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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刻蚀设备项目风险管理规划刻蚀设备项目风险管理规划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一、 公司概况3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4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4二、 成本分担4三、 早期传统服务付费方式的医疗保险7四、 国外的退休计划9五、 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13六、 巨灾证券化19七、 政府21八、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设计22九、 美国水灾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31十、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39十一、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41十二、 有形损耗的估算44十三、 重置全价的估算45十四、 财产损失原因的分类46十五、 火灾47十六、 财产的类型48十七、 财产中的权益49十八、 项目简介53十九、 经济效
2、益分析57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57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59利润及利润分配表60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62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65二十、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66建设投资估算表68建设期利息估算表69流动资金估算表70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71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72一、 公司概况(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蒋xx3、注册资本:131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3-10-107、营业期限:2013-10-10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3、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10873.148698.518154.85负债总额3668.272934.622751.20股东权益合计7204.875763.905403.65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23252.2418601.7917439.18营业利润3713.512970.812785.13利润总额3089.402471.522317.05净利润2317.051807.301668.2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17.051807.301668.28二、 成本分担1.控制昂贵医疗服
4、务的数量?传统医疗保险下的事后道德风险使得消费者愿意接受对身体康复有益的任何护理,医生也为了增加收入以及减少误诊诉讼的可能而有动机提供额外的护理,甚至是不必要的护理。这使我们立即想到的一个措施就是制定一个标准,以确定什么服务是必需的,什么服务是额外的。那么,怎么判断医疗服务是不是额外的呢?是否能有一个成本收益的标准,如果护理的成本超过其期望收益,我们就称这种护理是额外的?这里的期望收益等于一个有代表性的人对其健康状况的预期改善所给予的价值评价,但实际上,人们的康复状况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最佳护理数量非常难确定。由于医疗护理的最佳数量很难验证,在传统服务付费方式下,单纯从限制昂贵医疗服务的使
5、用上控制道德风险是不够的。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开始对传统医疗保险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包括与员工分担成本,以及管理式医疗保险。2.成本分担的方式由兰德公司的研究可以自然地得出结论:控制医疗保险支出的简单有效途径就是要求患者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因此在美国,一些雇主对传统服务付费方式进行了修改,不再由雇主和保险公司承担全部的服务付费。一种修改是采用免赔额以及其他与病人共同负担成本的方式。在这种修改下,由于病人也要负担一部分服务费用,他就会有动机从医生那了解治疗所能获得的期望收益,当期望收益和昂贵的成本相比并不占优时,病人就可能拒绝医生向他提供这种治疗或服务。相应地,由于病人选择医生的标准也基
