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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工业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具有特色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加强我校为地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深化校企合作融合度,更新教学理念,依托企业优势,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建立校企深度合作、紧密结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机制,达到“双赢”的目的,提升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开创校企合作新局面。 二、组织机构(一)校企合作委员会由教学副校长担任主任,教务处处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系(院)主任(院长)、企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发展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
2、加强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二)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具体工作由实践教学中心负责,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负责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管理、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的运行。(三)校企合作项目组组长由院、系及企业项目第一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项目组负责一个项目的运作管理。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一)校企合作的任务1、合作开展人才培养:通过“订单式培养模式”、“2+1”、“2+2”、“3+1”培养模式、“见习培养模式”等形式为企业培养适合企业需求的应用型本科人才。
3、2、合作开展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学校积极吸引企业参与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的资金投入,改进现有实验实训环境,共建实验实训基地。合作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3、合作开展师资培养、培训:企业为学校进行教师培训。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水平;学校为企业员工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理论知识水平。4、合作开展科研技术服务:发展校企科研开发项目,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提供共同参与开发科研项目、技术服务的机会。5、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学校不定期邀请企业专家举办专业建设研讨会,建设发展适合市场需求的专业。(二)校企合作的方式校企合作最终以项目的方式开展,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考核标准确定项目的等级四、建立
4、校企合作项目的原则与程序(一)引进企业到校内原则1、占用学校场地的项目受校园环境的限制,引进企业的规模要适度,不能盲目引进。不能引进不适宜的企业。原则上一个专业不能有两家企业进驻学校,若确实需要,需提交论证报告,交校企合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引入。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引进。2、非占用学校场地项目引进时,一个专业可与多家企业合作,但属性相同而且会影响原有企业合作的项目,要慎重考虑。3、引进的项目,允许学生免费使用所引进的资源,学校基本不收取合作企业占用学校场地的租金,但需要收取运行过程中与教学无关的电费与水费、网络、电话等费用,没有涉及学校参与生产,学校不参与生产所得利润之分配。合作培训适量收其培训收益
5、,以取得双赢为原则。企业捐赠资金100%用于协议所规定的范围内。4、所引进的企业要与专业对口,并有利于专业或专业群的发展。并且能够承担学校的教学、实训、技术服务、培训等工作。5、企业就个别技术服务领域内的项目要求学校帮助解决的,谈判时需双方确认技术服务成功后企业需支付的费用。6、凡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需在协议中确定可接纳学生实习、实训的人数等具体事宜。若不能在签订协议时明确的,每年应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供培养、培训计划。(二)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程序1、谈判(1)以院系主,自主展开与企业的谈判。谈判后的结果要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进行沟通。(2)以校企合作办公室为主,从全校的角度出发,展开相关的谈判,谈
6、判后的结果与相关院系进行沟通。(3)不涉及场地、培训收益、科研与技术服务收益的项目,在不损害学校利益的前提下,可由院系和校企合作办公室共同与对方谈判确定。(5)涉及财务、安全、培训收益等关键性谈判,需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亲自参与谈判。2、签订协议(1)校企双方需从合作目的、意义、内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方面撰写清楚,所签协议如涉及到学校财务的事项要经财务处审计后方能签署。3、立项(1)经校企双方谈判确定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填报校企合作项目立项表。并负责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协调工作,及时、妥善处理项目合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保存从项目申请、立项、开展到结题全过程的重要资料。(2)一般项目组成员不适宜
