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商法知识点结构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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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商法学问点结构图人数要求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出资限额要求设立行为所产生法律责任立设立条件人数要求出资额限制股份有限设立过程过失损害赔偿公司的设立发起人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的债务或费用时的连带责任 认股人已缴纳股款及利息程序要求公司的变公司形式的变更债权债务的承担决议主体设立、更公司合并程序通知及公告变更、清偿债务、供应担保终止公司分立分立的决议主体通知、公告债务的承担 商定解散 决议解散 解散事由 合并、分立可能导致的解散 行政解散 司法解散 公司解散 程序要求 公司免于商定解散而存续终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法律后果止清算事由 职权公司清算清算组诚信

2、义务、违信责任清算程序通知、公告制定清算方案、处分公司财产1 真题常涉及到发起人的法律责任,肯定要留意相关费用发生后公司最终是否设立、设立人实施的行为与 公司设立有无关联;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资本确定原就 禁止抽逃出资资本三原就资本维护原就禁止折价发行股份严格限制股份回购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资本不变原就 增资、减资要经法定程序 决议:资本多数决 减资程序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公司公司增资、减资增资程序清偿、担保2/3 以上多数决资本决议:股东(大)会制度 股东优先认股权 出资形式:货币

3、、实物、学问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评 估并可转让)出资的比例结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出资的法定要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转移财产权价值评估 股东出资 出资期限:可以分期,首次出资外,其余 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五年内缴足追缴出资 公司成立前的 催告失权 违约责任 损害赔偿 追缴出资 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成立后的责任 差额填补责任 及连带担保 未完全履行 瑕疵出资的形式 完全不履行 不适当履行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原始取得 取得方式 继受取得 内部转让:内部自由转让 限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有限

4、公司对外转让股东优先购买权强制执行:通知之日起20 日内优先购买回购事由2股份回购恳求权股份股东资格继承期限限制转让依法转让 记名股票 转让方式 无记名股票 股份公司 公司成立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转让 发起人股份对特殊主体的限制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高管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上市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高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减资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 限制股份回购的例外 职工持股方案 股份 股东因正值理由恳求 回购 属于的, 10 日内注销 回购后的处理 属于的, 6 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属于的,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禁止接受本公

5、司股份质押2回购事由:连续 5 年不安排利润 , 该公司 5 年连续盈利并符合利润安排条件的合并、分立、转让主要名师归纳总结 财产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解散事由显现, 股东大会修改章程使公司连续存续的; 自股东会决议之日第 3 页,共 15 页起 60 日内 , 不能达成收购协议的,90 日内可向法院起诉. -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方案经营治理方面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 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补偿亏损方案 对增资、减资、债券发行作出决议 选举、 更换非职工董事、 监事并打算其酬劳 职权 组织机构方面 审议批准董事会、

6、监事会的报告 组织过程方面 :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变更公司 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会议形式:召集会议 定期会议 会议种类 1/3 以上的董事 暂时会议(提议主体)1/10 以上表决权 股东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会议制度召集与主持: 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大会推举一名董事监事1/10 以上表决权股东会议通知:提前15 日任意的资本多数决表决规章资本的肯定多数决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 变更公司形式 年会会议种类暂时会议3召集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 推举一名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股份有限公司 1/10 以上表决权股东(连续 90 日以上)的会

7、议制度 强行资本多数决: 必需按出资比例行使 一般决议:相对多数决 1/2 以上 表决规章 特殊决议:肯定多数决 2/3 以上 累积投票制 托付投票制 交存无记名投票3 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暂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 2/3 时;未补偿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恳求时;董事会认为必 要;监事会提议召开;其他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股东诚信义务 限制关联交易 为股东、实际掌握人供应担保的,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约束大股东

