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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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解释】A市甲县工商局对乙企业作出了罚款20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乙企业不服,可以依法向甲县人民政府或A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由甲县人民政府或者A市工商局依法定程序对甲县工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维持原罚款决定、予以撤销等)。这一由行政相对人发动,由“大官”审“小官”的准司法活动,即为行政复议。一、特征(大纲要求:了解)(P74)1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解释】行政复议程序的启动只能依行政相对方的申请,行政机关无权主动启动行政复议程序。在行政复议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只能作为被申请人。

2、2行政复议权只能由法定机关行使;【解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3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解释1】对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提起行政复议,只能“一并审查”。【解释2】并非所有抽象行政行为均可以要求“一并审查”,仅限于特定的“规定”。二、基本原则(大纲要求:熟悉)(P74)原 则基本涵义合法原则(1)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主体应当合法(2)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应当合法(3)审理复议案件的程序应当合法公正原则(1)平等对待当事人各方(2)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应当审查其合法性,而且应当审查其合理性(实质公正)(3)正当、合理地行使

3、复议裁量权公开原则(1)行政复议过程公开(2)行政复议依据公开【解释】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3)复议的结果和作出决定的理由公开及时原则(1)及时受理复议申请(2)严格遵守审理期限的规定(3)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4)及时执行复议决定便民原则(1)对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相对人,可允许其以口头方式提出复议申请(2)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4、(如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要求税务行政复议机关( )。(2011年)A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加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B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C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驳回行政复议请求的行政复议决定D不论是否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均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加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答案】A【解析】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大纲要

5、求:掌握)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或者审批、登记等事项的;9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职责的;10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11认为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如政府信息公

6、开、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解释1】第810项均为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解释2】第11项的兜底条款揭示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的最为本质的特征“具体行政行为”。【解释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二、“一并审查”(大纲要求:熟悉)(P77)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解释】不能单独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复议申

7、请,只能“一并”提出,即该规定必须是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且是被申请人在行政程序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引用的规定,申请人可以要求复议机关对其进行审查。2可以一并审查的“规定”可以审查的“规定”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解释1】仅限于“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解释2】国务院规定并不在可一并审查的规定范围内。3行政复议机关的处理(1)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

8、(2)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例题单选题】石湖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因禽类宰杀市场管理需要,石湖县所有禽类宰杀单位或者个体户,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县政府临时成立的禽类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禽类宰杀证,违者予以罚款。个体户陈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禽类宰杀证,禽类管理办公室对陈某罚款500元。下列关于该案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A陈某对罚款不服申请复议时,若一并对石湖县政府的文件提出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B石湖县政府的文件虽属违法设定许可和处罚,但是行政复议程序中复议机关对该文件一概不予审查C若陈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应以石湖县政府为被告D

9、禽类管理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罚款决定,陈某申请复议时应以其为被申请人【答案】C【解析】(1)选项AB: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2)选项CD:禽类管理办公室是石湖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法律、法规未授权),其不论以石湖县政府名义,还是以自己名义作出罚款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时均应以石湖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诉讼时以石湖县政府为被告。第三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一、行政复议申请人(大纲要求:掌

10、握)(P77)1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解释】不限于行政相对人,可以是利害关系人。【相关链接】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2申请人的资格转移(1)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3复议

11、代表人(1)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如民法通则规定的个人合伙)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2)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3)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大纲要求:掌握)(P78)1一般规定【解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能独立承担责任,才能成为被申请人。【相关链接】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公

12、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该组织为被申请人。(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4)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派出机关为被申请人。(5)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2越权行为的处理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

13、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案例】(1)A税务局下属甲税务所以自己的名义对纳税人王某作出了罚款决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2000元以下的罚款,税务所有权决定:如果罚款数额为1000元,王某申请行政复议时应以甲税务所为被申请人(不存在越权行为);如果罚款数额为5000元,王某申请行政复议时仍应以甲税务所为被申请人(有越权行为,但属于幅度越权)。(2)A税务局下属甲税务所以自己的名义对纳税人乙企业作出了吊销税务许可证件的决定,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以A税务局为被申请人(有越权行为,且属于种类越权)。【相关链接】(1)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

14、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种类越权)。(2)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幅度越权)。【解释】有关“幅度越权”和“种类越权”的区分,在行政复议法律制度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上有明确规定,但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这一规则是适用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明确地表明这一态度:“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超出法定授权范围作出的具体行

