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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附件 质量治理体系认证规章目录 1.适用范畴 2.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3.对认证人员的要求 4.初次认证程序 5.监督审核程序 6.再认证程序 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8.认证证书要求 9.与其他治理体系的结合审核 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 11.受理组织的申诉 12.认证记录的治理 13.其他附录 A 质量治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 适用范畴1.1 本规章用于标准认证机构对申请认证和获证的各类组织依据 GB/T 19001/ISO 9
2、001 质量治理体系要求标准建立质量治理体系的认证活动;本规章旨在结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质量进展纲 要 2022-2022 年和技术标准,对质量治理体系认证明施过 程作出具体规定,强化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治理和责任;本规章是对认证机构从事质量治理体系认证活动的基本要 求,认证机构从事该项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规章;2 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2.1 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治理体系认证的资 质;建立可满意GB/T 27021 合格评定治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的内部治理体系, 以使从事的质量治理体系认证活动符 合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受理、培训包括相
3、 关增值服务 、审核和作出认证打算等环节的相互分开;勉励认证机构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体系认证才能符合要求;3 对认证人员的要求证明其从事的质量治理3.1 认证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颁发的质量治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3.2 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活动 及作出的认证审核报告和认证结论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4 初次认证程序 受理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应向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形
4、;2本机构的授予、保持、扩大、更新、缩小、暂停或撤 销认证及其证书等环节的制度规定;3认证证书样式;4对认证打算的申诉程序;5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名称、业务范畴、地址等;认证机构应当要求申请组织提交以下资料:1认证申请书,包括申请组织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等 情形的说明;2法律位置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党政机关设立文件等的复印件;假设质量治理体系掩盖多场所活动,名师归纳总结 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位置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适用时;第 3 页,共 22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3组织机构代码
5、证书的复印件;4质量治理体系掩盖的活动所涉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 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5多场所活动、活动分包情形;6质量治理体系手册及必要的程序文件;7质量治理体系掩盖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清单;8质量治理体系已有效运行3 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9其他与认证审核有关的必要文件;认证机构应对申请组织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确认:1申请资料齐全;2申请组织从事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申请组织为到达质量目标而建立了文件化的质量治理 体系;4.1.4 依据申请组织申请的认证范畴、生产经营场所、职工 人数、完成审核所需时间和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综合确定 是否有才能受理
6、认证申请;要求的, 认证机构可打算受理认证申请;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认证机构应通知申请组织补充和完善,或者不受理认证申请;4.1.6 认证机构应完整储存认证申请的审查确认工作记录;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在实施认证审核前, 认证机构应与申请组织订立具有法律效 力的书面认证合同,合同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组织获得认证后连续有效运行质量治理体系的承 诺;2申请组织对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帮助认证监 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照实供应相关材料 和信息的承诺;3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发生以
7、下情形时,应准时向 认证机构通报: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发生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事故;相关情形发生变更,包括:法律位置、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全部权变更;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治理者、治理者代表变更;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质量治理体系掩盖的活动范畴变更;质量治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显现影响质量治理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形;4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 志和有关信息;不擅自利用质量治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名师归纳总结 - -
8、 - - - - -第 5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5拟认证的质量治理体系掩盖的生产或服务的活动范畴;6在认证审核及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各次监督审核中,认 证机构和申请组织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权益和义务;7认证服务的费用、付费方式及违约条款;制定审核方案.1 为确保认证审核的完整有效,认证机构应以附录 A 所规 定的审核时间为基础, 依据申请组织质量治理体系掩盖的活动范 围、特性、技术复杂程度、质量安全风险程度、认证要求和职工 人数等情形, 核算并拟定完成审核工作需要的时间;在特殊情形 下,可以削减审核时间,但削减的时间不得超过附录 A 所规定 的审核时间
9、的 30;.2 整个审核时间中,现场审核时间不应少于 80;审核组 .1 认证机构应当依据质量治理体系掩盖的活动的专业技术 领域挑选具备相关才能的审核员和技术专家组成审核组;审核组 中的审核员应承担审核责任;.2 技术专家主要负责供应认证审核的技术支持,不作为审核 员实施审核, 不计入审核时间, 其在审核过程中的活动由审核组 中的审核员承担责任;.3 审核组可以有实习审核员,其要在审核员的指导下参加审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核,不计入审核时间, 在审核过程中的活动由审核组中的审核员 承担责任;审核方案 .
