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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智慧种业设备公司监督机构方案智慧种业设备公司监督机构方案目录一、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1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3三、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5四、 公司所有者7五、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11六、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21七、 公司概况26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26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26八、 产业环境分析27九、 发展机遇32十、 必要性分析33十一、 发展规划分析34十二、 组织架构分析41劳动定员一览表41一、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监事组成专门外部监督机构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向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的目的是从体制上、
2、机制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促进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派出,对派出机构负责,不受企业控制,与现实中大量存在的由公司内部人员组成、受内部人员控制的监事会不同,因而又称其为外派监事会。为整合审计监督力量,减少职责交文分散,避免重复检查和监督盲区,增强监督效能,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一)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成员包括国有资
3、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的专职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为了加强公司的民主管理,发挥职工参与公司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要有职工代表参加。(二)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4、所协助工作。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二、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5、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二)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监事会是对董事、经理执行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相同,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
6、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三)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法律有规定的除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三、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在现代企业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企业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以经
7、营管理知识、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为标准,选择和任命适合本企业的经营者。经营者作为所有者的意定代理人,拥有企业事务的管理权和代理权。前者是指经营者对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权,后者是指经营者在诉讼方面及诉讼之外的商业代理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在于以下两个方面:经营者作为意定代理人,其权力受到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包括法定限制和意定限制,如某种业务方向的限制、处理公司财产的限制等。超越权限的决策和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定义为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报请董事会决定。公司对经营者是一种有偿委任的雇佣,经营者有义务和责任依法管理好公司事务,董事会有权对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和评价,并据此对经营者做出(或约
8、定)奖励或激励的决定,并可以予以解聘。(2)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旨在于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者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四者之间的制衡关系,最终保证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股东作为所有者掌握着最终的控制权,他们可以决定董事会的人选,并有推选或不推选直至起诉某位董事的权力。然而,一旦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后,股东就不能随意干预董事会的决策了。董事会作为公司最主要的代表人全权负责公司经营,拥有支配法人财产的权力和任命、指挥经营者的全权,但董事会必须对股东负责。正是由于需要建立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制约与平衡关系,法律才将股东(大)会
9、确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酒经营者受聘于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意定代理人统管企业日常经营事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经营者有权决策,他认不能随意干涉。但是,经营者的管理权限和代理权限不能超过董事会决定的授权范围,经营者经营业绩的优劣也是受到董事会的考核和评判的。四、 公司所有者公司的产权制度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它以公司的法人财产为基础,以出资者原始所有权、公司法人产权与公司经营权相互分离为特征,并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作为法人治理机构来确立所有者、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及员工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一)公司的原始所有权原始所有权是出资人(股东)对投入资本的终极所有权,其表现为
10、股权。股权是公司股东基于其投资人资格而享有的权利。股权是相对于一般意义上的所有权而言的,在现代企业理论与实践中,其权能已被大大弱化。一般情况下,股东没有对公司直接经营的权利,也没有直接处置法人财产的权利。股东一旦出资入股,正常情况下不能要求退股而抽走资本。股东的主要权限有:对股票或其他股份凭证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包括馈赠、转让、抵押等。对公司决策的参与权,即股东可以出席股东会议并对有关决议进行表决,可以通过选举董事会等方式间接参与公司管理。对公司收益参与分配的权利,包括获得股息和红利的权利,以及在公司清算后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等。(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是由出资人依法向公司注人的资本金
11、及其增值和公司在经营期间负债所形成的财产构成。法人财产是公司产权制度的基础,它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公司法人财产从归属意义上来讲,是属于出资人(股东)的。当公司解散时,公司法人财产要进行清算,在依法偿还公司债务后,所剩余的财产要按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归还给出资人。公司的法人财产和出资人的其他财产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公司以其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公司破产或解散进行清算时,公司债权人只能对公司法人财产提出要求,而与出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无关。一旦资金注入公司形成法人财产后,出资人不能再直接支配这一部分财产,正常情况下也不得从企业中抽回,只能依法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公司对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