6、于医生在提供有成本效益的护理方面所建立的声誉,医生也会自发地关注所提供服务的成本效益,不再倾向于推荐一些与成本比较期望收益很少的治疗。另一种修改是向员工提供多种选择,如果员工选择不分担成本的保险计划,就要缴纳更多的费用,如果选择分担成本的保险计划,费用相对来说就会便宜。3.效果虽然兰德公司的研究证明了让患者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可以降低总的保健成本,但有人提出了疑问:需要负担部分费用的患者是否会因此而享受不到必需的医疗服务?如果这种情况发生,那么,在医疗保险中,尽管道德风险或许是值得关注的,因为此时患者享受免费医疗的支出可能要高一些,但如果患者的病情有所好转,这种高额的支出也就值得了。对这种质疑,兰
7、德公司也做了相应研究。他们在对两种情况进行对比时,并没有仅仅计算医疗费用,还考虑了参与者的健康问题。研究参照了4大类11种健康衡量标准。这4大类是:总体健康状况、卫生习惯、生理健康以及死亡风险。在几乎所有的标准中,如身体机能、精神健康及死亡的风险等,享受免费医疗与个人负担部分费用的患者没有任何差别。三、 早期传统服务付费方式的医疗保险许多国家都在20世纪中期开始建立团体医疗保险制度,但由于经验不足,早期的模式或多或少都有一些缺陷。美国在20世纪40年代到80年代一直实行的传统服务付费方式的医疗保险就是一个典型。1.安排任何一种团体医疗费用保险都包括三方当事人:提供保险的雇主以及保险公司、享受保
8、险的员工以及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生及医院。首先,雇主通过自保或者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为特定的医疗费用提供全部或部分保障。其次,员工以及保障范围内的受抚养人有充分的余地选择提供护理的医生或医院。最后,医疗服务的提供者所收取的费用来自保险人。在实践中,一种方式是提供者直接向保险人收费,如果费用超出了福利计划保障的范围,则超出的部分要么是由员工支付给提供者,要么是由保险人先支付,然后员工再偿还给保险人。另外一种方式是提供者先向员工收取费用,然后员工再从保险人处获得补偿。2.提供保障的组织大型企业的雇主通常会对福利计划的大部分或全部进行自保。很多情况下,这些雇主通过保险人或第三方管理者来管理保险福利。中小型
9、企业的雇主一般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团体医疗保险。这两部分的比例大约各占一半。在美国,蓝十字蓝盾组织也销售这类团体医疗保险。蓝十字和蓝盾是美国最大的两家非营利性的民间医疗组织,它们作为保健服务的提供者,创立于1930年,在美国的医疗保险历史上有重要的地位。蓝盾由医生组织发起,承保范围主要为门诊服务,蓝十字由医院联合会发起,承保范围主要为住院医疗服务。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参加者缴纳的保险费。由于非营利性,许多州给予了它们优惠的税收待遇,如蓝盾和蓝十字的保险基金可免缴2%的保险税。蓝盾按常规的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生,但有一个上限;蓝十字根据投保人的医疗情况向医院支付住院费,但享有平均14%的折扣待遇。近
10、年来,绝大多数相互独立的蓝十字和蓝盾进行了合并,既提供住院服务也提供门诊服务。虽然税收优惠降低了它们在与营利的保险人竞争时的经营成本,但许多蓝十字一蓝盾组织发现它们承保了很大比例的那些难以在其他地方获得健康保险的人,这导致了它们遭遇严重的财务亏损,并使其开始关注将营利性市场作为一个替代性的选择。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大量的蓝十字蓝盾组织转换成股份制保险公司,其保险业务也通过扩展到医疗保险以外以及为自保的雇主医疗计划提供理赔服务而进行了多元化发展。四、 国外的退休计划1.美国的雇主养老金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到20世纪70年代,是美国雇主养老金从数量到资产金额方面都飞速发展的时期,其间,政
11、府的联邦税收制度是很大的一个推动力。1974年,员工退休金保障法颁布,使得雇主养老金的行政管理和投资运营体制日趋完善。目前,雇主养老金已成为养老金体系中占比最大的一个部分。据统计,养老金总资产20多万亿美元中,政府养老金占比12.5%,企业年金占比64.0%,个人退休账户占比23.5%。美国的雇主养老金包括确定缴费计划和确定给付计划两种类型,目前,前者的数量,远远超过后者,资产也与后者的价值相近。到2000年为止,美国全部雇主养老金的资产已经达到83000亿美元,其中确定给付计划的资产为49750亿美元,确定缴费计划的资产为32550亿美元。确定缴费计划包括401计划、利润分享计划和员工股权计
12、划等。401(K)计划是美国著名的养老金计划,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是指美国1978年国内税收法新增的第401条K项条款的规定,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雇主和员工的养老金存款提供税收方面的优惠。(1)缴费与支取计划规定,企业为员工设立专门的401账户,员工每月从其工资中拿出不超过25%的资金存入养老金账户;企业属于配合缴费(即可缴可不缴),但是一般说来,大部分企业也会按照一定的比例(不能超过员工存入的数额)往这一账户存入相应的资金。目前美国80%以上的雇主都提供配套资金,配套资金的比例各不相同,约在25%100%之间。计入员工个人退休账户的资金,员工在退休前一般不得领取,但是这笔钱可以用作投资。企