10、1 认证机构应制定书面的审核方案交审核组实施;审核方案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审核目的、审核范畴、审核过程、审核涉及 的部门和场所、审核时间、审核组成员其中:审核员应标明注 技术专家应标明专业代码、技术职称或职 册证书号及专业代码;务,假如在职应注明其服务的单位;.2 通常情形下, 初次认证审核、 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应在 申请组织申请认证的范畴涉及到的各个场所现场进行;假如质量治理体系包含在多个场所进行相同或相近的活动,且这些场所都处于该申请组织授权和掌握下,认证机构可以在审核中对这些场所进行抽样,但应制定合理的抽样方案以确保对各场所质量治理体系的正确审核;假如不同场所的活动存在根本不同、或不同
11、场所存在可能对质量治理产生显著影响的区域性因 素,就不能采纳抽样审核的方法,应当逐一到各现场进行审核;.3 为使现场审核活动能够观看到产品生产或服务活动情形,现场审核应支配在认证范畴掩盖的产品生产或服务活动正常运 行时进行;.4 在审核活动开头前, 审核组应将书面审核方案交申请组织确认;遇特殊情形暂时变更方案时,应准时将变更情形书面通知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受审核的申请组织,并协商一样;实施审核 审核组应当全员完成审核方案的全部工作;除不行预见的特 殊情形外, 审核过程中不得更换审核方案确定的审核员技术
12、专 家和实习审核员除外 ;审核组应当会同申请组织依据程序次序召开首、末次会议;审核组应当供应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参会人员应签到;审核过程及环节 .1 初次认证审核,分为第一、二阶段实施审核;.2 第一阶段审核应至少掩盖以下内容:1结合现场情形,确认申请组织实际情形与质量治理体系文件描述的一样性,特殊是体系文件中描述的产品或服务、部门设置和负责人、 生产或服务过程等是否与申请组织的实际情形 相一样;2结合现场情形,审核申请组织有关人员懂得和实施 GB/T 19001/ISO 9001 标准要求的情形,评判质量治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是否实施了内部审核与治理评审,否已有效运行并且超过 3 个月;对质量治
13、理体系文件不符合现场实际、确认质量治理体系是相关体系运行尚未超过 3 个月或者无法证明超过 3 个月的,应当准时终止审核;3确认申请组织建立的质量治理体系掩盖的活动内容和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范畴、申请组织的职工人数、规及技术标准的情形;活动过程和场所,遵守相关法律法4结合质量治理体系掩盖活动的特点识别对质量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点,核点;并结合其他因素, 科学确定重要审5与申请组织争论确定其次阶段审核支配;.3 在以下情形,第一阶段审核可以不在申请组织现场进行:1申请组织已获本认证机构颁发的其他
14、认证证书,认证 机构已对申请组织质量治理体系有充分明白;2认证机构有充分的理由证明申请组织的生产经营或服务的技术特点明显、过程简洁, 通过对其提交文件和资料的审查可以到达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和要求;3申请组织获得过其他经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治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对其文件和资料的审查可以到达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和要求;除以上情形之外, 第一阶段审核应在申请组织的生产经营或 服务现场进行;.4 审核组应将第一阶段审核情形形成书面文件告知申请组 织;对在其次阶段审核中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项的重要关键点,要准时提示申请组织特殊关注;名师归纳总结 .5 第一阶段审核和其次阶段审核应支配相宜的间隔时间
15、,使第 9 页,共 22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申请组织有充分的时间解决第一阶段中发觉的问题;.6 其次阶段审核应当在申请组织现场进行;重点是审核质量 治理体系符合 GB/T 19001/ISO 9001 标准要求和有效运行情形,应至少掩盖以下内容:1在第一阶段审核中识别的重要审核点的监视、测量、报告和评审记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2为实现总质量目标而建立的各层级质量目标是否具体、有针对性、可测量并且可实现;3对质量治理体系掩盖的过程和活动的治理及掌握情形;4申请组织实际工作记录是否真实;5申请组织的内部审核和治理评审是否有效;发生以下情形时
16、,审核组应终止审核,并向认证机构报告;1申请组织对审核活动不予协作,审核活动无法进行;2申请组织的质量治理体系有重大缺陷,不符合 GB/T 19001/ISO 9001 标准的要求;3发觉申请组织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有其他严峻违 法违规行为;4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形;审核报告 审核组应对审核活动形成书面审核报告,由审核组组长签 字;审核报告应精确、简明和清楚地描述审核活动的主要内容,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组织的名称和地址;2审核的申请组织活动范畴和场所;3审核组组长、
