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案例优秀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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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学保险学v保监会、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保监会、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从引从2011年年11月起,将不再允许保险业务员在银行驻点销月起,将不再允许保险业务员在银行驻点销售,而且不同的产品也需分区管理,以免客户产生混淆心理。售,而且不同的产品也需分区管理,以免客户产生混淆心理。v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且在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需严格把关。售证书,并且在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需严格把关。售前,销售人员要运用保险公司统一印制的产品宣扬材料,让前,销售人员要运用保险公

2、司统一印制的产品宣扬材料,让客户明白自己面对的是保险产品;售中,销售人员要依据客客户明白自己面对的是保险产品;售中,销售人员要依据客户的风险承受实力举荐适合的产品,不得以中奖、抽奖、送户的风险承受实力举荐适合的产品,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客户购买。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客户购买。售后,银行需向保险公司供应全面、完整、真实的客户投保售后,银行需向保险公司供应全面、完整、真实的客户投保信息,保险公司需对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投保人进行信息,保险公司需对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投保人进行迟疑期内回访,以确认客户没有被忽悠。迟疑期内回访,以

3、确认客户没有被忽悠。v针对2011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状况,保监会已经向14家保险公司发出监管函,具体通报了各公司被查基层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综合性整改要求。其中,有80家机构因违规合计罚款金额达1006万元。保监会网站保监会网站其次节、保险监督管理的内容其次节、保险监督管理的内容第一节、保险监督管理概述第一节、保险监督管理概述第三节、保险监督管理的方式第三节、保险监督管理的方式第九章第九章 保险监督保险监督9.1 保险监督管理概述保险监督管理概述一、保险监管的含义一、保险监管的含义广义的保险监管是指具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广义的保险监管是指具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保险行业自律组织、

4、保险企业内部的监管部门以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保险企业内部的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力气对保险市场及市场主体的组织和经营及社会力气对保险市场及市场主体的组织和经营活动的监督或管理。活动的监督或管理。狭义的保险监管是指保险监管机构依据确定的目的、狭义的保险监管是指保险监管机构依据确定的目的、目标或原则对保险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的行为所目标或原则对保险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的行为所进行的约束和管制,以确保保险人的经营平安,进行的约束和管制,以确保保险人的经营平安,同时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以此确保保险市同时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以此确保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场的正常秩序,并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并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严

5、格严格意义上讲,保险监管是指政府机构监管。意义上讲,保险监管是指政府机构监管。二、保险监管的发展二、保险监管的发展最早建立保险监管制度的国家是英国。最早建立保险监管制度的国家是英国。1575年,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交易所内英国伊丽莎白女王特许在伦敦皇家交易所内设立保险商会设立保险商会,英国政府要求海上保险单必,英国政府要求海上保险单必需向该国会办理登记。需向该国会办理登记。-这是政府对保这是政府对保险业进行管理的开端。险业进行管理的开端。随着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行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出现了保险业发展混乱无序的局面。很多资本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起先从事海上保险业务,但因风险过大无力担当

6、,纷纷倒闭,保险公司频繁地新旧交替,给被保险人的利益带来了极大的损害,影响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面对这种局面,一些国家起先干预保险业,通过保险立法,成立特地机构对保险业实施监管。历史上,保险监管首先出现在19世纪的美国。保险监管体系的构成,包括:保险监管体系的构成,包括:(一)保险监管法规(一)保险监管法规(保险业法)调整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通过立法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保险监督管理的依据是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对保险业的管理保险监管保险监管 基础基础三、保险监管的体系三、保险监管的体系(二)保险监管主体(二)保险监管主体1.国

7、家监管主体国家监管主体 一国保险的主管机关。由于各国金融体系不同一国保险的主管机关。由于各国金融体系不同,其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能也大不相同,其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能也大不相同。美国主要的。美国主要的保险监管机构是各州政府的保险署,全国设有一个保保险监管机构是各州政府的保险署,全国设有一个保险监督官协会,负责各州保险监管工作。英国的保险险监督官协会,负责各州保险监管工作。英国的保险监督机构是金融服务局,负责监督机构是金融服务局,负责 颁发保险营业许可证,颁发保险营业许可证,监管保险公司偿付实力。法国则是商业部负责干脆承监管保险公司偿付实力。法国则是商业部负责干脆承保业务,财政部负责再保险业务。保业务,

