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中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宜川中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办法.doc(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宜川中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校园计算机网络的作用,加强网络管理,强化网络安全意识,保证校园网及学校网站安全运行,避免危害社会安全信息的传播,贯彻落实延安市教育信息网络中心关于加强教育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通知(延市教网201215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由办公室牵头成立信息化建设安全领导小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信息化建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部署全校网络及信息安全工作。组 长:李志强副组长:李金万张顺平蒋永升负责人:赵永平崔东宏李德祥宁东宏兰新平张红梅技术员
2、:刘峰科李千军杨军凯刘 鹏杜瑞博刘 宁郑 婷赵云龙杨 英杨春燕张小全刘江锋潘 超第二条校园网络和网络信息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在信息化建设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室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并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网络和网络信息安全等工作。第三条校内各部室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障本单位计算机、网络设施和网络信息的安全。第四条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县区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和配合学校网络主管部门进行的网络设施和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第五条学校根据安全的需要,保障和不断加强技术力量的充实提高以及安全设施的有
3、效运作。校园网络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安全、信息安全、运行环境安全、网络应用系统安全、技术力量等方面。第六条学校校园网用户对网络设施安全和信息安全有监督和报告的权利与义务;信息中心有权采取各种技术手段保证网络系统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第二章网络设施及系统安全第七条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规划建设。所有光缆、线缆、线路、光纤接入设备、网络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上网行为监控、入侵检测、电源等设备、系统和设施由信息中心统一管理,未经允许,任何部室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改变网络设备的位置和配置;不得将未经许可的计算机擅自联入校园网或非法使用网络资源;不得擅自拆移或改动光纤、双绞
4、线等布线系统结构。第八条各部室对其所管理的楼宇公共空间和所属房间放置的网络设施有保护义务,如有异常,应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不得擅自搬动或维修,任何部室和个人在进行楼宇或房间装修影响到楼内或房间的网络设施时,必须事先报告信息中心,经同意后在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方可实施。第九条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在校园网上进行服务器系统和网络设备端口探测、网络攻击等。第十条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络硬件资源的作用以及保障校园网络安全,任何部门未经信息中心批准,不得另行开辟校通信链路;任何冠以学校名称以及校内机构另行命名的网站,必须到信息中心申请学校二级以下域名进
5、行建设和运行,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学校校园网以外任何机构申请。第十一条校园网络主节点及二级节点部室(如微机I室交换机、一号楼一楼办公室交换机、综合楼二楼交换机),必须保证节点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移动、破坏及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非法使用或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不得设立网络代理服务。第十三条信息中心在教务处安排指导下做好网络硬件设备防火、防静电、防水、防盗等工作。第三章信息安全第十四条学校网站信息维护坚持“逐级审查,实时监控”原则。网站建设由办公室全面负责,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相关科室提供信息,自主进行建设、更新维护的运行管理机制。(一)部室领导负责督促本
6、部室技术员网站上传工作,审核技术员处理的上传信息。(二)技术员负责采集、格式化、添加、删除、更新、修改、备份、实时监控辖区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无法及时处理的可以申请关闭校园网站,待处理后再申请开启网站。(三)程序员发布部室领导审核通过的信息,备份整站数据。(四)网络运维人员负责网站运行过程中网络信道通讯故障。(五)美工负责图像原始采集及后期处理。第十五条为了及时发现互联网上存在的学校或个人的负面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使负面影响尽量最小化,特建立以宜川中学为主体的网络关键词库。(一)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宜川中学校级关键词库,由专人负责每天一次网络检索,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7、二)各部室负责领导负责建立部室关键词库,由部室技术员负责每日检索,发现问题及时向部室负责领导汇报。(三)各年级和个人自行建立关键词库,学校不做统一要求。第十六条上网信息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的客观情况和取得的成就,内容健康,符合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学校各类网站和应用系统均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
8、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任何宗教教义的(正常教学除外);(八)制作、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唆使犯罪的;(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和行为的。第十七条各部室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凡涉及国家及学校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认真做好对上网信息的监控和检查,防范错误或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第十八条实行部室网站年检制度,未通过年检的部室子站不得对外发布信息。第十九条未经批准,校内各部室不得在社会公网上建设网站。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
9、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设备及功能进行移动、破坏、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接入部室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的侵权活动。校园网用户有义务向信息中心和有关部门检举和报告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二条 凡年检优秀的部室子站,学校将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二十三条 凡发现并举报破坏学校网络设施及系统和发
10、布违法违规信息等行为和内容的个人,一经核实,学校将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之一的,由学校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入网资格,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一)、(二)、(三)、(四)、(五)项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由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六)、(七)、(八)、(九)、(十)项规定之一的,由学校责令其改正,消除影响,并予以处罚。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起施行,由信息化建设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