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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民法学一、名词说明1、民法:民法是调整公平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个人合伙: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依据协议各自供应资金、实物、技 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缺失的 事实;不当得利是债发生的依据之一;4、物权法定主义:物权法定主义,是各国关于物权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就,是指物权的 种类和内容由民法和其他法律统一确定,不答应由当事人的自由意思创设;5、无因治理:无因治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商定的义务
2、,为防止他人受缺失而进行管 理或服务的行为;无因治理是债发生的依据之一;6、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依据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 产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7、实际履行原就:实际履行原就是指当事人应严格依据债所规定的标的履行;一是合同当事人须严格依据商定的标的履行,不能以其他标的代替; 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 他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连续实际履行,债务人不自觉履行的, 债权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连续实际履行;8、公正责任原就:公正责任原就是指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又不能无过错责任原就来要求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补偿、显失公正
3、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形,依公正合理负担判由双方分担缺失的原就;9、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所产生的权益和义务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制度;10、人身权的法律特点;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益;人身权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点: 第一,人身权与人身主体不行分别,人身权是专属权, 不能像财产权那样,通过肯定方式可在权益主体之间转让;其次,人身权没有财产内容或直接的经济内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容;第三,人身权与权益主体的财产
4、权有肯定的联系;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人身权是肯定权, 其权益主体是1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全部权为依据从他人那里取得全部权,而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通过某种方式或行为取得财产全部权;主要包括劳 动生产、收取孳息、没收、添附等方式;12、论一物一权原就; 近现代民法关于物权的客体,有所谓一物一权主义; 即一个物上仅成立一个全部权, 一个全部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物; 一物一权主义的内容主要有: 第一,一个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全部权;其次,一个物的部分不得成立独立的全部权;之所以坚持一物一权原就, 其理由主要在于: 第一,为以确定物权支配客体的范畴,使其支配的外部范畴明确化;其次
5、,防止物权关系的复杂化;第三,防止公示方法上的困难,以爱护交易安全;13、民法的诚信原就: 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章,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恳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追求自己的利益;诚信原就,是现代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就,被誉为“ 帝王条款” ;14、保证:保证是指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二、简答题1、简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分;参考要点: 第一,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间带来实体权益的毁灭,诉讼时效后果是胜诉权的消 灭;其次,适用条件不同;除斥期间完成后,当事人又履行的,法院可以追回,而诉讼时效届 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就不能要求返仍;第三,
6、期间不同;除斥期间一般为不变期间,而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或延长;2、 简述共同共有的特点;参考要点: 第一,各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享有公平的全部权,没有份额之分,保人的份额 只有在分割共有财产时才能确定;其次,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公平的权益,承担公平的义务,没有权益大小或义务多少的 区分;第三,共同共有关系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并随着共同关系的解除而毁灭;3、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参考要点: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缺失的事实,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它是
7、债产生的依据之一;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必需具备以下要件:一方取得利益,是指一方因肯定的客观事实而增加了财产;一方受到缺失, 是指一方因肯定的客观事实结果而削减了财产,在经济上了不应有的缺失;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受益须没有合法依据,这是不当得利 之债的最主要的条件;4、 简述人身权的法律特点;参考要点: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益;人身权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点:第一,人身权与人身主体不行分别,人身权是专属权, 不能像财产权那样,通过肯定方式可在权益主体之间转让;其次,人身权没有财产内容或直接的经济内容;第三,人身权与权益主体的财产权有肯定的联系;人身权是肯定权
8、,其权益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 是不特定的;5、论物权法定原就;参考要点: 物权法定原就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民法和其他法律统一确定,不答应由当事 人的自由意思创设;物权法定主义原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物权的种类法定,即 物权的种类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其次,物权的内 容法定,即各种物权的内容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第 三,物权的效力法定,即各类物权具有怎样的效力,均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依协议扩张或 限缩各类物权的法定效力;第四,物权的公示方法法定,即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同的物权于变动 时所应采纳的方法;第五,物权的
