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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法规名称】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法规分类】会计制度【颁布部门】财政部 / 国家体改委【颁布日期】 19920523 【实施日期】 19930101 【正 文】财会字第号 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全文第一章总 就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第一条为了加强股份制企业的会计工作,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其次条 本制度适用于依据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财政厅、 局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 就下,可以依据本部门、
2、本地区的具体情形,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审批 或备案;企业可依据本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形,制订本企业的会计制度;第四条企业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 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应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企业的会计档案治理,依据会计档案治理方法的规 定执行;其次章会计核算一般原就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第五条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必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度和月份;会计年度自公历月日起至月日止;季度、月份均按公历起讫时间确 定;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3、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七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外国货币运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第八条会计记帐采纳借贷复式记帐法;照实反第九条会计记录必需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精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牢靠;第十条 会计核算必需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做到口径一样、相互可比;第十一条 会计信息必需满意国家宏观经济治理的需要,满意有关各方明白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意企业加强内部经营治理的需要;第十二条会计核算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样,不得随便
4、变动; 如有必要变动, 应当将变动情形和缘由、变动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会计报告中说明;第十三条 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需于当期内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第十四条 会计记录必需清楚,并便于明白、检查和利用;第十五条 收入与其成本、 费用应当相互协作, 一个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内入帐;第十六条 企业应依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就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 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第十七条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依据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
5、本核算;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第十八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的,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影响决策的重要经济业务,应当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并在会计报告中重点说明;第三章 流淌资产其次十条 企业的流淌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长于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运用的资产,一般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企业的各项流淌资产应当分类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其次十一条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6、依据业务发生次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信用机构的名称和帐户进行明细核算;有外币存款业务的企业,仍应分别人民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币存款和外币存款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全部外币帐户的增加削减,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就上采纳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以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依据月末国家外汇牌
7、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汇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作当期财务费用;现金的帐面余额必需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帐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调剂表调剂相符;其次十二条短期投资包括能够随时变现并预备随时变现的股票和债券,应当依据取得时的实际成本登记入帐,有市价的并在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内注明期末时市价;企业取得的股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应收款记帐,不包括在短期投资实际成本内;本期宣告股票应分得股利、债券利息收入,以及转让股票、债券所取得的收入与帐面成本的差额,列入当期损益;其次十三条 应收及预
8、付款依据实际发生额记帐;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等;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按实际发生额记帐,并依据往来户名、费用种类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企业依据规定以应收帐款余额的规定比例提取坏帐预备的,其提取的坏帐预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坏帐缺失,应冲销坏帐预备;已经确认的坏帐,以后假如收回,应冲销坏帐缺失;期末坏帐预备与应收款项帐面余额的比例,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提取比例,应予调整,冲回多提或补提少提的坏帐预备;坏帐预备应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应收帐款的减项单独反映;其次十四条 存货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在建施工工程、产成品等;存货应当依
9、据实际成本登记入帐;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整理选择费用和所缴纳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但商业企业购入的商品可以依据买价和所缴纳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施工等企业发生的选购保管费,可安排计入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自制的存货,以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托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运输、装卸和保险名师归纳总结 等费用作为实际成本;或以加工前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第 3 页,共 14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股东投入的存货,依据评
10、估并被确认的价值入帐;盘盈的存货,依据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入帐;接受捐赠的存货,依据捐赠实物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国内或者国际市 场价格等资料而确定的价值入帐;依据方案成本(或售价,下同)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方案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 差异,应当单独核算;其次十五条领用或发出的存货,依据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纳先进先出、加权平均、 移动平均、后进先出或者分批实际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依据方案成本核算的,应当按期结转 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方案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在领用后,可以采纳一次摊销、五五摊销或者 分期摊销等方法进行摊销;企业于投
11、入生产经营时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可以作为待 摊费用分期摊销;其次十六条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形假如与帐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缘由后按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者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 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应当相应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其中,由于自然灾难造成的净损 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第四章 长期投资其次十七条 企业的长期投资, 包括向其他企业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金以及购入的在一 年内不能变现或不预备变现的股票和债券;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 单列项目反映;其次十八条 向其他
