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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新预算法培训讲话稿【篇一:新预算法的培训学习心得】新预算法心得体会之新预算法的七大亮点 2022 年 8 月 3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 打算以下简称打算,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 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历经四次审议,预算法在出台 20 年后,最终完成了首次修改;新预算法比较好地总结了 20 年来的实 践体会和创新,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比 较好地回应了各级人大代表的要求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并与此前中 央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
2、方案相连接,确保新预算法的顺当贯彻 执行;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 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 有很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位置和作用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安排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 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进展,依据宪法,制定本法;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标准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 强对预算的治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标准、公开透亮的预算制度,保证经济社会的健康进展,依据宪法,制定本法;名师
3、归纳总结 1、新预算法将原法“ 强化预算的安排和监督职能” 修改为 “ 规第 1 页,共 23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 ,将原法 “ 健全国家对预算的治理”修改为 “ 加强对预算的治理和监督” ,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治理法转变为标准政府法、治理政府法,从过去的“ 帮忙政府管钱袋子 ” 转变为“ 标准政府钱袋子 ” ,政府以前仅仅是治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治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 不越位 ” 、“ 不缺位 ” ;新预算法删
4、除 “ 加强国家宏观调控 ” 的规定,正是表达了财政的“ 二不 ”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打算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进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 度” ;同时,新预算法第“ 建立健全全面标准、公开透亮的预算制 2 条增加 “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畴;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就;新预算法第4 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 13 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需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
5、得支出; 2、明确全口径预算的范畴,新预算法第5 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对以上四大预算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标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 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 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连接;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就、如何连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 善奠定法制基础;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23 页精选
6、学习资料 - - - - - - - - - 三标准地方政府债务治理,严控债务风险原法第 28 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依据量入为出、收支平稳的原就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进展需要,仍是实行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治理,脱离中心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肯定的风险隐患;为标准地方政府债务治理,依据疏堵结合、“ 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 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答应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 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 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
7、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掌握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 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 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实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实行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 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 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供应担保; 4、 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 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 用于常常性支出; 5、 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
8、第14 条和 34 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形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6、 严格掌握债务风险;新预算法第35 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归仍方案和稳固的归仍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 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 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地方政府债务治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 的问题,也满意了地方经济社会进展的需要,有利于标准地方政府 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
9、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 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 项转移支付项目纷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 算法第 16 条、第 38 条、第 52 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就和 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 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心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 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 原就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标准、公正、公开,以推动地 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
10、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依据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 和运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 争机制能够有效调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 支配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 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仍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 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5. 下达时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估计数 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 估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对自然灾难等突发大事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11、 - - - - - - - - - 当准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 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 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减 少“ 跑部钱进 ” 现象和中心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 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和谐发 展;五改良预算掌握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稳机制篇二:学习新 预算法心得体会学习新预算法心得体会学习新预算法心得体会一预算法作为支配国家财政收支的基本制度;它一方面以法律