17、审核组成员及其个人注册信息;4审核活动的实施日期和地点;5表达从 4.3 条列明的程序及各项要求的审核工作情形,其中:对.6 条的各项审核要求应逐项就审核证据、审核发觉和审核结论进行具体描述;对质量目标实现情形的评判,应同时表达 测量方法;6识别出的不符合项;不符合项的表述,应基于客观证 据和审核依据,用写实的方法精确、具体、清楚描述,易于被申请组织懂得;不得用概念化的、不确定的、合项;模糊的语言表述不符7审核组对是否通过认证的看法建议;审核报告应随附必要的用于证明相关事实的证据或记录,包括文字或照片摄像等音像资料;认证机构应将审核报告提交申请组织,证据;并保留签收或提交的对终止审核的项目,审
18、核组应将已开展的工作情形形成报 告,认证机构应将此报告及终止审核的缘由提交给申请组织,并 保留签收或提交的证据;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不符合项的订正和订正措施及其结果的验证对审核中发觉的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组织分析原因,并要求申请组织在规定期限内实行措施进行订正;认证机构应对申请组织所实行的订正和订正措施及其结果 的有效性进行验证;认证打算认证机构应当在对审核报告、不符合项的订正和订正措施及其结果进行综合评判基础上,作出认证打算;审核组成员不得参加对审核项目的认证打算;认证机构在作出认证打算前
19、应确认如下情形:1审核报告符合本规章第 证打算所需要的信息;4.4 条要求,能够满意作出认2反映以下问题的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已评审、接受并 验证了订正和订正措施及其结果的有效性;未能满意质量治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制定的质量目标不行测量、或测量方法不明确;对实现质量目标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点的监视和测量未 有效运行,或者对这些关键点的报告或评审记录不完整或无效;在连续改良质量治理体系的有效性方面存在缺陷,实现质 量目标有重大疑问;3认证机构对其他不符合项已评审,并接受了申请组织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方案实行
20、的订正和订正措施;在满意 4.6.3 条要求的基础上,认证机构有充分的客观证据 证明申请组织满意以下要求的,评定该申请组织符合认证要求,向其颁发认证证书;1申请组织的质量治理体系符合标准要求且运行有效;2认证范畴掩盖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申请组织依据认证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申请组织不能满意上述要求的,评定该申请组织不符合认证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组织并说明其未通过认证的缘由;认证机构在颁发认证证书后,应当在 定的要求将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认监委;30 个工作日内依据规国家认监委在其网站www ca.gov 开设专栏向社会公开各认证机构上报的认证证书等信息;认证机构不得将申请组织
21、是否获得认证与参加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5 监督审核程序5.1 认证机构应对持有其颁发的质量治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组织以下称获证组织进行有效跟踪,质量治理体系连续符合要求;监督获证组织通过认证的为确保到达 5.1 条要求, 认证机构应依据获证组织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风险程度或其他特性,确定对获证组织的监督审核的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频次;5.2.1 作为最低要求, 在初次认证的其次阶段审核后至少 12个月内应进行一次监督审核;超过 12 个月;此后,每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在到达监督审核期限
22、而有证据说明获证组织暂不具备实施监督审核的条件时,可以适当延长监督审核期限,但最长间隔不能超过 15 个月;5.2.3 超过期限而未能实施监督审核的,应按 7.2 或 7.3 条处理;监督审核的时间,应不少于按条运算审核时间人日数的30;监督审核的审核组,应符合条和 监督审核应在获证组织现场进行,4.3.1 条的要求;且应满意第 .3 条确定的条件;由于产品生产的季节性缘由,在每次监督审核时难以掩盖所 有产品的,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审核需掩盖认证范畴内的 全部产品;监督审核时至少应审核以下内容:1上次审核以来质量治理体系掩盖的活动及运行体系的 资源是否有变更;2按 .2 条要求已识别的重
23、要关键点是否按质量治理体系 的要求在正常和有效运行;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4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3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项实行的订正和订正措施 是否连续有效;4质量治理体系掩盖的活动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是否 连续符合相关规定;5总质量目标及各层级质量目标是否实现;目标没有实 现的,获证组织在内部治理评审时是否准时调查并实行了改良措 施;6获证组织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或对认证资格的引用是否 符合相关的规定;7内部审核和治理评审是否标准和有效;8是否准时接受和处理投诉;9针对内审发觉的问题或投诉的问题,准时制定并实施 了有效的连
