案发后,邱某、武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最终,祝福青少年挚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打算着,为创建中华民族更加绚丽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9页 共19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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