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司雷电定位系统运行管理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省公司雷电定位系统运行管理规定.doc(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附件1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雷电定位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 雷电定位系统运行管理,提升电网雷电监测技术水平,确保雷电定位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雷电探测站,雷电探测站到雷电定位系统主站的通信传输通道,雷电定位系统主站系统等设备的运行、维护、技改、大修管理。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省公司系统各单位。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省公司运维检修部是雷电监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在雷电过电压专业工作中对雷电定位系统提出需求指导及应用要求。第五条省公司调控中心是雷电定位系统的运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雷电定位系统的建设及运维管理,
2、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雷电定位系统建设、技术改造以及系统大修等工作;(二)负责雷电定位系统主站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故障处理;(三)负责建立完整、准确的雷电监测系统技术档案, 包括系统设备、应用软件、通信通道、用户数据等;(四)负责将雷电定位系统数据实时完整传输至省公司数据中心;(五)负责监督雷电探测站的运行状况并指导地市电业局及县公司对雷电探测站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第六条科信部负责对雷电定位系统主站数据传输到数据中心的数据进行检查,并负责通知省调控中心。第七条各地市电业局运维检修部是本地区雷电系统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门。负责本地区雷电探测站运行维护工作和故障处理。第八条各地市信通公司负责本
3、地区雷电探测站通信传输通道的运行维护工作和故障处理。第三章 雷电系统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第九条省调控中心每日对雷电系统主站的软硬件系统、雷电探测站的运行情况以及雷电监测数据的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第十条省公司科信部每日对雷电定位系统主站传输给省公司数据中心数据是否正常进行检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省调控中心进行处理。第十一条每年雷雨季节前,省调控中心组织各电业局对全省所有雷电探测站进行的全面检测和维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每三年对雷电探测站进行一次返厂校验。第十二条各电业局运检部门按照雷电探测站TDF用户手册认真做好雷电探测站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第十三条各电业局应及时处理雷电探
4、测站存在的问题,无法处理时应及时汇报省调控中心,省调控中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调处理。第四章 运行考核第十四条雷电定位系统的运行按照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的规定予以考核,并纳入年度考评。第十五条雷电定位系统发现故障或接到上级的故障通知,应及时处理,连续故障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定为异常;超过48小时,应定为障碍;对行车时间超过5小时的偏远厂站设备故障处理时间可适当延长,其最大的延长时间不超过24小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要求进行消缺。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六条公司系统各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调控中心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附:雷电定位系统运维管理流程附 雷电定位系统运维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