13、业向员工提供34种不同的证券组合投资计划,员工可任选一种进行投资,收益归401账户,其风险也由员工自己承担。正常情况下领取401账户基金的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高度残疾。在美国法定退休年龄为59.5岁,达到这个年龄,无论是否继续工作,均可支取账户基金(但要缴一定的个人所得税)。未达到退休年龄也可以支取账户基金,但有一定惩罚措施,所提取款项视为一般收入所得,按20%的税率预缴所得税,同时加收10%的惩罚税。如果参加者死亡,账户的资金属于其指定或法定的继承人。参加者高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视为达到退休年龄,可以正常支取账户基金。员工能够领取多少养老金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取决于缴费额的高低(
14、账户资金的数量)、资金管理的状况以及资本市场发展的情况。(2)税收优惠美国税法规定,401(K)账户年存款额不超过1.05万美元时可延期纳税,员工和企业存入401(K)账户的资金从税前收入中扣除(即国家允许企业的这部分补充缴费直接进入成本,企业给员工的存款可以按工资的15%获得税收扣除),不必缴纳所得税;账户基金投资收益也不缴税。只有等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从账户中取款时才缴税。2.加拿大的雇主退休金在加拿大,雇主资助的退休计划是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中最重要的支柱。雇主通过合同委托私人公司管理计划基金,但投资渠道和分享形式等由雇主或员工自己选择。加拿大的雇主退休金主要有注册的养老金计划、储蓄计
15、划和利润分享计划等。(1) 注册的养老金计划顾名思义,如果雇主选择建立RPP计划,就必须到省养老金法规部门进行注册。注册时需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明确设立计划的法律动机以及一些具体的事宜,如缴费率、投资渠道、待遇享受条件等。建立RPP计划的雇主必须保证执行由税务局和各省养老金法规部门设定的最低标准,还要遵守联邦税务局和省税务部门的税法以及各类养老金法规。RPP在注册后如果获得批准,就可以享受有关的税收减免优惠。在实践中,RPP也分为确定缴费计划和确定给付计划,许多雇主还将这两种计划综合起来,建立新的混合计划。(2) 注册的退休储蓄计划RRSP需要到加拿大联邦税务局进行注册。该计划不受养老金法规的
16、约束,只需遵守联邦税务局的税法。RRSP规定员工必须缴费,但雇主的缴费不是必需的。联邦税务局规定了缴费上限,即缴费总额不能超过员工总收入的18%,最高缴费总额不能超过13500美元。一般情况下,RRSP基金的投资渠道由员工选择,然后统一由承办机构进行投资。除了首次购房和参加教育培训时可以暂时借用基金外,个人账户中的基金必须留待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时才可以提取,而借用期限不能超过15年,否则就要向联邦税务局补税。RRSP在加拿大比较普遍,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员工除了可以通过为自己缴费而减税外,还可以选择为没有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不高的配偶缴费,这样一方面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另一方面也为配偶做了养老保障。(3
17、) 延期利润分享计划DPSP也不受养老金法规的约束,但要遵守联邦税务局的税法。选择DPSP的雇主需拿出部分利润作为缴费,缴费上限为雇主利润的5%,每一位员工每年不能超过6750美元。员工必须要达到退休年龄才能领取待遇。五、 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1.建立企业年金的意义首先,建立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后享受较高水平生活保障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过重的历史欠账、现行退休金高替代率以及由此导致的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等,造成目前企业和职工缴费压力增大。但职工退休后实际退休费又不高,仅依靠基本养老保险金难以提供较充足的退休保障,而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财政负担已经过重,指望
