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docx(4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六届全国律协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就其次章 国有企业改制业务第一节 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其次节 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第三节 报批备案第四节 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第五节 政策文件的制定与改制辅导第六节 工商登记第三章 相关公司治理业务第四章 法律看法书第五章 附 就第一章 总 就第 1 条 宗旨为指导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标准律师执业行为, 保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律师在国有企业改制与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2、、关于进一步标准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看法 以下简称“60 号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治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3 号令”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标准国有企业改制的标准性政策文件 以下简称“ 标准性政策文件”第 2 条 定义及业务范畴的规定,制定本指引;本指引所称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改制企业、产权持有单位、 其他改制当事人的托付, 指派律师为托付人供应与国有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2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企业改制相关的法律服务, 帮助改制后的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及法人治理结
3、构;2.2 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畴: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帮助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完成国有产权界定的工作,制企业处理国有产权方面的纠纷 ; 代理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作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制作国有产权转 让方案;编制各类标准性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审核其他交易方供应的材料或法律文件;依法对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报批的改制方案、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出具法律看法书,涉及职工安置的,一并发表看法;对改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 见,帮助完成国有企业各项内部审核与批准程序;帮助改制方案、 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实施和完成产
4、权交易工作,帮助公司或企业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3 律师承办相关公司治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帮助改制后公司制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帮助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建立规章制度;帮助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健全鼓励约束机制;帮助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完善公司董事诚信体系建设;帮助改制后的公司制企业完善外部治理体系,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第 3 条 特殊事项 3.1 本指引旨在向律师供应办理国有企业改制和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方面的体会,而非强制性规定,供律师在实践中参考;3.2 律师从事国有企业改制和相关公司治理业务,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性政策文件,在托付人的授权范畴内,独立进行工作;3.3 律师以律师事
5、务所名义与托付人订立书面的法律服务合同,明确商定委 托事项、承办人员、 供应服务的方式和范畴、 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以及收费金额等 事项;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2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律师可以主和谐人身份全程参与国企改制与公司治理过程,依据托付人的授权,全面主导改制工作组的活动, 支配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相 关工作,和谐各中介机构的活动, 以充分发挥律师在国企改制与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3.4 律师从事与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有关的法律服务时,可参照本 指引执行;其次章 国有企业改制业务 第一节 尽职
6、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第 4 条 本指引所称尽职调查,专指法律尽职调查,即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律师依据改制企业的改制、产权交易等方案,通过对相关资料、文件、信息以及 其他事实情形的收集, 从法律或标准性政策文件的角度进行调查、争论、分析和 判定;第 5 条 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当遵循三个基本原就:5.1 独立性原就;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当独立于托付人意志,独立于审计、评 估等其他中介机构;5.2 审慎原就;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应持审慎的态度,保持合理疑心;5.3 专业性原就;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应当结合自身优势从法律角度作出专 业的判定;防止利益冲突原就; 律师应履行利益冲突审查义务, 在
7、供应服务过程中或服务结束后不应利用得悉的相关信息猎取任何利益,也不应在供应服务过程中, 代理与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诉讼 或非诉讼事务;第 6 条 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要求被调查对象在合理或商定时间内向律师供应 真实、完整的资料原件或与原件审核一样的复印件;律师通过对相关被调查人进行口头询问,或对被调查事项进行现场勘查等方式了解情形;律师制作的谈话记录、 现场勘查记录等文件材料, 除非有相关人员或部 门的书面保证或书面证明,否就不能作为制作尽职调查报告的依据;第 7 条 律师开展尽职调查,一般应当涉及以下事项:3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8、-第 3 页,共 2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7.1 对“ 设立、沿革和变更情形” 的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必要时需 要辅之以企业工商登记的查询资料 :改制企业的营业执照;改制企业历次变更的章程及目前有效的章程;与改制企业设立相关的政府有权部门的批文;与业务经营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企业取得的资格认定证书,如业务经营许可证等;企业变更登记事项的申请与批准文件;审计、评估报告;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企业分支机构和企业对外投资证明;税务登记证以及有关税收优惠情形说明及批文;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企业已经取得的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其他相关证明文
