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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琳中心小学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名称、性质和办学思想第二条 学校名称:福鼎市白琳中心小学 学校地址:白琳镇娥域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小学 第四条 办学思想: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三个面向”为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育人为根本,以学生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宗旨,以培养“五爱、四有”具有创新精神的新人为目标,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教学质量为生命,建设一支适应新课程的教师队伍。实施制度化、目标性的管理,营造合谐校
2、园。创设教师爱岗,学生乐学,人民满意的创新型学校。第五条 发展目标:构建农村小学素质教育模式,探索农村小学义务教育的发展之路。第六条 培养目标: 培养“五爱、四有”新人,使学生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学会求知,学会做人,学会处事,学会生活,善于创新。具体包括: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小公民;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培养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3、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爱美情趣。第三章 入学与学籍管理第七条 根据教育法规定,学校招收当年适龄儿童入学,教学班学额不超过45人。第八条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指定医疗单位的证明)报学校批准后,可准其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复学时学校可据据实际学习程度征求本人及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第九条 对特困家庭的学生,学校有责任用多种方式给予资助。第十条 学校无差生,不留级制。第十一条 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电子学生学籍,按学期记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学生受到学校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生档
4、案。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生档案由原校保存备查。第四章 内部管理体制 (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十二条 学校由福鼎市教育局主管,设校长1人,下设总支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少先队组织、教学领导小组,后勤保障领导小组;各组织设负责人一位;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内部管理体制为核心的制度改革: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二
5、)、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 (三)、提高干部、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一支以骨干教师为中心的教师队伍。 (四)、坚持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抓好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和财务后勤工作。培养良好的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作用。加强对完小工作领导与管理。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提高办学效益。 第十五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
6、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在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 第十六条 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校务委员会侧重决策,兼具执行和咨询功能。(一)、校务委员会议由校长召集,必要时可由校长授权副校长或党支部负责人召集。校长对校务委员会研究的事项具有最后决定权。(二)、校务委员会所作决定由校长交各职能部门执行。校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经校
7、长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七条 工会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三)审议学校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改革方案、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教导主任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二)、制定好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审查教研组和班主任计划。组织安排好教学活动。做好教学质量监控、检查、评价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8、(三)、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具体指导教学。搞好教科研、进修培训、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总结、积累、交流、推广教改经验。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 (四)、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对教学档案、学籍、图书仪器、电教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 第十九条 少先队组织(一)、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学生爱的主义教育。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常规等规章,加强学生养成教育,树立良好校风。(二)、抓好对中队辅导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定期召开大、中、小队干部会,培养、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加强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工作。 (三)、有计划地组织少先队主题活动,坚持活动育人。组织
9、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其从中得到锻炼。第二十条 后勤保障职责权限(一)在校长室领导下,全面主持后勤保障工作。(二)负责制订后勤保障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指导安排工作,保证计划的实施。(三)制订后勤方面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认真检查、督促制度的执行及岗位职责的履行。(四)做好后勤保障教师的业务指导,带好全处教职工熟悉业务,积极工作,不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以及后勤管理、服务水平。(五)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后勤保障工作计划,负责学校设备的添置、更新,以及绿化、环境等校容、校貌管理。(六)负责后勤保障有关对外事务的联系、洽谈,办理并签订有关合同、协议。(七)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总务、后勤方面各种统
10、计资料及其他工作。(八)做好饮用水管理。定期召开管理人员会议,确保学生饮水卫生。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基本编制数:118人。基本班级数:中心校32个班,另有5个教学点。学生数:1670人。 第二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正面教育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原则。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按计划上好活动课。 第二十五条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
11、渠道作用,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十六条 学校积极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改实践,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八条 深化教育改革,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重视与加强学生的能力培养。使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教学大纲要求
12、,根据学科检查,通过多种方式评测教育质量。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管理,全面、公正评价教师的工作质量。 第三十条 组织期中、期末考试,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做好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工作第六章 后勤保障、经费与资产管理第三十一条 后勤保障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经费来源:财政拨款。管理机构:福鼎市财政局、教育局计财股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财务申请审批制度。程序:学校依法向福鼎市教育局(财政局)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报请批准。第三十四条 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要
13、打足,支出要合理。第三十五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管理和使用好“绩效工资”,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切实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职工在住房、职称、医疗、离退休等方面福利待遇的规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七条 学校在保证事业发展的同时,应当力所能及地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和分配原则基础上,制定和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第三十八条 后勤保障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九条 全体教师
14、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的板报(宣传园地)和校园内的画廊及宣传板报及时出刊,定期更换。 第四十一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样子。 第四十二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水源净化装置等
15、),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四十四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四十五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门前摆摊设点。 第四十六条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七章 教师管理第四十七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四十八条 学校教师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16、和家庭美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服从领导,团结协作。第四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第五十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第五十一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历进修、学术交流、研讨观摩以及其它方式的培训。第五十二条 学校每学期对教师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与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第五十三条 对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学校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由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由学校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五十四条 对违
17、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处分处罚或免职流动等处理。教师对其所受处理不服的或认为其权益受到学校侵犯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五十五条 积极开展教工文体活动,按上级规定组织教师进行体检。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师的合法权益。第八章 学生管理第五十七条 凡按有关规定在校学生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第五十八条 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
18、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第五十九条 学校尊重学生自主发展的权利,学生班队干部实行定期轮换,使每个学生都得到积极主动的发展。第六十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第六十一条 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第六十二条 学生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二)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
19、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五)平等参与学生干部的评选。(六)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六十三条 学生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纪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立志成才。(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六)学生干部应为同学、集体服务。第九章 学校安全和卫生保健第六十四条 严格执行安全应急预案第六十五条 卫生保健建构建设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有
20、兼职校医,负责学生健康教育,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第六十六条 常见病防治、饮食卫生不断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校医负责对课堂、伙食、体育等方面卫生的监督,定期举办卫生常识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六十七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第六十八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有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班级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外出报请县教委批准。 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节假日安排好人员值班,做好护校工作。 第十章 负责第七十条 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给予的处分和应负的责任。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章程规定所应负的责任。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 第七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