8、财政部负责再保险业务。中国保险监管委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国家专司保险监管职能的机构依法或行政授权员会,国家专司保险监管职能的机构依法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2.行业监管主体行业监管主体-保险行业自律保险行业自律 保险人或保险中介人自己的社团组织保险人或保险中介人自己的社团组织 非官方非官方性性 常以同业公会或行业公会出现。对规范保险市场常以同业公会或行业公会出现。对规范保险市场发挥着政府监管所不具备的横向和纵向协调作用,同发挥着政府监管所不具备的横向和纵向协调作用,同时也为保险监管机构制定政策供应精确专业的信息资时也为保险监管机构制定政策供应精确专业的信息资料。中

9、国保险行业协会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成立于成立于2001年,有年,有3家以上保家以上保险公司分公司的地区可以成立地区保险行业协会险公司分公司的地区可以成立地区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业的自我管理保险业的自我管理 行业自律行业自律 补充。补充。3.社会监管主体社会监管主体 保险社会监管主体有多种,大多发挥着监督作用保险社会监管主体有多种,大多发挥着监督作用,而无管理的功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信用评级机构、,而无管理的功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信用评级机构、独立审计机构和社会媒体。独立审计机构和社会媒体。(三)我国的保险监管机构的发展(三)我国的保险监管机构的发展建国初期,依据政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试行组建

10、国初期,依据政务院批准的中国人民银行试行组织条例,保险业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和主管。织条例,保险业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和主管。1952年年6月,受苏联模式的影响,保险业划归财政月,受苏联模式的影响,保险业划归财政部领导,成为国家财政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核算的组部领导,成为国家财政体系中的一个独立核算的组成部分。成部分。1959年,国内保险业务停办,仅有涉外业年,国内保险业务停办,仅有涉外业务仍在办理,保险业又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当务仍在办理,保险业又划归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行政上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行政上成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下属的保险处。国外业务局下属的

11、保险处。1965年年3月,中国人民月,中国人民银行复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建制,将保险处升格银行复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建制,将保险处升格为局级机构。为局级机构。v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颁布实施,标记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和保险监管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迈出关键的一步。v为实行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于1995年7月设立保险司,特地负责对中资保险公司的监管,对外资保险的监管由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保险处负责,对保险业的稽查工作由稽核监督局负责。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系统的保险监管机构建设工作,各一级分行逐步在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下设保险科,省以下分支行配备特地的保险监管人员。v随着保险业的

12、发展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分业经营,国务院于1998年11月18日批准设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司保险监管职能。中国保监会的成立,标记着我国保险监管走向了专业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有利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保险监管体系,有利于加强保险业监管和防范化解保险经营风险,有利于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从1999年底起先,保监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深圳市设立派出机构,到2001年4月,派出机构全部设立,全国保险监管组织体系起先逐步形成。四、保险监管的缘由四、保险监管的缘由 保险经营具有负债性、保障性、广泛性保险合同的附和性、射幸性保险的承保对象、承保范围、保险价格的计算、保险

13、法规、条款、惯例五、保险监管的目标五、保险监管的目标(一)保证保险人的偿付实力,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一)保证保险人的偿付实力,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保险人的偿付实力是指保险人对其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或保险人的偿付实力是指保险人对其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或给付所具有的经济偿付实力。企业或人们购买保险最给付所具有的经济偿付实力。企业或人们购买保险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损失时,能够主要的目的就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损失时,能够得到经济上补偿。假如保险不具备这种实力,保险就得到经济上补偿。假如保险不具备这种实力,保险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失去其存在的意义。-是保险监管的第一目标是保险监管的第一目标很多

14、监管措施,如资本金、保证金、各种准备金、最低偿付实力、承保限额、法定再保险等方面的规定,以及财务报告与检查制度等,都是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公允(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公允竞争竞争保险是以风险为经营对象,投保人自愿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对保险是以风险为经营对象,投保人自愿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对保险风险损失进行赔偿或给付等行为都是在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保险风险损失进行赔偿或给付等行为都是在遵循最大诚信原则的前提下进行的,保证保险交易中的公允性和公正性对保险交的前提下进行的,保证保险交易中的公允性和公正性对保险交易各方来讲尤其重要和必要

