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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特征与分类财产保险合同案例分析一、财产保险的概念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的损失以金钱或实物进行补偿的保险财产是金钱、财物及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总和财产 有形财产(物质财产)无形财产 与物质财产有关的经济利益 损害赔偿责任1.保险标的具有可估价性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对于有形财产而言,其本身就具有客观的市场价;对于无形财产而言,被保险人对其具有的经济利益也必需是确定的、可以用货币估算的2.财产保险多数是补偿性保险3.保险金额的确定以保险价值为标准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在对保险标的进行估价的基础上确定的,既
2、可以依据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确定,也可以依据其账面价值或重置价值确定4.财产保险的期限较短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特殊是人寿保险)不同。其期限一般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由于期限较短,保险实务中一般要求投保人投保时一次性缴清保费;其形成的保险基金一般不能作为保险人中长期投资的资金来源;财产保险只具有保障性,一般不具有储蓄性,保单不存在现金价值。5.财产保险合同强调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损失保险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 保证保险 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财产损失保险,是狭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补偿有形财产的干脆损失为目的的保险,补偿方式多样化(1)火灾保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
3、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承保因火灾及其他自然灾难和意外事故引起的标的损失。主要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通过附加条款可扩展至间接损失及责任等(2)运输工具保险:承保运输工具因遭遇自然灾难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运输工具本身的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主要有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及其他运输工具保险(3)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遇自然灾难和意外事故所引起的财产损失。具体包括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国内铁路货物运输保险等(定值保险)(4)农业保险:承保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在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难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5)工程保险:承保在建
4、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中由于一切不行预料的事故和安装不善等缘由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主要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依法担当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是对无辜受害者供应的一种经济保障。保险人担当被保险人由于发生侵权行为,依法对他人应担当的经济赔偿责任。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关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债权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时就是信用保险当债务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自己的信用风险时就是保证保险承保国内全民全部制、集体全部制、股份全部制及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财产企业财产保险
5、的对象只包括存放在固定地点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中的财产,而不包括处于运动状态中的财产可附加盗窃险、机器损坏险和利润损失险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1财产基本险;2财产险附加险;3财产一切险;4财产综合险;5电厂财产基本险;6电厂财产一切险;7电厂财产综合险;8电厂机器损坏保险;9电厂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10电厂营业中断保险;11电厂营业中断保险附加险;12风电企业营业中断保险;13风电企业营业中断保险附加险;14风电企业运营期一切险;15风电企业运营期一切险附加险;16机器损坏保险;17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18计算机保险;19商业楼宇财产基本险;20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21商业楼宇财产综合险;22
6、现金保险;23现金保险附加险;24营业中断保险;25营业中断保险附加险;26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27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28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2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30珠宝商综合保险 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不保财产1.属于被保险人全部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2.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4.可保财产通常包括房屋及附属设备、机器及设备、生产工具、管理工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7、帐外及已摊销的的财产等特约可保财产是指必需经过保险双方当事人特殊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才能成为保险标的的财产市场价格变更大,保额难以确定的财产:金银、珠宝、首饰、玉器、钻石、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财产价值高,风险比较特殊的财产: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等风险较大,费率高的财产: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尚未交付运用或验收的工程1.不能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和利益: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2.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3.矿井、矿坑等4.不是实际的物资:货币、票证
8、、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5.不利于执行政府有关吩咐或规定的财产:违章建筑、危急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枪支弹药等6.应当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运输过程中的物资、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动物、植物、农作物(一)企财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难扩散,实行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削减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担当1.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标的遭遇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广告牌、天线
9、、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部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雷击造成的损失;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任何缘由导致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其他不属于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有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斗争、类似斗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难;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
10、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更、正常水位变更或其他渐变缘由,物质本身变更、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突发性滑坡、倒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水箱、水管爆裂;盗窃、抢劫。保险价值可以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出险时的账面余额、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
11、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赔偿:(一)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二)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标的,该实物应具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状态和性能;(三)实际修复:保险人自行或托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对保险标的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标的遭遇损失后,假如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一)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二)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
12、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一、保险标的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家庭或个人全部,且用途为非营业性运输的客车非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干脆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客、货运输或租赁,并以干脆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汽车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运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缘由造成
13、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坠落、倒塌;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遇自然灾难(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削减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担当,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一)除外缘由地震;及其次生灾难 斗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运用被保
14、险机动车;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实行措施的状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7.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8.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9.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10.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11.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状况下驾车。12.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运用被保险机动车;13.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急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
15、事故;14.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1.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2.玻璃单独裂开,车轮单独损坏;3.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4.人工干脆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5.自燃以及不明缘由火灾造成的损失;6.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接着运用被保险机动车,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7.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8.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9.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10.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11.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12
16、.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13.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有意行为造成的损失;14.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更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2.精神损害赔偿;3.被保险机动车和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4.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5.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有意行为造成的损失;6.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
17、款的基础上,依据下列免赔率免赔:(一)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全部事故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15%;(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30%;(三)被保险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不能证明事故缘由的,免赔率为20%;(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运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依据确定保险金额的
18、不同方式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依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依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
19、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运用月数月折旧率(三)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依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依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
20、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运用月数月折旧率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核定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发生保险事故时
21、,被保险人应当刚好实行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爱护措施,防止或者削减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担当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依据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被保险机动车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被保险机动车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一、保险标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
22、、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输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运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遇人身伤亡或财产干脆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担当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全部或代
23、管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全部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1.被保被保险机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停驶、停、停电、停水、停气、停、停水、停气、停产、通、通讯或者网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中断、数据丢失、失、电压变更等造成的更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失以及其他各种他各种间接接损失;失;2.精神精神损害害赔偿;3.因因污染(含放射性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染)造成的损失;失;4.第三者第三者财产因市因市场价格价格变动造成的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修理后价价值降低引起的降低引起的损失;失;5
24、.被保被保险机机动车被盗窃、被盗窃、抢劫、劫、抢夺期期间造成第三造成第三者人身者人身伤亡或亡或财产损失;失;6.被保被保险人或人或驾驶人的有意行人的有意行为造成的造成的损失;失;7.仲裁或者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用。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一)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二)违反平安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三)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运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四
2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2010年3月,驾驶员程某在被保险人某外商投资企业不知情的状况下,擅自驾驶标的车辆外出,在某小区内撞伤一位老人。事后,受害者干脆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定驾驶员负全责,被保险人负连带垫付责任。程某无偿还实力,故被保险人担当赔偿责任。由于受害者发生了骨折,固定钢板需一段时间后才能取出,故此次事故可能要引发新的诉讼并发生后续费用。在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要么现在索赔,假如这样的话,保险公司只能一次性赔偿现有已发生费用,后续费用概不负责;要么等全部费用发生后索赔。被保险人提出诉讼。一辆投保非营业用车车辆损失险的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新车购置价为135 000元,保险金额为121 500元,实际价值为108 000元,驾驶员担当主要责任,依条款规定担当15%的免赔率,车辆修理费用为7300元,残值为40元。保险公司最终赔付金额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