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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氢能动力系统公司网络治理分析氢能动力系统公司网络治理分析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一、 网络治理的内涵及意义3二、 网络治理的理论基础5三、 公司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12四、 公司资本法律制度16五、 公司章程的内容23六、 公司章程概述26七、 项目概况30八、 产业环境分析33九、 发展现状34十、 必要性分析36十一、 SWOT分析说明37十二、 法人治理45十三、 项目风险分析55项目风险对策58(一)政策风险对策58目前,国内有良好的宏观经济政策,但还需要把握机会,抓住国家目前鼓励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的机会,让项目尽快进入实施阶段。58一、 网络治理的内涵及意义(一)网络治理的内涵在
2、诸多关于网络组织治理的文献中,网络治理经常和网络组织治理的概念连在一起。但正如组织本身具有静态的组织形式和动态的组织机制一样,网络治理也具有类似的静态和动态属性。网络治理的本质类似管理的基本原理,都是通过某些科学的原理的应用,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只不过对于网络治理来说,其核心体现为提高决策科学性的过程。简单地说,就是注重做正确的事情,而如何选择并确定是“正确”的事情,就成为关注这种决策科学性的关键环节。对网络治理的内涵,可以通过透视网络和治理两个方面来理解。网络的内涵既可以是关系的集合,也可以是技术条件的作用结果。因此,网络治理中“网络”的内涵至少包括经济组织关系的外部和内部因素的集合。如果再
3、考虑到关系的制度属性,即关系如何在制度的范畴中体现,那么,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将网络细化为正式的网络关系。例如,基于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契约以及非正式的网络关系;基于价值观、习俗和道德等因素的东方文化关系;中国社会背景中的“关系”等,就是这样一种典型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因此,网络治理中的网络内涵,主要包括制度意义和技术意义上的经济组织或者经济主体之间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的总和。网络治理的内涵不是某种简单关系的体现,而可能是众多的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网络治理中的“治理”一词则是对应管理一词的。众所周知,管理是通过协调他人的劳动、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通常是经由层级的组织交易模式实现的,即管理问题一般通过层级组
4、织反映出来,事关对权力的控制性应用。管理的目标,是追求管理劳动投入后的劳动效果。在治理的内涵中,虽然原则上也是有关制度权力的设计,但对于被治理的对象而言,并非多数情况下都涉及权力的控制问题,而是对象之间通过合作性的协调方式,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因此,合作、协调、相互联系是治理的核心属性。治理的目标,从现象上看是通过设计制衡机制,杜绝现代企业制度意义上两权分离为基础的机会主义行为。但实际上,设计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本身是为了提高决策的有效性,体现为如何做正确的决策。治理的核心属性是竞争与合作基础上的经济主体决策行为的有效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二)研究网络治理的意义网络组织治理的研究意义在于:一是增
5、进信任,防范“道德风险”、“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二是提高网络组织的运行质量,保证有序运作;三是促进结点协同互动,挖掘蕴藏在结点之间的潜在价值。由于网络组织本身和环境的复杂性以及网络组织治理环节的多样性,网络组织的治理远不是通过少数几个环节或子系统所能解决的问题,而是各有关方面密切联系、交互影响,因而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系统性创新。二、 网络治理的理论基础(一)从科层到网络:治理环境的演化1、科层治理的理论架构科层治理一般所言是指以“股东利益至上”为原则、以层级组织的权威为依托的公司治理形式,属于企业内的制度安排。正如科斯(Coase,R.H)在其企业的性质(1937)一文中所指出的“企业
6、与市场是经济组织制度的两极”。因此,科层治理与市场治理被认为是两种基本的治理形式。科层治理以节约组织成本,尤其是代理成本为要约;而市场治理则是以节约交易成本为原则。威廉姆森(williamson,O.E.1979)继承和发展科斯的企业理论,以三重维度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与交易频率对不同的交易范式加以界定。科层治理的架构则是以三重维度为基础来试图解决企业的组织成本,尤其是代理成本的问题。科层治理结构则是有关董事会的功能、结构以及股东的权力安排。公司需要治理的核心理由是存在不完全合约。不完全合约的存在导致委托一代理各方激励的不相容、责任的不对等。而科层治理则是通过合约关系对委托代理各方的责、权、利
7、进行配置,其关键的功能是如何配置公司的控制权。科层治理的行为则是通过治理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为其两大重要机制)来实现治理的目标,其根本的目标是保护股东或委托人的权益,并使其利益最大化;监督经营者或代理人的行为以防止其偏离所有者的利益。这样,可得出在三重维度的环境中,科层治理的理论架构。2、治理环境的变化在科斯的企业理论中,企业是以非市场方式一科层组织对市场进行替代。另一方面,企业是一组契约的集合体。但在战略联盟、企业集团这些以网络为基础的组织形式中,企业与企业所形成的市场交集,不仅仅有市场的价格机制起作用,而且企业间的契约也发挥着效力。因此,在企业与市场之间,存在着一个中间组织。这种中间组
8、织并不是对企业与市场的替代,而是以兼有企业与市场某些特性的杂交形式而存在。这可从威廉姆森以三重维度为基础所分析的规制结构上得以理论证明:企业的出现是不确定性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程度高的结果。当这三个维度变量处于低水平时,市场则是有效的协调方式,而处于这二者之间的是双边、多边和杂交的中间组织形态。就企业间网络而言,这些中间组织形态表现为企业间复杂多样的制度安排。构成网络组织形态的一个重要基点是非正式组织能充分发挥效力。这不仅包括企业里的非正式组织,而且包括以社区为基础、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或纽带而形成的非正式组织。这些关系或纽带以嵌入的方式,通过双边或多边交易的质量与深度来对个体或组织进行非正式的
9、控制,尤为重要的是社会资本通过这些关系或纽带嵌入于网络组织,并在其中进行流动、链接与定位。因而,社会关系与其交易不仅是非正式组织形成的基础,而且促进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间相互连结,扩充组织的活动规模与空间,扩展组织的边界,触发治理环境的变化。因此,在中间组织形态中,市场原则、组织准则与社会关系共存,市场机制、组织机能与关系效力相互渗透。正是这种共存与渗透,才产生了以参与者间的关系连结为特征的网络组织形态。治理环境的变化,使治理任务所依赖的路径发生改变,引发治理形式的渐变,即由以科层组织为基础,股东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为主体的治理结构向以中间组织状态为基础,网络治理形式的方向演化。这是因为科层治理