12、形 式明确了预算治理职责权限的划分,另一方面又以法律形式庄重了 预算的立法程序,是把权责与程序紧密结合的一部财政预算的根本 大法;预算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财政预算治理进一步 走上了法制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对于我们从事预算治理工 作的同志,是一个庞大的激励和鞭策,深感任重而道远;下面谈谈 自己的几点学习体会;一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预算的完整性,就是要把全部的政府收支 统一纳入预算治理,这是政府预算治理一项基础性要求;为此,新 预算法删除了预算外资金的相关内容,代之以全口径预算,明确要 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各级政府、各部门、各 单位的支出必需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
13、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从而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预 算的完整性,就是要把全部的政府收支统一纳入预算治理,这是政 府预算治理一项基础性要求;为此,新预算法删除了预算外资金的 相关内容,代之以全口径预算,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 应当纳入预算,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需以经批准的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从而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全 口径预算体系;二、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调整程序对此,新预算法强调三 点:一是要求编实编细年初支出预算;一般公
14、共预算支出,按功能 分类要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要编列到款;二是强化年初预算约束力;全部支出必需以经过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 得支出;三是严格限定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得出台新的增支、减收政策;必需作出的,要在向人大报送的预算 调整方案中作出支配,并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对此,新预算法强调三点:一是要求编实编细年初支出预算;一般公 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要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要编列到款;二是强化年初预算约束力;全部支出必需以经过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三是严格限定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得出台新的增支、减收政策;必需作出的
15、,要在向人大报送的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支配,并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 目和数额;三、建立预算公开制度;公开透亮是最好的监督一是明确了预算公 开的内容,既包括预算,也包括预算调整和决算;既包括本级政府预算,也包括部门预算;二是规定了预算公开的时限,要求本级政府和部门的预算、决算分别在批准或批复后20 天内公开;三是确定了预算公开的主体,本级政府预算由财政部门公开,部门预算由各 自部门公开;另外,新预算法建立了预算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违反预算公开标准的法律责任;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 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治理活动的行为准就;学习新预算法心得体会二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打算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打算自*年 1 月 1 日起施名师归纳总结 行;历经四次审议,预算法在出台20 年后,最终完成了首次修改;第 6 页,共 23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新预算法比较好地总结了20 年来的实践体会和创新,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比较好地回应了各级人大代表的 要求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并与此前中心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 案相连接,确保新预算法的顺当贯彻执行;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 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
17、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 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很多完善;主要 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位置和作用;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安排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 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证经济和社会的健康进展,依据宪法,制定本法;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标准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 强对预算的治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标准、公开透亮的预算制度,保证经济社会的健康进展,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 强化预算的安排和监督职能” 修改为 “ 标准政府 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 ,将原法 “
18、健全国家对预算的治理” 修改为“ 加强对预算的治理和监督” ,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治理法转变为标准政府法、治理政府法,从过去的“ 帮忙政府管钱袋子 ” 转变为 “ 标准 政府钱袋子 ”,政府以前仅仅是治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 治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 不越位 ” 、“ 不缺位 ” ;新预算法删除 “ 加强国家宏观调控 ” 的规定,正是表达了财政的“ 二不 ”功能,充分发挥 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打算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 进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 度” ;同时,新预算法第“ 建立
19、健全全面标准、公开透亮的预算制 2 条增加 “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预算法的调整范畴;”,极大地拓展了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就;新预算法第4 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 13 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需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2、明确全口径预算的范畴,新预算法第5 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2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对以上四大预算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标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 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连接;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就、如何连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 善奠定法制基础;三标准地方政府债务治理,严控债务风险原法第 28 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依据量入为出、收支平稳的原就编 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
21、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进展需要,仍是实行多种方 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 预算治理,脱离中心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肯定的风险隐患;为标准地方政府债务治理,依据疏堵结合、“ 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 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答应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 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 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2、掌握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 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