8、表决权排除制度募集设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决议的通过,发起人不参与表决 表决权限制制度 累积投票制 会议无效之诉缘由: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事由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爱护小股东可撤销之诉提起主体:股东60 日内,应供应担保程序:决议作出之日起公司的股东、债知情权及有限公司查阅、复制权权人程序:恳求 15 日内答复救济:提起诉讼诉讼救济司法解散公司 恳求权股份公司:查阅权4公司经营发生严峻困难,显现公司僵局 持有 10%以上表决权股东,以公司为被告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构成要件 对于一人公司而言,举证责任倒置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

9、度 法律后果:连带责任 爱护公司债权人 中介机构的赔偿责任: 在其评估或证明不实的金额范畴内 追索股东出资赔偿责任4 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和复制章程、三会决议、财会报告,仅能查阅帐薄;股份公司肯定不答应查阅 帐薄,可以查阅的对象除了章程、三会决议、财会报告,仍有股东名册,但都不能复制;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无或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 因部分财产型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因犯罪 剥夺政治权益,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消极任职资格 负有个人破产经营责任,破产清算完结之日未逾 3 年 负有个人违法经营

10、责任,自营业执照吊销之日起未逾 5 年 个人负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 不得违反财经纪律忠实义务、不得自我交易5勤奋义务窜夺公司机会从业竞业 收受商业贿赂 公司高管的任职、违反忠实义务的效力:行为有效,但收入归公司全部 义务、责任 对董事、 高管: 有限公司股东、 股份公司连对公司赔偿责任内部救济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恳求监事对监事:相同主体恳求董事的追究机制 派生之诉:内部救济无效或情形紧急,股东以自己 名义起诉 对股东赔偿责任的追究机制:直接诉讼最低注册资本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10 万,一次足额缴纳出资要求投资人的限制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独生

11、子女)该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绝育手术) - 方案生育原就 一人有限公司 风险防范措施 身份公示: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营业执照中载明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打算时,应采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公司 强制审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事务所审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 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5 串夺公司机会,指非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补偿亏损:法定公积金不足以补偿以前亏损

12、的,在提取之前,先用利润补偿;法定公积金: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公司收益公积金的提取提取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安排可以不再提取资本公积金: 超过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 入,应当列为资本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合伙人: 2-50 ,至少有一人为一般合伙人 设立 说明“ 有限合伙”不得以劳务出资 原就:一般合伙人执行 事务执行 有限责任的例外: 第三人有理由信任有限合伙人为一般合伙人并 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 与一般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利润安排: 不得商定将全部利润安排给部分合伙人,商定除外 交

13、易不限制,竞业不禁止,商定除外权益、义务份额转让:按商定,提前30 日通知即可债务清偿:自有财产 - 合伙收益 - 强制执行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有限合伙企 身份变更:全体合伙人一样同意,商定除外 业的设立 入伙:对入伙前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有限合伙人的退伙当然退伙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入伙、退伙宣告破产合伙人丢失商定或法定的资格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退伙的后果: 以退伙时从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仅剩有限合伙人的,解散 有限合伙企业 的解散、变更 仅剩一般合伙人的,转为一般合伙企业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5 页精选学习

14、资料 - - - - - - - - - 发起人 :2 个以上合伙人书面合伙协议设立条件 认缴或实缴的出资标明“ 一般合伙” 的字样对内转让 : 通知其他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对外转让 : 需要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 同等条件下 , 优先受让权出质 : 须经全体合伙人一样同意 的, 承担赔偿责任, 否就无效 . 给第三人造成缺失商定优先 , 未商定 , 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事务的打算 改名称; 转变经营范畴、 营业场所;处分不动产; 转让或处事务的处理需一样通过的事项分学问产权等;以合伙企业名义供应担保;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治理人员合伙人的忠实义务 竞业禁止 , 商定除外交易限制补充责任债务

