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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 反洗钱法反洗钱法目录o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1-7条)条)o第二章反洗钱监督管理第二章反洗钱监督管理(8-14条)条)o第三章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第三章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15-22条)条)o第四章反洗钱调查第四章反洗钱调查(23-26条)条)o第五章反洗钱国际合作第五章反洗钱国际合作(27-29条)条)o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30-33条条)o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34-37条条)o反洗钱法是预防洗钱活动的法律,而制裁和打击洗钱犯罪则由刑法作出决定。o该部法律涉及反洗钱预防、监控的行为主体有金融机构、按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o预防监控对象:
2、“洗钱”活动。o预防监控内容:预防监控内容:既包括反洗钱义务主体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根据本法建立健全并实施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也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管理、调查和国际合作。意义:o1、有利于及时发现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安全;o2、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o3、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o4、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o5、有利于参与反洗钱的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第一
3、章总则第一章总则o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o 立法宗旨:三个方面o1、预防预防:通过事先采取一系列防备、监督措施(第3条),以达到预防洗钱活动的上游犯罪(第2条,7种)。o2、维护金融秩序维护金融秩序:金融领域是洗钱犯罪的重要领域。如频繁发生洗钱,会摧毁金融信用的基础,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不仅会引发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还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o3、遏制遏制:用力阻止。o第二条本法所称第二条本法所称反洗钱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
4、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关措施的行为。o释:关于本法所称反洗钱的界定,同时实际上也规定了反洗钱法的调整范围o1、反洗钱的核心:预防洗钱活动o2、洗钱(money laundering)的定义o明知某项财产是由(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
5、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上游犯罪所得及其取得的收益,通过各种方式为了掩盖或隐瞒财产的真实来源和性质,使其表面合法化而实施的各种行为。o国际组织对洗钱有不同的界定。o对洗钱界定应能反映洗钱的以下本质内涵和特征:o第一,洗钱是上游犯罪的延伸活动。洗钱活动处在这样的一种“犯罪链”中:产生非法收益(尤其是巨额收益)的犯罪-洗钱活动-把已经洗净的钱以合法资产的面目重新投入使用。o第二,洗钱的对象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即通常所说的“黑钱”、“脏钱”。o第三,洗钱的主要目的是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表面合法化。o第四,洗钱的手段多样化。o第五,洗钱犯罪的主观要件要求应是明知故犯。3、洗钱的方式o我国刑法
6、修正案(六)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盖、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o(1)提供资金账户的;o(2)协助将财产转换成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o(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o(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o(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
7、的。o4、洗钱的对象:其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5、洗钱的途径和手法o(1)利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洗钱。oA、在没有实行或者没有真正落实“账户实名制”的国家和地区,犯罪分子利用假名开立银行账户,在不了解客户的情况下银行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oB、犯罪分子冒用他人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以此为洗钱活动作掩护。oC、犯罪分子利用单位多头开户,并将大笔款项转移到境外或从境外转入大额现金付款。oD、在银行开立账户时,犯罪分子提供不完整的客户资料或者银行难以查证客户资料,甚至提供虚假资料。oE、犯罪分子将非法收益以现金方式直接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方式转移到国外,将赃
8、款存入国外金融机构,再以合法方式汇回国内。oF、犯罪分子在保密制度比较严密的国家开立账户,存入现金,然后再提取返回本国。oG、在银行开立账户后,犯罪分子利用假贸易单据,通过银行进行大额资金划转,在快速地划拨资金、频繁地转账后,再将资金汇集到另一个账户或者多个账户上,使银行难以查出资金的真实背景。oH、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犯罪分子利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进行洗钱。oI、犯罪分子利用电子银行、借助电子网络实现资金跨境流动,进行洗钱。oJ、利用贷款洗钱,犯罪分子在向银行贷款后,将贷款用作投资等用途,赃款归还银行贷款。oK、利用票据洗钱,犯罪分子将犯罪收益存入某国银行,并用来购买信用证,将其用于某项虚构的商
9、品进出口交易,然后用伪造的提单在商品进口国的银行要求兑现。等等。(2)通过投资办产业的形式进行洗钱。oA、开设日常大量使用现金的歌舞厅、游乐场、餐厅、酒吧、赌场等娱乐场所来洗钱。oB、在国外设立“空壳公司”,尤其是利用离岸金融市场开设皮包公司所开立的账户进行洗钱。oC、利用某些国家金融监管不完善的金融市场进行洗钱。oD、收购即将倒闭、破产的商店、饭店或其他企业,注入脏钱,再申报纳税进行洗钱;或者低价购买私营化过程中的原公有制企业,再注入资金进行洗钱;或者通过购买国外的企业,逃避监管进行洗钱。o(3)通过市场商品交易活动进行洗钱。o(4)利用其他途径进行洗钱。如“地下钱庄”、“赌场洗钱”o 第三
10、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o释:关于我国反洗钱义务主体的规定。o义务主体的范围:义务主体的范围: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规定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非金融机构。o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40条建议规定,我国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包括:o房地产销售机构;o从事贵金属、珠宝交易的机构;o拍卖企业;o典当行;o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o以及国务
11、院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机构。o第四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o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o释:关于我国反洗钱监管组织机构的规定o国务院反洗钱有关部门包括:商务部、财政部、司法部、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海关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o国务院有关反洗钱机构是指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即三会一局。o反洗钱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建立各行政、司法、行业监管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o 第五条对依法履行反洗
