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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暂行)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师生创新创业热情,促进在中国“互 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展示创新创业 教育成果,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 能力, 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奖励对象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国赛、省赛和校赛的获奖学生团队与指导教师团队。二、奖励标准和条件1. 学校依据参赛项目数设立校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另设优秀指导教师奖、学院优秀组织奖若干。各学院应 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配套奖励办法和激励政策,充 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各学院组织和获奖情况将纳入年度本 科教学工作评估考核。2. 凡经学院选拔推
2、荐进入校级初赛的本科学生,给予每 人1 个公共选修学分认定。凡进入校级初赛并取得名次的本 科生给予不超过 2 个公共选修学分,并颁发获奖证书。3. 凡经学校选拔推荐进入省级复赛的本科学生,给予相应获奖等级的奖励,并认定每人不超过 3 个公共选修学分。根据获奖等级,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等级 奖项学生团队(元)指导教师团队(元)国赛金奖5000030000银奖3000015000铜奖150008000省赛金奖150008000银奖80004000铜奖40002000校赛金奖1000500银奖800400铜奖6003004. 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团队视同主持完
3、成一项国家级科研一般项目;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银奖、铜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团队视同主持完成一项省部级科研重点、一般项目, 获得省赛金奖的指导教师团队视同主持完成省部级 一般项目。奖励认定仅作为职称评聘和聘期任务使用,不做其他用途, 不再享受相应的认定成果的校内科研业绩奖励。对指导教师的认定顺序以报名阶段提交的教师名单顺序为准,并以此作为相应认定等级的项目组成员排序。指导教师团队须从校赛阶段开始全程参与指导,并带领学生完成各项任务。5. 评选若干优秀组织奖,奖励单位基本工作经费 5000 元。(1) 学院领导全程组织指导参赛项目,对获得国家级奖 项起到关键组织领导作用;(2)
4、学院积极组织学生报名参赛,学生参与度高,所在 学院的创业项目报名数量多;(3) 参赛项目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和全国总决赛中获 奖数量多,成绩显著;(4) 积极协助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赛前指导、项 目培训和项目路演等工作;(5)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突出,对培养人才起 到推动作用;(6) 若参赛项目进入国赛并获得银奖及以上的,在奖励 基本工作经费的基础上追加奖励 10000 元。6. 进入校级初赛项目的指导教师每人均给予课外科技指导课时 10 学时(按照相应职称课时标准)。三、相关规定同项目多层次获奖的,按奖励标准就高享受;指导教师团队涉及多人指导的,奖金由第一负责人分配。四、附则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