9、件;7.2 对“ 基本运营结构” 的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企业目前的股本结构或出资人出资情形的说明;有关企业目前的治理结构、薪酬体系的文件;有关企业内部治理制度与风险掌握制度的文件;7.3 对“ 股权情形” 的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有关企业的股权结构及其演化过程的证明文件;股权有无质押或其他形式权益行使障碍的证明文件;有关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金额的证明文件;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属证明文件及权属变更登记文件;对“ 有形资产情形” 的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企业及其附属机构房屋产权及重要设备的清单;企业及其附属机构有关房屋及重要设备租赁的文件;企业及其附属机构有关海关免
10、税的机械设备4 车辆的证明文件;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2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企业其他有形资产的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7.5 对“ 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情形” 的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企业及其附属机构对各项软件、 产品等无形资产所拥有的学问产权清单,包括专 利、商标、版权及其他学问产权;全部与学问产权有关的注册登记证明及协议;企业及其附属机构土地使用权证、租赁土地的协议;企业及其附属机构签署的重大学问产权或专有技术相关协议;7.6 对改制企业所签署或者有关联关系的“ 重大合怜悯形” 的核查,应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文件:
11、任何与企业及其附属机构股权有关的合同;任何在企业及其附属机构的动产或不动产设定的全部抵押、权益或其他与权益限制相关的合同;质押、留置权等担保企业及其关联机构的兼并、分立、合并、歇业、清算、破产的相关合同;企业及其附属机构签署的全部重要服务协议;企业及其附属机构签署的全部重要许可协议、特许支配及附有条件的买卖合同;企业及其附属机构签署的全部重要能源与原材料或必需品的供应合同;企业及其附属机构签署的重大保险合同;企业及其附属机构改制前签署的任何与合并、要文件;联合、重组、收购或出售有关的重企业及其附属机构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其他与其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其他重要合同,如联营合同、征用土地合同、大额贷款
12、或拆借合同、重大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或投资参/ 控股及利润共享的合同或协议等等;7.7 对改制企业“ 重大债权债务” 的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有关公司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的真实性及完整性;应对款项是否与业务相关,有无反常负债;有无其他或有事项;有无供应抵押担保的债权债务及具体情形;有无因债权债务事项而可能引发的纠纷等;7.8 律师需要调查改制企业所涉及的“ 重大法律纠纷、行政惩罚等情形” 的,应5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2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企业未了结的诉讼、 仲裁、行政惩罚、 索赔要求及政府部
13、门之调查或质询的具体 情形;企业违反或被告知违反卫生、防火、建筑、规划、安全、环保等方面之法律、法 规、通知的情形;企业所知晓的将来可能涉及诉讼、仲裁、行政惩罚、索赔要求、政府部门的调查 或质询的事实;7.9 律师需要调查改制企业“ 人员基本情形” 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企业高级治理人员的基本情形;企业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情形和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或协议;企业职工福利政策;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7.10 律师仍可以依据改制方案、特点与要求的不同,要求托付人以及被调查对 象供应其他各类相关文件或信息;第 8 条 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当留意以下问题:8.1 律师应
14、当保持与托付人以及被调查对象的良好沟通,中所发觉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准时反馈给托付人;以便将律师在调查过程8.2 律师应当留意同其他中介机构的协作;律师在工作中应当同其他中介机构相 互协作,确保改制项目顺当完成;8.3 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当仔细审核、比对相关资料;假如发觉相关资料存在 冲突或者不一样,应当要求托付人予以核实, 也可以商请其他中介机构帮助调查,或由律师再次调查,以保证尽职调查的精确性;8.4 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当留意收集完整的调查资料,对于因客观缘由无法获得与改制或产权转让有重大关系的文件和证据的,明;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中明确说律师开展尽职调查,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以防范执业
15、风险;工作底稿应当真实、 完 整、记录清楚并相宜长期储存;未经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同意, 律师在供应服务过程中或服务终止后均不应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2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将得悉的相关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履行保密义务;第 9 条 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范畴与目的;明确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范畴,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目的;律师的工作准就;律师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政策文件,依据托付人的授权, 依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工作报告;道德标准和勤奋尽责精神, 出具律师的工作程序; 律师在