12、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第五条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o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o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信息,只能
13、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o 关于反洗钱信息保密制度的规定。关于反洗钱信息保密制度的规定。o1、客户身份资料:证件、文件、账号、金额等数据或信息。o2、交易信息:交易种类、金额、时间、方式、对象等。o反洗钱的核心是分析、报告、监测和调查可疑交易,但可疑交易信息可能是犯罪线索,也可能是合法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为了既能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又能使反洗钱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因此作出此规定。o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指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核实而向金融机构所作的调查。o司法机关包括有侦查权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o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指公安机关在洗钱案件中的侦查、拘留、执行逮
14、捕、预审;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法院审判。o第六条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第六条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受法律保护律保护。o关于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可疑交易和大额交易报告的免责条款。o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o关于举报洗钱活动的规定。因洗钱活动涉及领域非常宽广,洗钱活动的方式、手法多种多样,仅仅依靠反洗钱义务主体依法报告发现和监控洗钱活动远远不够。第二章反洗钱监督管理第二章反洗钱监督管理(814条
15、)条)o第八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全第八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制定或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履行法的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o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对金
16、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反洗钱法第综合反洗钱法第8、10、28等条款等条款规定,人民银行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有:规定,人民银行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有:o1、组织协调全国反洗钱工作;o2、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o3、制定或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o4、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o5、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洗钱活动的举报,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o6、发现涉嫌洗钱犯罪交易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o7、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o8、代表中国政府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依法与境外反洗钱信
17、息机构交换与反洗钱有关的信息资料等。o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参与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参与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对制定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按照规定建立健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履行法律和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履行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o释:释:“三会一局三会一局”反洗钱职责:反洗钱职责:o1、参与制定所监管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o2、对所监管的金融机构提出按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的要求。具体包括:o(1)建立与反洗钱各环节
18、有关的内控体系;o(2)制定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操作规定,并以此为核心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o(3)建立防范洗钱风险责任制;o(4)建立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o(5)制定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o(6)建立反洗钱协调配合制度。o第十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第十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洗钱信息中心,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告的接收、分析,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履行国务院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反洗钱
19、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o国家反洗钱信息中心的性质:国家反洗钱信息中心的性质:是预防、监测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纽带和桥梁,集中收集、分析监测、处理可疑交易信息,是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和核心环节。作为反洗钱信息机构合作组织的埃格蒙特集团的58个成员国和地区都成立了类似的机构。o国家反洗钱中心特点:国家反洗钱中心特点:依法成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中心具有独立的财务、预算、人员、决策等方面的独立性和信息处理权;中心配有金融、财务、刑侦、法律、信息等方面特长的专业人员;具有广泛的信息和数据来源;配有先进的人工智能分析系统,运行效率较高,能及时有效处理大量的信息数据。国家反洗钱中心的主要职责:o(
20、1)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包括收集、整理、分析、监测大额现金和可疑交易报告;o(2)按照规定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分析结果:包括定期分析汇总涉嫌洗钱的信息资料,报告对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分析结果o(3)履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如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研究分析国内外洗钱发展趋势,提出反洗钱的对策建议,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与国外反洗钱信息机构依法交换反洗钱有关信息。o第十一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第十一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
