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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 明1、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2、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3、签订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应当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4、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祥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
2、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5、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7、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尚处于建设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8、本合同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9、本合同所称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
3、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10、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商品房(单元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之和。1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2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座落于 号、地块编号为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附件三:交房标准1、 外墙:2、 内墙:3、 顶棚:4、 地面:5、 门窗:6、 厨房、卫生间:(1) 地面:(2) 墙面:(3) 顶棚:(4) 洁具:7、 电梯:(1) 电梯品牌名称: ;(2) 电梯速度: 米/秒;(3) 电梯载重量: 千克。8、 其他配套: 附件二:共用
5、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10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投资建设 商品房。第二条 (预)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已取得济南市城市建设委员会核发的济南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编号为: 号。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取得济南市城市建设委员会核发的济南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第三条 基本情况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为:11层,其中地上10层,地下1层。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号楼 层 号房,该房号为【审定编号】【暂定编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
6、一。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层高为: 米。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金额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整(大写)。2、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金额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整(大写)。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32
7、、贷款方式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人民币整(大写),其余价款由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借款支付,并委托银行一次性支付出卖人。按揭贷款办法:合同签订后四日内,买受人携带银行认可的相关资料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在银行通过审批之日起三日内,买受人须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若因买受人原因逾期不办理银行手续,出卖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逾期付款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作如下处理:1、逾期在30日
8、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五条
9、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第八条 面积差异处理4根据买受人选择的计价方式,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公示其委托的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报告书,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9力。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第二十二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
10、记备案手续。出卖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申请预售登记的。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出卖人(签章):济南恒信投资有限公司 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8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合同约定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买受
11、人已付房款,并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实测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 100%合同约定面积第九条 交付条件1、出卖人应当在2007年5月30日前,将通过竣工验收的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如遇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或双方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交付期顺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2、买受人为按揭客户的,须
12、办理完相应手续后,出卖人将通过竣工验收的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第十条 逾期交房责任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按照第九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按照逾期时间作如下处理: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5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5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
13、一次性支付全部已付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5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 交纳手续1、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的7日前,根据本合同中买受人填写的联系电话,电话通知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条处理。2、买受人应在收到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内,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后,双方应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签署物业管理协议。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理交接
14、手续的,买受人应书面通知出卖人顺延交接日期,但最长顺延日起不超过15日,否则出卖人视为交接。第十二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出卖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2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接受变更。买受人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认可或异议并签订补充协议。买受人因此要求退房的,出卖人须再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个工作日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买受人。第十三条 产权登记(一)初始登记出卖人应当在第九条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2年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
15、证明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9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出卖人应当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止,出卖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已付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出卖人实际取得权属证明之日起30日内向买受人支付。(二)转移登记6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取得后,买受人可自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为办理个人房产证,应向出卖人提交委托手续及办理房产证所需的相关手续和缴纳税费单据。出卖人在收到上述材料180个工作
16、日内办理完毕。第十四条 保修责任1、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2、在该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退房约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买受人应当配合保修。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第十五条 使用承诺买受人使用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该商品房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同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同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同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
17、六条 买卖双方约定1、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遵守业主临时公约。2、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3、买受人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按总房款的3%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公共部位物业维修基金。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第二十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的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