15、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内设机构所属的公安机关或者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内设机构所属的公安机关或者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 共同被申请人(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3)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4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16、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5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三、行政复议第三人(大纲要求:掌握)1参加途径(1)经通知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2)主动申请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

17、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 )参加行政复议。(2010年)A案外人B共同被申请人C共同申请人D第三人【答案】D【解析】(1)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2)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的途径有两种:经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参加;主动申请参加。2地位(1)第三人在行政复议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在行政复议中不依附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享有与申请人基本相同的复议权利。(2)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3具体类别(1)治安行政处罚案件中的被处罚人或者权益受被处罚人侵害的人。【案例】王某醉酒闹事

18、,将李某打伤,派出所作出对王某拘留15日的决定;王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则李某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2)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解释】在有共同被处罚人的行政处罚案件中,一部分被处罚人提起行政复议的,另一部分被处罚人则为第三人。(3)产品质量处罚案件中的生产者。【解释】在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等处罚案件中,因产品质量受到处罚时,若销售者为行政复议申请人,通常生产者即为第三人。(4)行政裁决、行政确权复议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解释】民事纠纷中的一方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行政确权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的,另一方当事人为第三人。(5)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针对同一行政相对人各自作

19、出互相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另一个行政机关可以作为第三人。第四节 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管辖一、行政复议机关的概念和范围(大纲要求:了解)(P79)适当注意一下“行政复议机构”。二、行政复议管辖(大纲要求:掌握)(P80)(一)一般管辖1选择管辖(1)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

20、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2上级管辖(1)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解释】以上都是找“老大”,区别在于“老大”的数量不同。【案例1】某企业对A市甲县地税局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甲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A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案例2】某企业对B市乙县国税局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当向B市国税局提出,乙县人民政府无权受理该行政复议申请。【案例3】某企业对C市丙县人民政府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

21、应当向C市人民政府提出。3本级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相关链接】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二)特殊管辖与转送管辖1特殊管辖(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设立这些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对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

22、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选择向设立它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相关链接】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4)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解释】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

23、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统一接受申请(1)对于特殊管辖的案件,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受理或转送管辖)。(2)接受属特别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该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有关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3转送管辖(1)适用转送管辖的条件必须属于特殊管辖的复议案件;转送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且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受转送的复议机关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24、2)受转送的复议机关的处理受转送的复议机关不能拒绝接受转送,也不能再自行转送其他复议机关。如果受转送的复议机关认为对该转送案件确无管辖权,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三)协商管辖和指定管辖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第五节 行政复议程序一、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大纲要求:掌握)(P82)【解释】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

25、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一)申请复议的期限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1)“知道”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6、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2)不计入申请期限的时间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期限中止)。行政机关未依法告知复议权由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没有向申请人依法告知行政复议权利及行政复议机关名称,致使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无权受理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接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又没有及时将该案移送,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期限因此被耽误的,

27、被耽误的期限不计入申请期限。起诉有关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到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送达之日的时间,不计入法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3)超过60日的规定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2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复议申请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1)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解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

28、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3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法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甲县国税局认为胡某存在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甲县国税局依法事先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依法对胡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于6月15日制作完成,6月16日送达胡某。(1)行政复议期限自6月16日胡某“知道”之日起算;根据规定,期间开始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即将6月17日作为第一天开始数天数,中间不论经过多少个法定休假日,均不必考虑,直接先数够60天。(2

29、)6月17日作为第一天开始数,第60天为8月15日,如果这一天是正常工作日,则直接以8月15日为行政复议期间届满日;如果8月15日为一般的星期六,则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间顺延至8月17日。 60天工作日6.16 8.15 60天星期六(休假日) 星期一(工作日) 6.16 8.15 8.17(3)假定7月20日,胡某所在地发生洪灾,交通中断,直到8月5日才恢复;则7月20日,胡某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暂停计算,8月5日障碍消除,期间恢复计算,但是数天数时应将8月6日作为第一天开始数;由于期间暂停计算前已经经过34日,剩余期间为26日,胡某最迟应于8月31日申请行政复议。(2012年教材第9495页新增

30、“例题”改编) 34天 26天、6.16 7.20 8.5 8.31(二)行政复议的受理1如果复议申请超过申请期限,又无正当理由申请延长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2对复议机关已经处理过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正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向复议机关另行申请复议。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得再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5决定不予受理(1)复议机关对没有管辖权案件的处理对符合法定复议条件,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2)申请人的选择将情况向复议机关的上

