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知识产权案例题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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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案例题:燕妨机械厂于 2000 年 8 月 12 日取得一种“ 烧结机多辊布料器” 有用新型专利权,20XX 年 3 月,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 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许可,自20XX 年 1 月开头生产、 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在其产品宣扬材料中使用了该专利号,并变造专利证书欺诈客户,猎取巨额利益.20XX 年燕妨机械厂、艾瑞机械厂认为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侵犯了其专利权,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 试分析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是否侵权?其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答: 1燕妨机械厂、艾瑞机械厂分别是“ 烧结机多辊布料器” 有用新型

2、专利的原专利权人和现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有效期间享有该专利权 . 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 实施假冒专利的侵权行为已经侵害了两原告的专利权,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立刻停止假冒有用新型专利权生产、销售烧结机多辊布料器产品的行为,赔偿经济缺失 .2燕妨机械厂于 2000 年合法取得“ 烧结机多辊布料器”有用新型专利权,依法享有专利的专有使用权 .20XX 年专利权人变更为艾瑞机械厂,也是合法权益人 . 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我国专利法第 57 条规定,“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害其专利权”. 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未经权益人许可,擅自生产、 销售他人的专利产品,己构成了专利侵权行为 . 3

3、.20XX 年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就第84 条规定,“ 以下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未经许可, 在广告或者其他宣扬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 北京金都冶金机械厂假冒他人专利号进行宣扬和变造专利证书,己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 我国专利法第 58 条规定,“ 假冒他人专利的, 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与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 案例分析题原告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

4、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企公司)和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以下简称中录总社)因与被告山东电视台发生著作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原告知称:二原告是电视连续剧一路等候(以下简称一剧)的制片人,依法 对该剧享有著作权;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原告许可,就采纳电视卫星传输播放方式向中国大 陆地区及亚洲地区播放一剧;被告此行为严峻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且该侵权行为不行 78 万元;逆转;恳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致歉,赔偿经济缺失 被告山东电视台辩称: 一剧是山东宏智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智公司)通过北 海大众电视文化艺术进展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公司),从杭州福莱特广告创意中心(以下简 称创意中心) 取得山东地

5、区播映权的;宏智公司又与被告签订合同,将一剧在我台播出;且在合同中商定了著作权责任的承担问 签订合同时, 被告对宏智公司的播映权进行了考查,题;因此,被告是经过合法授权播出一剧,并不是盗播,未侵害原告的权益;恳求驳回 原告的诉讼恳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中录总社持有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与原告华企公司签订了联合制作一剧的合同书;合同商定:公司供应,必要的文件由中录总社供应,著作权归双方共同享有;1995 年 2 月,中录总社一剧的拍照资金由华企一剧电视作品中应标名师归纳总结 明“ 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与北京华企多媒体制作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的文字并应附有 “ 本第 1 页,共

6、 6 页电视剧文字作品、 音像作品、 音乐作品之著作权,均由著作权人全部;未经许可, 不得使用”-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的声明文字;华企公司负责全权处理一剧的电视播映权许可使用事宜;1996 年 4 月,原告华企公司在一剧摄制完成后,与创意中心就该剧的播映权签订 有偿转让合同; 合同商定:华企公司同意将一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范畴内的地面无线电视 (非上星) 播映权作价340 万元转让给创意中心独家享有,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关于一剧的卫星电视播映权,华企公司和中录总社均未转让给他人;1996 年 8 月,被告与宏智公

7、司签订合同;宏智公司购买了大众公司的 25 集电视剧一 路等候 在山东地区电视台的播出权,同意该剧在被告 (卫视台) 播出(附购买播映合同书) ;如本片播出时在播出权方面显现问题,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签订合同时, 山东电视台审 查了宏智公司供应的中录总社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复印件和创意中心出具的内容为“一剧 由创意中心享有版权,创意中心与大众公司共同发行”的证明; 1997 年 3 月 16 日至 3 月 31 日,山东电视台卫星节目在每日 22 时许连续播出了 一剧全剧, 剧前附有 90 秒随片广告;问题:试分析阐述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法律依据)?1. 原告中录总社与原告华企公司联合摄制的