16、开展尽职调查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方式、工作时间以及工 作流程;相关依据;律师猎取的各项书面材料和文件、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等;正文;正文内容应当与律师的工作程序以及律师出具的调查清单所涉及的范畴保 持一样,如公司概况、经营情形、资产状况、学问产权、诉讼以及惩罚情形等,正文部分可以分别对每一个具体问题进行确认、分析与说明;结尾;律师对尽职调查的结果发表结论性看法;其次节 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第 10 条 编制改制方案10.1 律师编制改制方案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政策文件,处 理好改革、进展与稳固的关系,妥当解决改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10.2 改制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改制企业
17、及拟出资各方的基本情形历史沿革、 主营业务、人员结构、财务状况、近几年的经营情形、组织结构图等 ;改制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改制后企业的进展前景和规划;改制的基本原就;拟实行的改制形式;国有产权受让、资产及债务处置的方式和条件;职工安置;党、工、团组织关系的处理;7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2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股权设置及法人治理结构;改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改制实施程序和步骤;改制方案中涉及股权设置的, 依据是否处于国家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打算国有控 股、参股仍是退出时,律师应留意以下问题: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行业、自然垄
18、断行业、 供应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资源性行业和两类企业即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的主业部分,国有经济应连续发挥其掌握力、相对控股位置;影响力, 进行股权重组时, 国有股原就上应占到依据规模大小打算应当实行整体改制仍是主辅别离辅业改制;实施辅业改制后的国有大股东持股比例原就上不能超过75%,律师应当帮助改制企业在听取国资监管机构及其所出资企业、 拟出资各方和改制企业职工看法的基础上,编制股权重组方案;10.4 改制方案中涉及“ 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 的,律师应留意以下问题:接受托付, 在清产核资、 财务审计的基础上, 依据产权持有单位的改制目的和改制企业的具体情形制定债权债务处置
19、方案;要求改制企业照实告知各项未结债权债务,假如债权人中的金融机构持反对或保留看法,应说明该项金融债权对本次改制的影响;如涉及或有负债或正在进行的有关债权债务的诉讼、出或有负债及诉讼、仲裁事项对本次改制的影响;仲裁和执行情形, 应重点指10.5 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如将现金补偿转为股权补偿,律师应留意以下事项:挑选股权补偿必需自愿,不得以保留工作岗位为条件强迫职工挑选;10.5.2 职工入股采纳自然人持股形式, 假设人数众多, 应建议实行信托方式将职 工的表决权和分红权分开, 强化分红权, 淡化表决权, 通过受托人实现表决权的 集中,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决策效率;第 11 条 编制职工安置方案
20、律师在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与重组过程中,应熟识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政策文件;律师应帮忙改制企业依据 劳动法 的有关规定确立和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建8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2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立企业自主用工、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市场化机制,妥当安置职工;律师应防止有关各方借改制之机侵害职工利益的不法行为显现;同时律师也应谨 慎处理改制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防止激化冲突, 帮助企业和各级政府机关爱护社 会稳固;11.4 律师在接受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托付后,但凡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 题,应建议托付人听取工会或企
21、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看法;11.5 律师帮助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编制有关改制方案以前应尽可能要求进 行有关职工问题的尽职调查; 律师开展尽职调查, 应依据本指引其次章第一节的 相关要求,排除各种干扰,仔细收集、审核各项资料,保证尽职调查工作的独立 性、真实性和精确性;11.6 律师应第一明白企业对改制事项的初步看法,并据此查找尽职调查的重点:律师应当明白企业改制后是否将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位置;如国有股在改制或重组后的企业中不占控股位置,律师对有关职工情形进行尽职调查时,应特殊留意明白拖欠工资、 医药费、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情况;律师应当明白改制企业预备实行何种方式安置职
22、工;如转让方期望通过一次性补偿置换职工的全民全部制企业职工身份,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 应要求改制企业整理并列明全体职工的基本情形, 特殊是职工在改制企业连续工作时间的情形,以便下一步测算职工安置费用;11.7 律师在尽职调查时应留意搜集和争论改制企业原有的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查阅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记录及决议;批阅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相关协议的样本; 批阅已有或正在进行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仲裁或诉讼文件, 并要求改制企业供应职工基本情形以及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情形的说明;11.8 律师在对改制企业供应的职工基本情形的尽职调查中,应具体明白以下内 容:职工人数、 职工参与工作时间以及
23、在改制企业连续工作时间、工资以及职务、 职 位的基本情形;不在岗包括内退、借调、留职停薪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分流的 职工的基本情形;改制企业与职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或条款;9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2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改制企业是否存在拖欠职工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职工工伤及职业病情形;职工与改制企业之间是否有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仲裁或诉讼;改制后有可能受到影响或发生变更的有关福利制度;改制企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是否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11.9 律师对于改制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形