18、国家提供全部的较高水平的养老金不现实,也不符合养老保障体系发展的国际趋势。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国家提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使职工在得到基本养老保险金保障的同时,又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辅助,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将逐步降低,企业年金在养老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会逐步升高,替代率比例也会提高,因此,企业年金在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其次,建立企业年金是企业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增强凝聚力的重要手段。有资料显示,北美、欧洲等发达国家已经广泛建立了商业化的企业年金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些国家又将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员工个人职业生涯设计、激励性分配及老年生活保
19、障结合起来,使企业与员工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外的成功经验说明,企业年金的一大优势就是将企业利益同个人利益长期有机结合在一起,对激励人才、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强化本企业人力资源优势,确保企业高效健康发展确实能起到重要作用。我国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在不断深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今天,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完善企业年金体系,对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最后,发展企业年金是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途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发展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并不矛盾,而是可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企业年金需要商业化的运作方式,企业
20、年金的经营应该交给多元化市场主体,实行商业化运作,并在市场上形成竞争机制。商业运作形成的市场竞争将推动企业年金的专业化经营,由此带来更好的服务和更高的效率。因此,发展基本养老保险与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同时进行,这将有助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2.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0和个人储蓄养老三个支柱组成。这基本构成了一个人退休后收入保障的“三大块”,即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企业提供的补充性养老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前者由国家强制执行,后两者则是自愿购买。但在以往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水平偏高,达到85
21、%90%。由于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建立较晚,吸纳资金有限,许多以前没有缴纳保险基金的退休职工都要依靠养老保险基金来支付退休金,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背负了上万亿元的隐形负债,债务和资金“缺口”严重。因此,迫切需要调整三个支柱的结构,需要其他资金来源弥补职工退休收入的不足,补充建立私人养老保障机制。1991年,在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1994年,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将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200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
22、”,并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虽然在制度上已经建立,但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运行多年但进展缓慢,无论从占GDP的比重、员工参与率还是替代率,都与全球尤其是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在中国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非常薄弱。数据显示,到2010年年底,中国的养老金总资产2万多亿人民币中,政府养老金占比89.5%,企业年金10.5%,个人退休账户几乎没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全国只有3.71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1335万人,粗略计算,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数仅占当时企业总数的0.31%,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