12、拥有独立支配的权利,即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或称法人产权),公司拥有的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是其确立法人地位的基础,而公司产权制度是以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为前提的。法人财产权是公司依法独立享有的民事权利之一,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民事权利。公司法人需要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行使法人财产权,依法对法人财产行使各项权能,同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公司还要依法维护出资人的权益,努力实现公司财产的不断增值。(三)公司财产权能的两次分离公司财产权能的分离是以公司法人为中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次分离。其中,第一次分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出资人与公司法人的分离,即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相分离;第二次分离是
13、具有经济意义的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种分离形式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最高形式。(1)原始所有校与法人产权的分离。这是公司所有权本身的分离,公司出资人的所有权转化为原始所有权,失去了对公司资产的实际占有权和支配权。公司法人拥有法人资产,对所经营的资产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即法人产权。法人产权是指公司作为法人对公司财产的排他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转让权。这是一种派生所有权,是所有权的经济行为。相对于公司原始所有权表现为股权而言,公司法人产权表现为对公司财产的实际控制权,保证公司资产不论由谁投资,一旦形成公司资产投入运营,其产权就归属于公司,而原来的出资人就与现实资产的运营脱离了关系。公
14、司法人全面拥有对公司资产的支配权,而且,在法人存续期间,这些权能成为法人永久享有的权利。公司据此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持续地占有和经营股东出资的资本,摆脱了资产原始所有者的直接干预。总之,股东作为原始所有者保留对资产的价值形态-股票占有的权利;法人则享有对实物资产的占有权利。这样,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客体是同一财产,反映的却是不同的经济、法律关系。原始所有权体现这一财产最终归谁所有;法人产权则体现这一财产由谁占有、使用和处分。(2)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是只具有经济意义的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公司法人产权集中于董事会,而经营权集中在经理手中。在法人产权界区明确,且对经营权操作区间给定时,
15、经理具有独立的、自由的经营决策权。经营权是对公司财产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是相对于所有校而言的。与法人产权相比,经营权的内涵较小。经营权不包括收益权而法人产权却包含收益权,即公司法人可以对外投资获取收益。另外,经营权中的财产处分树也受到限制,一般来说,经理无权自行处理公司资产。经营权要由法人产权规定其界区,即由董事会决定经理的职权。由于公司资本所有权的多元化和分散化,也由于公司规模的大型化和管理的复杂化,管理活动需要专门的人才来执行,于是,公司的经营权被赋予职业经理人,出现了一个以专门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为职业的经理阶层。五、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义务股份有限
16、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设机关,董事会需要由一定的成员组成以保证公司的蓝常运营。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5-19尺,这是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所选定的人数限制。值得注意的是,董事会成员人数通常为单数,但公司法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即董事会成员可以为偶数。董事会成员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住。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17、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也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主要负责人,要使其在董事会的运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需要对其职权进行规定。当然,规定其职权的方式可以是通过公司章程,也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地予以规定。公司法采取了列举的模式规定了董事长的法定职权,主要包括两项: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要辅助董事长的工作,主要是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而在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18、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义务公司作为商事法人,其经营必须委托董事、经理等自然人来完成。从这个意义上,学界认为董事与公司之间存在着一种契约关系。当然,这种契约不等同于一般民事契约,而是一定程度上融入了国家干预的色彩。在这样一种法律关系中:一方面法律明确规定董事有权通过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从而获取报酬,以激励董事为公司勤勉工作;另一方面又要求董事需要对公司承担相应的义务,以强化公司的监督,有效地约束董事。就董事的具体义务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均可作以下概括。(1)忠实义务。董事的忠实义务,即要求董事对公司诚实,忠诚于公司利益,始终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护公司利益
19、作为衡量自己执行董事职务的标准;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重,必须将公司整体利益置于首位。显然,董事忠实义务是道德义务的法律化,内容相对比较抽象。具体而言,董事忠实义务包括以下四种类型。1)自我交易之禁止。自我交易之禁止即董事不得作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代理人与公司交易。当然,这种禁止也非绝对,若在公司章程中得到认可或经股东机构同意,则可视为合法。其理由是,自我交易并不必然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害,如果董事愿意牺牲个人利益。面对这种“利益冲突”,为了防止道德的泛化所引发的偏离法律影响,各国的公司立法对此都给予了严格限制,如董事必须向公司披露这种交易的
20、性质以及自己在此项交易中所享有的利益,交易对公司而言必须是公正、公平的。2)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即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虽然市场经济鼓励竞争,但公司董事为了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竞争却违背了最基本的商业伦理。如果董事处于公司竞争者的地位,那就很难全心全意地去实现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公司法都规定,如果董事违反该项义务,不仅应由公司对董事因此获得的收入行使“归入权”,而且即便未获利,董事也须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往。3)禁止泄露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21、采取保密措施的技采信息和经营信息。董事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了如指掌,自然负有比一般雇员更严格的保密义务。公司法做出了董事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的规定。显然,立法对董事的义务要求并不太高,而且也未对董事违反上述义务时能代表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加以规定。4)禁止滥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是公司得以发展壮大的基础,董事有义务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保值增值。因此,公司法规定,董事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灭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2)注意义务。董事的注意义务的基本含义是董事有义务对公
22、司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履行义务必须是诚信的,行为方式必须使他人合理地相信,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尽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情况下所应实施的行为。如果说忠实义务为董事确立的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那么注意义务则可视为董事的“称职标准”。注意义务通常分为两种,即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和非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前者是特指公司制定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对董事注意义务所做的规定,后者则是指基于公司董事的身份,基于公司特殊的商事性质所产生的注意义务。董事无论是违反制定法所规定的义务还是违反非制定法所规定的义务,均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公司法尚未对董事的注意义务做出规定,这是该法的一个缺憾。(二)股份有限