15、。易各方来讲尤其重要和必要。在现实生活中,利用保险进行欺诈以获得不当得利相当普遍,主要 有保险人方面的欺诈,投保人(被保险人)方面的欺诈和社会各方面的欺诈等。(三)提高保险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提高保险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商业保险是以营利性为目的商业保险是以营利性为目的,保险人为了追求更多利润,存,保险人为了追求更多利润,存在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内在动力,保险人之间也存在恶意竞在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内在动力,保险人之间也存在恶意竞争的可能,从而简洁造成保险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保险监管争的可能,从而简洁造成保险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保险监管部门通过干预、管理和协调等方式,在全行业内合理引导保部门通

16、过干预、管理和协调等方式,在全行业内合理引导保险资源流向和配置保险资源,促进保险人适度的规模经营,险资源流向和配置保险资源,促进保险人适度的规模经营,保证保险经营的效率性。保证保险经营的效率性。只有提高保险人的经营效率,投保人才有可能得到合理的、实惠的保险费率,其利益才能得到提高。总之,保险监管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对保险业的监管,建立和保持一个稳定稳定、健全健全、高效高效的保险制度,以促进保险业健康有序健康有序的发展。v(一)依法监管的原则(一)依法监管的原则v(二)维护保险当事人利益的原则(二)维护保险当事人利益的原则v(三)保证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三)保证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v(四)综合

17、管理原则(四)综合管理原则六、保险监管的原则六、保险监管的原则一、保险机构监管一、保险机构监管二、保险业务监管二、保险业务监管三、保险财务监管三、保险财务监管其次节其次节 保险监管的内容保险监管的内容一、一、保险机构监管保险机构监管12345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保险机构的设立保险机构的设立保险机构的设立保险机构的设立资本金和保证金资本金和保证金资本金和保证金资本金和保证金市场退出市场退出市场退出市场退出从业人员资格从业人员资格从业人员资格从业人员资格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我国保险实践我国保险实践中还存在着自中还存在着自保

18、组织、保险保组织、保险合作社、保险合作社、保险相互社等非营相互社等非营利性保险组织。利性保险组织。但是,这些保但是,这些保险机构组织形险机构组织形式在现行式在现行保保险法险法中都没中都没有予以明确。有予以明确。1.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2.保险机构的设立保险机构的设立保险机构作为经营风险的金融性法人,设立都必需经政府的金保险机构作为经营风险的金融性法人,设立都必需经政府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业务的许可证,并经国家工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业务的许可证,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方能经营保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方能经营保险

19、业务。政府对保险机构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度有利于切实有险业务。政府对保险机构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度有利于切实有效地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管管理。我国保险法第效地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管管理。我国保险法第71条规条规定:定:“设立保险公司,必需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保险公司,必需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险公司管理规定第4条第条第2款进一步规定:款进一步规定:“未经中国保监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商业保险业务。者变相经营商业保险业务。”政府还要求设立保险机构必需政府还要求设立保险机构必

20、需符合确定条件。符合确定条件。3.资本金和保证金资本金和保证金资本金是保证保险企业具有清偿实力的基础。保险企业申资本金是保证保险企业具有清偿实力的基础。保险企业申请开办业务必需具有确定数量的开业资本金,我国保险请开办业务必需具有确定数量的开业资本金,我国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都明确规定:设立新保险公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都明确规定:设立新保险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2亿元人民币。另外,保险公司亿元人民币。另外,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还要求,保险公司当时依据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管理规定还要求,保险公司当时依据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注册成立的,在其居处地以外的省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注册成立的

21、,在其居处地以外的省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须要增加不少于须要增加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不过,假如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不过,假如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人民币,在偿付实力足够的状亿元人民币,在偿付实力足够的状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须要增加注册资本。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须要增加注册资本。v保证金是保险企业设立后应依据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资本金,存于监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用于担保企业的偿付实力,不得动用。例如,我国保险法第79条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依据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22、。”4.从业人员资格从业人员资格保险企业从业人员包括保险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保险企保险企业从业人员包括保险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保险企业的业务人员。从文化程度、工作经验、业务职称等方面业的业务人员。从文化程度、工作经验、业务职称等方面规定任职资格,保证公司从业人员良好的素养。规定任职资格,保证公司从业人员良好的素养。保险企业还须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化。对保险公司保险企业还须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化。对保险公司的各种专业人员,例如核保员、理赔人员和精算人员、会的各种专业人员,例如核保员、理赔人员和精算人员、会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各国法律都有相应的规定。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各国法律