23、工人数仅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5.19%,占就业总人数1.51%。从规模来看,2011年企业年金资产占我国GDP的比重仅为0.76%,而全球企业年金占全球GDP的比重约38%。201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3.中国企业年金的制度2004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联合签署了23号
24、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这标志着企业年金在我国已进入实质性的发展阶段。(1)企业年金的建立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第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第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第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但与基本养老的强制参加原则不同,企业年金的建立完全由企业自愿决定。(2)缴费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对于缴费水平、执行办法等由企业自主决定,但规定了上限额度,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鼓励职工少缴、企业多缴。(3)基金的积累与管理企业年金采取确定缴费型完全
25、累积方式,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职工在职期间为企业做出的贡献越大,所获得的养老收入水平就越高,使职工个人业绩得到了体现。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受托人应当
26、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4)支付水平与分配办法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5)递延纳税政策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的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O。EET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企业年金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OECD国家中,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多数国家均选择了EET模式。
27、2013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这一政策对企业年金将产生激励和推动作用。六、 巨灾证券化巨灾证券化是目前保险业界转移巨灾风险最常使用的一种办法。证券化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巨灾衍生产品,包括巨灾期货、巨灾期权等,另一种是巨灾债券。芝加哥交易所于1992年推出巨灾期货,1994年又推出了巨灾期权。从理论上说,巨灾衍生产品并不太容易被单个市场参与者所控制,因此它的道德风险以及逆选择问题相对要小一些,同时它还具有较低的交易成本以及能够更好
28、地控制整体风险等优点。但是它推出后并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在芝加哥交易所的交易量一直不高。究其原因,是因为巨灾衍生产品存在着一个致命缺点:巨灾衍生证券是基于整个行业的损失,而不是某个具体保险人的损失,因此它天生就具有一个基差风险。为了克服这个问题,CBOE也推出了一些基于某些地区的巨灾衍生产品,也就是说,这些产品是以某个地区,如佛罗里达州的损失为标的物的。但实际效果仍然不佳。这类产品的基差风险并不高,它基本上可以有效地规避掉很大一部分巨灾风险,但为什么这类产品仍然在市场上表现不佳呢?可能的解释包括: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再保险的价格相对下降,这就使得再保险相对于巨灾衍生产品更有价格优势,从而使
29、人们更倾向于去进行再保险,同时巨灾衍生产品在会计上要求使用的是法定会计准则,这也会对它的应用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一种巨灾证券化的方式是巨灾债券。巨灾债券的收益率也是取决于巨灾是否发生。如果没有发生,它的收益率往往就会很高。比如USAA的巨灾债券所承诺的收益率在1997年比LIBOR(伦敦同业拆借利率)要高576个点,1998年要高416个点。相对于巨灾衍生产品而言,巨灾债券的应用要更为广泛一些。据统计,从1995年到2000年,大约有40余种巨灾债券被发行。关于巨灾债券为什么会流行,许多经济学家把它归结于与其他方式相比,债券融资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而且,代理成本相对也要小一些。同时,巨灾债