12、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支付或确定的金额记帐;股票投资,应当依据实际支付的款项记帐;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 将这部分股利金额列作应收款;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列作长期投资;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如占该企业资金总数半数以上的,长期投资应按权益法记帐,并按本 制度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企业采纳权益法记帐时,长期投资帐户要反映出它所拥有的接受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及其变化;对接受投资单位股东权益的增加(或削减),要按持股比例运算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增加(或削减),记入长期投资帐户;从接受投资单位分得的股利,就冲减长期投资帐户;债券投资,依据实际支付的款项记
13、帐;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金额单独记帐;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应 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摊销;资产负债表反映库存股票和债券时,有市价的,应在有关项目内注明期末时市价;其次十九条 长期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利息,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利润总额;收回长期投 资大于或小于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长期投资采纳权益法记帐的,接 受投资单位股东权益的增加(或削减)均应作为投资收益(或缺失)处理;第五章固定资
14、产单位价值在规定的限额以上的劳动资料,作为固第三十条企业拥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定资产进行核算;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应按原价登记入帐,企业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固定资产原价:购入的固定资产,依据双方协议价或合理估价加上支付的包装费、运输费和安装成本等的价 值记帐;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在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记帐,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 资产净值,如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单位帐面原价的,以评估确认的数字作为固 定资产原价;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 费等支出记帐;在原有固
15、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 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记帐;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固定资产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固定资产的国内 或者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而确定的价值记帐;企业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在购建期内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外币折合差额等,应当计入固 定资产价值;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按国家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提取的折旧,记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股本;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三十三条企业一
16、般应依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和月折旧率,按月运算折旧; 月份内开头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运算折旧;月份内削减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计折旧,从下月起停计折旧;固定资产折旧足额(即已提足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估计残值估计清理费用)后,仍可连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第三十四条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作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第三十五条企业对固定资产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 盘亏、 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缘由,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进行处理,发生的损益
17、列作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第三十六条 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睬计手续,并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第六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第三十八条 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入帐: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入帐;购入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帐;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依据在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入帐;第三十九条 各种无形资产应在受益于企业时,依据规定的无形资产有效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没有规定期限的,依据估计的受益期限平均摊销;估计受益期限无法确定的,依据
18、不少于十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无形资产期末未摊销余额,应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第四十条 其他资产包括开办费及长期望摊费用;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差旅费、职工培训费等;长期望摊费用是指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除开办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第四十一条企业的开办费应单独核算,并从开头生产、 经营当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企业的长期望摊费用应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摊销;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七章 流淌负债和长期负债第四十二条企业的流淌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仍的债
19、务,包括短期借款、 应对票据、 应对帐款、应对工资、应交税金、应对股利、其他暂收应对款项以及预提费用等;依据国家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应视同流淌负债进行核算;从所得税后 利润中提取的集体福利基金,应作为股东权益,单独核算,不作为流淌负债处理;第四十三条企业各种流淌负债应筹措资金按期偿仍,如发生的确无法支付的应对款项,可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各项流淌负债应按短期借款、应对票据、应对帐款、预收货款、应交税金、应对股利、其他 应对款、预提费用、职工福利基金等分别核算,在会计报表上分别列示;第四十四条长期负债是指偿仍期在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 应对债券、 应对引进设
20、备款,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对款等;第四十五条长期负债应以实际发生额记帐,长期负债的利息以及外币的折合差额,均应与其相关的债务本金一并记入同一帐户;支付的长期负债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与购建固定资产 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应当计入 有关资产的购建成本;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作为当期费用处理;第四十六条各项长期负债应按长期借款、应对债券、 其他长期应对款等分别核算,在会计报表中分项列示;将于一年内到期偿仍的长期负债,在会计报表中应作为一项流淌负债,单独 反映;第八章 股东权益第四十七条 股东权益是指股东对企业净资产的权益,企业的净资产 (即企业的
21、全部资产减全 部负债后的净额)属股东权益,包括股本、公积金(包括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集体福 利基金、未安排利润等;第四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 应在核定的资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范畴内发行股票取 得;企业发行股票应于收到现金及其他资产时,登记入帐,并按股票种类及股东单位或姓名 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核定的资本总额、股数、每股面值以及已认股本等,应在备查 簿中具体记录;如由国营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应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原企业的帐面价值和国家资 金,并按调整后的净资产换取的股份总数和每股票面价值的乘积作为股本入帐,如有差额,应作为超面额发行溢价收入处理;企业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
22、值登记股本帐户,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部分,应记入公积金帐户;托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股票印制成本等,溢价发 行的,从溢价中抵销;无溢价的,作为长期望摊费用,在企业经营期内分期摊销;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本,应按股东实际缴入的出资额入帐,并按各股东进行明细核算;以现金投资的,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时的金额入帐;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在验收后入帐;以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权、 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投资的