15、清偿一般一般合伙企业无限与连带: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 合伙人承担合伙连带责任企业禁止抵销、禁止代位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合伙人债务的清偿次序的债权人的关系双重优先原就: 个人财产优先清偿个人债务,合伙财产优先清偿合伙债务条件及程序:全体合伙人一样同意入伙 法律后果: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协议退伙声明退伙 通知退伙当然退伙退伙法定退伙除名退伙退伙后果合伙人死亡: 继承人享有财产权益,身份权益依商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无限连带责任:基于退伙前的缘由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公示内容:标明“ 特殊一般合伙”特殊的一般合伙企业有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以财产份额承担责任

16、特殊的责任承担方式非因有意或重大过失,全体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有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缺失承担赔偿责任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债务人申请 申请人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 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恳求权申请债权人申请(条件)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恳求权已到期的恳求权撤回时间:受理前 申请的撤回 破产申请的成效 一旦受理,再申请撤回的,驳回 债权人申请时:仅及于申请人 诉讼时效中断 债务人申请时:及于已有债权人 通知和公告:受理后 10 日内完成,受理同时指定治理人 财产保全义务 受理 对债务人 禁止个别清

17、偿 只能通过破产程序行使权益破产法律效力对债权人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不得行使优先权债务人的开户行不得扣划钱款抵偿贷款申请、保全措施解除;执行程中止受理、对其他民事程序未决诉讼或仲裁中止申报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受理程序按期申报:债权申报期限最短 30 日,最长 3 个月补报:财产最终安排前编制债权表债权申报 债权异议 未到期的,视为已到期;附利息的,受理时停止计息 实体注 所欠职工保险及补助,公示更正起诉 意事项 连带债权人可一人代表,也可全体申报 解除合同的,以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申报债权 第一次由法院召集,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 15 日内召开 之后的,法院、治理人、债权人

18、委员会、占 1/4 以上的债权 债权人会议 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 的召开通知:提前15 日且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额的1/2 以上表决:出席会议的过半数,债务人财产的治理方案 一次表决未过,由法院裁定 债务人财产的变价方案 二次表决未过,由法院裁定:破产财产的安排方案 对治理方案和变价方案不服的,债权人提起对裁定不服对安排方案不服的,占无财产担保额1/2 以上诉讼的提起期限: 15 日内申请复议成效 :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期限: 5 日内送达债务人和治理人,10 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债务人

19、成为破产人成效对债务人债务人财产成为破产财产丢失对财产和事务的治理权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破产宣告对债权人有财产担保的随时以担保物清偿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破产抵销权 无财产担保债权人依破产安排方案 第三人供应担保或清偿债务 宣告破产前终结程序 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变价规章破产清算安排规章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所欠职工保险及补助所欠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一般债权破产程序终结无财产安排的,经申请,15 日内裁定是否终结宣告程序终结之日起10 日内,办理注销清算、追加安排:保证人和连带债务人连续承担清偿责任挑选性债权人程序申请人债务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1/10 以上的出资人申请、期间(申请

20、受理后, 破产宣告前)担保权暂停行使 重整 为连续营业而借款的,可设定担保 期间 债权人行使取回权要符合事先商定条件 出资人不得恳求投资收益安排挑选性重整程序提前终止缘由6不得转让股权分组表决重整方案、程序批准表决规章:过半数且其所代表债权占2/3 以上执行申请人:债务人和解表决:过半数且代表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额的2/3 以上未通过,终止和解程序,宣告破产表决结果通过对全体和解债权人具约束力按和解协议清偿6 债务人经营状况、财产状况连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削减债务人财产或其 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治理人的行为使治理人无法执行职务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

21、第 10 页,共 1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更换治理人制度消极资格因有意犯罪受过刑事惩罚的人员曾被吊销相关专业证书的人员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时间: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一年内 无偿转让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撤销权事项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供应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权提前清偿的 舍弃债权的 破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个别清偿的 实体 为躲躲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规范 无效行为制度 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的 追回权:董事、监事、高管利用职权从企业猎取的非正常收入和 侵占的企业财产,应当追回 一般取回权