30、券的应用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它带来了竞争的压力,可以促使再保险费的降低。七、 政府还有一种观点坚持认为,应该依靠政府来对付巨灾风险。这种方法在现实中也很常见,即便在美国这样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国家,洪水、地震等许多巨灾风险的应对也主要是由政府来完成的。首先,应对巨灾风险,常常要涉及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之间的转移。而由政府来完成这个工作,往往是成本最低的。其次,单纯依靠市场中的商业保险这种形式没有办法完全解决巨灾风险所带来的挑战。市场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政府可能就会有所作为。在政府干预的方式选择上,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有许多可喜的进展。比如,美国许多州都开始建立自己的州基金来应对巨
31、灾风险,如夏威夷飓风救助基金、佛罗里达风灾害基金、加利福尼亚地震保障等。八、 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设计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并实践将洪水保险作为国家推动洪泛区管理的重要手段,以抑制水灾损失急剧上升趋势的国家,也是率先以立法形式将洪水保险列为水灾风险管理系统中的重要一环,制订并坚持实施全国性洪水保险计划的国家。美国洪水保险体制的发展,走过了一条艰难甚至是非常曲折的道路,最终形成了由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与私营保险公司相互补充的发展模式。它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制定土地使用规定和建筑标准,在降低洪泛区建筑物风险的同时提供保险。这种将安全和赔偿有机结合起来的做法,成为有效降低全社会洪水风险损
32、失的典范。 1.运作模式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由联邦政府管理和运作,是一种政府行为,私营保险公司的参与仅仅是为政府具体操作。1981年,FIA开始谋求重新发挥私营保险公司在NFIP中的作用。经过与几家大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协会代表的艰苦谈判,提出了一个“以你自己的名义”的计划。私营保险公司仅以自己的名义为NFIP出售洪水保险,并在洪灾发生时及时办理有关赔偿手续和垫付赔偿资金,但售出的保单将全部转给FIA,保费收入上缴国家洪水保险基金,赔付也由国家洪水保险基金支付,公司并不承担赔付的风险。洪水保险公司的收入主要是由FEMA根据售出保单的情况返还一定比例的费用,FEMA对保险公司约返还保险保费的32.5%
33、,保险公司从FEMA返还的费用中再返还10%20%给下面的洪水保险咨询公司,这些费用都是从FEMA管理的洪水保险基金中支出的。1983年8月,FIA向私营保险公司发出参加WYO计划的邀请,至1986年10月,已有200多家私营保险公司与FIA签约向社会提供洪水保险服务。大约有88%的有效洪水保单属于WYO保单,其余12%的洪水保单由那些与WYO计划无关的直接来自联邦政府的代理人出单。新的管理模式既体现了FIA在国家洪水保险计划中的主导地位,保证了洪水保险计划的经费可以在全国范围调用,又充分利用了私营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从1985年起,NFIP实现了自负盈亏,不再需用纳税人的钱来补贴赔偿和运营费
34、用。至1996年4月,全美参加NFIP的社区数已达18469个(占应参加数的87%,其中参加正式计划的18277个,参加应急计划的192个),共售出3416842份保单,平均每份支付保险金284美元,收入保险费11.415亿美元,投保总额达3496.447亿美元。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总体上做到了收支平衡,尚有2600万美元的结余,另有向财政部的借款6.886亿美元(法律规定的限额为10亿美元)以应付特大水灾的赔付。2.约束政策NFIP既是美国的洪水保险计划,又是洪泛区管理计划,它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既做,到了对水灾受灾者进行必需的损失补偿,又实现了降低全社会水灾风险的目的。这是通过其中一系列的约束
35、政策来完成的。一方面,要想享受联邦的财政援助,如遭受水灾时的经济援助或修建与购买房屋时与联邦有关的贷款,就必须参加NFIP。首先,社区可以不参加NFIP,即当其被FEMA确认有洪水风险并配发洪水风险图后,在一年内选择不参加NFIP,这时它就要被作为非受益地区对待,不能在该区购买洪水保险。如果没有洪水保险,即使发生了总统指定的水灾,特定洪水风险区O内的房屋永久修缮和重建也不能得到联邦的财政援助(可对灾民给予与房屋永久修缮和重建有关的其他形式的救灾援助),居住在洪泛区的受灾者若未购买洪水保险,将不能获得联邦政府的灾难援助或灾害贷款等实惠,其中包括利息仅为2%的长期贷款和2000美元或更多的豁免优待