10、结构面对环境的快速变化,在信息的获取、传输、利用与反馈上往往会有一段滞后期,势必影响管理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而股东因受科层治理模式中定期会议制度的限制,难以与董事会、经理层进行及时的信息交换与沟通,形成“无为治理”,削弱治理的整体效应。而且,科层治理结构所提供的渠道具有较小的选择性。股东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相对固定的治理模式,会议的定期制或预定制,以及股权与层级的限制,使科层治理的范围与程度都显得窄小,不仅小股东或内部职工的治理行为存在诸多的制约,而且外部的非股东个体与群体参与治理可选择的渠道也为数较少。此外,科层治理结构中股东行为往往具有被动性与消极性。由于治理渠道较少及信息的不对称,股东、非股
11、东个体与群体参与治理的成本会大大提高。而在网络组织中,信息的透明度及流动较为充分,信息的对称性提高,使治理者能进行及时的信息交换、反馈和共享。同时,社会关系的嵌入为各行为主体提供为数众多的可选择的治理渠道和机会,节约治理成本,方便治理行为,从而提高公司内部治理者、股东群体、外部的非股东个体与群体参与治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强化治理的效果。(二)网络治理的理论架构在网络组织形态中,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或纽带形成社会网络,成为网络治理的基础网络组织。而社会关系网络以两种嵌入的方式影响经济的活动和结果:一是关系嵌入。它是以双边交易的质量为基础,表现为交易双方重视彼此间的需要与目标的程度,以及在信用、信任和
12、信息共享上所展示的行为。二是结构嵌入。它可以看作群体间双边共同合约相互连接的扩展,这意味着组织间不仅具有双边关系,而且与第三方有同样的关系,使得群体间通过第三方进行间接地连接,并形成以系统为特征的关联结构。因此,结构嵌入是众多参与者互动的函数。结构嵌入使网络内的信息既可以水平地或垂直地流动,又可以斜向地传播。相似的,企业、组织之间以显现的或隐含的,暂时的或无时限的合约组成企业间、组织间网络,以协调与维护企业间、组织间的交易,对环境的变化保持相机的适应性。企业间、组织间网络的形成既有来自外生要素的整合,如利用技术资源的分布或依赖资源的社会结构同其他组织建立纽带,以满足资源的需要与对不确定环境进行
13、管理,同时又是源于内在因素的驱动,即组织的行为与社会网络的关系结构驱动组织间网络的形成。可以说,企业间、组织间网络既是资源、资本、信息的主要发源地,又是网络治理的对象与客体。与此相比,有形网络(如Internet,intranet)则利用其高效的信息传播方式与宽广的信息流渠道,构成网络治理的技术平台,对网络治理的有效运作给予有力的支撑。因而,网络治理所言的网络应是“三网(社会网络,企业间、组织间网络,有形网络)合一”。基于此,网络治理是以社会关系、经济结构、技术要素的整合过程为基础,衍生成的一种广义的治理行为。Jones等(1997)扩展了交易费用经济学理论,引入任务复杂性这一维度,使网络治理
14、建立在四重维度的交易环境中,即:供给稳定状态下需求的不确定性;定制交易的人力资产专用性;时间紧迫下的任务复杂性;网络团体间的交易频率。在此基础上,Jones等以社会机制为基础提出了网络治理的理论模型。但该模型并没有阐明治理机制这一关键要点,而且社会机制作为网络治理的基础并不能对治理机制本身进行替代。利用Jones等四重维度的理念,通过对Jones等网络治理模型的修正,提出网络治理的理论架构,并对此架构进行详细的探讨。1、供给稳定状态下需求的不确定性需求不确定性的产生源于三个方面:消费者偏好的快速变化与不可知性。知识与技术的迅速变化,这导致产品生命周期缩短和信息标准的迅速传播。季节性的变动。在需
15、求不确定的条件下,通过资源外包和子合约的形式,公司的业务会分解成为几个自主的单位所拥有。这种分离增加组织的柔性,即利用资源的组合、新型的交易或租赁方式,而不是强调占有资源从而有能力在更大范围内对环境的变化作出相机性的反应,快速与廉价地重新配置资源以满足环境变化的需要。Jones等指出:在供给稳定状态下需求的不确定性提供了易于网络和市场运行而不利于层级组织发展的环境。2、定制交易中的人力资产专用性产品和服务的定制化,是网络中企业所共有的。定制化的形式包含着从参与者的知识与技术中获得的人力资产的专用性,如文化、技术、惯性与在“干中学”获得的协调性。专用性人力资产的强定制交易需要有一种能增强合作、客
16、串与重复交易的组织形式以有效地转换团体之间的隐喻知识。值得注意的是,专用性人力资产的强定制交易不能有效地通过市场机制来协调,要么是通过层级要么是通过网络来完成。需求的不确定性推动企业趋向非聚集化,而人力资产的定制交易则强化团体间的协调和整合的需要。网络治理可通过增强隐喻知识的快速传播来均衡这些竞争需求。Saxenian(1994)指出:在硅谷,网络促进隐喻知识迅速扩散到半导体企业,激励产品的创新与市场化,产生的收益相当于非网络企业的十倍。3、时间紧迫下的任务复杂性任务复杂性指的是需要为数众多的不同专用性投入来完成一项产品或服务。任务复杂性导致行为的相互依赖与提高协调行动的需要。与时间紧迫性相联
17、的任务复杂性可利用一系列的非有序交易产生团队协调,使各种技术人员同步地生产产品或完成服务。时间紧迫性的产生是由于在迅速变化的市场上缩减技术与理念领先时间的需要,如半导体产业、计算机产业、电影业和时装业,或是在激烈竞争市场上减少成本的需要,如汽车业与建筑业。Coriat(1995)指出在时间紧迫的压力下,全球化的汽车企业趋向网络治理以更大地获得处理产品的多样化、市场的差异化的能力。4、网络团体间的交易频率交易频率使人力资产的专用性从“干中学”得到发展,并在持续互动中使信任(trust)得以深化,增强企业间制度安排的稳定性,使企业将这种互信关系纳入其治理结构的设计中。而且,双方交易频率的测度包含着
18、非正式控制的嵌入。非正式控制将增强团体间隐喻知识的转移和特质性机能的移植,这有利于改变参与者在团体间交易的位置。因此,交易频率能转换团体间交易的定位与影响非正式控制的价值。三、 公司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变更、消灭和公司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我国现行公司法就是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书简称公司法),该法共十三章计二百一十九条,于2006
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义的公司法包括以公司法为核心的本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律制度的司法解释,我国参加和承认的国际条约,地方性法规等,统称公司法。公司法主要确立了如下法律制度:公司设立的法律制度、公司资本法律制度、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公司终止清算法律制度等。(二)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既是组织法,又是活动法公司法调整的对象是公司内外部的组织关系。公司法作为组织法,具体包括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清算,公司的章程,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公司是财产的组织形式,公司法还就公司财产的构成、股东对公司利益的分配等做出规定。同时公司又
20、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体,它要从事各种管理活动、交易活动。公司法须对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同时对股票债券的发行、转让等行为进行规范。2、公司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公司法调整公司组织活动,就必须对参与公司活动的各种主体做出规定,规定这些主体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这些都是实体法的内容。公司法又有关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清算与解散,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等程序的规定。仅有实体的规定而无程序的保障,公司法很难达到有效规范公司交易行为、保护社会交易安全的目的。因此,公司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机结合和统一。3、公司法既是强制性规范,也有任意性规范公司法中的规定,既有