24、,应建议企业准时订正;11.10 律师应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帮忙改制企业起草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 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就和政策依据;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看法;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方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方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情形;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方法等;律师应催 对产权转让企业, 特殊是产权转让后国有股不再拥有控股位置的企业,促企业将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 代表大会争论,并要求企业帮助职工 代表大会按法定要求表决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律师在起草改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时,应将职工安置方案的内容包含
25、在内,并将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或决 定作为附件,和其他改制方案一起上报有关部门批准;11.12 律师在对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出具法律看法书时,应对职工安置方案明 确提出自己的看法; 假如律师认为改制企业在职工安置过程中有任何违法或不当 之处,应在保留看法中予以陈述或说明;11.13 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如对职工安置实行支付经济补偿金方式,律师应对 该方式是否合法合规进行仔细审核,其中包括:经济补偿标准是否到达法定最低要求;经济补偿方式是否有合法依据等;律师在帮忙改制企业确定方案时应遵守劳动法律、益;法规和政策, 不得损害职工权11.15 律师在帮忙改制企业确定经济补偿方式时,除非改制企业确有困难
26、,应首10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2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先考虑现金即时兑付方式;假如必需挑选其他补偿方式时,应以双方自愿协商,特殊是职工一方自愿接受为前提;11.16 在改制企业中,以下弱势群体,需要律师在工作中予以特殊关注,并在安 置方案中予以考虑其实际困难和安置方式:内部退养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 5 年的在职人员;因公负伤或患职业病,丢失或部分丢失劳动才能的人员;职工遗属;征地农夫工等等;第三节 报批备案 第 12 条 律师接受托付,依法帮助改制方案的报批工作;对报批程序供应咨 询看法时,应留意以下问题:12.1
27、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存在下述情形的不得实施:未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履行打算或批准程序;未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或省、履行打算或批准程序;市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的有关规定12.2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证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和谐审批;12.3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政府社会公共治理审批事项的,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12.4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由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出资的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 的,改制方案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12.5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职工安置的,其职工安置方案须经改制企业所在地劳动 保
28、证行政部门核准;12.6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其审批程序按国资委和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办理;12.7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转让银行资产的,其审批程序按国资委和银监会及中国 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第 13 条 律师接受托付,依法帮助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报批、备案工作;律11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2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师对报批、备案程序供应询问看法时,应留意以下操作标准:13.1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由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出资的企业,其国有产权转让 事项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13.2 产权持有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29、,制定所属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治理方 法,并报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备案;13.3 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打算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行为致 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位置的,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13.4 产权持有单位打算其出资的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 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批准;13.5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打算后,如转让和受让双方需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程序重新报批;产权持有单位应当依据规定13.6 产权持有单位向改制企业经营治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需严格执行国家 3号令和企业国有产权向治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等
30、有关规定;13.7 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就上应当一次结清;一次结清确有困难的,经产权转让双方协商一样, 依法报请批准国有企业改制或批准国有产权转让的部门审批后,可实行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时,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 30%,并在产权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支付; 其余价款应当由受让方供应合法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上市公司母公司转让控股股权导致股权性质发生变化的,受让方应当一次付清;第 14 条 律师依法帮助改制企业与金融机构债权人办理改制确认手续;律师对确认手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供应询问看法时,应留意以下操作标准:转让企业