24、续改良;5.7 监督审核的审核报告,应按 描述审核证据、 审核发觉和审核结论;持认证证书的看法建议;5.6 条列明的审核要求逐项 审核组应提出是否连续保认证机构依据监督审核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作出连续保持或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打算;6 再认证程序6.1 认证证书期满前, 假设获证组织申请连续持有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当实施再认证审核打算是否连续认证证书;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5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条要求组成审核组;依据并结合历次监督审核情形,制定再认证方案并交审核组实施;审核组依据要求开展再认证审核;在质量治理体系及获证组织
25、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无重大变更时,再认证审核可省略第一阶段审核,运算人日数的 70;实施订正和订正措施并进行验证,前完成;但审核时间应不少于按条验证应在原证书有效期满认证机构参照4.6 条要求作出再认证打算;获证组织连续满足认证要求并履行认证合同义务的,向其换发认证证书;7 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应制定暂停、撤销认证证书或缩小认证范畴的规 定,并形成文件化的治理制度;获证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在调查核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暂停其认证证书;1质量治理体系连续或严峻不满意认证要求,包括对质 量治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要求的;2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商定的责任和义务的;3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
26、顿的;4被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觉体系运行存在问题,需要暂 停证书的;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6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5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6主动恳求暂停的;7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7.2.2 认证证书暂停期不得超过6 个月;但属于 7.2.1 第5项情形的暂停期可至相关单位作出许可打算之日;认证机构暂停认证证书的信息,应明确暂停的起始日期和暂停期限,并声明在暂停期间获证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认证证 书、认证标识或引用认证信息;撤销证书获证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
27、的,认证机构应在获得相关信息并调查核实后 5 个工作日内撤销其认证证书;1被注销或撤销法律位置证明文件的;2拒绝协作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 事项的询问和调查供应了虚假材料或信息的;3显现重大的产品或服务等质量安全事故,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造成的;4有其他严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5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名师归纳总结 决或订正的包括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第 17 页,共 22 页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6没有运行质量治理体系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
28、的;7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扬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 严峻影响或后果, 或者认证机构已要求其订正但超过 6 个月仍未 订正的;8其他应当撤销认证证书的;7.3.2 撤销认证证书后,认证机构应准时收回撤销的认证证 书;假设无法收回, 认证机构应准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布或 声明撤销打算;7.4 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相关 信息,同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国家认监委;7.5 认证机构有义务和责任实行有效措施防止各类无效的认 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被连续使用;8 认证证书要求 8.1 认证证书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1获证组织名称、地址和组织机构代码;该信息应与其 法律位置证明文件的信息一样