21、强制性规范,也有任意性规范,但强制性规范占大多数。公司法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私法的范畴。然而,司法活动的主体必须遵守共同的行为规范,且这种行为规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效力。公司法还体现了国家干预的原则,因为公司设立不纯粹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影响社会利益的事。在现代社会,公司已在商品经济活动中占主导地位,它影响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国家通过立法干预公司,是为了保障社会交易的安全,促进经济秩序的稳定。(三)公司法的作用现代公司法的完善和进步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要求和结果,而公司法对鼓励投资、集中资本兴办企业、维护商业组织、繁荣资本主义经济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22、公司法对于促进经济改革,保证现代化建设的健康顺利进行,亦有着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公司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以下四个方面利益的保护:1、保护公司本身的利益公司法确认了公司的法律地位,赋予其法人资格,使其存在取得了法律的效力。同时公司法也明确地规定了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管理机关的组成和职责、股东对公司应承担的义务等。一方面使公司本身的活动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防止了他人限制和侵犯公司的权利,防止了公司管理人员滥用权力以及股东只考虑个人眼前利益,而不顾公司整体、长远利益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2、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法中的许多规定是寻求对股东权益的严密保护。其中包括确认股东对公司债务只以其出
23、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有权分配公司盈利、有权转让自己的股份,以及在公司解散时有权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另外,股东也有权组成股东会参与公司事务管理等。在我国,由于多年前存在政策多变的客观情况,许多人对投资的安全性和盈利性还存在或多或少的疑虑,公司法的制定无疑有助于消除这种不应有的顾虑。3、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成立后,必然要与他人进行广泛的经济往来,形成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法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对债权人利益提供有效的保护。在我国,由于一些公司商业信用低下、恶意逃避债务和动辄陷入支付不力或破产等严重危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公司法这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公司法通过规定公司的财产制度和活动,包括确定其
24、最低资本额、加强资信审查、严格公司会计和盈余分配制度等,使依法成立的公司都具有基本的开展经营活动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以及必要时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4、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是最主要的经济组织,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雄厚,经营规模大,业务范围广,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举足轻重。公司法将各种公司的活动纳入法律的轨道,包括严格公司设立登记条件和程序,实行公司会计事务的公开化原则,加强有关部门、特别是银行、税务、审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监督等,对于保护整个社会交易的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也具有重要作用。四、 公司资本法律制度(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是指公司
25、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总额。公司一经注册登记成立,该公司资本就成为注册资本,公司就合法拥有了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法人财产,除非公司解散,否则公司就可以无限期地使用这些财产。不同于公司营运过程中的实有资产,公司资本是一个不变的观念上的数额,有法定最低限额的要求。这一限额是公司成立和存在必不可少的条件,它不因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和公司实有资产的增减而变动,因为公司资本的变动须经过法定程序。与公司资本相关的几个概念有:1、公司资产公司资产是指公司可供公司支配的全部财产,其表现形式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财产等。它既包括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自有财产公司资本,也包括公司对外发行的债券、向银行
26、贷款等形成的公司负债及其他股东权益。所以,公司资产是个外延比公司资本宽泛得多的概念。一般而言,公司资产总是大于公司资本的。但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则可能出现公司资产小于公司资本的情况。与公司资产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公司净资产。公司净资产是指公司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净额。净资产是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经营得好的公司,其净资产可能大大高于其资本额;经营不善的公司,则可能出现净资产为零或负数的情况。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时所有的资产,是投资者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的总和。在我国,公司资本仅指注册资本,就是公司成立时在登记机关登记并由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额的总和。按照我国现行的