36、。其次,根据修订的1973年防洪法,如果某个社区中包含特定洪水风险区,那么购买或修建特定洪水风险区中的房屋时,要想接受联邦或与联邦有关的财政援助,条件就是购买洪水保险。在没有购买洪水保险时,禁止向特定洪水风险区提供房屋贷款或进行赔偿。该禁止条款也适用于通货控制事务所以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贷款保险公司、联邦家庭贷款银行委员会等联邦规定的中介机构。一般来说,联邦中介机构规定的贷款机关,或其存款参加联邦中介机构保险的贷款机关,必须按联邦中介机构的规定将购买洪水保险作为主要条件。贷款机关只有在核查居民洪水保险资料属实后,才会贷款给相应居民。不过,这一严格的限制在实施之初激起了大量的矛盾和反对,
37、国会不得不在1976年放宽了抵押贷款的禁令。1977年又通过了洪水保险计划修正案,取消了禁止由联邦保险的信贷机构向位于洪水风险区内但未参加NFIP的社区的资产所有者提供贷款的条款,但要求信贷机构告知借贷人,他将无权享受联邦的灾害救济和援助,因此在开发洪泛区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防洪保护措施。另一方面,要想参加NFIP,就必须满足相应的安全条件。洪泛区的管理是政府行为,必须依靠地方政府实施,但地方政府未必肯下力气做好这项既得罪人又不易见到短期效益的工作。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美国将改善洪泛区土地管理和利用、采取防洪减灾措施作为社区参加洪水保险计划的先决条件,再,将社区参加全国洪水保险计划作为社区中个人参
38、加洪水保险的先决条件。这就对地方政府形成了双重的压力,即不加强洪泛区管理,就失去联邦政府的救灾援助,同时也可能失去选民的支持,从而促使地方政府加强洪泛区管理,使洪水保险计划达到分担联邦政府救灾费用负担和减轻水灾损失的双重目的。因此,所谓强制性洪水保险,首先是针对地方政府而言的;而对洪泛区中的个人、家庭和企业来说,强制性并不是强迫参加洪水保险,而是义务与权利的约定。具体地,NFIP对洪泛区管理的要求包括:采取措施限制洪水风险区的开发;引导拟建项目避开洪水风险区;协助减轻洪水破坏;采取其他长期改善洪泛区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措施。根据洪水风险图,行洪河道被划分为行洪区和非行洪区,原则上,行洪区内禁止开发
39、,已建的房屋要拆迁出去;行洪区外的洪泛区中,新建居民住宅的一层地面要超过百年一遇水位以上,非住宅建筑物应能抵御百年一遇的洪水。开发的新项目,必须取得许可证,并保证其所用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方法将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来有可能发生的洪灾损失。参加保险计划之前已有的建筑,要采取减灾措施。水毁的房屋,在利用保险赔付重建时,必须满足百年一遇的防洪要求,或从洪水高风险区迁出。在NFIP实施过程中,州级地方政府肩负着重要职责:一是划定不同标准洪水淹没区域,指导洪泛区开发建设工作,制定洪泛区不同区域建筑物底部留出的洪水淹没高度标准;二是建立洪泛区建设许可制度。3.应急计划1968年的洪水保险法实施之后并没有立即得到积
40、极响应,主要的困难有两个:第一,保险的参加是自愿性的。因为短期内要增加居民的负担,因此许多社区对此不感兴趣;第二,缺少厘定费率的基础一洪水保险费率图。这需要对各社区逐一进行详细的洪水风险研究,确定洪泛区范围,并对洪泛区进行风险区划,而所有工作至少需要5年才能完成。结果,尽管在政府补贴的优惠条件下,房屋财产投保金额每100美元仅25美分,但在计划实施的头一年,全国仅有4个社区有条件参加保险,总共只售出20份保险单。为了解决这些困难,1969年国会修改了原法规,制订了洪水保险应急计划。允许尚未完成费率图的社区以部分投保的形式先参加NFIP的应急计划。在应急计划中,仅根据洪水风险区边界图确定洪泛区,
41、在洪泛区内,无论风险大小,都暂时采用全国平均的保险费率,但承保的最高限额只能采用正式计划中的低档级。当这个社区有了洪水保险费率图之后,才可以转入NFIP的正式计划。应急计划实施后,洪水保险的参加者虽有所增加,但直到1973年5月,仍然有85%的面临洪水风险的社区没有参加。由于国家的救灾费用仍不断上升,1973年12月,国会通过了洪水灾害防御法,强制推行洪水灾害保险,要求所有受洪水威胁的社区无条件参加保险。4.洪水风险图与保险费率美国的洪水风险图是为了配合1956年的联邦洪水保险法而绘制的。美国内务部地质调查局从1959年起开始确认洪水风险区,陆续绘制了许多地区的洪水风险区边界图,这种图基于历史
42、洪水资料,用于确定一个社区的特定洪水风险区域。1960年的防洪法公布后,根据授权,陆军工程兵团开始为各地区绘制洪水灾害地图,并编制洪泛区信息通报。这些图基本上都是根据历史洪水资料或加上水文资料分析确定的洪水淹没范围图。1968年开始推行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后,为了合理确定洪水保险费率,仅有洪水淹没范围图还不够,于是,新组建的联邦保险管理局面对的一个紧迫任务是为希望参加NFIP的各社区组织详细的洪水风险研究,绘制社区的洪水保险费率图。FIA并AFEMA之后,FEMA制定了洪水风险研究与洪水保险费率图的统一规范,并委托有关公司负责绘制了全国洪水保险费率图,并在随后根据环境与防洪工程条件的变化,不断对洪