8、一剧,符合国家电视剧制作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作为该电视作品的制片人,享有著作权; 其他电视台播放一剧电视作品,应当取得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的许可并支付酬劳;2. 被告山东电视台未经许可就在其卫星电视节目中播放一 剧,已经侵害了中录总社与华企公司的著作权;山东电视台 尽管持有 宏智公司与其签订的授权播出合同,但是没有证据说明宏智公司对 一 剧享有卫星电视播放权;山东电视台供应的一份关于创意中心与大众公司合作发行 一剧的证明,系利害关系人创意中心自行出具;该证明不能说明创意中心对一剧享有著作权;3.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电视和录像, 应当取得电影、 电视制

9、片者和录像制作者的许可;电视台虽然可以从代理人那里取得播放许可权,但这时必需负有明白该代理人获得代理权的经过以及代理权限范畴的义务;山东电视台未尽审核义务,仅据此证明便在其掩盖全国的卫星电视节目中播出一 剧全剧, 致使著作权人行使许可他人在卫星电视播放并获得相应收益的权益遭受不行逆转的缺失;山东电视台具有明显过错,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应当承担停止播放、赔礼赔礼的责任,并应当将其从侵权播放中所获收益赔偿给著作权人;案情:甲公司指派员工唐某从事新型灯具的研制开发,唐某于1999 年 3 月完成了一种新型灯具的开发; 甲公司对该灯具的技术实行了保密措施,并于 2000 年 5 月 19 日申请创造专

10、利; 20XX 年 12 月 1 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创造专利申请,并于20XX 年 8 月 9 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 2000 年 7 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商定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 4 年,每年许可使用费 10 万元;20XX 年 3 月,甲公司欲以80 万元将该专利技术转让给丙公司;唐某、乙公司也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专利技术;最终甲公司将该专利出让给了唐某;唐某购得专利后,拟以该灯具专利作价 80 万元作为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20XX 年 12 月,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理由是丁公司已于 1999年 12 月

11、20 日开头生产相同的灯具并在市场上销售,该创造不具有新奇性;经查, 丁公司在获悉甲公司开发出新型灯具后,以不正值手段猎取了甲公司的有关技术资料并始终在生产、销售该新型灯具;问题: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1.唐某作为创造人,依法应享有哪些权益?唐某是职务创造制造的创造人;享有署名权、获得嘉奖权、获得合理酬劳权;2.甲公司在未获得专利前,与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有效?如甲乙双方因此合同发生纠纷,应如何适用有关法律?答案: 有效;专利申请公布以前,适用技术隐秘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专利

12、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之前, 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3.甲公司为何将专利技术出让给唐某?该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立后,对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答案: 因唐某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益;不影响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甲公司的权益义务由唐某承担;4.唐某拟以该专利作价80 万元设立注册资本为300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答案: 假如该灯具技术是高新技术,唐某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假如该技术不是高新技术,唐某的出资就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法律规定,除高新技术成果外,以工业产权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

13、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20%.5.该专利是否应当由于不具有新奇性而被宣告无效?为什么?答案: 不应被宣告无效;依据法律规定,在申请日前6 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创造制造内容的,该创造制造并不丢失新奇性;6.对丁公司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定性?为什么?答案:在该专利申请公布之前,丁公司的行为属于侵害甲公司商业隐秘的不正值竞争行为,由于在专利申请公布前,该技术属于商业隐秘;在该技术被授予专利权后,丁公司连续使用该技术的行为属于专利侵权行为,由于丁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和销售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四、案情: A 省的甲公司于2000 年 1 月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获得某外国