27、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并不需要全部认足,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公司注册资本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所以,注册资本只不过是公司预计将要发行(或筹足)的公司自有资本总额和政府允许公司发行资本的最高限额。只要注册资本没有发行完毕,章程中所记载的公司注册资本数就是个“名义资本”或“核准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在股东缴清其所认购的出资前,公司的注册资本总是大于其实收资本的。3、发行资本发行资本是公司依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注册资本额度内已经发行的、由股东认购的资本总额。由于注册资本限定了发行资本的数据,发行资本总额不可能超过注册资本总额。在公司股本没有全部发行完毕之
28、前,发行资本总是小于注册资本的,当公司股本全部发行完时,发行资本就等于注册资本。4、实缴(收)资本不少国家的公司法不仅允许公司资本分次发行,而且允许已发行的资本分期缴纳股款。所以,实缴(收)资本就是全体股东实际缴纳的或者公司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除非发行资本一次缴清;否则,实缴(收)资本总是小于发行资本的。当发行资本全部缴清时,实收资本就等于发行资本。但在任何情况下,实缴(收)资本都不会大于发行资本。5、催缴资本催缴资本又称未收资本,是指股东已经认购但尚未缴纳股款,而公司随时可向股东催缴的那部分资本。所以,催缴资本总是等于发行资本减去实缴资本后的余额。(二)公司资本的原则公司资本的原则是传统公司
29、法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并确认的关于公司资本的基本原则,具体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它最初体现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定中,以后又逐渐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公司资本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1、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由章程规定的资本总额必须由发起人和认股人全部认足并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资本确定原则由近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确定,迄今仍为一些大陆国家所采用。资本确定原则能保证公司的资本真实可靠,有效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投机欺诈。但由于这一制度有非常严格的资本条件
30、,使得公司设立非常困难,发起人责任重大。再者由于公司设立之初资金的需求量一般较少,公司资本全部发行极易造成资金闲置。因此一种新的资本原则即认可资本原则开始被各国所采用。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资本确定原则的要求。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须上股东全部认足或缴足,公司才能成立。2、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其注册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而要做到这一点,实际上是要求公司以具体的财产来充实抽象资本,故该原则又被称为资本充实原则。资本维持原则的意图,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公司有足够有偿债能力,以达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
31、益、维护公司信用基础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股东对盈余分配的过高要求而导致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我国公司法中体现资本维持原则的规定有:有限责任公司的初始股东对非货币财产的出资价值负保证责任;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在公司弥补亏损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等。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变更章程,不得改变。所以,资本不变原则并非指资本数量绝对不得变更,而是指不得随意变更。资本不变原则的本意,一是为了防止公司随意减少资本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为了避免资本过剩而降低投资回报率,从而使股东承担过多的损失。我国公司法有关
32、公司增减资本的规定也是符合资本不变原则的要求的:公司若欲增加资本,应先由董事会制订增加资本的方案,然后由股东(大)会对增加资本做出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最后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公司若欲减少资本,除如上程序外,还须依公司法关于对公司债权人的特别保护程序的要求,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应债权人的要求或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偿债担保,之后再依法办理公司资本的变更登记并公告。(三)公司资本的构成公司资本固然应以一定的货币金额来表示,但就其具体构成而言,并不以货币为限。综观各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一般允许资合公司的股东以货币(现金)、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多种形式。我国公
33、司法的有关规定也是如此。1、货币货币,是公司资本中最常见也是最基本的构成形式,几乎所有不同类别的公司都离不开货币资本,因为货币具有其他形式的资本所不具有的一些优点。2、实物实物,主要是建筑物、厂房和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不过对于股东以实物形式出资的,除必须依法进行资产的评估作价外,还应及时办理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商标权及未取得专利的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等无形资产部分,这也是各国公司法普遍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我国公司法对此另有较为严格的要求:第一,该知识产权必须经合法注册登记,是投资者合法的权利;第二,该知识产权没有法律上的争议,是投资者无可争辩的权利;第三,该
34、知识产权必须经过法定资产评估机构的市场评估。资产评估不实的,除了评估机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外,由于不实部分造成股本减少的,其他股东应当对公司登记部门和公司清算承担连带责任;第四,该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利,作为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应当办理财产转移手续。4、土地使用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只能依法获得使用权。公司取得该权利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以公司作为受让方或承租方,通过与出让方或出租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商事合同或租赁合同,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金后获得土地使用权。第二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两种方式,只有第二种情况