23、,应以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协议、合同规定的日期入帐;因采纳收购合并方式取得投资所形成的商誉,应按协议的投资额同被并入单位净资产的差额入帐;第五十条 企业股本除以下情形外,不得随便变动;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股东的出资时,登记入帐,并按第四十八、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削减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仍股款或注销股本时,登记入帐;采纳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帐;企业应将因减资而销除股份、发仍股款或注销每股部分金额以及因减资需更换新股票的变动情形,在股本帐户的明细帐及有关备查簿中具体记录;股东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于有
24、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股本帐户有关明细帐户及各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第五十一条企业的公积金应单独核算,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其中, 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应分别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核算;企业应依据规定,从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金,自利润安排帐户转入公积金帐户;接受现金或者实物捐赠,应在收到现金或实物时,作为资本公积金入帐;企业超过股票面额发行所得的溢价额,应作为资本公积金,按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第五十二条企业的盈余公积金可以用于补偿亏损;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分派股利;公积金可以转增资本;用于补偿亏
25、损的盈余公积金,应自公积金帐户转入有关利润安排帐户;用于转增资本的公积金,应自公积金帐户转入股本帐户;用于分派股利的盈余公积金,应自公积金帐户通过利润安排帐户后,再转入应对股利帐户;名师归纳总结 第九章成本和费用第 8 页,共 14 页第五十三条企业的成本、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五十四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帐面单价运算,列入成本、费用;企业应依据国家规定股份制企业实行的工资形式,以及企业的工时、产量记录等,运算职工 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应依据国家规定运算提
26、取职工福利基金计入成本、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由本 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由本期和以后 各期负担的费用,应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企业销售费用、治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应直接计入营业损益;其 他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计入成本;凡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应直接计入,不能 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应安排计入;第五十五条企业应依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治理要求,确定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运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运算方法一经
27、确定,不得 任意变更, 如有变更, 应经董事会同意并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备案,并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第五十六条 销售费用包括在销售商品以及供应劳务中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 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代销手续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 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费用;治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治理部门在企业经营治理中发生的费用,或者应当由企业 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治理部门职工工资、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 品摊销、 办公费和差旅费等) 、工会经费、 待业保险费、 董事会费、 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费、询问费、诉讼费、业务款待费、房产税、车船使
28、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训练经费、讨论开发费、提取的坏帐预备等;财务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缺失和银行手续费等;商业企业进货费用包括企业在进货过程中发生的应当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 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选择整理费等;第五十七条企业必需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 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生产企业必需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 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第五十八条 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销售费用、治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应分别进行核算;并按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
29、目或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销售费用、治理 费用、财务费用和商业企业的进货费用,在利润表中应分别列项反映;商业企业的上述四项 费用,也可以合并核算,在报表上合并为流通费用项目予以反映;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十章 营业收入第五十九条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供应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第六十条企业应按下述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帐,计入当期损益;销售商品的收入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商品的全部权已自卖方转移给买方,收到货款或取得收 取货款的证据时,确认营
30、业收入实现;长期合同工程(包括劳务),应按完成合同法或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利息收入,应依据尚未收回的本金和适用的利率,按计息时间运算确定营业收入的实现;第六十一条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帐;企业当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属于本期仍是以前期间销售的,都应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第六十二条企业各项营业收入,应分别核算, 在利润表中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分项反映;同时经营几种主营业务的企业,应将每种基本业务的营业收支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 表中分别列示;企业本月实现的营业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帐内,并相应运算结转本月营业收入有关的营业 成本、税金、费用;但这些成本、税金、费用应单独
31、核算,在会计报表上单独反映,不得抵 减营业收入;第十一章利润及利润安排包括营业利润、 投资收益第六十三条企业利润是指企业在肯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和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包括销售费用、治理费用、财务费用,商 业企业仍包括进货费用) ,再减去营业收入应负担的税金后的数额;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润、股利、利息等,扣除发生的投资缺失后的数额;营业外收支净额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减去各项支出后的数额;营业外 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的确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 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对款项等;营业外支出包
32、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缺失、非 常缺失、职工劳动保险费支出等;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 列项目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仍应当依据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细 核算;第六十四条企业一般应当按月运算利润;按月运算利润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 可以按季或者按年运算利润;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六十五条企业实现的利润, 应在补偿以前年度亏损后(应在不超过规定的补偿期限之内),依据国家税收规定运算缴纳所得税;企业应交未交的所得税,应作为应对款项单独核算;第六十六条 依据