23、都有相应的规定。例如,我国保险法第例如,我国保险法第121条规定:条规定:“保险公司必需聘用保险公司必需聘用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制度。”以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同样适用于外资保险公司。以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同样适用于外资保险公司。5.市场退出市场退出政府对保险企业进行监管和目的是避开保险企业破产,以爱政府对保险企业进行监管和目的是避开保险企业破产,以爱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当保险企业由于经营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当保险企业由于经营不当发生财务危机时,国家一般实行扶助政策,利用各种不当发生财务危机

24、时,国家一般实行扶助政策,利用各种措施帮助其解决财务困难,接着营业,避开破产。措施帮助其解决财务困难,接着营业,避开破产。但是,保险企业若有违法经营或重大失误,以致不得不破产但是,保险企业若有违法经营或重大失误,以致不得不破产时,政府便以监管者的身份,令其停业或发布解散令,选时,政府便以监管者的身份,令其停业或发布解散令,选派清算人员,干脆介入清算程序。保险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派清算人员,干脆介入清算程序。保险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主要适用公司法、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绝大多数国主要适用公司法、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绝大多数国家的保险业法也作一些特殊规定。如为保持保险关系的稳家的保险业法也作一些特殊

25、规定。如为保持保险关系的稳定,对因经营不善而被解散或停业的保险企业,多接受保定,对因经营不善而被解散或停业的保险企业,多接受保险合同转让制度,避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爱护被保险险合同转让制度,避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以爱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人的利益。6、保险中介人监管保险中介人监管保险经纪人的监管保险经纪人的监管保险经纪人的监管保险经纪人的监管 (2)保险代理人的监管保险代理人的监管保险代理人的监管保险代理人的监管 3(1)保险公估人的监管保险公估人的监管保险公估人的监管保险公估人的监管 3(3)(1)保险代理人的监管)保险代理人的监管1)专业保险代理人资格的监管专业保险代理人即保险代理公司。首先

26、,政府确定了专业保险代理人的许可制度,其次,规定了专业保险代理人的组织形式,:(一)合伙企业;(二)有限责任公司;(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规定了设立专业保险代理人的条件。2)兼业保险代理人资格的监管规定了兼业保险代理人许可制度,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3)个人保险代理人资格的监管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资格作了一系列的要求,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参与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资格考试成果合格自考试成果公布之日起20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二)品德良好。”经营活动经营活动 业务范围业务

27、范围保险代理人执业保险代理人执业的监管的监管 保险代理人执业的监管保险代理人执业的监管保险代理人财务的监管保险代理人财务的监管政府对保险代理人财务的监管主要包括:1.收入来源依据保险法对保险代理人的定义可知,保险代理人的收入来源于按代理业务收入的确定比例提取手续费或佣金,不允许向投保人或有关客户收取任何其他费用。2.财务报告制度保费结算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用保费抵扣代理手续费。”(2)保险经纪人的监管)保险经纪人的监管 1)保险经纪人资格的监管许可批准制度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规定: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

28、营保险经纪业务。”组织形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供应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因此,自然人不行以干脆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保险经纪机构可以实行下列组织形式:(一)合伙企业;(二)有限责任公司;(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的条件从业人员资格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规定:参与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中学以上文化程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果合格,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二)品德良好。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29、高校专科以上学历;(二)持有资格证书;(三)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四)品德良好。具有金融保险工作10年以上经验的人员,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项的限制。具有企业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验的人员,可以不受前款第(二)项的限制。保险经纪人执业的监管保险经纪人执业的监管1.业务范围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经纪业务:(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二)帮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三)再保险经纪业务;(四)为托付人供应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询问服务;(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具体受托权限在前款所

30、列范围内由托付合同约定。2.经营活动保险经纪人的财务监管1.保险经纪人的收入来源依据保险法第126条对保险经纪人的定义,保险经纪人收入来源是经纪业务的佣金。在实务中,保险经纪的佣金收入一般由保险公司支付。但是,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第87条只是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应当依据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收取佣金。”由此可见,法律法规并不禁止保险经纪人向投保人收取佣金。这是政府对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的监管的一个重要区分。2.财务报告制度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应当开设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特地账簿,记载保险经纪业务收支状况。(3)保险公估人的监管保险公估人的监管在

