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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民用航空运输业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组2022年10月 耗油量、耗气量按分公司/子公司或企业的油类、气类月度消耗台帐 或统计报表进行汇总。关于燃料消耗量的校核,标准中明确了应结合燃料消耗发票或 供应商提供的结算凭证进行校核。关于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的排放因子,囿于现有资料的限制,标 准中没有区分移动设施、固定设施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而 采用统一的推荐值。(2)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指企业消费的购入电力、热力所 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并对核算边界内 为外单位(边界内居民以及商业设施用电、用热)转供的电
2、力、热力 进行合理扣除。本处热力包括蒸汽、热水等,指通过市政管道设施 提供的而非企业生产自供的蒸汽、热水等。活动数据均根据企业(单 位)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关于燃料消耗量的校核,标准中明确了根据电费、热力费发票 或结算单等供应商提供的结算凭证进行校核。关于电力的排放因子,根据政府部门最新发布的北京地区数据 或相关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关于热力的排放因子,根据政府部门最 新发布的北京地区数据或相关计算方法进行计算。4.数据质量管理分别从工作制度、排放源分级管理、活动数据监测、数据记录 管理、内部审核等5个方面明确了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二氧化碳排放 核算和报告的数据质量管理基本要求。工作制度从机
3、构、人员、工作流程和内容、时间节点进行明 确,以便企业从制度上建立和完善二氧化碳排放的数据管理。排放 源分级管理根据移动设施、固定设施的二氧化碳排放源的重要性进 行分级,并对不同分级排放源的活动数据的获取进行要求。活动数 据监测侧重于企业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活动数据的监测,对计量器 具和在线监测仪表维护管理也提出了要求。数据记录管理对活动数 据来源、数据获取时间、数据单位及转换、数据上报等信息的记录 和管理提出了要求。内部审核对企业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二氧化 碳排放数据进行交叉校验,并对数据误差风险提出了要求。控制计 划主要是对报告年度内和下一年度的二氧化碳控制措施的有关计划 提出要求。数据
4、质量管理的目的在于使企业边界内二氧化碳排放过程可追 溯,同时为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配额的分配奠定基础。工作制度和内 部审核等从企业非营运规定了二氧化碳排放信息的管理要求,有利 于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的可核查、可验证;活动数据监测和数据 记录管理有利于企业及更低一级排放主体的子公司/分公司的二氧化 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日常管理程序化和标准化,同时,也有利于第 三方核查机构进行准确、快速地查验企业二氧化碳核算过程和准确 性,有利于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报告和核查工作的顺利实施。(二) 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本标准是在民用航空运输企业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基础上,并 参照国家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
5、报告通则有关要求,根据 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进行分析研究,未进行相关试验,无试验(或验证)分析、综述报 告。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本标准制定过程中无重大分歧意见。七、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 及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本标准不涉及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标准编制时参考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6部分:民 用航空企业(GB/T 32151.6-2015)进行编制。GB/T 32151.6-2015 中内容适用于全国民用航空企业,与北京市航空业现状存在偏差, 而制定的北京市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标准
6、更符合北京民用航空运输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本标准相比国家 标准,在边界选取及活动数据获取时,更贴近北京市民航企业实际 数据可达性。八、作为推荐性标准或者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我国已发布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并配套发布了 10个行业如民用航空企、发电企业、 钢铁企业、化工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等对应的企业二氧化碳排 放核算和报告要求(GB/T 32151.10-2015),从国家层面看,尚无 相关强制性标准发布,从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自身特 点出发,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九、强制性标准实施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风险程度、风险 防控措施
7、和预案无。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十、实施标准的措施本标准在宣贯时,应加强对碳排放重点排放单位和第三方核查 机构的宣贯力度,以确保本标准实施后企业和核查机构执行统一标 准、减少后期核查的工作量。十一、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目录一、 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1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2三、主要工作过程3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3四、 主要条款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实验验证的论述.5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10七、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10八、作为推荐性标准或者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10九
8、、 强制性标准实施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风险程度、风险防控措施和预案10十、实施标准的措施11十一、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11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民用航空运输业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一)任务来源为了完善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 年)(京政办发(2015) 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的具体措 施和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发展规划(京环发 2022) 4号)任务要求2021年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 发202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9、京 市监发1202119号)批准,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 指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项目编号:20211099)列入2021年北京 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本标准项目属于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中应对气候变化领域, 与已发布实施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 电力生产业 (DB11/T 1781-2020)等七项标准共同构成北京市二氧化碳排放核算 和报告要求系列标准,服务于北京市碳市场,可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民 用航空运输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工作。按照已发布的七项标 准名称结构,将本标准项目名称调整为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 求民用航空运输业。(二)起草单位本文件起草单位包括北京市应对气
10、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清华 大学。(三)主要起草人标准主要起草人: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 放交易市场,实行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核证和配额管理制度。” 和“十三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6) 61号)提 出的“制定覆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和航空 等8个工业行业中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碳排放权总量设定 与配额分配方案,实施碳排放配额管控制度”及“构建国家、地方、 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建设重点企业温 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 产总值二氧化
