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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辅导报告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辅导报告 今年1月21日,中共中心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心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供应了有力制度保障。 一、制定规则的重要意义 在规则发布之前,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适用的法规制度主要是中心纪委1993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推动,特殊是十九大后,
2、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出台等,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相关上位党内法规和法律、工作方法等都有了新的改变和要求。一些十八大前出台的相关法规制度,在制定依据、指导思想、处理程序、处理方法等方面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制定出台规则是法规制度建设和实际工作的须要。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心高度重视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将制定规则列入中心政治局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中心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其次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中共中心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规则,
3、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由党中心对纪检监察的一个单项工作立规则、定制度,提出要求,进行统一规范。对于增加监督的肃穆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须要。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任务,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穿、相互协调。处理检举控告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制定规则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供应基本遵循,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统一领导,有利于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刚好发觉问题、驾
4、驭政治生态状况,增加监督实效性,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二是发扬党内民主、亲密联系群众的须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群众路途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途,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站在群众的立场上,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群众的看法和要求、指责和建议。检举、控告是党章、宪法给予党员、公民的重要权利。处理检举控告,是我们党倾听党员和群众呼声、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途、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制定规则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调动党员、干部和广阔群众参加监督的主动性,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念,厚植党的执
5、政根基。 三是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须要。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心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探究实践,建立干部定期接访制度,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了解社情民意;对检举控告状况定期综合分析,为党组织科学决策供应重要参考;对举报失实的澄清正名,爱护干部谋事干事的主动性;建设覆盖全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供应有效支撑。制定规则是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阅历的提炼总结,有利于提高问题线索受理处置的规范化水平,确保监督执纪执法权在正确轨道运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特点 规则共10章58条。一是规定
6、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工作原则等内容;二是规定了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检查督办、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检举控告状况的综合运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等内容;三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的作风、保密、回避、供应爱护等要求作出规范。主要内容特点如下: (一)将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要求。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最大制度优势,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实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党中心制定规则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统一领导的生动体现。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气。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工作,必需在党的
7、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规则将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贯穿处理检举控告全过程。在指导思想上,规则其次条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加“四个意识”、坚决“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基本职责上,规则第三条强调保障党的理论和路途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实行。在接收受理上,规则第十一条明确检举控告工作根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各级纪委监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问题的检举控告,基层纪委受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党组织问题的检举控告,以体现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处理检举控告工作领导。在办理处理上,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
8、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以强化党委对处理检举控告工作重要环节的审批把关。在综合运用上,规则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定期研判所辖地区、部门、单位检举控告状况,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综合分析报告,必要时向同级党委报告;第三十二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据巡察巡察工作机构要求,刚好供应涉及被巡察巡察地区、部门、单位的检举控告状况,以增加政治敏感性,发挥检举控告社情民意“晴雨表”、政治生态“风向标”作用,为党中心决策以及各级党委做好工作供应参考。 (二)营造党员和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保障监督权利有效行使。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是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
9、重要方面。规则将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作为重要立规目的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重要原则,通过明确检举控告受理范围、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规定检举控告人权利、保障监督权利,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激发党员、群众监督主动性。 1、明确检举控告受理范围。这是党员、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的前提。一方面,规则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以下3种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一是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二是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
10、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奢侈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三是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规则第十三条还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事项,包括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2、畅通检举控告渠道。一方面,明确党员、群众提出检举控告的方式。规则第七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检举控告人通过以下5种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应当予以接收: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反映;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拨打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电话反映;
11、向纪检监察机关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反映;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另一方面,强调专设部门和人员接收检举控告。规则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明确担当信访举报工作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设置接待群众的场所,公开检举控告地址、电话、网站等信息,公布有关规章制度,归口接收检举控告。 3、规定检举控告人权利。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检举控告人享有的6项权利,主要包括:一是申请回避权。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检举控告人有权“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第四十八条进一步明确了须要回避的详细情形。二是申请爱护权。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检举控告人“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
12、逼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爱护申请”。第四十九条进一步明确,检举控告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平安因检举控告而受到威逼或者侵害,并提出爱护申请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刚好供应爱护。必要时,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商请有关机关予以帮助。三是获得表扬或者嘉奖权。第三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检举控告人“检举控告严峻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嘉奖”。其次十八条明确了对实名检举控告予以嘉奖的情形。 4、切实保障监督权利。规则坚持问题导向,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中的风险点和关键环节作出严格规范,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监督权利。一是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保密制度。规则第四十七条提出了4项详细要求,包括对检