35、才能作为公司资本组成部分。五、 公司章程的内容(一)公司章程内容的分类公司法将公司设立及组织所必备事项预先规定在公司法之中,成为公司章程的准据,并由公司章程予以针对性地细化和做出具体规定。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规定,依据其效力不同,可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所谓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公司法有关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从法理角度讲,若不记载或者记载违法,则章程无效。而章程无效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公司设立无效。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一般都是与公司设立或组织活动有重大关系的基础性的事项,例如公司
36、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资本数额,公司机构、公司的代表人等。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所谓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中规定的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于公司章程的事项。就性质而言,公司法有关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法律规范,属于授权性的法律规范。这些事项记载与否,都不影响公司章程的效力。事项一旦记载于公司章程,就要产生约束力。当然,没有记载于公司章程的事项不生效。3、任意记载事项所谓任意记载事项,是指在公司法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及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之外,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经由章程制定者共同同意自愿记载于公司章程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的规定充分地体现了对公司自主经
37、营的尊重。(二)我国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1、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22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我国公司法第79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
38、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七)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十)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三)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际需要,1997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为指引),作为上市公司章程的起草或修订工作依据。为适应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募集股份和到境外上市的需要,规范到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国务院证券委、国家体改委1994年8月27
39、日制定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因此,上市公司和到境外上市的公司,应当依据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司章程。六、 公司章程概述(一)公司章程概念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对于公司来讲,章程是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是公司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自治机制,是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大股东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则。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机结合,是规范公司组织和活动的重要保障。(二)公司章程的主要法律特征作为公司自治规则,公司章程即公司宪章,在公司自治
40、规则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也是公司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还是公司制定其他规章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设立和运营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公司章程的主要法律特征可以概括为:1、法定性所谓法定性是指公司章程的制定、内容、效力和修改均由公司法明确规定。这是各国的立法通例。具体来讲,公司章程的法定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制定的法定性。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该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制定于公司设立阶段,成为公司的设立依据,是公司得以成立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内容的法定性。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均有明确的规定,而且,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欠缺可能会导
41、致章程的无效。效力的法定性。公司章程的效力是由公司法赋予的。我国公司法第11条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修改权限和程序的法定性。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遵照公司法的明确规定进行。例如,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为之。公司章程须经登记。登记程序的设定是保证章程内容合法和相对稳定的措施之一。我国公司法第27条、第82条第2款、第94条均规定了公司章程是申请设立登记必须报送的文件之一。同时,公司章程经修改变更内容之后,也必须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2、公开性公司章程记载的所有内容都是可以为公
