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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来源: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 事项名称和编码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编码:XXXXXXXXXX2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事项3 设定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3.4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3.5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号)3.6河南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3.7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各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3.8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及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细则4 适用区域、申请主体及受理范围4.1
2、 申请主体: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且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4.2 申请人的注册地(即住所)与实际生产地均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4.3 申请人生产的食品应是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5 法定实施主体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实际实施主体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7 项目生效及失效时间食品生产许可证 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 有效期为 5 年。8 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 按新申请 食品生产许可证
3、办理;生产场所迁址的,食品生产者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按“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提交材料。9 受理地点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 79 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A 座 0108 房间)10 办件类型承诺件11 审批条件11.1 予以批准的条件:11.1.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11.1.2 现场核查通过;11.1.3 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产业政策限制类产品除外);11.2 不予批准的情形:11.2.1 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11.2.2 未通过现场核查。12 申请材料及标准要求12.1.申请材料形式标准:a)申请资料按顺序装订
4、。整套资料装订成册。b)使用 A4 规格纸张打印(各项目标题小二号字,内容中文宋体小四号字,英文 12 号字,行间距 25 磅),左边距 3cm,页脚居中标示页码。c)申请资料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在递交申请和/或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d)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按比例标明真实的面积及尺寸。e)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f)申报资料原件 1 份。另备申报资料复印件 3-4 份,供现场核查用以及当地食药监管部门建立监管档案用。g) 实施动态验收。 【
5、企业需提供完整的生产过程录像 (加配音解释) ,核查人员可对关键工艺实施动态现场核查。】h)本事项不得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同时申请。12.2.申请材料提交目录食品申请材料目录:食品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形式要求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 份原件(1) 申请书应从省局行政审批平台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2) 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3) “企业声明”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4) 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2营业执照副本1 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 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且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6、的品种类别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2) 如果是分支机构, 还需提供其上级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委托文件。3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1 份原件(1)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2) 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工艺设面图、 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备布局图;(3) 上述三图请按实际尺寸的比例分别绘制;(4)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应完全反映食品生产的全部工艺过程,应当标注关键控制点和控制参数;(5)加盖单位公章4食品生产主要设备、 设施清单1 份原件生产多类别产品的,按类别分别填报清单5质量管理制度1 份原件质量管理制度应包含:进货查验
7、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6特殊食品相关的注册和备案文件及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1 份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章(骑缝章)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1 份复印件盖章,提供的身份证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一致份证8企业授权委托书 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 份原件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省局规范的企业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3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14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15 审批收
8、费无16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16.1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a)受理咨询的权利;b)办理流程的咨询;c)对申请过程的查询。16.2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a)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b)现场核查的配合;c)对申请过程中的各种配合。17 咨询17.1 咨询途径a)咨询窗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 79 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A 座 0108 房间)b)电话咨询。65566515; 0371-6556639117.2 咨询回复咨询回复方式:电话回复或网上答复。18 审批流程18.1 办理流程图18.2 取号及电话(网上)预约a)服务大厅取号机取号。b
9、)网上预约:网址 http:/18.3 申请18.3.1 提交方式:a)窗口提交。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 79 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A 座 0108房间)。b)网上提交。企业网上注册并申报;网址:http:/18.3.2 提交时间及相关要求:a)窗口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时间:上午 9:00 至 12: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3:00 至 17:00(周一、周二、周四)。b)网上提交时间:时间不限。18.4 受理18.4.1 通过窗口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10、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18.4.2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申请人可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 5 日内收到实施机关告知补正材料通知书的短信。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为申请已被受理。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18.5 办理进程查询1)查询电话:0371-65566515;0371-6556639
11、12)查询网址:18.6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单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 79 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A 座 0108 房间岗位责任人:刘启波0371-65566379岗位联系人:王龙霞 管乐 王乐 0371-65566391监督电话:0371-6556637718.7 获取办理结果:自取或邮寄、快递19 法律救济部门名称: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 79 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A 座 0108 房间联系方式:0371-6556607620 文书样式下载网址:食品生产企业许可申请书21 附录:服务项目1、食品生产企业许可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