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修正案本周审议 央企成劳务派遣重灾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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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修正案本周审议 央企成劳务派遣重灾区2012年06月25日01:55第一财经日报知有实施4年半的劳动合同法本周将迎来首次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此次修正案的核心话题是规范劳务派遣,保证同工同酬。本周的周二到周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的首次审议,成为这次会议的主要看点之一。所谓劳务派遣,简单来说就是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但劳动合同却是和另外一个单位签订,由签订合同的这家单位派遣到你现在的单位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但现在却被不少企业滥用,导致了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员工普遍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劳务派遣工

2、得不到正常的工资增长及晋升机会。这一现象在一些大型企业和央企中尤为明显,成为企业故意压低工资支出的解决办法。对于全国劳务派遣的数量,至今没有官方正式的统计。有报道称,这一数字超过2000万人,也有不完全统计称,总数已超过6000万人,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之所以本周我们要重点关注这个话题,是其背后反映了不少大型企业对劳动法律法规的选择性执行。现在不少央企每年都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对企业来说,履行社会责任的第一步应该是对员工负责。如果企业故意使用劳务派遣,压低一线工人的收入,这既是对一线员工不尊重,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曾多次组织执

3、法检查组深入各地调研执行情况。劳务派遣问题由此浮出水面。根据中国之声(微博)的报道,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表示,在调研中发现,不少企业甚至事业单位在用工时违反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在重点岗位上长期使用派遣工的情况泛滥,“说透了就是在用低廉的价格来获得低成本的劳动力。”报道称,今年2月份全国总工会已将完整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上报至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相关“劳务派遣”内容。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也曾提出,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不过,劳务派遣之所以流行的另外一个原因,可能还和当前企业承担的社保、税负有关。根据有关统计,如果按照社保缴费最高基数来

4、计算,企业需要额外承担的社保、公积金等五项费用是职工工资的近四成。也就是说,一个职工如果名义工资是1万元,企业需要支出将近1.4万元,而职工拿到手也就7000元左右。因此,规范劳务派遣不能简单地采取“一刀切”办法,还需要从减负企业的角度入手,考虑适当降低社保负担,鼓励企业多用正式劳动合同。这次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将审议国务院关于201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1年中央决算;审议国务院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此前曾表示,今年,中央本级和各部门的“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将一并公开。按照程序,这些

5、内容将在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进行公布。本周的会议后,也许我们能看到这些详细的“三公”报告。全国总工会建议修改劳动法 劳务派遣或设行业限制2012年02月10日02:1221世纪经济报道 耿雁冰 纪佳鹏实施4年之后,劳动合同法再度被推至修改边缘。2月9日,全总法律工作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全国各行业的相关数据报告已经上报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的相关内容。据介绍,去年全国总工会在摸底地方劳务派遣情况的基础上,将课题扩大,把各个行业、产业系统劳务派遣情况一并摸清。关于如何修改劳动合同法,人大法工委已经征求了部分企业、国企监管部门和相关部委。据知情人士介绍,企业反对意见较

6、多,而全总坚持修改,国家发改委则对修法有所保留。“使用劳务派遣降低了部分企业的用工成本,比如东南沿海地区很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发改委担心一旦对劳务派遣制度做出修改,影响企业用工生产,尤其担心会导致外资企业投资减少。”一位参与咨询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说。新法实施后劳务派遣激增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就出现了修改的声音。当年全国人大即组织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就进行执法检查是比较少见的,社会各界对这部法律非常关注,全国人大也极为谨慎。”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当时执法检查提出要解决的四个问题之一,就包括劳务派遣的形式问题,最后检查组认为,劳务派遣无序蔓延的状况得到一定程度

7、的遏制。“劳动合同法可能造成的影响,此前只是企业主的担忧和部分专家的推测,这些都需要时间的检验。”参与立法的人士曾经这样对记者说。去年年初,全总针对国内劳务派遣的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000多万,这比此前人社部公布的2700万多出逾一倍。对于此数据,人社部并不认可。据北京市人事局相关人士透露,2008年以前,北京市劳动合同派遣不到8万人,2011年年底统计,已激增到60万。“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全球灵活劳务雇佣方式蔓延,也对中国短工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2008年第四季度是一波,今年有可能又是新的一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建表示。考虑到问题的严重性,去年

8、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启动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劳动合同法开的口子较大,很多企业给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工资、福利一样,但目前劳务派遣工基本上都使用35岁以下劳动者,也就是说,这些劳务派遣工35岁以后怎么办,没有正式劳动合同,企业不可能养他们到老。”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佟新对此表示担忧。修改空间或有限对于修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内容,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空间很小”。“修改法律需要考虑到稳定性,现实是经济基础不支持改变目前的劳资关系。”乔建告诉记者,老板能接受,工人也能接受的,也就是劳务派遣一定年限后可以转正,这样的规定可能也是鼓励性的,很难硬性规定。据佟新估计,即便是修改后规定劳务派遣工

9、可以转正,转正的比例也就在10%左右。另外一个改变目前劳务派遣现状的方法,就是按行业区分是否可以实施劳务派遣。此次全总上交的报告,就包括全国各行业劳务派遣相关数据。“日本在实施劳务派遣的前10年,用正面列表的方式,规定哪些行业可以搞劳务派遣,最后发现根本做不到,后来改为负面列表,规定哪些行业不能搞劳务派遣,然后一步一步细化,日本、德国都是如此。”乔建告诉记者。可行的做法就是集体协商,按行业标准,由行业工会组织,将劳工发动起来,来规定一个劳务派遣的百分比,或者哪些工种不能采用劳务派遣。鉴于目前国内行业工会发展现状,难以支持这种做法。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刘军胜也向记者表示,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