23、公司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依法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构。由此可见,董事会的性质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它有自己独立的职权,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决策权力,并能够任命经理来执行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导致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法律关系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对于采用三权分立基础而架构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但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产生的,受股东大会的监督并对其负责。对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行使的职权,股东大会不得任
24、意进行干预。另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来源不同,造成其权力范围也有明显的不同。前者的权力来源于股份所有权,而后者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授权。因此,董事会的职权不同于股东大会,应体现出作为执行机构的特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专业结构合理。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鼓励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此外,我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七条也对董事会的职权做了更加细致的规定。(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与决议方式董事会是公司运营和管理的核心机构,是法人治理机构的中枢。董事会作为一个机构是通过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
25、方式来行使职权的,因此,必须有达到法定比例的董事出席董事会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也必须经过法定比例的董事通过方为有效。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期召开的会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召开。有权提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人员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
26、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临时性的会议主要是为了解决和应对临时性、突发性的公司重大事项。基于这样的考虑,法律规定了召集临时性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为使董事会会议能够及时讨论事关公司的重要事项,其召集方式应灵活方便,但对其召集条件也应有所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召集董事会会议时,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一人一票,采取多数决的表决方式,要求的是董事人数的多数,不涉及所持股份。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27、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关于独立董事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1、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一般董事的资格的规定。但是独立董事肩负保护所任职公司相关利益者利益、督促整个董事会正当行为
28、和规范行为的使命因而其人选应当有别于一般董事人选,满足更高的要求。(1)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2)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指
29、导意见规定,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2、独立董事的人数在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之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完全由内部董事构成,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但鉴于我国独立董事既要监督与制衡内部控制人,也要监督与制衡控制股东,为使独立董事的声音不被内部董事和关联董事吞没,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
30、席位。这样,既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规模优势和聪明才智,也可用够用足内部董事的有益资源,特别是信息优势和利益驱动机制,需强调的是,如果独立董事不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独立董事控制的专门委员会再多、独立董事对专门委员会的控制力度再大,仍然无法制止内部董事和关联董事的一意孤行。至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据简单多数还是绝对多数,应尊重公司与股东自治以及市场的自由选择。3、独立董事的职权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现行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下列职权: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
31、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提名、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2、。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的类别分为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4、独立董事的义务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
33、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六、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任职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和条件选举产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3-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与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
34、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大会未就董事选举做出决议之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
35、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对公司业务具有决策权、管理权,在授权情况下可以对外代表公司。董事必须遵守公司章程,认真办理公司业务,对公司尽忠诚努力的责任,维护公司利益。董事不得在公司外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董事除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商业交易。董事不得利用职务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将公司财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存入账户,不得以公司财产为本人、股东及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董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36、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和业务决策机构,是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股东会负责,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机构。在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股东的利益冲突比较容易调和,强制要求设立董事会,可能会增添其运营成本。而且,由于法律对董事会的召集和表决程序有比较严格的要求,易导致董事之间的意见不一致,不利于公司经营。因此,在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董事所要代表的利益比较一致的情况下,允许公司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来掌管相应事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重要一环,对其职权的法律规定是董事会地位的具体体现,