33、规定,企业所得税后利润应按以下次序安排:补偿以前年度亏损(指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抵补亏损的期限后,仍未补足的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本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核算;提取公益金;企业提取的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在会计上应单独核算,在会计报表中单列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在运算应交所得税、补偿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后的余额,加上以前年度未安排利润,为可供股东安排的利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排;安排次序如下:支付优先股股利;经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支付一般股股利;打算安排给一般股股东的股利,应按各一般股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安排;已安排但尚未交付股东的股利,应当作为
34、应对款,转入应对股利帐户;第六十七条 可供股东安排的利润在扣除已安排给股东的利润和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后的余额,为未安排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安排;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补偿;企业未安排的利润(或未补偿的亏损)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作为股东权益的加项或减项;第六十八条企业年终结帐后发觉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处理错误,包括会计政策重要转变和会计处理重要错误,应在当年有关帐户中作相应调整;假如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应在利润安排帐户核算,不作为本年损好处理;第六十九条企业实现的利润和利润安排应分别核算,利润构成及利润安排各项目应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应交所得税、提取
35、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安排的优先股股利、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安排的一般股股利以及年初未安排利润(或未补偿亏损) 、上年利润调整数、期末未安排利润(或未补偿亏损)等,均应在利润安排表中分别列项予以反映;第十二章会计科目和会计报告内容和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种类、格式,由中华人民共第七十条企业使用的会计科目名称、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的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形说明书组成;企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依据具体情形,增加或削减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项目,企业内部治理需要的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名师归纳总结 第七十一条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第 11 页,共 14 页
36、-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有关附表;第七十二条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 主管部门; 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期间仍应抄报体改部门一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报表应分送给各投资单位;股 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报表仍应在股东会议召开二十日之前备置于公司办公处所,供股东查阅;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公告有关报表文件;月份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六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出;第七十三条 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如占该企业资金总额半数以上的,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企业的合并会计
37、报表应伴同企业会计报表一并报送;假如其中某些接受投资企业经营内容独 特,单独反映会计报表更为有用的,也可以不予合并,但应将其会计报表附于企业合并会计 报表之后;合并报表应在抵消了有关项目之后编制,一般应当抵消以下项目:投资企业的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相应的资本;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支付的股利;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相互持有的债券,即一方为债权,一方为债务的,应将这类债券持有 数与发行数相互抵消;持有债券企业的利息收入,也应与发行债券企业的利息费用相抵消;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应收票据和应对票据,应收帐款和应对帐款,以及应收股利和应 付股利等应收、应对款项;投资企业
38、与被投资企业间的购货、销货业务,应排除由此产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存 货项目中所包含的利润;假如投资企业未拥有被投资企业的全部股权,就合并报表要反映出少数股权;第七十四条 企业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应附送财务情形说明书,主要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形;盈亏情形及利润安排情形;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2 页,共 14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资金周转情形;股本结构及其变动情形;主要税费的交纳情形;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法的变更;资产承诺事项和年度结帐后至报表报出前发生的重要事项;其他财务会计方面需要说明的问题;财务情形说明书,要求全面具体,有情形、有分
39、析、有建议;企业向外报送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当由企业行政领导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签署;第十三章查帐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第七十五条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年度会计报表和会计帐目进行查帐验证,并出具查帐报告;第七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各投资方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要求自行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帐目进行检查,所需费用由聘请方自行负担;第七十七条向境外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国投资者可以聘请中国或者外国的注册会计师查帐,费用由外国投资者承担;但聘请的外国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需系在中国设有常驻代表机构的会计公司;第七十八条企业应向查帐人员供应所需要的凭证、帐簿和其
40、他有关资料,回答查帐人员提出的询问,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查帐人员应负责保密;第十四章终止与清算应第七十九条企业营业期限届满或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显现及其他缘由宣布终止,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第八十条清算组应对企业的财产、物资、 债权、 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和运算依据,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企业债权、向股东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股金、清算纳税事宜、偿仍企业债务、处分企业剩余财产、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名师归纳总结 第八十一条企业办理清算所发生的清算费用应优先从企业现存的财产中支付;第 13 页,共 14 页- - - - -
41、-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第八十二条 清算费用及清算损益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清算费用包括清算期间发生的法定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公告费用、询问费用、诉讼费和利息净支出等;清算缺失包括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亏、财产重估缺失、财产变现缺失以及无法收回的债权等;清算收益包括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财产重估收益、财产变现收益和无法归仍的债务等;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减去清算费用和清算缺失后的差额,为清算净损益,在依照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当视同利润依法缴纳所得税;第八十三条 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如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
42、外,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安排;如为股份有限公司,按以下次序进行安排: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安排;如不能全额偿仍优先股股金时,按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安排;按各一般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安排;企业开头进行清算,应当视作会计年度终了,依据本制度第十二章的规定,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清算期间跨年度的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清算费用及损益表;清算终止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企业供应的清算报告及清算期间的会计报表等,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查,并出具证明方为有效;名师归纳总结 第十五章附 就第 14 页,共 14 页第八十四条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说明;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第八十五条本制度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