21、获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o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o o关于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互相交换反洗钱情况信息的规定。o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的过程中掌握了大量的资料、信息,不仅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需要,而且也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法定要求。o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的形式:反洗钱部际
22、联席会议或授权反洗钱信息中心定期通报,互相交换反洗钱信息。o第十二条海关发现个人出入境携带的现金、第十二条海关发现个人出入境携带的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及时无记名有价证券超过规定金额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o 前款应当通报的金额标准由国务院反洗钱前款应当通报的金额标准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规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规定。o关于海关反洗钱职责的规定。o现金现金包括:外币、人民币的现钞、支票、存折、信用卡等,无记名有价证券包括可转换股票、债券、期货合约等金融衍生工具。o此外,海关总署还应做好以下工作海关总署还应做好以下工
23、作:o1、建立、完善对外币与人民币现钞、存折、有价证券以及金银制品的进出境申报、监管、查验制度,处罚违法行为;o2、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离岸现场的监管和查验工作,防止和查处以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的活动。o3、参与建立反洗钱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测工作。o第十三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第十三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及时向侦查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机关报告o o洗钱犯罪与洗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o在主观构成要件上,两者都明知
24、财产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去掩饰、隐瞒财产的来源和性质,使其表面合法化;在客观构成要件上,洗钱犯罪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侵害直接客体-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同时还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正常的司法活动,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洗钱犯罪应当是:触犯刑事法律规范,应负刑事责任的一类洗钱活动。o应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交易活动的法定主体、交易活动。o侦查机关负责对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交易进行侦查、取证,最后移交司法机构诉讼、审判。o侦查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刑事侦查机关、反贪污机关、司法机关等o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审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
25、理机构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批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方案;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予批准。o1、审查反洗钱内控制度的主要内容o(1)是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工作岗位,配备专门人员,统一部署和落实机构内部反洗钱工作;o(2)是否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具体操作规程,做到分工明确、落实到人,又紧密配合;o(3)是否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和稽查考核机制,有效防范洗钱风险;o(4)是否建立反洗钱培训宣
26、传制度,切实增强员工的反洗钱意识。o2、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应审查新设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方案o3、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第三章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第三章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o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施负责。o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1、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o指金
27、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为落实反洗钱预防、监控三项制度,而建立有关机构内部监控操作规程和相关培训宣传的制度。是各义务主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制度化保障。反洗钱内控制度制订至少达到以下三项要求:o一是金融机构应将反洗钱要求融入整个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把与反洗钱有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起来。涵盖从业务办理、异常交易发现程序、洗钱信息内部报告、洗钱信息内部分析处理程序、向主管部门报告反洗钱信息程序、档案管理、内部监督和考核等环节;o二是能够保证金融机构的有效实施,即能通过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基本制度,有效识别、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协助反洗钱监管机构和司法机关发现和惩戒洗钱犯罪活动。o
28、三是应当与金融机构不同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和风险特征相适应,并能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和经营环境变化而不断修正、完善和创新,以便为金融机构正确应对洗钱风险或者突发事件奠定坚实基础。o2、金融机构负责人应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o3、金融机构应设立反洗钱机构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如指定法律合规部、财务会计部、资金结算部、安全保卫部等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同时意味着应当为其配备必需的管理人员、技术设备,给予必要的财力保障和技术支持。o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别制度。o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
29、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记。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o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
30、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o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o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o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任何单位
