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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7830102201其它权利国家和省、市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业务手册 寿光市规划局发布2018-9-15目 录一、前言5二、审批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5(二)实施机构5(三)审批对象5(四)审批依据5(五)审批条件6(六)审查材料6(七)审批证件6(八)审批时限6(九)审批收费7(十)审批咨询7三、审批流程(一)收件71.接收72.登记83.编号84.出具凭证8(二)受理91.审核92.补正材料93.受理决定9(三)审查101.资料审核102.现场勘查103.窗口负责人审核10(四)批前公示10(五)审批决定10(六)决定书送达10(七)审批流程图11(八)归档11四、投诉举报(
2、一)受理岗位和职责11(二)投诉举报的处理11五、表单及文书12附件 1.转报意见14 2.审批流程图15 3.选址意见书申报表16 4.申请材料接受凭证17 5.补正材料通知书18 6.补正材料通知单19 7.不予受理通知书20 8.办件受理通知书21 9.一次性告知单2210.行政许可代为申请书2311.不予批准决定书2412.行政许可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2513.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2614.听证告知书2715.听证权利公告2816.听证笔录2917.听证会笔录30六、有关说明 14 一、前言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设项目选址规
3、划管理办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二、审批要素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受理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国家和省、市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注:省级以上立项项目,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按省相关规定执行)。编码: (二)实施机构:寿光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三)审批对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需上报的建设项目。(四)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4、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五)审批条件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六)审查材料1、国家和省、市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初审(建筑类项目)(1)山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份(原件1份,纸质)。(2)项目区位图(1份)、标明拟选址位置及用地边界(坐标)的现状地形图(1:500-1:50
5、00)1份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原件1份,纸质)。 (3)审批类项目应提交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类项目还应提交项目核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性文件、项目申请报告。(1份,纸质)2、国家和省、市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初审(市政类项目)(1)山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份(原件1份,纸质)。(2)项目区位图(1份)、标明拟选址位置及用地边界(坐标)的现状地形图(1:500-1:5000)1份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原件1份,纸质)。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4)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及发改、国土、水利、交通、地震、途径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的支持性文
6、件;(5)选址论证报告(法定城乡规划未涵盖的项目);(七)审批证件转报意见。见附件1(八)审批时限受理时限:当场受理。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6号)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建
7、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在规划展示场所和部门网站或者建设工程现场,对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九) 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 审批咨询 寿光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窗口咨询地址:寿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地址:寿光市农圣街与豪源路交叉路口南50米路东 电话咨询号码:05365293007、5293026电子邮箱:spfw_ghj三、审批流程(一)收件1.接收窗口提交。寿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
8、,地址:寿光市农圣街与豪源路交叉路口南50米路东,联系电话:05365293007、5293026。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潍坊市政务服务通用审批平台进行登记,同时录入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台账。3.编号 (1)在窗口提交申请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工作人员在叫号机系统获得编号,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网址:4. 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
9、内容包括:材料名称、编号、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报建人姓名,联系方式、已提交材料、接收时间、办理期限。(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3)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二)受理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2.补正材料(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
10、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2)属于信函、传真受理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3.受理决定(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潍坊市政务服务通用审批平台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录潍坊市政务服务通用审批平台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三) 审查1.资料审查寿光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受理申请后,指定工作人员作为具体承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2.现场勘查 寿光市规划
11、局审批服务科派出相关技术人员到申请单位项目区实地勘察并写出报审表审查意见。 3.窗口负责人审核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窗口负责人对承办人员的审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抽查部分审核内容,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上传潍坊市政务服务通用审批平台。(四)审批决定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在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局业务会,对审批事项进行现场签字、现场办结。(五)决定书送达通知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审批服务科领取转报意见及相关附件图纸。(六)审批流程图见附件2 (七)归档: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审批服务科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四、投诉举报(一
12、)受理岗位和职责:寿光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行政服务中心督查投诉科负责对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二)投诉举报的处理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6.行政服务中心督查投诉科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
13、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7.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并回复投诉举报人;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和行政服务中心督查投诉科作出处理后,应各自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五、表单及文书1.转报意见见附件12.山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见附件33.申请材
