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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2008年度社会保险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政策培训经办政策培训 社会保险培训课堂社会保险培训课堂社会保险培训课堂社会保险培训课堂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新技术产业园区分中心培训服务小组社会保险险种社会保险险种 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2.失业保险;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医疗保险;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社会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劳动者所在省份上一年度险费,以劳动者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社保缴费比例社保缴
2、费比例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个人缴纳8%。单位参保的险种和缴费比例:单位参保的险种和缴费比例: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个人缴纳1%。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9%,个人缴纳,个人缴纳2%。大额医疗大额医疗1%,个人缴纳个人缴纳150元。元。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个人参保的险种和缴费比例:个人参保的险种和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20%。2.医疗保险费:个
3、人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5%。大额。大额160元。元。3.生育保险费:个人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缴纳1%(部分地区)。(部分地区)。退休领取社保养老金的退休领取社保养老金的2个条件:个条件:1.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年(1998年年9月月30日及以前参与工作日及以前参与工作的)或的)或15年(年(1998年年10月月1日及以日及以后参与工作的)以上;后参与工作的)以上;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足的,接着退休年龄而缴费年限不足的,接着缴费直至缴足方可退休)。缴费直至缴足方可退休)。现行法定退休年龄:1.女:单位参
4、保的工人50岁;管理人员55岁。个人参保的一律55岁。2.男:一律60岁。不分工人,管理人员,单位参保,个人参保。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女工人45岁,男工人55岁)。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丢失劳动实力的,可以提前退休(俗称病退,女45岁,男50岁)。1.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
5、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2.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3.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越多)。影响养老金多少的影响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个因素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店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
6、:(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基金报销范围:(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基金报销范围:(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基金报销范围:(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二)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 7日内的医日内的医日内的医日内的医疗费用;(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疗费用;(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疗费用;(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疗费用;(三)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定的医疗费用;(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定的医疗费用;(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定的医疗费用;
7、(四)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包括什么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包括什么?医保报销方式医保报销方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有两种: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方式有两种:一是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或是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或报盘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报盘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费用,其余费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二用由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二是全额垫付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是全额垫付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
8、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医人垫付,出院后,凭定点医院的出院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街镇劳动保障服疗费发票和全部费用清单,到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归集报务中心及其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归集报销资料,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销资料,统一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完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完毕,并按规定支付报销的医疗费用。并按规定支付报销的医疗费用。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
9、准和报销比例依据参保人员的类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依据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确定不同的标准。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二是年满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
10、报销范围的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元,报销比例为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元,报销比例为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
11、医;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其次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其次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依据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依据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假如在三级医院医院的起付标准补足差额。例如一名儿童生病,假如在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6万元,可以报销万元,可以报销32725元元(60000元元500元)元)55%;假如在
12、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假如在一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用5000元,可报销元,可报销3250元(元(5000元元65%)。)。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万元调整为25万元,大额医疗万元,大额医疗救助报销救助报销80%,起付额是起付额是55000元元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哪些病种?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哪些病种?门诊特殊疾病包括12种,分别是: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等9种病。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门诊特殊病还包括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削减性紫癜。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范围
13、:一是癫痫,报销范围是,脑电图检查;血常规、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抗癫痫药物治疗、抗癫痫药物血药浓度监测。二是再生障碍性贫血,报销范围是,血(尿)常规检查、骨髓象检查、雄性激素、免疫抑制剂、抗生素。三是慢性血小板削减性紫癜,报销范围是,血(尿)常规检查、骨髓象检查、PAlg及血小板相关补体检测、糖皮质激素、免疫抑制剂、抗生素。四是其他门诊特殊疾病,其医疗费的报销范围比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标准: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特殊病在门诊就医享受规定的住院医疗费报销待遇。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依据住院报销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分别
14、发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只自付一次门诊特殊病的起付标准费用。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一)自(一)自2008年年7月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依据全市日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依据全市统一规定划入个人帐户。按如下比例划入:统一规定划入个人帐户。按如下比例划入:1.在职职工在职职工(1)不满)不满45周岁的职工依据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周岁的职工依据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0.8%划入;划入;(2)年满)年满45周岁的职工依据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周岁的职工依据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1.2%划入。划入。2.退休人员退休人员(1)不满)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月