7、超过5人。若项目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增加相关人员,需经院系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获得批准。项目涉及多系部或多部门人员者,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院系或部门负责人协商,确定有关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3)确定的校企合作项目必须经系(院)主任(院长)同意,再经校企合作办公室确定最后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4)鼓励全校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非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担任项目组负责人需经分管院系领导的批准。4、实施(1)校企合作办公室每半年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检查一次,一般采取工作汇报、现场了解与调查、讨论会等形式。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校企合作项目检查表。并积极配合校企合作办公室对项目实施过程
8、中的检查。(2)合作项目所需场地及其它相关事宜由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统筹解决企业进校问题。(3)校企合作办公室需制定合作企业进驻学校需知(指南),告知进驻企业需遵守之校规与相关指南。(4)涉及财务的规定(a)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生产,学校没有参与任何环节的,所得之利润学校不参与分配;若学校有教师参与,或使用学校的设备以及相关资源的,学校应收取所得之部分利润,具体收取额由项目组、校企合作办公室等共同与企业协商并写入协议中。(b)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培训,若学校教师没有参与、没有使用学校设备、全部由合作企业运作所得之培训收益,学校可参与少量分配
9、,收取不少于培训费的10%;若学校教师有参与、有使用学校设备或部分由合作企业运作所得之培训收益,学校可参与适量分配,收取培训费的20%;(c)校方通过合作培训项目所得之收益,其中30%上交学校,70%由各项目组自行分配,但需先入学校财务账户后再支出用于奖励或分配(d)如企业方提供给学校的奖教学金,全部用于奖励教师与学生,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e)对于技术服务项目,若企业对项目完成有经济奖励的报酬,学校收取总额的30%,其余全部归项目组,由项目组自行分配。所有费用需先入学校财务账户后再支出用于奖励或分配。学校收取的30%还可用于奖励考核项目获得优秀与良好的教师。(f)企业向学校提供的资金,若有较
10、大的数额(100万以上),应成立专项资金委员会,共同运作相关的资金,确保资金用于协议所规定的范围内。(g)企业向学校捐赠的设备、图书与软件,项目组与校企合作办公室应于设备或软件引进后一个月内将其上报至资产处,办妥相关手续。所赠软件需取得授权证书。(h)涉及所引进的合作企业应该交的水电费、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管理费也应该在协议中明确。5、校企合作项目的结束(1)校企合作项目结束时,自然期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校企合作项目验收表,提交项目结题总结报告,其内容应在直接、间接引进资金或设备、通过项目培养学生情况,对专业建设、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技术服务、社会培训、学生技能大赛、人才素质
11、培养、校园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总结,提交至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检查验收工作。需要进行研究成果鉴定的,经校企合作委员会批准后,再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另一种是由于合作双方由于特殊原因而中段结束。要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项目中止原因报告申请,说明突然中止的原因。(2)如果是进驻学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校企合作项目验收表的同时需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企业离校申请,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校企合作办、保卫、财务、后勤办)在保证学校场所不受破坏,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办理企业离校手续。五、校企合作项目的监督考核(一)对院系、教师、学生的考核1、各院系每年都
12、要制定本系的校企合作计划,原则上各院系每年至少有一个校企深入合作项目,企业有一定的规模,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签订了相关协议,能接受我校学生的实习、实训及就业等事宜,并形成良性发展的趋势。各院系的系主任(院长)是校企业合作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校企合作的副主任(副院长)要对本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2、每位专任专业教师要做好自己参与校企合作项目计划,原则上每位专任教师3年内应做为主要参与人员参与完成一项校企合作项目。项目组每个成员要真正参与到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来,并对其在项目中所投入的工作折算成教师实践工作时间。按教师的实践工作时间来确定教师的双师资格,教师的双师资格做为教师晋职称的一项
13、参考标准。3、参加校企合作的学生在企业实习、实训、顶岗等过程中要有严格的时间考核标准以确定,企业要能提供学生在企业的实习时间及实习过程表现优劣的证明,教务处以此为证计算学生的成绩和相应的学分(二)校企合作项目的绩效评价每年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根据协议各条款履约情况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四个等级并上报校企合作委员会,经论证,可以警告、整改、中断及取消该项目。对实施项目不合格的发出警告,受到警告的项目负责人在一周内需向校企合作委员会提交整改报告详细说明未履约条款的程度、原因,并作出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项目退出。一票否决制:不论项目取得任何成果,凡引进的项
14、目具有可接纳学生实习而不安排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问题的一律视为不合格。若项目负责人没有权力控制,则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具体的绩效考核原则如下:(1)生产性项目考核要做到安全生产与接纳学生实习,学生实训实习教学的参与人数:(a)低于接纳能力60%的视为不合格;(b)达到接纳能力的60%79%视为合格;(c)达到接纳能力的80%89%视为良好;(d)达到接纳能力的90%以上视为为优秀。(2)培训性项目考核(a)每年培训人数少于计划数的60%视为不合格;(b)每年培训人数达到计划数的60%79%视为合格;(c)每年培训人数达到计划数的80%89%视为良好;(d)每年培训人数达到计划数90%以上的