14、料接受凭证见附件44.补正材料通知书见附件5 5.补正材料通知单见附件6 6.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7 7.受理通知书见附件8 8.一次性告知单见附件9 9.行政许可代为申请委托书见附件1010.不予批准通知书见附件1111.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见附件1212.当事人陈述笔录见附件1313.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见附件1414.行政许可听证权利公告见附件1515.听证笔录见附件1616.行政许可听证会笔录见附件17六、有关说明 本业务手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附件1关于 项目转报意见 项目,位于 ,此项目符合我市城乡规划,同意选址。附件2国家和省、市审批或
15、者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至规划局审批窗口 资料审查规划局审批服务科1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事项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返还材料,并一次性出具补正告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规划局窗口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窗口负责人审核规划局审批服务科窗口负责人0.5个工作日内对承办人员的审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抽查部分审核内容,签署审核意见批前公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决定前,应当在部门网站或者建设工程现场,
16、对拟作出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日。审批决定规划局审批服务科1个工作日内通过移动办公系统,对审批事项进行网络会签。承办机构:寿光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证件核发规划局审批服务科0.5个工作日内通过办公平台获取批准意见后核发转报意见办理地点:寿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审批服务科服务电话:0536-5293007、5293026附件3山 东 省 建 设 项 目选 址 意 见 书 申 报 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山东省寿光市规划局制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建 设 单 位项 目 依 据法 人 代 表联系人及电话项 目 名 称工 程 性 质建 设 规 模总 投 资 额万元拟
17、 用 土 地公顷总 建 筑 面 积新 增 能 力新 增 职 工人运输量运入吨/日运 输 方 式运出吨/日用 水 量M/日供 水 方 式用 电 量千瓦小时/日供 电 方 式废 水 量M/日排 放 方 式废 气 量M/日排 放 方 式废 渣 量吨/日排 放 方 式 其他情况: 建设单位的选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本页由建设单位填写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选 址 意 见 审查部门意见:经 办审 查签 发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部门意见:经 办审 查签 发 (盖章) 年 月 日 核发部门意见: 经 办审 查签 发 (盖章) 年 月 日附图附件名称备注 填 表 说 明1、 工程性
18、质:指新建、扩建、改建。2、 运输方式:指铁路、公路、水运(河运、海运)或管道运输,有几种方式时,运输量应分别填写。3、 供水方式:指采用城市供水或自备水源,有两种供水方式时,供水量应分别填写。4、 项目依据:指项目建议书批准部门及文号。5、 附图:(1)项目位置示意图 (2)项目用地范围图6、申报表份数:国家审批项目4份,省审批项目3份,市、地审批项目,选址在所属县(市)的2份,市、县审批项目,直接核发选址意见书的1份。附件4寿光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材料接受凭证登记号:申请人身份证号地址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接收方式邮政编码申请项目接收材料目录窗口盖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备注:您可以通
19、过触摸屏、拨打窗口电话、中心网站查询办件状态及相关信息,并对窗口服务进行评议和投诉,也可以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业务办结后请您根据收到的短信对我们进行评议。 1.窗口电话: 2.中心电话:0536-5190868 3.效能投诉电话:0536-5192863 附件5寿光市政务服务中心补正材料通知书 补字(2015) 第 号 :*年*月*日,我机关收到你的申请办理 事项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问题如下:补充:以上材料,请在*年*月*日前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视为不申请。窗口盖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备注:您可以通过触摸屏、拨打窗口电话、中心网站查询
20、办件状态及相关信息,并对窗口服务进行评议和投诉,也可以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业务办结后请您根据收到的短信对我们进行评议。 1.窗口电话: 2.中心电话:0536-5190868 3.效能投诉电话:0536-5192863 4.中心网址:附件6寿光市政务服务中心补正材料通知单补字()第号2015年9月14日,我机关收到你的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发现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齐全、也不符合法定形式)原因如下: 以上材料,请在*年*月*日前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视为不申请。 年 月 日附件7寿光市政务服务中心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受字(2015) 第 号办件编号:*查询
21、密码:* : 关于 的申请本机关已收悉。经审查,认为 ,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向潍坊市人民政府或者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窗口盖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备注:您可以通过触摸屏、拨打窗口电话、中心网站查询办件状态及相关信息,并对窗口服务进行评议和投诉,也可以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业务办结后请您根据收到的短信对我们进行评议。 1.窗口电话: 2.中心电话:0536-5190868 3.效能投诉电话:0536-5192863 4.中心网址: 附件8寿光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件受理通知书(窗口留存)
22、办件编号:您于报送的事宜,将于(个工作日)前办结,请于之后来办理领件手续。窗口盖章:经办人:联系电话:2015年9月14日申请人:联系电话:寿光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件受理通知书办件编号:查询密码:您于报送的事宜,将于(个工作日)前办结,请于之后来办理领件手续。窗口盖章:经办人:联系电话:2015年9月14日申请人:联系电话:备注:您可以通过触摸屏、拨打窗口电话、中心网站查询办件状态及相关信息,并对窗口服务进行评议和投诉,也可以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业务办结后请您根据收到的短信对我们进行评议。1.窗口电话:2.中心电话:0536-51908683.效能投诉电话:0536-51928634.中心网址:
23、附件9一次性告知单办理事项办理依据办理时限 个工作日办理材料办理流程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备注:您可以通过触摸屏、拨打窗口电话、中心网站查询办事指南。1.窗口电话:2.中心电话:51908683.效能投诉电话:5192863 4.中心网址:附件10行政许可代为申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委托人:现委托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代为提出 申请。受委托人在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名):受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附件11不予批准通知书办件编号:* : 您于*年*月*日报送的 事宜,经审查, ,决定不予批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
24、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向寿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窗口盖章:经办人:联系电话:0536-5296700年 月 日 备注:您可以通过触摸屏、拨打窗口电话、中心网站查询办件状态及相关信息,并对窗口服务进行评议和投诉,也可以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业务办结后请您根据收到的短信对我们进行评议。 1.窗口电话: 2.中心电话:0536-5190868 3.效能投诉电话:0536-5192863 4.中心网址: 附件12寿光市规划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寿安监许可告字年份(四位顺序)号 (申请单位及第三方利害关系人全称): 因 申请的 申
25、请,与你(单位)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力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特此告知。本机关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编:262700地址: (盖章) 年 月 日附件13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地点: 陈述申辩人: 性别: 职务: 工作单位: 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承办人: 记录人: 我们是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 、 ,证件号码为 、 ,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对 一案听取你(单位)的陈述申辩。 陈述申辩记录: 陈述申辩人(签名): 承办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