31、此仍旧只介绍政府对保险公估人的监管。1)保险公估人资格的监管 批准许可制度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保险公估机构名义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组织形式在我国同样不允许自然人充当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可以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申请设立保险公估公司的条件 从业人员资格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保险公估人执业的监管保险公估人执业的监管1.业务范围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第42条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二)对保险

32、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经营活动二、保险业务监管二、保险业务监管A A营业范围监管B B合同条款监管C C费率监管DD再保险监管1.营业范围监管营业范围监管营业范围监管,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吩咐,规定保险机构营业范围监管,是指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吩咐,规定保险机构所能经营的业务种类和范围,一般表现在两个方面:所能经营的业务种类和范围,一般表现在两个方面:(1)混业经营的监管。世界各国纷纷修改保险法和其他金融)混业经营的监管。世界各国纷纷修改保险法和其他金融法案,实现保险与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行业的综合经营。法案,实现保险与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行

33、业的综合经营。(2)内部兼业经营的监管。主要是指同一保险企业是否可以)内部兼业经营的监管。主要是指同一保险企业是否可以同时经营性质不同的保险业务。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一同时经营性质不同的保险业务。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一般都禁止同一保险公司兼营产寿险业务,禁止兼业的主要依般都禁止同一保险公司兼营产寿险业务,禁止兼业的主要依据在于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寿险业务和产险业务的风险性质和据在于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寿险业务和产险业务的风险性质和保险期限有很大的不同。保险期限有很大的不同。2.合同条款监管合同条款监管 保险条款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关于权利与义务的约保险条款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关于权利与义务的约定,

34、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第一,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定,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第一,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其次,保险合同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文书;第三,在激烈其次,保险合同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文书;第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保险人可能为了获得保险合同而对对方当的市场竞争下,保险人可能为了获得保险合同而对对方当事人作出不合理的承诺,但最终又难以兑现,侵害对方利事人作出不合理的承诺,但最终又难以兑现,侵害对方利益。益。v我国保险费率监管改革是同保险条款改革同步进行的。目前,只有强制性保险、新开发的人寿保险以及保监会认定其他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险种的费率须要由保监会审批外,其他险种的费率报保监会备案即可。另外,

35、保险行业协会可以公布指导性费率。3.费率监管费率监管 保险费率是保险人用以计算保险费的标准,是保险商品的价格。费率合理确定对于保险市场上各方都具有重要的意义。4.再保险监管再保险监管政府对再保业险实施监管是为了保证原保险人的偿付实政府对再保业险实施监管是为了保证原保险人的偿付实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政府对再保险业务实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政府对再保险业务实施监管的方法有干脆限制和间接限制两种。干脆限制施监管的方法有干脆限制和间接限制两种。干脆限制主要是通过建立国有再保险公司、限制外资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建立国有再保险公司、限制外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进入市场、强制再保险分出和建立地区

36、和再保险公司进入市场、强制再保险分出和建立地区再保险集团等;间接限制的主要有外汇管制、要求再再保险集团等;间接限制的主要有外汇管制、要求再保险公司提存各种准备金、规定再保险公司的纳税规保险公司提存各种准备金、规定再保险公司的纳税规则等。则等。三、保险财务监管三、保险财务监管财务核算监管财务核算监管准备金监管准备金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偿付能力监管资金运用监管资金运用监管1.资金运用监管资金运用监管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的两大支柱,在保险市场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的两大支柱,在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巨灾事故频繁发生的状况下,资金运用对竞争日趋激烈,巨灾事故频繁发生的状况下,资金运用对保

37、险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偿付实力的维持和增加,具有保险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偿付实力的维持和增加,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国监管当局都把保险资金运用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国监管当局都把保险资金运用作为资产监管的主要内容。由于经济体制、金融市场、保作为资产监管的主要内容。由于经济体制、金融市场、保险公司管理水平不同,各个国家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方险公司管理水平不同,各个国家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方式和内容也不尽相同,但都强调平安性、流淌性和盈利性式和内容也不尽相同,但都强调平安性、流淌性和盈利性相结合的原则,且都包括可运用资金的范围和比例、资金相结合的原则,且都包括可运用资金的范围和比例、资金投