9、取得方式法定,即物权因何种缘由、方式与条件取得,均由 法律规定,违反法定方式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能取得物权;6、简述民法的诚恳信用原就;参考要点:民法的诚信原就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章,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 究信用,恪守诺言,诚恳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追求自己的利益;诚信原就,是现代 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就,被誉为“ 帝王条款” ;7、 代理及其法律特点;参考要点: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所产生的权益和义务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制度;代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特点:第一,代理人必需在代理的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次,代理人必需以被
10、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 法律行为;第三,代理人必需代替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四,被代理人要对代理行为 承担民事责任;8、法人成立的条件;参考要点:法人是具有民事权益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 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依法成立,这是法人成立的法律保证,指依据法律规定的要件和 程序成立;其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这是法人成立的物质保证;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 3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织机构和场所,这人法人成立的组织保证;第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人成立的实质
11、 要件,也是建立法人制度的目的所在;9、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就;参考要点: 物权公示原就是关于物权变动的基本规章,主要适用于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物权变 动的情形; 物权公示原就, 就是法律上要求当事人必需以法定公开的方式呈现物权变动的事实,否就,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和公信力的原就;物权公示的方法,因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 的不同而有所区分;不动产物权以登记和登记的变更作为权益享有与变更的公示方法,动产物 权以占有作为权益享有的公示方法,以占有的移转即交付作为其变更的公示方法;所谓公信原就,就是依法定方式进行公示的物权,具有使社会一般人依靠其正确的效力,即使 公示的物权状况与真实的权益状态不符,法律对
12、信任公示的善意第三人从公示的物权人处所取 得的权益仍予以爱护的原就;公信原就有力地爱护了信任公示而从事交易活动的善意第三人,表达了勉励交易和爱护安全的立法宗旨,获得了各国法律的普遍承认;10、宣告死亡的条件、程序及其法律后果;参考要点: 宣告死亡, 是指通过肯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失踪公民推定死亡的制度;宣告死亡的条件是:(1)下落不明,生死不知;所谓“ 下落不明” ,是指公民离开最终居住地没有音讯的状况;(2)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间;公民离开自己的住宅而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状况必需满四年;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状况必需满二年;公民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状况必
13、需满四年;宣告死亡的程序是:(1)须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依据肯定的次序依次提出申请;(2)由人民法院宣告;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是:自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生效之日,被宣告死亡人即丢失了民事主体的资格,其民事 权益才能终止;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毁灭;被宣告死亡人 的财产转变为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11、法人的概念及其成立的条件 参考要点: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益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 织;法人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依法成立,这是法人成立的法律保证,指依据法律规 定的要件和程序成立;其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这是法人成立的物质
14、保证;第三,有自己 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这人法人成立的组织保证;第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人 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建立法人制度的目的所在;12、 人身权的法律特点;参考要点: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益;人身权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点:第一,人身权与人身主体不行分别,人身权是专属权, 不能像财产权那样,通过肯定方式可在权益主体之间转让;其次,人身权没有财产内容或直接的经济内容;第三,人身权与权益主体的财产权有肯定的联系;人身权是肯定权,其权益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 是不特定的;13、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
15、第 4 页,共 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参考要点: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是损害的事实,这是构成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一个人只有在到损害的情形下,才能恳求民事法律补救;二是违法的行为,行为的违法性是构 成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之一,违法行为主要有作为的违法和不作为的违法;三是违法行为与损 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有过错;14、论一物一权原就;参考要点: 近现代民法关于物权的客体,有所谓一物一权主义;即一个物上仅成立一个全部权,一个全部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物;一物一权主义的内容主要有:第一,一个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 全部权;其次,一个物的部分不得成立独立的全部权;之所以坚持一物一权原就,其理由主要 在于:第一,为以确定物权支配客体的范畴,使其支配的外部范畴明确化;其次,防止物权关 系的复杂化;第三,防止公示方法上的困难,以爱护交易安全;5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