15、视为优秀。(3)研究与技术服务性项目考核(a)一年内没有取得任何成果的视为不合格;(b)每年取得1项成果的视为合格;(c)每年取得2项成果的视为良好;(d)每年取得3项或以上成果的视为优秀。 (4)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到院系的技术服务项目的评价(a)企业未能提交任何项目实施的文件也没有任何佐证材料的视为不合格;(b)企业提供项目已启动但尚未完成任务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基本合格;(c)企业提供项目已完成的文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良好;(d)企业提供项目已完成的文件并作出优秀评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优秀。(5)若项目具有综合性(如生产+技术服务、或培训+生产等),各相关项目均可作出评价
16、,最后以其中主要合作项目作为评价依据。 (三)成果的推广1、校企合作办公室要建立校企合作的成果档案,校企合作办公室需动态地掌握校企合作的情况,随时根据动态情况在校园网上公示。2、充分利用校外交易会的平台,将学校有关校企合作成果向企业和社会推介。3、教务处及时收集校企合作带动人才培养的经验,适当的时候组织校企合作方面的研讨会交流校企合作经验。六、奖惩制度(一)合作项目的奖励1、开发实习基地的奖励每开发建设一个可一次接纳学生20人以上真正实习的实习基地(以企业实习评价、学生实习报告考核),奖励项目开发者1000元。可一次接纳学生15-20人真正实习的实习基地奖励项目开发者800元,可一次接纳学生1
17、0-15人真正实习的实习基地奖励开发者600元。 2、引进校企合作项目的奖励为激励我校教职工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的引进,对成功引进校企合作项目的人员进行奖励。项目若由多人联合引进,奖金由项目组按贡献大小分配。(1)引进校企合作项目资金的奖励奖励金从引进的资金内开支,在一年后发放。表1企业捐赠资金后奖励金计算办法序号企业捐赠资金总额X(万元)奖励金计算办法Y(万元)11X2Y=0.122X5Y=0.2535X10Y=0.54X10Y=0.5+(X-10) 1%(2)对于引进企业捐赠设备的,并按相关程序计入我院资产的,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报告,按捐赠设备等价价值或资金总额进行计提,作为引进人的奖励。表
18、2企业捐赠设备奖励金计算办法序号企业捐赠设备和资金总额X(万元)奖励金计算办法Y(万元)11X2Y=0.0822X5Y=0.235X10Y=0.44X10Y=0.4+(X-10) 1%(3)对于引进企业捐赠软件的,并按相关程序计入我院资产的,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报告,给予引进人相应的奖励。表3企业捐赠软件奖励金额计算办法序号企业捐赠软件价值X(万元)奖励金额(万元)15X100.2210X200.3320X300.4430X500.5550X0.6(4)引进的设备不属于我校,但学校可以用的,这种方式学校也给予奖励。表4引进企业设备奖励金额计算办法序号企业合作设备总额X(万元)奖励金计算办法Y(
19、万元)11X2Y=0.10.522X5Y=0.20.535X10Y=0.30.54X10Y=(0.3+(X-10) 1%)0.5(5)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到院系的技术服务项目奖励学校一次性奖励完成任务者300元。若企业对项目完成的经济奖励,学校收取总额的30%,其余全部归项目组,由项目组自行分配。在上述基础上,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项目经考核视为良好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支付项目总报酬额度的8%;优秀的奖励10%。(二)项目补贴奖励从项目签订协议真正实施日起,执行一年评定优秀的,学校将给该项目组补发1000元/月的补贴,评定良好的补发800元/月的补贴,评定合格的补发500元/月的补贴,费用由项目负责人
20、掌握分配,其中至少1/4由项目负责人所得,项目负责人有权决定其余补贴分配。(三)年度奖励学校每年安排至少一次校企合作的总结交流会,总结经验,交流合作心得体会等。表彰先进,颁发证书,作为评定职称、年终考核的依据。每年对校企合作项目组进行评选先进活动,包括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校企合作项目负责人,优秀名额每年5名,每名给予2000元奖励;先进集体候选人为我院九个院系的项目组,优秀名额每年2名,每名给予5000元奖励。评选由教务处牵头,于每年12月份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校企合作创新奖励同时达到下列标准者可获得校企合作创新奖1万元:1、属于综合性校企合作项目,且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2、年度
21、考核中学生实习、实训功能、技术服务功能、培训功能、生产性功能的考核均达优秀;3、接纳学生实习达到接纳能力100%;4、项目成果取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5、项目具有3篇以上相关的技术论文和教改论文发表在正式刊物上,其中至少有一篇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五)惩罚制度1、各系、院每年至少有两项新的深入合作的校企合作项目,若一年内没有,年底需向校企合作委员会提交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下一年的工作计划。第二年应积极联系项目,若连续二年内没有建立一项校企合作项目,该院系的考核需按该项不合格处理。2、原则上每一位专任专业教师都需在3年内担任过项目组负责人或项目组主要成员,或至少解决一项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的企业技
22、术服务项目。若不能完成任务者需在第3年末向学校提交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下一年的计划。若第4年仍未能完成计划的,在年终考核时按考核不合格处理。并将此项工作做为职称评审的一个基本条件,项目组成员,若只有虚名未能在项目中做出贡献或贡献极小的,按没有参与项目处理。3、如项目运作不好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考核不合格,项目负责人需提交报告,说明原因,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项目。4、若没有正当理由,专任专业教师不能推卸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若情况属实,取消年终考核资格。5、校企合作办公室每个学期应对校企项目进行两次检查,若有立项项目没有开展或进展缓慢,校企合作办公室提出启动或加快意见,项目组应加快项目的运作,若再次检查还没有改进者,按教学事故处理。6、学校的场地是宝贵的资源,在引进时需充分注意,避免资源的流失。也要考虑需要时学校将作出通盘的考虑,需要调用一些原有场地资源时,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不能以种种借口拒绝。若发生资源重大流失或无理拒绝调用者,按行政责任事故处理。7、全校各职能部门应主动全力支持各院系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若有设置障碍或不合作,造成应引进的合理项目流产,或引进项目后制造各种理由刁难项目的落实,按行政责任事故处理。七、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