22、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 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实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实行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 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 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供应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 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 用于常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第 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14 条和 34 条规定,地方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政府举
23、借债务的情形要 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 6、严格掌握债务风险;新预算法第35 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归仍方案和稳固的归仍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 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 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地方政府债务治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 的问题,也满意了地方经济社会进展的需要,有利于标准地方政府 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 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 项转移支付项目纷杂、交
24、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 算法第 16 条、第 38 条、第 52 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就和 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心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 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 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原就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标准、公正、公开,以推动地区 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依据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 和运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
25、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 争机制能够有效调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 支配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 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仍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 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5. 下达时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估计数 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 估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对自然灾难等突发大事处理的转移支付,应 当准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 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
26、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 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减 少“ 跑部钱进 ” 现象和中心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 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和谐发 展;五改良预算掌握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稳机制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稳,同时要求预;依据十八 届三中全会关于 “ 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稳状态;同时,为适应经济形 势进展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首 次对 “预算公开 ” 做出全;第 14 条对公开的范畴、主体、时限等提出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
27、料 - - - - - - - - - 明确详细的;对于预算不够细化问题,新预算法第32 条、 37 条、;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六坚持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稳,同时要求预 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 ” 问题,简洁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 过头税 ” ,造成经济 “ 雪上加霜 ” ;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 藏富于民 ” ,该收不收,造成经济“ 热上加热 ” ,影响政府 “ 逆周期 ” 调控政策成效;依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 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稳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的要求
28、,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预算审 查的重点是:预算支配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支配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标准、适当等内容;为确保收入 预算从约束性转向【篇二:浅谈新预算法】浅谈新预算法一个国家有收入就有支出,对应的两个制度就是税收制度和预算制 度,一个管收钱,一个管花钱;而保证预算制度实施的就是预算 法;预算又称国家预算,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与支出的预先估算,包括中心预算和地方预算;预算制度是1640 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资产阶级制造了极大的财宝,却又无权支配,因此在议会中 夺权,限制国王的权益,国王怎么花
29、钱都得经国议会审议批准,这 就是最早的预算制度;而我国最早的预算法是于1994 年 3 月 22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名师归纳总结 表大会其次次会议通过,并于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从1995 年第 11 页,共 23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到 2022 年近二十年的过程中,我国的经济飞速进展,原有的预算法由于当时立法的水平局限和经济进展,产生了特别多的问题;而预算制度是和全部公民息息相关的,公民向国家缴纳的税收,用到哪里了,怎么用了?之前都是一笔说不清的帐; 1994 年,我国启动了影响深远的分税制财政治理体制改革,政府间财
30、政关系、税收制度等财税重大改革相继推开;几乎与此同步,1994 年 3 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其次次会议制定了预算法,形成了预算制度的基本 框架;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对标准政府预算治理、加强国家宏观调 控,促进经济社会进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分税制财政治理体制的逐步确立,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在2000 年前后转向预算治理制度,预算治理机制不断改革完善,预算在政府治理中的作用明显强化;一是预算治理范畴不断拓展;过去,除了纳入预算治理的预算内收 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大量的预算外收支,主要指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机构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而收取、提取、募集和支配使用的各种未纳入财政预算治理的财
31、政性资金,包括行政 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企业和主管部门收入等;在财政体制改革不到位的背景下,我国预算外收支规模不断膨胀,到 2007 年最高时到达 监督治理,也带来了6820 亿元;但由于对预算外资金缺乏有效地一系列突出问题,比方一些单位擅自将财政预算资金通过各种非法 手段转为预算外资金等;同时,预算外资金的使用脱离财政治理和 各级人大监督,乱支滥用现象较为突出,助长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成为各方诟病的焦点问题;中国的预算在过去是国家机密, 1997 年保密局和财政部制定了一个规定,叫经济工作中国家 隐秘及其秘级详细范畴的规定,在这个规定中,明确指出:财务年度预算、决算、草案、以
32、及收支款项的年度执行情形;历年财政 明细统计资料等属于国家隐秘,不得向社会公开;由于国家把预算当成隐秘来看,预算工作的不透亮的必定缺乏有效 的监管,理所当然会产生腐败,导致名怨沸腾;而且有几种收入是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不列入预算的,比方卖地收入、行政事业收费、使用国有资产有偿收入等等;光列举的这三项可以占到地方政府收入的 65%以上;而依据人民高校的一项调查显示,地方政府有40% 的支出叫做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就是什么项目都可以,吃喝玩乐都是可以列在其他支出里面;试想地方收入的65% 不列入预算,列入
33、预算的有40%是无法查证的其他支出,这个腐败的空间让人可怕;这也是近年来,民 众对国家公务人员抱有看法的根本制度缘由之一; 2022 年 8 月 31 日,历经两届全国人大、四次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 161 票赞成、 2 票反对、 7 票弃权的高票通过,翻开了预算法律制度的新篇章,也标志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在预 算领域的领先破冰;李克强总理关于新预算法的讲话:标准、公开透亮的财税制度,在提高政府公信力,和“ 制度反腐方 面” ,具有不行替代的作用;预算有三个重要的原就:全面、透亮、权威;而这次新的预算法正是依据这三个原就,进行了重要的改革;这次的预算法有几个特点:一预算的全面