42、众所知悉的。而且,公司和公司登记机关应当采取措施,方便股东及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及潜在的交易对象可以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途径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公司章程的公开性特征制度化地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公司章程须经登记。公司章程须经登记本身即是章程公开性的表现之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置备于本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01条和第110条均做了相应的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时必须披露的文件之一。如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在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的同时,公司章程也是必须报送的文件之一。3、自治性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则,是
43、公司的行为规范,对特定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均有重要影响。公司章程的自治性特征,表现为公司不同则章程也有所不同。每个公司在制定章程时,都可以在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针对本公司的成立目的、所处行业、股东构成、资本规模、股权结构等不同特点,确定本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具体规则。因此,不同公司的章程必然会存在差异。公司章程的自治性特征,体现了公司经营自由的精神。(三)公司章程的作用1、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章程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
44、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不能获得登记。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3、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进行经济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4、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公司
45、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范,是由以下内容所决定的: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股东依据公司法自行制定的。公司法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作为公司法只能规定公司的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顾及各个公司的特殊性。而每个公司依照公司法制定的公司章程,则能反映本公司的个性,为公司提供行为规范。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当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就由公司自行解决。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行为规范,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效力。七、 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有限责
46、任公司2、项目性质:新建3、项目建设地点:xxx(待定)4、项目联系人:钱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公司满怀信心,发扬“正直、诚信、务实、创新”的企业精神和“追求卓越,回报社会” 的企业宗旨,以优良的产品服务、可靠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产品及服务。公司坚持提升企业素质,即“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诚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企业员工,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公司不断建设和完善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企业专项行动,推广适合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
47、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应用,业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实现经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既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外在要求,也是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需求;既是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战略需要。遵循“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回馈社会、实现价值共享,致力于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责任的有
48、机统一。公司把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作为社会责任管理推进工作的基础,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着手,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积约26.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9686.1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8074.4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3.36%;建设期利息219.9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27%;流动资金1391.7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37%。(五)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9686.15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5197.81万元。(六)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4488.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