31、一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的,应当责令其受理或者必要时可直接受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过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二、行政复议的审理(大纲要求:掌握)(P85)1行政复议机关对受理的行政案件不仅进行合法性审查,而且进行适当性审查。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自收到行

32、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解释】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解释】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行政复议期间专门事项鉴定所用时间以及现场勘验所用时间均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相关链接1】行政许可的实施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

33、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相关链接2】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相关链接3】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事由包括:(1)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而耽误的时间;(2)因行政机关未依法告知复议权而耽误的时间;(3)起诉有关的期限。【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时间中,应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的是( )。(2011年)A复议期间专门事项鉴定或者现场勘验所用时间B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明显不当

34、所用时间C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D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答案】B【解析】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选项C)、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选项D)、行政复议期间专门事项鉴定所用时间以及现场勘验所用时间(选项A)均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4审理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命令均可以直接成为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5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6撤回(1)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

35、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例题单选题】2010年8月12日,某县地税局以违法开具发票为由,向该县纳税人金滨娱乐有限公司送达罚款5000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不服,于8月22日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9月28日,经市地税局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根据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撤回复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A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后,只要尚未超出法定复议申请期限,都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B如该公司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则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

36、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C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应在复议机关向县地税局发送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否则撤回行为无效D该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必须经法院作出准予撤回的书面裁定,否则不导致复议终止【答案】B【解析】(1)选项AB: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2)选项CD:“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而非“法院”)同意,可以撤回。7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

37、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三、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大纲要求:掌握)(P87)情 形法律后果中止(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

38、他案件尚未审结的(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1)暂停复议程序(2)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3)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直接终止(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5)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39、变更为刑事拘留的复议程序结束先中止后终止发生中止第(1)(3)项的情形,中止行政复议的,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例题1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的情形下,行政复议终止。(2011年)A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B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C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按照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D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致行政复议中止满60日E案件需要有权机关对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解释,致行政复议中止满60日【答案】BC【解析】(1)选项A:如果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不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行政复

40、议不终止;(2)选项DE:不受“中止满60日”的限制。【例题2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复议终止适用于()的情形。(2010年)A作为申请人的法人进入破产程序B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在行政复议期间死亡C申请人、被申请人共同要求调解D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E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答案】DE【解析】(1)选项A:作为申请人的法人进入破产程序,不必直接终止行政复议程序,破产管理人将有权代表该法人参加行政复议。(2)选项B: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如果其近亲属确定继续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不需要“中止”,更谈不上终止。(3)选项C:申请人

41、、被申请人共同要求调解,案件又属于可以调解的范围,如果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路还长着呢)。四、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大纲要求:掌握)(P89)(一)行政复议和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解释1】只适用于特定范围的行政复议案件,

42、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解释2】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必须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解释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解释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只能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2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上述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终止。【例题1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复议和解的,无须()。(2009年)A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进行B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C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D由行政复议机关制作并送达行

43、政复议和解书【答案】D【解析】(1)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终止,行政复议机关无需制作行政复议和解书;(2)行政复议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例题2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主要内容是()。(2008年)A当事人达成和解必须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B当事人达成和解必须在行政复议审理程序开始前进行C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意思即产生行政复议终止的法律效果D所有的行政复议案件均适用和解【答案】A【解析】(1)选项B: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和解只能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2)选项C: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44、依法达成和解意思后,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后,行政复议方终止;(3)选项D:行政复议和解制度只适用于特定范围的行政复议案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例题3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复议和解的要求有()。(2008年)A和解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进行B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C和解应当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D由行政复议机关制作并送达行政复议和解书E和解适用于所有行政复议案件【答案】ABC【解析】(1)选项D: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准许达成和解的,

45、行政复议直接终止,行政复议机关无需制作行政复议和解书;(2)选项E:行政复议和解制度仅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二)行政复议调解1适用的案件范围(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2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相关链接】行政复议和解的,行政复议机关无需制作行政复议和解书。3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

46、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例题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对()的案件,可以调解。(2010年)A崔某对海关以涉嫌走私电子产品为由扣留其人身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B龚某以市政府征用本村土地补偿数额过低为由申请复议C杨某因非法种植罂粟被县公安局处以1000元罚款,杨某对该处罚不服申请复议D周某对交通运输部门扣押车辆的行为不服申请复议E郭某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违法拆除其房屋所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答案】BCE【解析】(1)选项AC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适用调解制度;在本题中,选项AD均为羁束行政行为,选项C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2)选项BE: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适用调解制度。五、行政复议决定及其执行(大纲要求:掌握)(P90)1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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