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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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 第19号为促进二硫化碳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和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我部制定了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有关部门在实施二硫化碳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安全监管等工作时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附件:1.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doc2.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doc 2013年4月1日附件: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二硫化碳是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险化学品,是重要的化工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隐患较大。为提高二硫化碳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对二硫化碳行业提出如下准入条件:一、产业布局 (一)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应在依法设立的园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等)内,项目应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有较好的原料资源、环境容量和运输条件。(二)严禁在依法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新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已在上述区域内开工建设或投产运营的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地方政府应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依法通过关闭、搬迁、转产等方式要求企业限期退出。二

3、、规模、工艺、装备及质量为满足国家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要求,实现合理经济规模,规模、工艺、装备及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一) 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单套规模不得低于2万吨/年,总规模不应低于5万吨/年。(二)淘汰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木炭法二硫化碳生产装置。本准入条件实施起两年内,淘汰以焦炭为原料的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生产装置。现有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安全、环保不符合本准入条件要求的,应当立即整改,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三)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连续化先进生产工艺和装备。在符合天然气利用政策及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应当采用国际先进的天然气清洁生

4、产工艺生产二硫化碳。支持二硫化碳生产新工艺、新装备的研究开发,通过省级(含)以上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后适时推广。(四)二硫化碳生产装置主要工段、关键设备必须实现在线自动控制和视频监控,必须配套技术成熟可靠的高效脱硫除尘等尾气处理装置,鼓励二硫化碳热能和尾气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开发及应用。 (五)二硫化碳产品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标准(工业二硫化碳GB/T 1615-2008)的要求。三、能源消耗(一)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必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鼓励生产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二)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应符合以下准入值:以焦炭为原料的生产工艺,吨产品综合能耗不得高于1120千克标煤

5、(含原料消耗);以天然气为原料的生产工艺,吨产品综合能耗不得高于640千克标煤(含原料消耗)。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三)现有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应定期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未达到上述准入值的,应在2014年底前通过整改达到。四、环境保护(一)现有、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应依法无害化处理处置。(二)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评价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废”治理等污染防治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

6、投入使用,严格执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对新建、改扩建二硫化碳生产装置,未经环保验收不得投产。(三)现有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四)二硫化碳生产企业要严格依法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 五、安全、消防及职业卫生(一)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防护条件。(二)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严格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标准。(三)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依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和竣工验收。企业应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依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二硫化碳储罐区或其他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当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紧急喷淋装置。二硫化碳产品的包装上应当加贴安全标签。(四)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二硫化碳的企业,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

8、关规定。(五)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安全、环保、消防专职管理人员。六、监督与管理 (一)投资、土地供应、环境评价、安全生产监管、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等管理要依据本准入条件。(二) 项目投产前和生产运行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二硫化碳企业执行本准入条件情况的监督检查。(三) 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宣传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七、公告管理(一)具有二硫化碳生产装置的企业应向装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要求见附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

9、责本地区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初审、监督检查等。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查验和公告,并对公告名单实施动态管理。(二)申请准入公告的企业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本准入条件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并按照要求提交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见附件)。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公告企业进行现场核实,负责填写核实意见表并提出初审意见;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告知企业补充或完善申请材料;对符合二硫化碳行业准入条件的,应将企业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10、四)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三个月内,完成复核和查验工作;对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以公告方式予以发布。(五)进入公告名单的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准入条件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准入条件开展自查。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申请表内容变更,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六)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公告企业保持准入条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企业自查报告。每年3月15日前将上年度监督检查结果报

11、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不定期抽查。(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正在申请公告企业或已公告企业有不符合规定的,可向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八)已经公告的企业不能保持准入条件、报送的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公告资格的,提前告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听取相关企业陈述和申辩。被撤销公告资格的企业,经整改合格满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准入公告申请。八、附则(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类

12、型的具有二硫化碳生产装置的企业。(二)本准入条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若进行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执行。(三)本准入条件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二硫化碳行业发展状况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适时对本准入条件进行修订。附: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附: 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申请单位:_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准入公告申请材料清单1.准入公告申请报告2.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见表1)3.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准入情况表(见表2)4.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见表3)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13、.项目建设备案(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7.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8. 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复印件9.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证明文件10.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1.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2.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及具备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三废排放监测报告13.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14.新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复印件15.清洁生产审核及通过评估验收的证明文件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表1: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企业名称邮 编注册地址法定代

14、表人电子邮箱企业类型国有 集体 股份 私营 外商投资认证情况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主要产品上市情况否 境外上市 境内上市总生产规模 (万吨/年)职工数设计能力投产时间上年度产品产量 (万吨)上年度产品销售量(万吨)上年度产品出口量(万吨)上年度企业二硫化碳产品销售收入(万元)原料类型天然气其他 请注明:焦炭生产工艺(简单描述)补充说明(可另附页):表2:二硫化碳生产企业准入情况表序号名 称内 容备注1项目立项情况工业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文号请提供复印件2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文号3环保主管部门批准文号4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批准文号5产业布局项目是否进入园区(化工园区、工业

15、园区等),注明园区名称6周边是否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7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所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8规模工艺装备质量单套装置规模(万吨/年)9采用何种生产工艺10采用何种尾气处理技术11是否采用DCS自动化系统12是否有在线监控13产品质量是否符合GB/T161514产品生产许可证号及有效期限15能源消耗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提供计算方法16原料类型17吨产品综合能耗18环境保护企业排污许可证号提供证明材料19固废堆场建设是否符合GB18599要求20污水排放是否符合GB8978 要求21废气排放是否符合GB16297要求22二硫化碳排

16、放浓度(mg/m3)23硫化氢排放浓度(mg/m3)序号名 称内 容备注24二氧化硫排放浓度(mg/m3)25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情况26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如未开展,预计完成评估时间已完成,完成时间 未开展27安全、消防、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提供证明材料2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号29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30安全、环保、消防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31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紧急喷淋装置设置情况32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33近三年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34二硫化碳产品包装是否贴有安全标签注:纸面不敷、可另附页。声明:以上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有据可查,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公章)表3: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表申请企业申请时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注:纸面不敷、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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