29、;2质量治理体系掩盖的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地址和业务范围;假设认证的质量治理体系掩盖多场所,表述掩盖的相关场所的名称和地址信息, 该信息应与相应的法律位置证明文件信息一 致;名师归纳总结 3质量治理体系符合GB/T 19001/ISO 9001 标准的表第 18 页,共 22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述;4证书编号;5认证机构名称;6证书签发日期及有效期的起止年月日;对初次认证以来未中断过的再认证证书,初次获得认证证书的年月日;可表述该获证组织7相关的认可标识及认可注册号适用时;8证书查询方式;认证机构除公布认证证书在本机构网站上的查询方式外,
30、仍应当在证书上注明:“ 本证书信息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 ca.gov 上查询” ,以便于社会监督;认证证书有效期最长为 3 年;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证书信息披露制度;除向申请组织、 认证监管部门等执法监管部门供应认证证书信息外,仍应当依据社会相关方的恳求向其供应证书信息,接受社会监督;9 与其他治理体系的结合审核对质量治理体系和其他治理体系实施结合审核时,通用或共性要求应满意本规章要求,审核报告中应清楚地表达 4.4 条要求,并易于识别;结合审核的审核时间人日数,核时间之和的 80;不得少于多个单独体系所需审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9 页,共 22 页
3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0 受理转换认证证书10.1 认证机构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严禁以牟利为目的受理不符合 GB/T 19001/ISO 9001标准、不能有效执行质量治理体系的组织申请认证证书的转换;10.2 认证机构受理组织申请转换本机构的认证证书,应当 具体明白申请转换的缘由,进行必要的现场审核;转换仅限于现行有效认证证书;被暂停或正在接受暂停、撤销处理的认证证书以及已失效的认证证书,不得接受转换申请;被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列入“ 黑名单” 的如 7.2 条 第 3项、被发证的认证机构撤销证书的如 7.3 条,除非 该组织进行完全整改,导致暂停或撤销认证
32、证书的情形已排除,否就不应受理其认证申请;11 受理组织的申诉获证组织对认证打算有异议时,认证机构应接受获证组织申诉并且准时进行处理,在 60 日内将处理结果形成书面通知送交获证组织;书面通知应当告知获证组织,假设认为认证机构未遵守认证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章并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严峻侵害的,可以直接向所在地认证监管部门或国家认监委投诉,也可以向相关认可机构投诉;12 认证记录的治理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0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12.1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认证记录保持制度,记录认证活动全过程并妥当储存;记录应当真实精确以证明认证活
33、动得到有效实施;记录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储存时间至少应当与认证证书有效期一样;式;以电子文档方式储存记录的,应采纳不行编辑的电子文档格13 其他本规章内容提及GB/T 19001/ISO 9001标准时均指认证活动发生时该标准的有效版本;认证活动及认证证书中描述该标准 号时,应采纳当时有效版本的完整标准号;本规章所提及的各类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是在原件上复印 的,并经复印件供应者签章签字认可其与原件一样;认证机构可实行必要措施帮忙组织开展质量治理体系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宣贯培训,量治理体系标准;促使组织的全体职工正确懂得和执行质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1 页,共 22 页精选学习
34、资料 - - - - - - - - - 附录 A 质量治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有效人数审核时间有效人数审核时间第 1 阶段第 2 阶段第 1 阶段第 2 阶段1-5 天626-875 天12 6-10 2 876-1175 13 11-15 3 1176-1550 14 16-25 1551-2025 15 26-45 4 2026-2675 16 46-65 5 2676-3450 17 66-85 6 3451-4350 18 86-125 7 4351-5450 19 126-175 8 5451-6800 20 176-275 9 6801-8500 21 276-425 10 8501-10700 22 426-625 11 10700 遵循上述递进规律注: 1.有效人数,包括认证范畴内涉及的全部全职人员,原就上以组织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所附名册等信息为准;2.对非固定人员包括季节性人员、暂时人员和分包商人员和兼职人员的有效人数核定,可依据其实际工作小时数予以适当削减或换算成等效的全职人员数;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2 页,共 2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