31、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位置的,改制企业应与债权金融机构订立书面的债权债务处置协议,或取得债权金融部门签发的同意改制确认书;14.2 国有企业改制审批时,改制企业未征得金融机构债权人同意,未提交书面 协议或确认书,不得进行改制;第 15 条 律师可以对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 资产评估工作供应法律服务;律师对所涉及的核准或备案程序问题供应询问看法时,应留意以下操作标准:12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2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5.1 产权持有单位出让国有产权的,应在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的基础上托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
32、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依法报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 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 90%时,应当暂停交易, 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部门同意后方可连续 进行;15.2 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缺失认定与处理的,改制企业必需依据有关规定履行 批准程序;第 16 条 律师接受托付, 依法帮助 “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有关事项的报批工 作;律师对报批程序供应询问看法时,应留意以下操作标准:16.1 产权持有单位拟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除应向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 提出申请,仍应参考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商务部的有关规定;16.2 产权持有单位转让国有产
33、权、债权或出售资产的外汇资金收入,应当凭改 组申请和转让协议的批准文件及有关文件报外汇治理部门批准后结汇;16.3 利用外资改组的改制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吸取外国投资者投资进行改组 的,经外汇治理部门批准, 可以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保留境外投资者投入的外 汇资金;第四节 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 第 17 条 国有产权转让与产权交易概述 17.1 本指引所称国有产权转让,是指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产权持有单位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受让方的活动;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以下简称17.2 国有产权转让可以实行拍卖、 招投标、网络竞价、 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4、; 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或企业法人股应在规定的证券交易市场进行; 破产企业所持有的国有股权除非债务人会议另有决议,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托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17.3 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其中涉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治理机构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的,应在北京产权交易所、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 律师介入产权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原就: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13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2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7.3.2 使交易各方在等价有偿和老实信用的前提下完成交易
35、;17.3.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17.3.4 有利于引进国内外资金、先进科学技术和治理体会;17.3.5 不受地区、行业、隶属关系、企业性质的限制;律师可以接受托付, 帮助托付方挑选经纪会员; 产权交易所一般实行会员代理交 易制度,从事产权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托付具有产权经纪资质的交易所经 纪会员以下简称“ 经纪会员” 代理进行产权交易; 在同一宗产权交易项目中,除下述情形外,一家经纪会员不得同时接受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托付:国有独资企业、事业法人下属的全资企业事业法人之间的产权交易;其他经产权交易机构批准同意的产权交易;第 18 条 律师可以接受托付,帮助企业完成国有
36、产权交易流程:18.1 律师可以帮助转让方或其经纪机构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以下文件:产权转让申请书;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转让方的内部决策文件;产权转让有权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或决议;转让标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章程;转让标的企业为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的,公司章程;提交转让标的企业的董事会决议和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交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表或备案表;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看法书;拟向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转让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产权交
37、易托付合同 ;18.2 转让方或其经纪机构提交文件齐备后,产权交易所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或其经纪机构出具产权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18.3 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 个工作日;通过产权交易所网站、电子显14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2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示屏及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披露产权交易信息;信息披露内容以 产权转让申请书内容为主;如项目属于向治理层转让,仍需披露治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申 请表;18.4 挂牌期间,律师可以接受意向受让方的托付,帮助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所提 交以下文件:产权受让申请书 、受