22、取回权制度 出卖人取回权 债权人向治理人主见抵销 抵销权债务人破产费用不得抵销的情形财产诉讼费治理、变价、安排债务人财产的费用治理人费用 因治理人或者债务人恳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 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治理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 为连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酬劳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 因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治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费用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随时清偿 不足以清偿全部的,先清偿破产费用 清偿原就 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按比例清偿 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提请终结破产程序名师归纳总结 - - - - -

23、 - -第 11 页,共 1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肯定记载事项出票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事项出票人担保承兑或付款 效力 收款人取得付款恳求权和追索权 出票行为应付款人并未发生票据上的效力必需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完成票据行为背书背书要求记载背书人名称,由背书人签章连续性票据金额全部背书背书种类:限制背书、期后背书、回头背书、附条件背书 部分背书和分别背书 承兑:承兑不得附有条件,附条件就视为拒绝承兑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 保证的代位权 票据 保证 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条件者,保证依旧有效,所附条件视为 无记载,部分保证也是附条件善意原就票据权益的取得

24、原就 对价原就付款恳求权 票据权益 期后追索 追索的缘由 期前追索追索权 包括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各追索对象为连带责任人 可以不按先后次序 追索义务人 不受已开头追索的限制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 与持票人享有同一 权益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1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最大诚信原就 保险利益原就:保险利益范畴 财产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利益 基本原就 近因原就 公序良俗原就 自愿原就 解除合同 年龄不真实的后果 保险单的更正、补缴或保险金的削减 投保 保险费的退仍 要求 投保的例外: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 付

25、费方式:一次或分期保险法人身保保险费合同中止的缴付合同复效或终止受益人只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险合同受益人变更:通知保险人;投保人变更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受益人的权益保险金的继承情形 保险金归受益人享有保险金除外责任投保人有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被保险人自杀被保险人犯罪 没有代位求偿权对受损保险标的代位权财产保险合同对第三人的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引起的代位求偿权条件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义务以赔偿的金额为限向第三人求偿代位权取得:自动取得例外:家庭成员及单位组成人员造成的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1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26、- 船舶全部权 船舶抵押权 受偿次序船舶及其物权船舶优先权毁灭自产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经法院强制出售船舶毁灭 船舶留置权 优先次序: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 供应适航船舶 承运人义务 管货义务 不得不合理绕航 签发提单 集装箱:接收货物到交付货物 承运人损害赔偿责任期间 非集装箱:货物装上船到卸下船海上货物提单提单的种类已装船提单,收货待运提单运输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提单的转让 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转让 不记名提单,转让无需背书 海商法 签发时间:承运人接收货物后 定期租船合同 船舶租赁合同 光船租赁合同 损害赔偿原就 船舶碰撞 诉讼时效

27、: 2 年 一国领海内:该国法院 法律适用 公海上碰撞: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 同一国籍的,船旗国法院 无权获得救助酬劳的行为 救助酬劳的削减或取消 海难救助 承担和安排 救助款项的担保和先行支付 危急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构成要件缺失是特殊的,直接的措施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牺牲:船舶,货物,运费 共同海损的费用理算主体船舶全部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救助人的雇佣人责任保险人条件:不是有意或明知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15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分业经营,分业治理原就 集中监管与行业自律 证券发行者、投资者证券市场主体证券

28、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程序: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 人保守隐秘义务信息协作机制 兼职禁止规定 设立条件证券公司业务范畴设立监管公司监管运作监管从业人员监管 风险监管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募集设立发行 股票的发行 证券法 新股发行 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 公司债券的发行 公开发行的限制条件证券发行证券发行承销承销形式证券代销90 日证券包销承销禁止事项承购团承销期限禁止:不得超过预留或预购禁止证券发行审核交易种类 交易场所:场内,场外 证券从业人员,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 持有、交易股票的限制 交易股票的时间限制 短线交易禁止证券交易上市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交易的条件债券上市的条件暂停上市的情形 停止上市的情形 定期报告公开 信息公开机制 暂时报告公开 内幕交易行为 禁止行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5 页,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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