38、向及限度等内容。投向及限度等内容。在国际上,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以英国在国际上,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宽松型监管,主要由保险公司自己管理自己;另为代表的宽松型监管,主要由保险公司自己管理自己;另一类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严格型监管,一般通过立法来规定一类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严格型监管,一般通过立法来规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方式与限额。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方式与限额。资金运用的监管资金运用的监管 1.自有资金(资本金、公积金、公益金、未自有资金(资本金、公积金、公益金、未安排盈余)安排盈余)2.外来资金(未满期保费准备金、责任准备外来资金(未满期保费准备金、责任准备

39、金、赔款准备金、特殊准备金)金、赔款准备金、特殊准备金)2.准备金监管准备金监管由于准备金是履行将来债务的资金准备,假如计提不足够,由于准备金是履行将来债务的资金准备,假如计提不足够,就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刚好得到赔偿和给付。可见,准备金就不能保证被保险人刚好得到赔偿和给付。可见,准备金的提取干脆关系到保险公司将来的偿付实力,因而各国监的提取干脆关系到保险公司将来的偿付实力,因而各国监管机构均把对保险准备金的监管作为负债监管的核心内容。管机构均把对保险准备金的监管作为负债监管的核心内容。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提取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

40、金;对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对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应当提取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其提取赔偿或者给付应当提取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其提取金额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金额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计提。计提。3.财务核算监管财务核算监管为了有效管理保险企业的经营,随时了解和驾驭保险企业的为了有效管理保险企业的经营,随时了解和驾驭保险企业的营业状况,各国一般都要求保险企业在年终时向主管部门营业状况,各国一般都要求保险企业在年终时向主管部门递交年终报告,反映其财务核算状况。递交年终报告,反映其财务核算状况。偿付实力及其影响因素偿付实力及其

41、影响因素偿付实力的含义偿付实力的含义 偿付实力(偿付实力(Solvency):保险公司对所担当的风险所具有保险公司对所担当的风险所具有的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实力。的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实力。偿付实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偿付实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偿付实力的影响因素偿付实力的影响因素 一家保险公司偿付实力的强弱,取决于其资产负债状一家保险公司偿付实力的强弱,取决于其资产负债状况,即公司自有资产和保险准备金的提留能否满足其况,即公司自有资产和保险准备金的提留能否满足其担当的责任。担当的责任。4.偿付实力的监管保险监管的首要目标偿付实力的监管保险监管的首要目标(1)财产保险公司最低偿付实力额度为

42、下述两项中数额较大的一项:1)最近会计年度公司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1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18%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16%。2)公司最近3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7000万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26%和7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23%。其中,综合赔款金额为赔款支出,加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减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加分保赔款支出,减摊回分保赔款,减追偿款收入。(2)人寿保险公司最低偿付实力额度为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实力额度和田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实力额度之和。1)长期人身保险业务最低偿付实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之和:A.一般寿险产品会计年度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4%和投资连结类产品会计年度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

43、1%;B.保险期间小于3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保险期间为3年到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5%,保险期间超过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和其他险种风险保额的0.3%。在统计中未对定期死亡保险区分为保险期间的,统一按风险保额的0.3%计算。2)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实力额度的计算方法同财产保险公司。(3)保险公司实际偿付实力额度为会计年度末实际资产价值减去实际负债)保险公司实际偿付实力额度为会计年度末实际资产价值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的差额。(4)最低偿付实力额度为衡量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核心指标,对实际偿付)最低偿付实力额度为衡量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核心指标,对实际偿付实力额度低于规定最低

44、偿付实力额度标准的公司,中国保监会依据具体实力额度低于规定最低偿付实力额度标准的公司,中国保监会依据具体状况可实行以下措施:状况可实行以下措施:1)对偿付实力足够率在)对偿付实力足够率在70%以上的公司,中国保监会可要求该公司提出以上的公司,中国保监会可要求该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达到最低偿付实力额度要求,逾期未达到的,可对该公整改方案并限期达到最低偿付实力额度要求,逾期未达到的,可对该公司实行要求增加资本金、责令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司实行要求增加资本金、责令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经营费用规模、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必分红、限制固定资产购置