34、完整性预算的完整性,就是要把全部的政府收支统一纳入预算治理,这是 政府预算治理一项基础性要求;为此,新预算法删除了预算外资金 的相关内容,代之以全口径预算,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需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第十三条,从而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全口径预算 体系;二预算的公开透亮性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透亮是最好的监督;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财政预决算等政府财务资料都属于保密内容,直到2005 年之前,全国人大开会期间
35、,代表们审议的预算草案都要求严格保密并在会后收 回;直到 2022 年,国务院有关部门首次对外公开部门预算;在此背 景下,原预算法在预算公开方面的规定也是一片空白,没有对预算 公开的详细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规定了预算公开的内容,既包括预算,也包括预算调整和决算,既包括本级政府预算,也包括部门预算;二是规定了预算公开的时 限,要求本级政府和部门的预算、决算分别在批准或批复后 20 天内 公开;三是规定了预算公开的主体,其中本级政府预算由财政部门 公开,部门预算由各自部门公开;总之,从预算公开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新预算法规定的预算公开,不只是预算草案的公开,而是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等整个财政运 行
36、过程的公开;不只是政府层面的公开,而是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 全方位的公开;通过全过程、全方位的预算公开,把政府预算的钱袋子晒到了阳光之下,把预算的“ 黑箱 ” 变成了 “ 透亮箱 ” ;三地方政府举债之门:“开与关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如何标准,是预算法修改中广泛关注的问题,每一次修改也都触动着各方面的神经;20 世纪 80 岁月末至 90 岁月初,地方政府债券一度风行,很多地方政府为筹集资金修路建桥;为防范地方政府过度举债,1994 年制定预算法时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第 28 条,堵上了地方政府发债的道路;但不少地方政府在进展中面临资金缺 口,在
37、土地出让金等收入之外,也开头寻求各种形式的债务性融资;特殊是 2022 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以地方融资平台等方式积 累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急剧扩大,所形成的风险日益凸显;根 据审计署对全国中心、省、市、县、乡五级政府债务情形的全面审计结果,截至2022 年 6 月底,全国各级政府债务总额约30.28 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7.89 万亿元,包括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负有归仍责任的债务10.89 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7 万亿元,可能承担肯定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 较前两年大幅增长;
38、4.34 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虽然总体上看,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各项风险指标处于国际通行的控 制标准范畴内,风险总体可控,但也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特殊不少地方政府债务率超过100% ,债务余额超过当地综合财力,甚至出现债务逾期等问题,需要加快予以标准和逐步化解;综合考虑地方进展需要、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等多方 面因素,新预算法确立了堵疏结合的原就,即在为地方政府举债“ 开正门 ”的同时,也设置了假设干安全阀来 了地方政府举债的基本规章;“ 堵偏门 ” ,从六个方面确立一是举债主体,规定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二是用债方 向,要求只能是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常常性支出;三是 债
39、务规模,实行债券发行限额治理,不能超额发行;四是仍债才能,应当有归仍方案和稳固的资金来源;五是治理机制,规定了有关的 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等;六是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违规举借债务或为他人债务供应担保的法律责任;这些规定把地方政府在举借 债务开闸的同时,为政府举债的风险能够掌握在合理区间套上了法律的 “紧箍咒 ” ;五国库治理权 2001 年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来,逐步形成了国库单一账户为基 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国库治理制度,推动了 预算资金支付的透亮、安全和高效;目前,全国已有 55 万多个预算 单位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基本上实现了全掩盖;为此,新预算法 第 61 条正式确
40、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明确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 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治理;但是关于国库治理的详细方式上,环绕人民银行在国库上的职责定位,虽然只是经理仍是代理的一字之差,人民银行、财政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各执一词,从一审争辩到四审,也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5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综合各方面看法,新预算法仍旧保护了国库经理制的规定,这为国 库经理与代理之争画上了一个句号;为什么这么改呢?主要加强预 算资金支付监督、保护预算资金安全的角度考虑,即使在国库支付 制度改革的情形下,也不能减弱央行国库作为第三
41、方的监督制约作 用,有必要给予央行对国库支出业务进行必要审核的权限;因此,新预算法连续保护了原法规定的经理的表述,连续 明确央行经理中心国库的法律条款,有利于央行依法履行经理国库 职责;值得留意的是,新预算法仍对财政专户进行了特地规定;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专户是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 机构开设的资金账户,用于特定资金的专户储备、专款专用;依据 核算治理的资金类型,财政专户主要包括四类:专项支出财政专户如粮食风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非税收入收缴财 政专户、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财政专户等;由于实践中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都有权审批 财政专户,
42、甚至一些市县也越权开设财政专户,导致财政专户数量 众多,大量财政资金以各种形式存在商业银行,脱离国库的有效监 督,滋生了 “小金库 ” 等腐败问题;社会上要求取消财政专户的声音 很大,但考虑到不少财政专户如社会保险基金账户、非税收入专 户有其现实必要性,新预算法给财政专户的设立留下了空间,并 对财政专户的条文从批准设立、专款专用等方面进行了多次从严的 修改完善,规定只有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 资金,才可以设立财政专户,并明确要求财政专户收入也要纳入国 库治理,这样对财政专户作了最严格的限制,也为健全国库单一账 户制度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七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从国外体会看,审查预
43、算是议会的最重要的职责,议会通过对预算 的掌握实现对政府行为的有效监督;在预算法修改的整个过程中,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6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对于加强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真正实现通过预算对政府行为的 掌握与监督,各方面有着剧烈的呼声;一是规定预算草案的细化要求;针对实践中预算过粗、“ 看不清、弄 不懂 ”等问题,新预算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草案应当依据功能分类和 经济分类编制,分别反映预算的支出方向和详细支出用途,按保证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类、款、项三级,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类、款两级,通过二者结合,全面反映预算支出的全貌;同
44、时,对转移支付支出的编制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完善预算的初步审查制度;实践中预算审查专业性强,而人大 会期有限,针对这一问题,新预算法总牢固践体会,进一步完善了 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制度,【篇三:会计人员连续训练培训新预算法解读】一、单项挑选题 1、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编制的预算收支草案的最终认可权属于 预算权力中的; a、预算立法权 b 、预算审核权 c、预算批准权 d 、预算执行权【正确答案】 c 2、人大及其有关特地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负责预算的详细工作中不 包括; a、审查 b 、批准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7 页,共 23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c、监督 d 、编制【正确答案】 d 3、新预算法的宗旨是:落脚点从 a、工具 b 、功能 c、基础 d 、根本【正确答案】 a到 “ 最终目的 ” 的转变; 4、以下关于新预算法的表述中,不正确的选项是; a、实行全口径预算治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 b 、预算编制假如过于简洁和粗略,有利于立法机关和社会成员进行 监督 c、公开透亮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建设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