15、划入个人帐户周岁的退休人员月划入个人帐户40元;元;(2)年满)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月划入个人帐户周岁的退休人员月划入个人帐户50元;元;(3)建国前参与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月划入个人帐户)建国前参与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月划入个人帐户60元。元。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转标准依据基金运行状况适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转标准依据基金运行状况适时调整。(二)自(二)自2008年年7月月1日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日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人帐户。(三)原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处理(三)原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处理 2
16、008年年6月月30日以前开发区原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在开发区日以前开发区原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在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全部在途医疗费用审核支付工作后,由市社会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全部在途医疗费用审核支付工作后,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险经办机构于2009年年1月月10日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个人帐日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户。工伤认定的范围工伤认定的范围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
17、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损害的;(四)患职业病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七
1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
19、伤或者视同工伤: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伤残待遇伤残待遇工伤职工经过鉴定劳动实力工伤职工经过鉴定劳动实力障碍等级的,依据伤残等级障碍等级的,依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享受不同的伤残待的不同,享受不同的伤残待遇:遇:(1)一级至四级的伤残待遇)一级至四级的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
20、下待遇:第一,一次性伤残补助。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第一,一次性伤残补助。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个月的本人工资。其次,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其次,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
21、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第三,基本养老金保险。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第三,基本养老金保险。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
22、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2)五级、六级伤残的待遇)五级、六级伤残的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受以下待遇:第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第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个月的本人工资。其次,支配适当工作或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其次,支配适当工作或伤残津贴
23、。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配适当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配适当工作。难以支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难以支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贴,标准为:五级伤残 为本人工资的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依据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据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由用 人单位补足差额。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
24、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3)七级至十级的伤残待遇)七级至十级的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受以下待遇:第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第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
25、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个月的本人工资。其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其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亡待遇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依据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
26、领取丧葬补助金、供给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给亲属抚恤金。供给亲属抚恤金依据职工本人工资的确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应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实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给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 资。供给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
27、。(4)特殊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前述三项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前述第一项和其次项待遇。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给亲属按月支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给亲属按月支 付付供给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供给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28、的,依据职工因工死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依据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亡的规定处理。因公外出或者抢险救灾中因公外出或者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下落不明的待遇失业人员定义及范围失业人员定义及范围 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男年满十六周岁、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男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六十周岁,女年满十六周岁、不满五十周岁,有不满六十周岁,女年满十六周岁、不满五十周岁,有劳动实力,没有职业或者没有经济收入,并要求找寻劳动实力,没有职业或者没有经济收入,并要求找寻职业的人员。主要包括:职业的人员。主要包括:1.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结)业生未接着升学或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结)业生未接着升学或者就业
29、的人员;者就业的人员;2.经教化行政部门批准退学,且没有就业的人员;经教化行政部门批准退学,且没有就业的人员;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人员;工作关系的人员;4.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者开除、除名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者开除、除名的人员;5.解除劳动教养和刑满释放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和刑满释放的人员;6.符合失业人员定义的其他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人员定义的其他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依据低于本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依据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最低工
30、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待遇逐步递标准的水平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待遇逐步递减的原则确定。减的原则确定。现阶段我市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处于现阶段我市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处于第第112个月内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个月内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302元;处于第元;处于第1324个月内的,失业保险金个月内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的发放标准为272元。宁河、蓟县、静海三个元。宁河、蓟县、静海三个县的发放标准低于上述标准县的发放标准低于上述标准10元。元。感谢大家感谢大家2008年度社会保险经办政策培训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新技术产业园区分中心培训服务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