14、企业在中国注册的 “金太阳 ”电脑商标独占使用权及其操作系统 M 软件的使用权, 批量组装 “ 金太阳 ” 电脑;20XX 年 7 月,甲公司与A 省的乙公司签订托付销售合同,商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销售100 台“ 金太阳 ” 电脑, 销售价格为每台 3000 元,每销售一台收取代销费 300 元;同年 9 月,乙公司向 B 省的丙高校以每台 3000 元的价格卖出 70 台 “金太阳 ”电脑,合同商定丙高校当日支付 15 万元,提货 50 台,另 20 台电脑由丙高校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丁公司收货并付款,同时合同仍商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 -训练 -网原创 / 同

15、年 10月初,丁公司收到乙公司发运的20 台“ 金太阳 ”电脑,并将该批电脑进行赢利性出租,但丁名师归纳总结 公司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了乙公司的付款要求;20XX 年 3 月,乙公司将尚未卖出的30第 3 页,共 6 页台电脑的 “金太阳 ”商标清除,更换为戊公司的注册商标“银河 ”,并以每台4000 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李某2 台,李某将其中一台赠送给好友胡某;-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问题:1.假如丙高校使用的 50 台电脑显现质量问题,应向谁主见违约责任?1、 应向乙公司主见违约责任(1 分);解析:合同法第 414

16、条规定: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从事贸易活动,托付人支付酬劳的合同;”此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行纪法律关系;依据合同法第 421 条的规定: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 同直接享有权益、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托付人收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托付人另 有商定的除外; ”因此行纪人乙公司与第三人丙高校之间成立的买卖合同只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所以丙高校应当向乙 公司主见违约责任;2.丁公司出租电脑的行为是否侵害M 软件的出租权?为什么?没有侵害 M 软件的出租权(1 分),由于该软件不是租赁合同的主要标的(1 分);3

17、.乙公司假如起诉恳求支付20 台电脑货款,应以谁为被告?怎样确定管辖法院?应以丙高校为被告;由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1 分)4.乙公司更换商标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哪些主体可以作为适格的原告起诉乙公司?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或“假冒和反向假冒行为” ,或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侵害商标权行为,或侵权行为)(原告起诉乙公司(1 分);1 分);甲公司、戊公司、某外国企业和李某均可作为5.如李某购买的 2 台电脑没有质量问题,能否向卖方双倍索赔?为什么?有权双倍索赔(1 分);因乙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欺诈不以产品的质量问题为构成要件( 1 分);6.如胡某接受赠与的电脑显现质量问

18、题,能否要求李某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什么?不能 (1 分);由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并且李的赠与没有附义务,也不存在李有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形(1 分) ;38 N 电厂托付 B 讨论所研发一种电力新设备,并供应研发经费80 万元,双方签订的托付开发合同中未商定研发完成的创造制造的专利申请权(即申请专利的权益)归谁享有; B 研究所将这一研发任务交给了本所白教授等三人组成的课题组,商定,研发完成的创造制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白教授等三人;在该所内部的研发承包合同中 一年后课题组如期完成了这一电力新设备的研发并预备申请专利,但在该享有专利申请权的问题上产生了纠纷;B 讨论

19、所认为该成果属于职务创造制造,上述B 讨论所内部研发的承包合同中,关于专利申请权归属白教授等三人的商定依法不能成立,应当由 B 讨论所单独享有专利申请权;N 电厂就认为这是其托付 B 讨论所并供应 80 万元研发经费而完成的创造制造,所以应当由 N 电厂单独享有专利申请权;白教授等三人认为B 讨论所内部的研发承包合同明确商定专利申请权归属于他们,该合同的签订系双方自愿,所以专利申请权应当依商定归属他们三人;请回答: B 讨论所、 N 电厂、白教授等三人的观点,哪一个能够依法成立,为什么?答:(1)B 讨论所的观点依法成立,即该专利申请权归B 讨论所,理由如(2)(3);(2)相对于 N 电厂,