45、、限制经营费用规模、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必要的监管措施,直至其达到最低偿付实力额度要求。要的监管措施,直至其达到最低偿付实力额度要求。2)对偿付实力足够率在)对偿付实力足够率在30%到到70%之间的公司,中国保监会除实行前款之间的公司,中国保监会除实行前款所列措施外,还可责令该公司拍卖不良资产、责令转让保险业务、限制所列措施外,还可责令该公司拍卖不良资产、责令转让保险业务、限制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公司的商业性广告、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公司的商业性广告、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以及实行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令停止开展新业务以及实行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

46、其他措施。3)对偿付实力足够率小于)对偿付实力足够率小于30%的公司,中国保监会除实行前两款所列措的公司,中国保监会除实行前两款所列措施外,还可依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保险公司进行接管。施外,还可依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保险公司进行接管。导致保险公司偿付实力不足的缘由导致保险公司偿付实力不足的缘由v核保不当,造成承保范围扩大,超过预期损失v管理过失,未能作好内部限制与稽核v费用支出不合理v再保险支配失当v资产质量欠佳v准备金提存不足v资金运用失误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监督管理的方式保险监督管理的方式一、保险监管的一般方式一、保险监管的一般方式(一)公示监管方式(一)公示监管方式(二)规范监管方式(二)规范监管

47、方式(三)实体监管方式(三)实体监管方式(一)公示监管方式(一)公示监管方式 公示监管方式:又称公告管理,又称公告主义,是公示监管方式:又称公告管理,又称公告主义,是指政府对保险业的实体不加以任何干脆的监督和干指政府对保险业的实体不加以任何干脆的监督和干预,仅要求保险企业必需依据法律规定的格式及内预,仅要求保险企业必需依据法律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资产负债、营业结果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容,定期将资产负债、营业结果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呈报主管机关予以公告。均由保险企业自我管理,呈报主管机关予以公告。均由保险企业自我管理,政府也不多加干预,保险企业则能在较宽松的市场政府也不多加干预,保险企业则能在较宽松

48、的市场环境中自由发展。随着保险业的发展,竞争日趋激环境中自由发展。随着保险业的发展,竞争日趋激烈,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管愈加严格,这种监管方式烈,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管愈加严格,这种监管方式渐渐被放弃。渐渐被放弃。公示方式公示方式 政府对保险业的经营不作干脆监督,只政府对保险业的经营不作干脆监督,只规定保险人按其规定的格式、内容将营业结果定期规定保险人按其规定的格式、内容将营业结果定期呈报并予以公布。呈报并予以公布。宽松监管宽松监管(二)规范监管方式(二)规范监管方式规范监管方式:又称准则主义,是由国家制定一系规范监管方式:又称准则主义,是由国家制定一系列有关保险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保险业共同列有关

49、保险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保险业共同遵守。这种管理方式,留意保险经营形式上的合遵守。这种管理方式,留意保险经营形式上的合法性。对形式上不合法者,有关机关赐予惩罚。法性。对形式上不合法者,有关机关赐予惩罚。只要形式上合法,主管机关便不加干预。只要形式上合法,主管机关便不加干预。但是,由于保险技术特别困难,有关法规难以四平但是,由于保险技术特别困难,有关法规难以四平八稳,这种方法简洁使形式上合法而实质上不合八稳,这种方法简洁使形式上合法而实质上不合法的行为钻法律的空子,不能很好地实现国家对法的行为钻法律的空子,不能很好地实现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管,因此,此种方法也渐渐被淘汰。保险业的监管,因此,此种方

50、法也渐渐被淘汰。规范监管规范监管 政府对保险业的经营制定确定的准则,政府对保险业的经营制定确定的准则,要求其共同遵守。准则方式要求其共同遵守。准则方式(三)实体监管方式(三)实体监管方式实体管理又称批准主义,是指国家制定完善实体管理又称批准主义,是指国家制定完善的管理规则,保险监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的管理规则,保险监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和赐予的权力,对保险市场尤其是保险业和赐予的权力,对保险市场尤其是保险业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此种方式赐予保险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此种方式赐予保险监管机关以较高的权威和敏捷处理的权力,监管机关以较高的权威和敏捷处理的权力,加之对保险企业从设立到经营乃至清算的加之对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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