37、对公司正常运营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图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即公司章程在同法律法规不抵触的情况下,可以规定董事会的其他职权。这赋予公司一定的自主权,体现了更大的灵活性,便于公司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赋予董事会其他职权。除公司法外,对董事会的规定还体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规章中,也
38、需要加以注意。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规定,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可以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定期召开。
39、临时会议仅在必要时召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般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应当注意的是,我国涉外企业法有特殊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资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
40、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七、 公司概况(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投资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程xx3、注册资本:89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1-8-137、营业期限:2011-8-13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1507.691206.151130.77负债总额823.12658.50617.34股东权益合计684.57547.66513.43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
41、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3328.892663.112496.67营业利润521.84417.47391.38利润总额444.45355.56333.34净利润333.34260.01240.0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3.34260.01240.00八、 产业环境分析优化人力、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按照调高调轻调优调强调绿的要求,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服务化、集约化发展,着力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干、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一)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大力发展消费经济。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落实和创新鼓励消费的各
42、项政策,拓展居民多层次、个性化和多样化需求,着力扩大居民消费。在数量增长的同时,着力提高消费质量,引导消费朝着智能、绿色、健康、安全方向转变;在产品消费逐步满足的同时,重点转向服务消费,加快培育养老、健康、家政、信息、旅游、教育、文化等领域消费热点,推动智慧南通、健康南通、畅游南通成为新的增长点,带动消费结构升级。着力扩大有效投入。发挥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切实扩大有效投资,保持投资持续增长。优化投资结构,加大对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农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公共设施、社会民生、信息服务消费等领域的投资力度。重点加大龙头牵引型、板块配套型、产业补链型项目投资。促进出口稳定增长。发挥出口对增
43、长的促进作用,提高传统优势出口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加强营销和社会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新型贸易方式。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促进由单一的商品输出向商品、产业和资本输出转变。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努力创造新供给。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适应供给模式创新的监管规则,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激励市场主体供给创新。推进标准、质量、品牌、信誉“四位一体”建设,提升“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建设水平。鼓励企业通过提高生产率和产品质量、扩大新产品和服务供给、改善用户体验等方式,开发引
44、领消费时尚的概念产品、设计理念、新兴服务,推动建立新型消费模式,将消费者潜在需求变为现实需求。(二)建设长三角北翼先进制造业基地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南通实施纲要,推进“智能、创新、绿色、品牌、基础”五大关键制造工程,加快制造业“低转高、散转聚、大转强”,重点建设世界一流的船舶海工产业基地、家纺基地,全国重要的精细化工基地、海洋产业集聚基地,长三角电子信息基地、现代能源基地。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2万亿元。优化制造业结构。将高端产业集群化和传统产业高端化作为主攻方向,着力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成长性产业发展和种子产业培育,做特做大海洋工程、智能装备、航空航天、生物医药和高端医
45、疗器械、新材料、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到2020年,新兴产业产值突破8000亿元。围绕做优做强高端纺织、船舶重工、石油化工、电子信息、电力装备、轻工食品六大主导产业,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技术溢出和产业溢出效应,调整存量、优化增量、提高技术含量,培育标志性产品和行业,加快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到2020年,主导产业产值超过1.4万亿元。提升基础制造水平。优化产品设计,改造技术装备,推进精益制造,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水平,打造一批基础制造领军企业,进一步夯实南通制造根基。统筹总装企业与基础制造企业协同发展。在数控机床、航空航天、发电
46、设备等重点领域,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需对接,提升重大装备的自主可控水平。积极开展工业强基示范应用工程。支持企业瞄准国内外同行业标杆推进技术改造,全面提升设计、制造、工艺、管理、能效、环保等水平,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促进信息技术向市场、设计、生产等环节渗透,推动生产方式向柔性、智能、精细转变。推动企业发展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智能装备和智能服务,实现企业生产过程自动化、流程管理数字化、企业信息网络化、智能制造云端化。积极发展智能化装备产品及关键零部件,实现智能工控系统本地化。推进企业综合集成应用虚拟设计制造、智能测控、精益管理等技术,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推广新型智能装备,提高重
47、大成套设备及生产线系统集成水平。创建一批智能制造示范试验区和两化融合智慧园区。加快制造业服务化。大力发展“制造业+互联网”,积极发展“互联网+制造业”,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工业设计研发、软件服务外包、云计算和大数据平台服务、系统集成和技术支持服务等产业化,鼓励引导制造业企业加大产品整合力度,围绕产品功能扩展服务业务,从产品供应商向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为客户提供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和专业化集成方案,推进制造业向制造环节两端延伸拓展,促进二三产业协调发展、融合发展。加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培育发展船舶海工、家用纺织品等50个特色产业基地。建设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现
48、代化能源基地,积极推进规划布局的电源点项目建设,大力开发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国家级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支持江苏(南通)集成电路产业园建设,打造全国一流的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到2020年,省级以上特色产业基地达到9个。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海洋工程、船舶重工、光电通信、新材料、新能源、纺织服装及建筑业等重点产业军民融合发展。建设军民融合创新发展示范区。加强应急应战物资储备和物流保障及装备维修基地建设。搭建军民融合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立企业军民结合开发中心,积极开发军民结合特色产品。加大沿江沿海基础设施军民合建共用力度。加强国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培养军地双向两用人才。全面提升城市综合防护能力。(三)建设长三角北翼现代服务业基地实施现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