20、依照中国专利法第8 条的规定,托付开发完成的创造制造的专利申请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6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权的归属, 合同有商定的,依照其商定;合同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专利申请权归开发方;由题目可见,NB 双方签订的托付开发合同中并未对研发完成的创造制造的专利申请权做出商定,因此该申请权应当属于 B 讨论所;( 3)相对于白教授等 3 人,依照中国专利法第 6 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制造属于职务创造制造,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且不能通过单位和创造人之间的合同转变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此题中白教授等

21、 因此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9平海市业余摄影爱好者韩某于3 人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时完成的,属于职务创造制造,1993 年 6 月 11 日为自家的宠物狗拍照了一幅照片,题名为我的跟班 ;同年 8 月,该照片发表于平海晚报上;1995 年 5 月 2 日,韩某在本市一家超级市场购物时发觉平海市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料上的注册商标使用了该照片;另外, 据查,平海市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将该照片使用在其生产的玩具上并于 1993年 10 月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请专利的情形一无所知;1995 年 4 月获得授权;韩某对上述两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和申请回答:(1)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是否合

22、法?为什么?答: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该照片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据我国商 标法 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益;韩某对其自创的照片享有摄影作品著作权,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韩某的摄影作品著作权;(2)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上述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答: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上述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同样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据我国专利法 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阿哈玩 具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同样侵害了韩某的摄影作品著作权;(3)如韩某与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纠纷,可以通

23、过哪些途 径加以解决?答:韩某可依据 商标法 的规定恳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蓝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 标;可依据专利法的规定恳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阿哈玩具有限责任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无效;38郭某于 20XX 年 4 月 10 日获得了名称为“一种组合拼板 ” 的有用新型专利权,随后开头 建厂实施该专利,专利产品的名称为“欢快插板 ”;一年后,郭某发觉儿童文化用品商店在销 售一种由 A 公司生产的 “ 欢快童年 ” 插板,除包装和产品名称略有区分外,与郭某的“欢快插板” 完全一样,郭某遂以侵害专利权为由将儿童文化用品商店和A 公司告上法庭;儿童文化用品商店辩称不知道其销售的“欢快儿童 ”插板是侵

24、权产品,并且是经合法渠道从A 公司进货的,该产品的包装上也标有A 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故不构成侵权;试分析:(1)儿童文化用品商店是否侵害了郭某的专利权 .为什么 .应承担什么责任 . 答: 儿童文化用品商店侵害了郭某的专利权;依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专利权人享有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的权益;儿童文化用品商店未经郭某同意,实施了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构成侵权; 但是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其次款的规定,销售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并且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儿童用品商店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承担停止销售的责任;(2)A 公司的行为是否侵

25、害了郭某的专利权.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A 公司的行为构成对郭某专利权的侵害;属于直接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制造、排除影响、赔偿专利权人的缺失等民事责任;39 2000 年某市达康食品厂研制出一种新型保健饮料,使用商标为“ 达康 ” ,产品投放市场名师归纳总结 后很受消费者欢迎,已成为当地知名的饮料品牌,但始终是以未注册商标使用的;20XX 年,第 5 页,共 6 页同市的康健饮料厂自行研制一种无醇果汁饮料,并向商标局注册“ 达康 ” 商标;并经商标局初-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步审定后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达康食品厂看到后,欲

26、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依据商标法,回答以下问题:(1)达康厂的异议理由是什么 . 答:达康厂的异议理由是: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值手段 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肯定影响的商标;(2)假如商标局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达康厂怎样进一步主见自己的权益 . 答:达康厂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恳求复审,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假如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议不(3)假如达康厂与康健厂同一天提出商标申请,商标局该怎样处理 . 答:假如两厂同一天提出申请,依据商标法其次十九条规定,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本案中,应起初审公告达康厂的商标申请;(4)假如达康厂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提出怎样的主见 . 答:达康厂可以依据反不正值竞争法第五条其次、三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康健厂停止不正值竞争行为,赔偿达康厂由此不正值竞争行为引起的缺失;(5)此题给我们什么启示. 防止不必要的缺失,同时,也应留意在商标注册时答:企业应当及早提出商标注册的申请,不与他人的在先权益相冲突;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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