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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旅客运输的铁路旅客运输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第第 四四 节节书目书目一、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二、旅客损害列车责任划分三、举证责任四、旅行就是消费五、旅客投诉“”旅客购买车票后,铁路与旅客之间就建立了服务与被服务的责任关系,双方就有权利和义务,负有法律责任。合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简称客规铁路旅客运输合同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代表代表铁路企业合同双方合同双方甲方:承运人(车站、列车、与运营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乙方:旅客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基本权利承运人基本权利依照规定收取运输费用。要求旅客遵守国家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保证平安。对损害他人利益和铁路设备、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消退危急和要求赔偿
2、。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确保旅客运输平安正点;为旅客供应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对运输期间发生的旅客身体损害予以赔偿;对运输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时予以赔偿。承运人基本义务承运人基本义务5.53.54.56.0旅客基本义务旅客基本义务旅客基本权利旅客基本权利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要求承运人供应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平安;对运输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对运输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支付运输费用,当场核对票、款,妥当保管车票,保持票面信息完整可识别;遵守国家法令和
3、铁路运输规章制度,听从铁路车站、列车工作人员的引导,依据车站的引导标记进站、出站;疼惜铁路设备、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和运输平安;对所造成铁路或者其他旅客的损失予以赔偿。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前不久中心电视台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一妇女在乘坐客车时,被车下一男子扔的石块击中,造成损害。由于致害人逃逸,受害人要求车主赔偿损失。车主称,自己专心驾驶,受害人受到的损害与他无关,让他担当损失不合情理,拒不赔偿。此案应如何处理呢?依据旅客基本权利(对运输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承运人基本义务(对运输期间发生的旅客身体损害予以赔偿)可以判定:虽然那位乘客受到的损害不是车主造成的,但是也不是她自身健康缘
4、由造成或者自己有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所以她享有获得车主损害赔偿的权利,车主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赔偿。旅客损害列车责任划分旅客伤害列车责任划分95年1月1日,由段担当的94次列车到达信阳站时,已经到了晚上,乘降完毕,列车启动约2:46分时,11号车旅客李某某,男,21岁,系武汉体院的举重学生。因专心做试题,未听到列车员通报到站名,(该旅客持武昌到信阳车票,票号A0709)列车启动后不顾工作人员劝阻,将车门拉开跳车受伤。旅客伤害列车责任划分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为旅客蓄某某。列车员负一定责任。分析:旅客邢跳车的方位是车站北头启动后,列车即将出站,从车门跳车。车门是否锁了?是否执行了车门制是问题的关键,如果
5、已锁好,旅客就不可能拉开车门跳车。是否落实作业程序,夜间是否通报了站名,对此次客车车门门锁的性能是否掌握,正因为该落实的未落实,该掌握的未掌握,导致一起不应发生的事故未得到防止。教训:乘务员缺乏安全生产意识,作业程序落实不力,宣传力度不够,对列车的性能掌握不够,造成缺乏安全常识的旅客意外伤害。举证责任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见有收集或供应证据的义务;就是通常所说的“谁主见,谁举证”。当事人因客观缘由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须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铁路搜集旁证、物证,举证证明旅客的损害是由不行抗力或旅客自身缘由造成的,否则铁路要担当赔偿责任。概念举证责任关于
6、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恳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对对方诉讼恳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供应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见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担当不利后果。”案情案情2004年5月20日,托运人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将1200件、60000公斤大米交铁路佳木斯站运至杭州南星桥站,承运方式为整车直达,装车方式为托运人自装,并办理了保价运输,保价额为14万元(货物实际价值16.2万元),货物运到期限为15天,收货人为大米购买人宁军。6月2日,货到南星桥站。6月4日,南星桥站卸车。卸前检查车辆篷布苫盖良好,无异状,卸时发现车厢底部有200件大米不同
7、程度受潮,6月8日原告提货时发现受潮霉变数为253件,南星桥站分别编制了货运记录。经南星桥站与宁军确认,253件受潮大米的实际损失为30992.5元。因铁路承运人对上述损失不予赔偿,宁军遂将到站南星桥站所隶属的艮山门站和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分局诉至法院。宁军认为,铁路承运人接收货物后,应在约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对运输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自己存在免责事由,否则即应赔偿原告上述253件货物的损失30992.5元。两被告作为铁路统一承运人的到站和分局,应对上述损失予以赔付。两被告对大米受损事实无异议。但辩称,该批货物系托运人自装,承托运
8、双方凭篷布现状交接。到站卸货时篷布苫盖良好,无异状。承运人无任何造成大米可能受潮的情形,故完全为托运人责任,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举证责任裁决裁决2004年12月17日,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根据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四十七条、铁路法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分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宁军货物损失费6492.5元,驳回宁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宁军不服,提出上诉。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辨析辨析 到站组织卸车时制作的货运记录记载篷 布盖良好,无异状,这表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并无外部致损原因出现。同时大米受潮位置在车辆底部,排
9、除雨淋受潮的可能。大米在运输期限内运到,根据大米的属性,用敞车加盖篷布运输并不会引起受潮。因此本案大米在铁路承运人承运过程中受潮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宁军应证明其装车的大米交付时质量是合格的,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宁军不能举证,故其要求铁路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由于铁路保价运输针对的是铁路承运人责任所适用的限额赔偿,非铁路承运人责任不适用保价赔偿,故铁路承运人对卸货时发现的200件大米受潮变质不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向原告交付时发现新增加的53件受潮大米,由于受潮变质发生在到站后交付前,铁路承运人不能说明变质原因,对此新增加的53件受潮大米的损失,应由铁路承运人赔偿。举证责任旅行就是消费旅客就是上帝旅行就是消费ADD TEXT HERE旅行就是消费旅客投诉原?!因旅客不理解、误会客运人员疏忽、差错旅客投诉原则性冷静敏捷性旅客投诉耐旅客投诉旅客投诉热忱服务真诚对待福往福来感谢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