11、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制定本标准。实施主体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北京市 重点碳排放单位及一般报告单位名单的通知(京环发(2022) 5号), 北京市已将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奥 凯航空有限公司、北京华龙商务航空有限公司、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 司、汉能公务航空有限公司、北京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海直通用航空 有限责任公司、金鹿(北京)公务航空有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 有限公司、国网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 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等 14家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纳入重点排放报告单位名单
12、,未来随着碳排 放市场的发展,会有更多的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纳入碳排放控制单 位。实施主体所在行业的碳排放具有一定特殊性:航空企业边界难 以界定,民用航空运输过程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移动性强等特 点,航空企业的碳排放具有排放源多而杂、碳排放难以统计等特 点,其特殊性决定了必须为其专门设立二氧化碳核算和报告标准。本标准旨在为北京市碳排放管理标准体系的进一步规范化、系 统化、精细化提供技术支撑,以帮助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科学核算和 规范报告其二氧化碳排放情况,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民用 航空运输企业二氧化碳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民用航空运输企 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本标准的实施
13、可实 现北京市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碳排放管理的标准化,为北京市碳排放 权市场提供规范、可核证的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碳排放量提供科学依 据。三、主要工作过程2021年1月,标准起草组成立。2021年1月-2021年6月,起草组制定了工作大纲,进行了文献 调研,确定编制技术路线,并评估了有关技术难点及其应对措施。2021年7月-2021年12月,起草组开展了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现 场调研,文献调研并开展了专题研究,修改完善了工作大纲,形成 了标准整体框架并在课题组内部开展讨论会。2022年1月-2022年6月,起草组形成了标准草案,并开展多次 标准草案讨论会,针对民用航空企业现状进行补充调研。2022年7月-
14、2022年9月,标准草案完善修改。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一)标准编制原则以“立足行业、吸收先进、切实可行”为编制原则,标准具体 内容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 和编写的规则编写。(1)立足行业本标准制定、实施的目的是为了在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 碳核算和报告指南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二氧化碳排放和报 告的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和报告要求 等内容提出要求,填补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二氧化碳排放和报告领域 标准规范的空白。本标准编制过程中首先立足行业现状,将排放源划分为移动设 施、固定设施并对其二氧化碳排放
15、和报告进行规定,根据行业二氧 化碳排放特点提出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和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等 三部分以适合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二氧化碳排放和报告的管理要求。(2)吸收先进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 则(GB/T 32150-2015),并配套了 10个行业如民用航空企、发电 企业、钢铁企业、化工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等对应的企业二氧 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用以指导本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 告的管理工作。各行业在编制各自领域内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 报告要求时,重点针对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温室气体 报告等核心内容做出针对性的规定要求,上述标准对企业层级的二 氧化
16、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规定合理、明确,符合企业二氧化碳核 算和报告实际,做到了技术理论和实际情况相结合,给本标准的编 制以很大启发。2020年发布了民用航空运输企业排放核算和报 告,也对本标准的编制提供了主要参考依据。(3)切实可行本标准编制过程建立在充分、详细的实地调研基础上,通过与 航空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及下属技术支持单位的充分沟通,保证标 准各项条款立足于现有二氧化碳核算和报告要求、不增加额外工作 量的基础上,有利于提高企业二氧化碳核算和报告的管理水平和科 学性、可靠性,确保标准具有可操作性。为标准发布后的顺利实施 奠定了基础。(二)标准编制依据根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
17、放总量前提 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碳 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组织开展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民用航空运输业的编制工作。(三)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本标准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无冲突和违背。五、主要条款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实验验证的论 述(一)标准主要条款说明本标准适用于以北京市为注册地的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运输 两类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是北京市民 用航空运输行业首个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地方标准,草稿共 分为七章,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 核算步骤和方法、数据质量管理、
18、报告内容和格式要求。标准主要 技术内容如下:1.术语和定义明确了报告主体、核算范围、移动设施、固定设施、过程排 放、活动数据等定义,部分术语引用或改写自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 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 32150-2015) o(1)报告主体、核算边界本标准中规定报告主体为具有二氧化碳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 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并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561、562) 进行明确,以便于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二氧化碳核算和报告。核算边界包括包括企业最大审定起飞重量超过5700千克的所有 飞机,其飞行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直接为飞行活动服务 的辅助及附属生产系统。其中,附属生产系统包括办公楼、职
19、工食 堂等。(2)移动设施、固定设施移动设施二氧化碳排放是指企业运营的飞机(包括自有飞机和租 赁飞机)消耗的航空煤油等化石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 放,包括飞机地面运行阶段辅助动力装置(APU)燃油产生的排放, 但不包括停场维修等燃油产生的排放。固定设施二氧化碳的排放是指企业所属办公楼等场所内燃油、 燃气固定设施消耗的化石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排放和消耗 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不包括在本市行政辖区外的固定设施产生的 排放。(3)过程排放、活动数据过程排放指在尾气净化过程中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活动数据指移动设施、固定设施在提供航空运输服务中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如各种燃料的消耗量、消费的
20、购入和输出电量、热 量。2 .核算边界明确了报告主体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类别和范围。核算边界包括在规定周期内核算和报告其移动设施和固定设施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购入电力及热力产生的排放、输出电力及热力 产生的排放。对于存在向核算边界之外转供电力和热力的报告主体, 还需扣除其输出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排放。如果报告主体从事除民用航空运输服务以外的其他行业生产和 经营活动,并存在本标准未涵盖的二氧化碳排放环节,则参考其它相 关行业的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要求。3 .核算步骤和方法分别从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热 力产生的排放的计算公式、活动数据获取、排放因子数据获取等三 个方面提出了民用航空运输企业二氧化碳核算的基本要求。核算步骤包括排放源识别、活动数据收集、排放因子获取,排 放量计算和汇总等;核算方法分别对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 放、购入和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进行了详细规定。(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明确了航空运输企业的移动设施、固定设施的燃料类别并对移 动设施、固定设施的燃料采用统一计算公式。关于固定设施的活动数据的获得方式,考虑固定设施燃料消 耗、统计状况等基本相同,标准中进行了统一规定。企业(单位)的 办公楼、车站、场站、车库、车间、锅炉、职工食堂等固定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