31、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1、金融机构按规定应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o是金融机构按反洗钱指导原则“了解你的客户”而建立的验证、确认客户真实身份并登记有关资料的基本制度。o了解你的客户,重点:o(1)客户所从事的业务;o(2)客户的经营思想、经营方针及其拥有的资金;o(3)客户的经营场所;o(4)客户财富的主要来源o(5)客户汇出汇入款的大致路线情况;o(6)客户的组织形式及其企业整体框架;o(7)客户的客户及其供应商等。2、对
32、客户身份识别的一般要求o金融机构与客户发生交易关系主要分两大类:o 一类是通过开立账户或者签订合同建立较为稳定的金融业务关系,如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证券账户、基金账户,申请期货交易编码、订立保险合同或信托合同等等;o 另一类是客户直接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如现金汇款、现钞兑环、票据兑付等。o分别对待:o(1)开立账户或签订合同建立金融业务关系时,按个人存款实名制规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信托法等识别客户身份。o(2)当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仅在交易超过一定限额的情况下,才要求识别客户身份。o身份证件是针对个人而言的(身份证、军人
33、身份证、护照等),证明文件是对单位而言的。o3、对客户代理人身份的识别o4、对合同受益人身份的识别o5、对金融机构未依法识别客户身份的禁止性规定o6、对客户身份的重新识别o7、对于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要求o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第十七条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份的,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第三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o
34、1、对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要求o金融机构通过中介机构或具有类似地位的第三方机构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情形:o(1)客户通过保险经纪公司向保险公司购买保单;o(2)证券公司向期货经纪公司引荐客户;o(3)客户通过一家金融机构购买另一家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o(4)客户通过律师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等。o如果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来识别客户的,第三方应具备识别客户身份的标准条件和能力,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本法所规定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保证依靠第三方的金融机构能够在需要时及时获得有关客户身份尽职调查要求的必要信息、数据和相关文件。o2、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金融机构承担最终责任,即由该金融机构承担未
35、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最终责任。o第十八条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第十八条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1、金融机构向执法部门核实客户身份信息的必要性o在我国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主要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颁发管理,他们分别掌握着个人的信息,包括个人身份证件的种类、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住所、身份证有效期限等;o掌握着单位的信息,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名称、住所、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经营范围、股权
36、结构、税务登记号码、身份证明有效期限等。金融机构在核对客户出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客户身份是否真实、客户是否存在受益人,确认身份证明文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存在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核实的需要。2、有关执法部门具备提供金融机构核实有关客户身份信息的条件o公安、税务、海关等执法部门以及金融监管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掌握的个人和单位的职业、财务状况、收入状况、主要资金往来、纳税情况、违法记录等大量信息,对于金融机构有效识别客户身份也有积极意义。o本条规定为切实推行存款账户和金融交易实名制创造了有利条件。o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o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
37、五条、第六条、第十条。o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o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o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o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
38、构。指定的机构。1、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o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是指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一定期限的一种制度。o目的有三个:o(1)可以作为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报告义务的依据和证明;o(2)可以作为掌握客户身份、再现客户交易过程、发现可疑交易提供依据;o(3)为违法犯罪活动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提供必要的证据。o该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应对客户身份识别情况、交易情况加以记录,并同确认身份时采集到的相关资料、证明、记录和交易有关的所有证据一并保存。o客户身份资料至少包括:客户名称、法人代表、组织形式、账户号码、资金规模、
39、所在地址、经营场所、主要业务、财富来源、董事构成、主要供应商以及客户经营的基本情况;o交易记录至少包括有关交易的数据信息:交易的性质、种类、方式、金额、流向、频率、时间、地点等数据或信息。2、金融机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o该制度要求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应当(1)真实、完整;o(2)符合保密和安全的有关规定;o(3)反映客户识别的过程和结果,足以再现该笔交易的完整过程;o(4)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要求;o(5)有权机关可以查阅、复制、封存或使用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o3、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应当至少保存5年o证券法147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
40、录和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o保险法121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账簿、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10年。o4、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按规定移交资料信息给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如金融监管机构或反洗钱信息中心。o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o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
