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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OTLYIBIN集团公司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2003年10月29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建设、管理和使用集团公司及各部门、各分公司及连锁店的信息化系统,特制定本制度,以保证公司信息化系统高效、安全、稳定地运行。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化系统包括: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计算机软件、网络设备及链路、网络软件、帐号(用户名及密码)、存储设备及介质、文档及各种数据。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部门、下属公司的所有人员。第二章 网络维护员第四条 网络维护员的委派各分公司、分支机构及连锁店的网络维护员必须由集团公司统一指派,指派的网络维护员应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第五条 网络维护员的任职1、
2、集团公司网管中心网络维护员必须是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分公司、连锁店及其它分支机构的网络维护员必须是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2、所有网络维护员必须按照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持双证上岗; 职业技能等级证(任职资格证); 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3、网络维护员应被纳入管理人员编制;4、在同一城市有多个店或分支机构的,网络维护员应负责所在城市的所有单位的信息系统的管理与维护,是否兼职由所属连锁店、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决定;5、在同一城市只有一个店或分支机构的,网络维护员应负责该店或该机构的信息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原则上应兼任其它工作,但不能兼收银工作。第六条 网络维护员的隶属关系1、所有网络维护员在
3、技术上接受集团公司网管中心的统一领导;2、所有网络维护员行政关系隶属于所在的分公司、连锁店或其它分支机构的领导;第七条 网络维护员技术水平的基本要求1、必须熟悉电脑的单机维护与管理;2、必须熟悉常用操作系统的维护与管理;3、必须熟悉常用办公软件、互联网应用及至少一种财务软件;4、能独立承担小型局域网的建设与日常管理,熟悉常用的网络操作系统(Windows Server);5、能进行数据库系统(Microsoft SQL Server )的日常管理;6、能独立地进行互联网接入系统的安装与调试,并掌握至少一种路由软件的安装、调试与管理。第八条 网络维护员的职责所有信息系统管理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
4、任心及高尚的职业道德,必须带头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地做好如下工作:1、对所在单位的信息系统进行规划、设计和安装,并由集团网管中心进行技术审核、监督和指导;2、对所在单位的信息系统应用方案进行规划、设计,并由集团网管中心进行技术审核;3、对所在单位的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4、对系统的数据进行定期备份,以确保数据安全;5、对所在单位的管理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计算机应用培训;第三章 设备申请与购买第九条 各单位申请购买硬件设备或软件时,应以“必需”和“实用”为基本原则,不得盲目申购。第十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第一步:由需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由需求单位负责人签字
5、同意;第二步:到资产管理部门领取资产申购表,填写后经资产管理部门签字同意购买;第三步:由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审核需求及硬件配置;第四步:由公司高层领导审批。第十一条 购买1、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向采购部门下单购买;2、采购部门在采购过程中,未经信息系统管理部门认可,不得随意改变配置。第十二条 验收1、由资产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档案室会同验收;2、验收通过后,采购的物品由资产管理部门登记造册,并抄送一份给信息系统管理部门;3、由申购部门领导及申购者签字领用。第四章 设备管理及使用第十三条 专机专用,所有信息系统的设备不得用于与岗位不相符的工作,不得用公有设备来玩游戏或
6、谋取私人利益,更不得使用公有设备从事违反国家和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活动;非本公司人员不得操作本公司任何信息系统设备;严禁利用公司的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玩游戏。第十四条 专人专管,有网管员的单位,应由网管员进行维护管理,没有网管员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并报集团网管中心备案。第十五条 所有设备必须落实到部门及个人,确定保管责任人或使用责任人,保管责任人和使用责任人对相应设备的遗失、部分遗失或人为破损负有完全责任;遗失或部分遗失的,应由责任人按当时市场价进行赔偿。第十六条 所有工作人员未经网络维护员书面批准,不准私自安装、使用光驱和软驱,不准私自安装、卸载各种软件,不准安装和使用非正版软件。第十七