38、让方的资格证明、机构法人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机构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和损 益表、产权交易托付合同 、有关此次收购的内部决议及批准情形、符合受让条 件的相关文件或证明,以及依据交易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18.5 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的,律师应帮助转让方或意向受让方与 对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实行竞价转让的方式,如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评审或其他竞价程序;律师应帮助转让方或意向受 让方组织或参与竞价程序;18.6 律师可以帮助托付方办理产权交易结算交割,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交产 权交易所;如最终受让方属于治理层,价款
39、应来源于治理层本人银行帐户;18.7 交易价款到帐后,产权交易所审核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双方将产权 交易手续费统一交纳至产权交易所并领取产权交易凭证;18.8 律师可以代理交易的一方制作工商登记所要求的标准性文件并代理完成工 商登记;向产权交易所出具工商部门变更后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核准 的公司章程,帮助转让方领取产权交易价款;第 19 条 律师帮助产权主体或改制企业完成实施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具体内容,完成交易挂牌的相关预备工作,主要包括:19.1 帮助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完成申请或参与产权交易前,依据法律、公司章程及 3 号令的规定应当完成的内部决策、或备案等相关手续;清产核资
40、、 审计和资产评估、 审批19.2 帮助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情形、财务状况、治理才能、 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显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正竞争的内容;但所提出的受让条件不得在产权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规章确定的交易方式成交后,律师可以帮助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与产权交易受让方订立产权交易合同,并对15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5 页,共 2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合同内容和各项条款提出修改看法; 产权交易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 容:转让与受让双方的名称与住宅;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
41、形;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转让方式及付款条件;产权交割事项;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转让和受让双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位置的,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 律师可以帮助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与受让方协商提出企业重组方案,包括在同 等条件下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的优先安置方案;实行协议转让方式的, 律师可以帮助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与受让方草签产 权交易合同 并依据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 形成书面决议通过后方可正式签订 合同;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 应当由总经
42、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 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 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律师应当建议改制企业必需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看法,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争论通过;196 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提高非国有股比例实施国企改制的,律师可以帮助产权 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所等公开方式择优挑选拟出资方;第五节 政策文件的制定与改制辅导 第 20 条 律师除可以为改制企业编制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国有产 权转让方案外,仍可以依据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形帮助制定其他标准性政策文件,如土地处置方案、 债权债务处置方案以及用于安置人员的资产托付治理等
43、相关方 案;16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6 页,共 27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 21 条 律师为企业改制拟定、编制其他标准性政策文件,应留意以下问题:拟定决议类法律文件、 公告类法律文件、 协议类法律文件、 当事人之间承诺或保 证类法律文件,为托付人编制向政府提交用于审批、核准或备案的申请报告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政策文件规定的程序,在充分听取产权持有单位、改制企业或其他改制当事人看法的基础上进行;21.2 在拟定公司章程的同时,为改制企业拟定新的规章制度,应符合改制企业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和要求;21.3 拟定集体劳动合同
44、书和劳动合同书 ,应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标准性政策文件;第 22 条 律师应当为改制企业供应改制辅导,改制辅导目的是通过对公司法和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宣扬同步实现观念更新,观念更新包含四项主要内容: 培养股份制意识; 形成公司治理文化; 树立市场经济的理念; 控股股东或出资人代 表的公平意识等;改制辅导一般包括以下内容:22.1 帮助改制企业组织职工仔细学习国家和所处地区有关国企改革的法律、法 规、规章和标准性政策文件,通过会议发动、宣扬培训、座谈争论等形式,统一 思想,形成共识;帮忙职工培育股份制意识是指实现权益意识、法律意识、 财务意识、 风险意识四种意识的合一; 公司治理文化是一种分权制衡为核心的和谐进展文化;制度创新以后,应以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文化取代领导被领导的传统国有企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