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docx(6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目 录第一章 总 就. 其次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畴 . 第三章 股份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其次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一节 股东 . 其次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0 第六节 股东大会表决和决议 . 13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一节 董事 . 15 其次节 董事会 . 1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治理人员 . 24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一节 监事 . 25 其次节 监事会
2、. 2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安排和审计. 29 名师归纳总结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29 第 1 页,共 39 页其次节 内部审计 . 3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1 第九章 通知、公告 . 31 第一节 通知 . 31 其次节 公告 . 32 第三节 投资者关系治理 . 33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 34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 34 其次节 解散和清算 . 35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 36 第十二章附就 . -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一章 总 就第一条 为爱护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股
3、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其次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原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原公司”)依法整体变 更设立;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宅: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大写: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 第九条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治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其次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畴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畴是: ;公司在经营范畴内从事活动; 依据法律、 法规和国务院打算须经许可经营的
5、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3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项目,应当向有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实行股票的形式;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均为一般股; 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 股一般股,每股面值 1 元;第十五条 公司一般股总数为 股,由公司全体发起人认购并由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占公司发行一般股总数 100%;公司有发起人共 人,均为法人发起人,分别为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方式、认购的股份如下表
6、所示:序发起人姓名认购股数持 股 比 例出资方式号(股)(% )1 % 净资产折2 净资产折 股 有限公司 % 合计 100% 股 / 第十六条持股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持股证明公司应向股东签发由公司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持股证明;应标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代表股份数、编号、股东名称;发起人的持股证明,应当标明发起人字样;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供应任何资助;其次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十八条 公司依据经营和进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纳以下方式增加资本:名师归
7、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3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实施股权鼓励而实施的定向增发);(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第十九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削减注册资本;公司削减注册资本,依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其次十条 公司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购回本公司的股票:(一)为削减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嘉奖给本公司的职工;(
8、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其股份的;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其次十一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以下方式之一进行:(一)向全体股东依据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公司因本章程其次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缘由购回本公司股份 其次十二条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通过, 公司依照其次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其次项、第四项的情形的,应当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9、公司依照其次十条第三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购的股份应当 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名师归纳总结 其次十三条第三节股份转让第 4 页,共 39 页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其次十四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其次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治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形,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10、;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 归公司全部;公司董事会不依据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依据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东其次十六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其次十七条 股东建
11、立股东名册,公司将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由董事会负责治理;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项:(一)股东名称及住宅;(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股东名册应记载以下事其次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安排股利、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打算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其次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益:股权登记日终止时的在册股东为(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3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二)依法恳求、召
12、集、主持、参与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与股东会议并形 使相应的表决权;(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 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赐予的其他权益;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全部股东供应合适的爱护和公平权益,以及 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形,进行争论、评估;第三十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
13、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依据股东的要求予以供应;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 确认无效; 侵害股东合法权益的, 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 和侵害行为的诉讼;第三十二条 董事、高级治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第三十三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
14、他义务;第三十四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 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名师归纳总结 第三十五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掌握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第 6 页,共 39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缺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掌握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和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照本章程行使出资人的权益,不得利用关联交易、 利润安排、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 利用其掌握位置
15、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 控股股东” 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股东:(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样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二)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样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掌握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样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样行动时, 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掌握公司;本条所称“ 一样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 达成一样, 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掌握公司的目的的行为;其次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十七条 股
16、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一)打算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项;(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打算有关董事的酬劳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补偿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审议批准公司单独或一个会计年度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5%的事项;(十)审议批准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一)对超过董事会授权范畴的重大事项进行争论和表决;名师归纳总结 - - - - -
17、 - -第 7 页,共 3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三)修改公司章程;(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五)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 提案;(十六)审议股权鼓励方案;(十七)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打算的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 公司以下对外担保行为,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25%以后供应的任何担保;20%以后提(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18、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50%的担保对象供应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掌握人及其关联方供应的担保;(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掌握人及其关联人供应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掌握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暂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办;第四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暂时 股东大
19、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补偿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5 人,或者少于章程所(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恳求时;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3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运算;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确定本条第(一)项的具体人数;第四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第四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以
20、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进行见证;第四十三条 暂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认为需要召开暂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暂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暂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看法;董事会同意召开暂时股东大会, 将在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作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暂时股东大会, 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
2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六条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恳求召开暂时股东大会,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恳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暂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看法;董事会同意召开暂时股东大会,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恳求的变更,应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暂时股东大会, 或者在收到提案后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暂时股东大会,
22、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恳求;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3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监事会同意召开暂时股东大会, 将在作出监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恳求的变更,应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打算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第四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打算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以协作;董事会应当供应股权登记日的股
23、东名册;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所需要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十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的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日前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知暂时提案的内容;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通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 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 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
24、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五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就,依据本 节第五十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打算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 东大会上进行说明和说明, 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终止后与股 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 第五十四条 打算持有异议的,可以依据本章程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暂时股东大会;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3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
25、五十五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日前以书面通知各股东, 暂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股东;第五十六条 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托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五)投票代理托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争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 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具体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训练背景、
26、工作经受、兼职等个人情形;(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掌握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惩罚;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 无正值理由, 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显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 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前至少 2 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缘由;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五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实行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 寻衅滋事和侵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实行措施加以禁止并准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第六十条股东名册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27、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托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第六十一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托付他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授权托付书;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1 页,共 3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托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托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托付书;
28、第六十二条 股东出具的托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托付书应当载明以下 内容:(一)代理人的姓名;(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 示;(四)托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五)托付人签名(或盖章) ;托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托付书应当注明假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时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 第六十三条 按自己的意思表决;第六十四条 托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 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第六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 明参与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
29、持有或代表由表决权的股份 数量、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第六十六条 召集人将依据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 记股东姓名 (或单位名称) 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 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 止;股东大会召开时,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列 第六十七条 席会议的,公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人员应当出席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30、由 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举荐的一名监事主持;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3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 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章使股东大会无法连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持人,会议连续召开;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第六十九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章,具体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等内容, 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就,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股东大会议事
31、规章应作为章程的附件,会批准;由董事会拟定, 股东大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第七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治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质询和建议作 出说明和说明;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 司总股份的比例;(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以及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三)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姓名;(四)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五)股东的质询看法、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
32、复或说明等内容;(六)计票人、监票人姓名;(七)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精确、完整;出席会议的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托付书一并储存,储存期限 为十年;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办,直至形成决议;因不行抗 第七十四条力等特殊缘由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实行必要措施尽快复原召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3 页,共 39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
33、股东大会;第六节 股东大会表决和决议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殊决议;股东大会作出一般决议, 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殊决议, 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七十六条 以下事项由股东大会以一般决议通过:(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安排方案和补偿亏损方案;(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酬劳和支付方法;(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公司年度报告;(六)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七)聘任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34、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殊决议通过以外 的其他事项;第七十七条 以下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殊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二)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四)公司章程的修改;(五)回购本公司股票;(六)公司单独或一个会计年度内购买、审计总资产 25%;(七)公司的股权鼓励方案;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八)公司股票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上市;(九)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一般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殊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名师归纳总结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代理人)以其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额行使表第 14 页,共 39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