7、条 非网络维护员不准格式化硬盘甚至对硬盘进行分区操作。第十八条 任何人员在离职时(包括调离),必须保证设备及系统数据、用户数据的完整性,不得做任何删除操作,否则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 设备维修与变更第十九条 设备维修1、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书面报告网管中心或网络维护员,由网管员进行现场技术处理并修复。2、对出现故障隐瞒不报者,最低100元的经济处罚,最高以造成的经济损失额为经济处罚。3、对不能进行现场处理并修复的设备,技术人员必须通过鉴定,明确故障原因,出具鉴定结果,以明确赔偿责任。4、需要送修的设备,应由设备的使用责任人或保管责任人提出书面送修申请,由技术人员出
8、具技术鉴定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领导审批通过后,必须及时送到相关机构维修,以避免错过保修期。5、对未过保修期的设备,应及时送修,不得遗误时机;对遗误时机而错过了免费保修期的,应由遗误时机者支付维修费用。6、对已过免费保修期或未过免费保修期但属人为破损的送修设备,应明确责任,属人为损坏的,应由损坏者支付维修费用。8、对未过保修期的设备,无论是自然故障还是人为故障,均必须送到厂家指定机构进行维修。第二十条 设备变更1、送修的设备,在维修过程中更换了配件,必须报资产管理部门及网管中心,作变更登记。2、因工作需要,需更换或增加配件的,必须先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网管中心或网管员进行需求审核,
9、再报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向采购部门下单购买;采购部门购买后,由资产管理部门、网管中心、财务管理部、档案室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登记造册。3、因工作需要,需变更使用部门或使用责任人的,需先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经双方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交由网管中心或网管员搬迁;严禁私自搬迁、交换设备或配件,否则处以100500元的经济处罚。第六章 安全与保密第二十一条 所有工作人员及信息系统管理员必须具有高度的保密意识,严禁将与公司有关的各种文档内容、数据及其载体通过各种方式泄漏给不应该知晓的单位及个人,违者处以3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二十二条
10、所有信息系统管理员,严禁将网络各用户的用户名及密码告知该用户以外的其他人。第二十三条 所有工作人员只能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计算机或网络系统,不得将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告诉他人,违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自行承担。第二十四条 未经授权,任何人员不得使用他人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信息系统,不得操作或企图操作他人使用的系统,更不准通过网络查看、操作或企图查看、操作他人的系统。第二十五条 网络建成后,信息系统管理员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员(除同级同部门管理员外)泄漏本公司的网络结构、网络布局、布线系统及软件结构、代码、软件注册码或序列号等。第二十六条 所有信息系统管理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严禁非系统管理
11、员进行系统管理的相关操作,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中心机房或网络服务器放置区域,随时提防并制止内部及外来人员进入网络系统进行非法访问。第二十七条 未经相应部门的领导书面同意,不准将公司的各种文档、数据及其载体带离本公司;未经相应部门的领导及系统管理员的书面批准,不准将本机的任何资源共享给其他人员;不准将各种文档、数据及其载体乱扔乱放。第二十八条 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文档及各种数据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其他任何人员无权申请其所有权,离职时不得删除,更不得带离本公司,违者处以不低于2000元的经济处罚。第二十九条 所有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对自己的工作文档及数据按要求进行定期备份,不得随意删除;连锁店的营业数
12、据必须每天备份,财务数据每个月至少备份两次,其它数据至少每月备份一次,不按规定备份数据造成数据丢失者,处以不低于1000元的处罚。第三十条 所有工作人员严禁利用公用终端(如网吧等)进入公司网络系统,严禁在闲杂人员众多的场所利用各种终端(包括手提电脑)进入公司网络系统。第七章 员工异动第三十一条 系统管理员离职时,必须将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密码及档案完整无误地移交到下一任。第三十二条 所有工作人员在离职(包括岗位调动)时,必须将责任内设备、文档、数据及相关系统的用户名、密码完整无遗地移交给下一任。第三十三条 店长、分支机构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离职时,应移交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及系统相关信息,并纳入离职审计项目。第三十四条 人事管理部门在调动或解聘员工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网管中心,并告知详细的异动情况,以便调整或禁用该员工的系统帐号。第三十五条 总部及成都片区管理人员离职或调动时,须先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信息设备移交手续,再到网管中心办理消除帐号或帐号变更手续,结清后方可离职或调离。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从二四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网管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