10、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问题怎么规定和执行,确实不是很明确。包括三年劳务派遣转正、同工同酬的问题,都是应该明确的地方,但真正能改的地方不多。实际上,在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立法专家的认识是一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乌日图也曾公开表示,“在任何一个国家的劳动力市场上,劳务派遣用工都是辅助性的,不是主流的,更不是代表今后改革方向的。”调查称劳务派遣被严重滥用 同工不同酬问题突出2011年11月29日10:34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人民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劳务派遣在部分单位被滥用,派遣工合法权益被损害问题突出。“据全国总工会对10多个省份的调查结果推算,

11、全国劳务派遣工不少于2000万。一些行业和用工单位已经把劳务派遣作为主要的用工方式,个别单位甚至达到了90%。”在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玉清介绍。“有一份材料显示,广东省金融系统57.4%的劳务派遣工从事主业岗位。某国有银行广州15家分支行当中有2900名劳务派遣工在一线柜台工作,占其员工的91.5%。”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胡彦林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但是在现实中,这一条款因

12、为各种原因并没有得到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斯喜曾参加两个省的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他说,从检查的情况看,劳务派遣工使用过滥的现象表现得比较突出,“许多劳务派遣工的使用都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很多都在主要或长期性的岗位上”。“某省的通信、电力、金融行业中,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只相当于正式员工的38%。同时,劳务派遣工无法正常享受社会保险。现在我国的各项社会保险还没有完全实现全国统筹,各地缴费的基数、费率等也存在差距,一些劳务派遣单位就钻空子。”胡彦林说,“如广东省的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在广州、深圳等地招收并派遣职工,却通过其在广东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到江西、广西等外省区设立的分支机

13、构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在当地参保,以此来减少参保的费用。也有的单位就干脆不给派遣工缴纳保险费。”“现在多数派遣单位没有工会,有的用人单位的工会也没有把派遣工纳入其中,所以劳务派遣工很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劳务派遣工超时劳动、劳动条件差、劳动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以及业余生活单调单一等现象比较突出。”胡彦林介绍。陈斯喜认为:“劳务派遣工使用过滥,带来了劳动关系不稳定。因为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往往都只是想利用派遣工比较年轻、容易创造劳动价值的这段时间,而没有长期使用的计划。而这又使得劳务派遣工的职业发展空间很小,尤其是很难得到应有的培训。”女白领陷入劳务派遣陷阱 律师建议三方面加强规

14、范2011年12月26日10:40中国网在你的周围,有越来越多的这样的人,或许你自己就是这样的人:他干活最多最累,但有可能拿的最少,还有可能无法享受正常社保待遇。明明是和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却在另外一家公司工作。他们在公司工作多年,却没有归属感,他们就是所谓的“派遣工”。近一段时间来,劳务派遣纠纷的增多,使我们不得不了解一下这变了味的劳务派遣制度。进入一家外企工作,成为令人羡慕的“Office Lady”一直都是小张的一个梦想。所以,毕业找工作时,小张把简历全部投向了外企。有着经贸大学的文凭,再加上不错的英语能力,是她很快就得到自己心仪外企的青睐。然而当她经过一轮又一轮的笔试、面试后,外企却

15、拿来一份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叫她签署。小张当时想,反正能在这么好的外企工作,反正是北京工作,跟谁签劳动合同不都一样吗。小张非常高兴地签署那份以后令她痛苦不已的合同。小张工作后,领了自己的电脑,有了自己的邮箱。每天出入高级写字楼,开电话会议,收发邮件,喝着公司免费的咖啡,忙的不亦乐乎。在公司工作了三年,她结婚了,生了小孩。就当她准备将自己的青春与才华全部奉献给这家外企的时候,经理愁眉不展地把她叫进了办公室,告诉她,由于公司总部战略调整,北京公司不需要这么多人,她可以选择回上海公司,或离开。直到这时,她才明白了,自己当时是先和苏州一家人力服务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再由该人力服务公司将其派遣到了上海公司,

16、之后为上海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将其安排在了北京分公司。她怎么可能去上海呢,孩子谁照顾,家里怎么办。就当她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权益的时候,麻烦也来了。北京的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她和北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他们没有管辖权。她要到上海或苏州劳动仲裁机构仲裁。上述劳务派遣纠纷只是律师遇到的众多案例中的一个。劳务派遣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等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等两个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合同关系及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劳务关系等三个关系。劳动关系

17、更加复杂、主体法律关系更加混乱,在加大劳动者劳动权益受侵犯可能的同时,也增加了其维权难度。正是由于劳务派遣制度的用管分离属性,使得本来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劳务派遣制度,被无序扩大和滥用,竟成了有些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法宝”。“据全国总工会对10多个省份的调查结果推算,全国劳务派遣工不少于2000万。一些行业和用工单位已经把劳务派遣作为主要的用工方式,个别单位甚至达到了90%。”劳务派遣的滥用必然会导致“同工不同酬”、“随意解除”等侵犯劳动者利益事件发生。因此,律师建议应从以下方面对劳务派遣加以规范:1. 明确界定劳务派遣的范围,对究竟何为“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2. 加强监管,对违法滥用劳务派遣的,加大处罚力度。3. 提高劳务派遣单位准入门槛,加强资质管理。(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丁华磊张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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