41、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o1、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o2、金融机构应当向反洗钱信息中心及时报告大额交易o3、金融机构应当向反洗钱信息中心及时报告可疑交易o4、我国对可疑交易报告的识别标准o参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o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具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
42、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办法,由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o关于金融机构建立预防监控制度的具体办法的授权性规定。o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作。o关于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要求的规定。1、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的必要性、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的必要性o(1)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需要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制定和实施反洗钱内部监控制度
43、,而工作开展得如何关键在于人员素质,而对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宣传,就是提高金融机构员工反洗钱素质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和内控制度本身的重要组成部分;o(2)金融机构施行防范洗钱内部责任制,也必须对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宣传。提高内部职工的反洗钱意识、素质、能力,掌握反洗钱的技术、方法,明确所有员工的反洗钱职责、权限和义务,全面落实反洗钱内部责任制,作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落实到人,赏罚分明。2、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o宣传培训对象:金融机构所有员工o宣传培训形式:定期、不定期;面授培训和网络培训等o宣传培训内容: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包括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44、;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反洗钱内部责任制;反洗钱技术、方法等。o金融机构对外宣传的对象:客户及潜在客户o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员工直接宣传、散发反洗钱宣传手册、在开户申请材料或在合同中增加反洗钱风险提示条款、设立咨询热线等方式进行对外宣传。第四章反洗钱调查第四章反洗钱调查o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可以向金融机构进行调查,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45、。o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并出示合法证件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调查人员少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金融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机构有权拒绝调查。1、反洗钱调查的定义和性质o指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为核实发现的可疑交易活动而直接到金融机构进行专门的现场调查。它不同于一般性的、工作性的监督检查,而是必须依法授权才能进行的专门反洗钱的行政性调查
46、。o主要目的是为了向金融机构核实发现的可疑交易活动。如没有发现可疑交易活动涉嫌洗钱犯罪的,应当撤销可疑交易报告;如有证据证明可以交易活动涉嫌洗钱犯罪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以便进行刑事侦查。2、反洗钱调查的总体要求o(1)反洗钱调查的主体必须合法,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该规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具有现场调查的主体资格;二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级分支机构必须在其上级行授权的管辖范围内开展现场调查活动。o(2)反洗钱调查的客体必须是法定的,即金融机构o(3)反洗钱调查必须有合法的手续和证件o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一般成立调查
47、组,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主要领域及其重点,确定调查范围和时间安排,向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发出现场调查通知书。调查人员必须二人以上,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3、反洗钱调查的一般程序o(1)根据非现场监管和其他渠道获得的可疑交易信息,确定现场调查的具体对象和时间。o(2)制定调查方案。明确调查领域及其重点,确定具体的调查工作时间、调查人员及其分工,并将调查方案报经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o(3)向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发出现场调查通知书,通知被调查的时间、内容和应准备提供的有关账册、报表、档案等文件资料以及需要谈话的有关人员。o(4)进入现场开始调查。通过询问人员、查阅文件、核查账表和档案
48、等,对可疑交易涉及的有关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情况等进行核实、分析、评价,最后得出对该可疑交易情况的综合评价,形成现场调查结论。o(5)完成现场调查报告,包括对可疑交易核实后的结论意见,并向上一级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报告。o4、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进行反洗钱调查o理由有二:一是反洗钱调查是我国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客观要求。o二是进行反洗钱调查工作也是国务院反洗钱主管部门履行其反洗钱职责的要求。o5、金融机构应当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洗钱调查o法律赋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职责和义务o第二十四条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询问金融机第二十四条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询问金融机构有关人
49、员,要求其说明情况。构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o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问人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当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o是反洗钱调查可以采取询问方式及其要求的规定。是反洗钱调查可以采取询问方式及其要求的规定。o1、反洗钱调查可以采取询问方式o调查人员应当向被调查金融机构说明此次调查的目的、范围、内容,就需要了解的有关事项提
50、出具体问题,要求其就可疑交易活动的有关事项说明情况。o2、反洗钱调查询问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o一是采取询问方法的,应当制作询问笔录;o二是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如发现记载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员可以补充或更正;o三是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o四是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o第二十五条调查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经国务院反洗钱第二十五条调查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复制被调查对象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查阅、复制被调查对象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