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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昌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金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四)工作原则按照“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
2、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体系二、组织体系(一)领导机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不同级别的灾害发生前后,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有侧重地采取措施。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及时全面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主管国土资源局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公安、民政、财政、交通、卫生、气象、水利、通讯、建设、旅游、地震等有关部门和驻金部队、武警部队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
3、日常工作,确保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全面开展。(二)各部门职责国土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地质灾害发生点的现场应急处理预案的协调做出安排部署,负责灾害信息的调查、收集、整理和上报。一旦发生灾害或出现险情,组织启动应急预案。财政、民政部门:负责设置灾民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调配、发放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交通、电力、通信、市政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抢修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设施,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对灾害体尚存危害体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避免再次发生灾害。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现场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
4、疫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驻金部队、武警部队协助公安负责救灾物资的安全和火灾预防及补救。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建设、水利部门:进行灾情评估和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确保灾害发生后各项救灾工作有效开展。三、预防和预警机制(一)建立预警预报系统。可采用广播、警报器、喊话器和敲锣等方式报警,在危险区、危险点,应保证有线或无线通讯设施至少有一种完好畅通。在灾害即将发生前及时发出警报信号,在接到预警信号后,人员和财产按照各地质灾害点的转移路线进行安全转移,滑坡选取坡体两侧山坡为躲避点;泥石流选取泥石流沟两侧山
5、坡、河堤等为躲避点,以免在紧急情况下出现恐慌、拥挤等现象,耽误撤离。(二)地质灾害出现前兆特征和险情时,县、区国土部门及当地群众要作出险情预报,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疏散群众、制定避险方案,发出预警信号,并通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将可能成灾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转移到指定的安全地区,并对电源、水源等采取防范措施。(三)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机构的总体部署和指挥,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人员、并组织人员对电源、水源、气源、热源等设施进行有效管理,排除险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四)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灾害所
6、在地人民政府和现场受灾群众在迅速报告事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做好安全转移工作。(五)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派人迅速赶赴灾害现场,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六)有关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准备,要统一纳入市地方政府自然灾害救灾系统。(七)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会同市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八)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过程中,为维持社会秩序,可以实行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
7、措施,对生活必须品和药品实行统一发放和分配;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可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和抢险设备、物资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要及时归还;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九)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分组进行抢险救灾组:负责现场财产保护、消除污染、抢救人员、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抢险物资运输工作。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转移群众等工作。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及卫生防疫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灾情况的收集
8、、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和气象情况的预报等工作。四、地质灾害等级调查分析与报告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所在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其它部门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进一步扩大。突发性地质灾害一旦发生,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已掌握的资料,立即赶赴现场,对已发生地质灾害的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灾害等级、成灾范围等进行全面调查,并将具体情况按速报程序及时上报。同时,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体,要科学分析发生的前兆特征,判断其
9、发生的可能性、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等,采取应对措施。(一)地质灾害应急预警等级标准1、特大型:地质灾害威胁超过500人,或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二)速报程序1、对于发现的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区国土资源部门
10、应于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进展,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2、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于6小时内速报市局,同时可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并根据进展,随时续报,直到调查结束。3、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于24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4、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
11、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灾害所在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负责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三)速报内容1、速报报告: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规模、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和措施。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抢险救灾工作;(2)基本灾情;(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5)发展趋势;(6)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
12、措施。(7)今后的防治建议。五、联系电话市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报告电话:市政府值班电话:市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电话: 传真:市 公 安 局 值班电话: 市 财 政 局 值班电话: 市 国 土 资源局 值班电话: 市 卫 生 局 值班电话: 市 民 政 局 值班电话: 市 水 利 局 值班电话: 市 建 设 局 值班电话: 武 警 支 队 值班电话: 市 气 象 局 值班电话: 市 交 通 局 值班电话: 市 旅 游 局 值班电话: 市 地 震 局 值班电话: 市 电 信 局 值班电话: 市 供 电 局 值班电话: 市 政 工 程处 值班电话: 永昌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电话:金川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金昌市国土资源局金川分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