13、举控告人信息、检举控告内容严格保密等。二是肃穆处理打击报复行为。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被检举控告人不得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第四十九条其次款进一步规定,被检举控告人有危害人身平安和损害财产、名誉等打击报复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肃穆处理。三是严禁擅自追查匿名检举控告人身份。规则其次十九条其次款规定,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不得擅自核查检举控告人的笔迹、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等信息。 (三)提倡激励实名检举控告,激励客观真实反映问题。 规则第五章专章规定“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其次十五条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提倡、激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赐予答复”。规则作出这样的制
14、度设计,强调提倡和激励实名检举控告,有着深层次的价值考量和现实针对性,有助于形成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地反映状况的主动导向,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增加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质效、有效开展对检举控告人合法权利爱护的实际举措。规则依据相关上位党内法规,对处理实名检举控告作出细化规定。 1、对实名检举控告作出界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若干准则)规定:“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规则其次十四条明确规定,检举控告人运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
15、电话等详细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2、建立对实名检举控告的告知反馈机制。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对于署真实姓名的揭发、检举人,应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并告知其处理结果”。规则其次十六条、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两个环节的详细反馈要求,一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状况。二是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
16、状况。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照实记录,并予以说明;供应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 3、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党内监督条例第四十三条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的同时,规定“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规则第四十七条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保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工作单位、住址等有关状况以及检举控告内容必需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检举控告人信息转给或者告知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受理检举控告或者开展核查工作,应当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状况下进行;宣扬报道检举控告有功人员,涉及公开其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本人同
17、意。 4、建立嘉奖爱护机制。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揭发、检举严峻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赐予表扬或者嘉奖”;党内监督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干扰阻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依纪肃穆处理”;监察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监察对象对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赐予处理。规则其次十八条明的确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嘉奖。规则第四十九条明确检举控告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平安因检举控告而受到威逼或者侵害,并提出爱护申请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刚好供应爱护,必要时,纪检监察
18、机关可以商请有关机关予以帮助;被检举控告人有危害人身平安和损害财产、名誉等打击报复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肃穆处理。 (四)肃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爱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主动性。诬告陷害行为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举报秩序,奢侈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损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主动性。规则第八章设专章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作出规定,肃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爱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主动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1、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党员在进行指责、揭发、检举以及提出处分或者罢免、撤换要求时,要根据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
19、,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规则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实行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有利于引导检举控告人依法有序监督,客观真实地反映状况。 2、明确对诬告陷害的肃穆处理。若干准则规定,“党组织既要肃穆处理对举报者的卑视、刁难、压制行为特殊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肃穆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规则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对属于诬告陷害的, 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肃穆处理。特殊是对于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严峻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
20、仍诬告陷害他人,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应当从重处理。同时,规则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将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嘉奖、资格等不当利益,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订正。 3、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若干准则要求,对受到诽谤、诬告、严峻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刚好为其澄清和正名。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对于受到错告或者诬告的党员,应当澄清事实,并在肯定范围内公布。对此,规则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经批准后可以实行发函说明、当面说明、通报等方式予以澄清,对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刚好订正。规则第四十
21、四条还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做好被诬告陷害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其消退顾虑,爱护干事创业主动性,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五)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确保处理检举控告权在正确轨道上运行。推动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运行规范化、法治化。规则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检举控告作为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的重要内容,把规范化、法治化理念贯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始终。 1、坚持全流程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链条长、环节多,必需把规范化、法治化要求体现在每一个环节。在接收环节,规则第七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检举控告人通过邮寄信件、当面反映、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方式反映的违纪违法
22、问题应当予以接收。在受理环节,规则第十一条规定检举控告工作根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强调各级纪委监委根据管理权限受理反映本机关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等。在办理环节,规则第三章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移送、向上报送、向下转送以及内部反馈等工作机制,等等。 2、突出关键环节审批。从严把关、严格审批,是消退权力运行风险点的有效举措。规则共规定了9项应当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批准的事项,切实把处理检举控告权关进制度笼子。比如,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对收到的没有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退回信访举
23、报部门处理;其次十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发函交办;第三十九条其次款规定,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3、构建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涉及纪检监察机关多个内设部门,也涉及不同层级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协调运转。一方面,规则严格内部监督制约,第十四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的移送状况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第十八条规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第十九条规定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状况的监督。另一
24、方面,规则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其次十条强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检举控告中存在明显违纪违法问题、久拖不办等情形的,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发函交办;其次十二条明确对交办的检举控告存在超过期限仍未办结、推诿敷衍等情形的,可以进行督办。 4、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看住人、管住事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必需一并着力。规则第九章设专章规定工作要求和责任,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留意工作方法,严格落实保密和回避制度,严格追责问责机制,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检举控告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肃穆处理。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8页 共18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