43、水保险费率图进行修改。据FEMA官员介绍,自1968年以来,美国绘制全国洪水保险费率图的费用累计已超过了100亿美元。费率图的绘制方法通常为:首先,利用洪水风险区边界图大致确定一个社区的洪水风险研究范围,然后通过更为详细的水文、水力学计算,确定特定洪水风险区域内的水位、水深分布,再据此进行洪水风险区划,用于确定洪水保险费率。洪水保险费率图以100年一遇洪水的淹没范围为洪泛区的“特别洪水风险区”,100500年一遇洪水之间的淹没范围为“中度洪水风险区”,此外为“最小洪水风险区”。100年一遇洪水被作为洪水保险费率区划的基准洪水,并标注行洪区与水位分布。由水位与地面高程可,以确定水深分布,进而可以
44、根据风险大小计算保险费率。洪水保险费率地图除标示上述洪水风险区外,一般还标有洪泛区边界、标准洪水位及分洪河道等。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保险费率基于洪水保险费率图。它对居民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实行不同的费率制度。对于企业财产,实行的是实际费率,即没有政府补贴,而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的费率;对于居民家庭财产则实行补贴费率,它低于实际费率,差额由政府补贴。但补贴费率仅限于国家洪水保险的承保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按实际费率收取保费。目前,美国联邦洪水保险计划的规模和重要性已仅次于联邦保险计划的老年、遗属和伤残保险,且已覆盖每个州总共约2万个可能的洪泛区。现约有200万洪水保险保单持有人,其中一半集中在佛罗里达州
45、、得克萨斯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等重灾区。美国的洪水保险充分发挥了其巨大的社会效益,为洪水灾区减少水灾的经济损失起了重要作用。5.保障范围(1)保障对象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保障对象仅限于居民和小型企业所有的有墙有顶的建筑及内部财产。标准的住宅洪水保险单可以包括不超过保额总数的10%的附属建筑物,如与住宅分开的车库、车棚。但不包括工具储藏棚或类似建筑物。以下各项不属于保障范围:完全在水上的建筑与地下建筑、天然气和液体的储蓄罐、动物、鸟、鱼、飞机、码头、田里的庄稼、灌木、土地、牲畜、道路、露天的机器设备、机动车及地下室里的财产等。超出国家洪水保险范围之外的财产如果有更高的保险要求,可向私营保险公司投保。由
46、此可见,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宗旨是维持水灾之后的社会安定。美国的水利工程与公共设施均不在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范围内。如果遭受水灾而导致毁坏,前者由政府负责修复,后者由有关市政部门负责修复。(2)保险责任国家洪水保险计划的保险责任包括:由于江河泛滥、山洪暴发、潮水上岸及横泄对建筑物及其内部的财产所引起的泡损、淹没、冲散、冲毁等造成的损失。在1973年通过的洪水灾害防御法中,还扩大了洪水保险计划的责任范围,将地震、塌方、地表移动等列入赔偿范围。(3)承保限额根据1994年的国家洪水保险改革法案,美国国家洪水保险对因洪水而受损的财产的最高承保限额为:居民住宅性房屋的最高赔付不超过25万美元,室内财产不超
47、过10万美元;小型企业的非住宅性房屋不超过50万美元,室内财产不超过50万美元。无论是房屋本身还是室内财产,均要扣除500美元的免赔额,被保险人也可以申请更高的免赔额,相应地,保费按比例下降。九、 美国水灾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美国国土总面积的7%受到洪水威胁,1/6的城市处在百年一遇的洪泛平原内,两万个社区易受水灾。从生命财产损失以及发生频率来看,洪水是美国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在水灾损失的驱动下,美国的水灾管理政策经历了以工程性措施为主到工程性措施与非工程性措施并重的演变,人们逐渐认识到,对水灾的风险管理只有建立在人与自然系统全面协调的基础上,才能最终确保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美国的水灾
48、风险管理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1928年以前:“堤防万能”美国的密西西比河下游是最早开始建设防洪工程的地区之一,早期的防洪堤坝是由居民自己兴建的,政府不仅不参与,还出台相应的法规要求居民建坝。1794年,美国陆军工程兵团开始负责美国境内港湾、河流的航运通道。最初的工作主要是绘制水运航线图以及设立灯塔标志,1825年开始进行河流航运治理,开凿渠道。但洪水频繁冲毁两岸堤防,尤其是1849年和1850年密西西比河下游发生了大洪水,这引起了美国国会和联邦政府的高度重视,授权美国陆军工程兵团进行勘查。1961年,在勘查结果上形成的一份报告提交国会,这份报告成为此后65年间密西西比河水利发展的基石。报告极力要求在密西西比河两岸,根据最大洪水流量设计并大规模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