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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及电话企业地址联系人及电话检查日期检查人员序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情况检查结论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1.1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齐全或在有效期内。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1.2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第5条、第18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1.3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应包含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
2、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18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1.4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法第18条、第48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1.5企业应依法提取安全专项资金,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保证安全设施投入。安全生产法第18条、财企0116号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1.6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21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1.7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3、人员必须具备及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生产法第24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1.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55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修改)第
4、4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2.1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9)变更管理制度;10)应急管理制度;11)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
5、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8)承包商管理制度;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审定并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14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2.2各岗位均应制定操作规程,并及生产工艺实际情况相符合。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2.3企业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6、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3.5.4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2.4新上岗从业人员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3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2.5转岗、复岗从业人员应接受“两级”安全教育,“四新”投用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法第26条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3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2.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应保持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法第27条特种作业人
7、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4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2.7企业应对下列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1)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破土作业;(4)临时用电作业;(5)高处作业;(6)断路作业;(7)吊装作业;(8)设备检修作业;(9)抽堵盲板作业;(10)其他危险性作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6.1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2.8企业作业人员在进行危险性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6
8、.3.3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2.9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6.2.4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2.10企业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安全生产法第4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2.11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及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法第28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2.12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
9、Q30132008第5.5.2.1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2.13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5.2.3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2.14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5.2.5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2.15特种设备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办理了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安全检验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
10、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3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2.16特种设备应建立台账和档案,并实现“一设一档”。特种设备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5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6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3.1危险化学
11、品企业3.1.1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估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和工作程序等。组织全员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T33000-2016第5.5.1.2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1.2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1.3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在化工园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第1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1.4光气装
12、置不应在以下区域范围内:1)依法设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环境功能区、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2)城市的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主要江河流域的上游、城市规划区及距离城市规划区边界2 km以内;3)公园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设施、农牧业保护区、军事管理区周边2 km以内以及港口、码头、车站周边1 km以内;4)主要江河两岸、一二级公路、高速公路、铁路、航道干线等交通要道两侧各1 km内;5)地震设防烈度在8度(不含)以上地区;6)国家所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内的区域。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南安监总管三2014104号第4.2
13、.2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1.5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500m半径范围内不得有居民。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20034.2.2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1.6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应集中布置在厂区的下风侧并自成独立生产区,该装置及厂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20034.2.3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1.7对于烧碱生产企业:1)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2m/s的生产规模30万吨/年的烧碱制造企业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场所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应900m。2)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为24m/s的生产规模30万吨/年的烧碱制
14、造企业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场所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应700m。3)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为4m/s的生产规模30万吨/年的烧碱制造企业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场所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应600m。4)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2m/s的生产规模30万吨/年的烧碱制造企业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场所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应1200m。5)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为24m/s的生产规模30万吨/年的烧碱制造企业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场所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应1000m。6)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为4m/s的生产规模30万吨/年的烧碱制造企业及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场所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应900m。基础化学原料
15、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烧碱制造业GB18071.1-2012第4.1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1.8液氨储罐及居住区、明火、公路、铁路、架空电力线、相邻企业等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附表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4.3.7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1.9硝酸铵仓库的外部防护距离不应小于200m。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第4.2.4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1.10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应该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3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1.
16、11重大危险源中有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有毒性气体的设施,应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3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1.12在役化工装置应进行正规设计或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安全生产法第38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1.13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业化生产或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应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17、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1.14应按规定制定工艺控制指标。安全生产法第18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1.15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法第33条、第35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1.16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设置紧急停车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9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1.17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应按照标准
18、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安全生产法第33条、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1.18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应正常投用。安全生产法第33条、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第8.3.5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1.19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应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安全生产法第38条、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SH303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符 合基本符合
19、不 符 合3.1.2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32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2油气管道企业3.2.1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估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和工作程序等。组织全员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5.5.1.2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2.2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
20、3.2.3每年组织1次全面的危害因素辨识活动,具体包括:1)原油、天然气等介质;2)长输管道、输油泵、压缩机、供配电等设备设施;3)消防、安全标识等;4)雷电、暴风雨、暴雪、高温、冰冻、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环境影响;5)承包商、供应商等在现场作业的所有人员。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管道储运实施规范AQ2045-2012第5.3.1.1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对于识别出的危害因素,组织风险评估,对确定的管道泄漏、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等不可接受的风险,进行分级管理。对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削减或控制措施。3.2.4根据风险识别及评价的结果,对人口稠密区、环境敏感区、穿跨越特殊区域管段,码头接受站
21、等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确定领导干部联系点。领导干部定期对联系点进行检查,并保存记录。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管道储运实施规范AQ2045-2012第5.3.1.3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2.5应针对设备、人员、工艺等变更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管理,包括:1)变更管道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2)对变更可能带来的有害影响及风险进行分析,并采取控制措施;3)保存变更实施的相关记录。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管道储运实施规范AQ2045-2012第5.5.6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2.6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22、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五)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28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2.7禁止在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29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2.8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地域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
23、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30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2.9管道及各级公路相交叉且采用下穿方式时,应设置地下通道(涵)或套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第9.5.4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2.10严禁原油、天然气输送管道通过公路隧道。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第12.5.8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2.11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4.1.8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2.12输油管道不应通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飞
24、机场、火车站、海(河)港码头、军事禁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第4.1.3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2.13输油管道应采用地下埋设方式,当受自然条件限制时,局部地段可采用土堤埋设或地上敷设。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第4.2.1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2.14埋地输油管道同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原油、成品油管道及城镇居民点或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5m;2)原油、成品油管道临近飞机场、海(河)港码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构)筑物敷设时,间距不宜小于20m;3)输油管道及铁路并行
25、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铁路用地范围边线3m以外,且原油、成品油管道距铁路线不应小于25m、液化石油气管道距铁路线不应小于50m,如受制于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不满足本条要求时,应征得铁路管理部门的同意;4)输油管道及公路并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公路用地范围边线以外,距用地边线不应小于3m,如受制于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不满足本条要求时,应征得公路管理部门的同意;5)原油、成品油管道及军工厂、军事设施、炸药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设施的最小距离应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液化石油气管道及军工厂、军事设施、炸药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6)液化石油气管道及城镇居民点、重要公共建筑和一般建(构)筑
26、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见下表: 管道 级别项目级(设计压力P4.0Mpa)级(设计压力1.6P4.0Mpa)级(设计压力P1.6Mpa)特殊建、构筑物(军事设施、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飞机场、火车站和码头)100居民区、村镇、重要公共建筑504010一般建、构筑物251510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第4.1.6 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2.15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及架设在地面上输送易燃、易爆物的管道的最小水平距离为最高杆(塔)高,最小垂直距离(至管道任何部分)见下表:线路电压(KV)356631
27、03以下最小垂直距离4.03.01.5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061-2010第12.0.16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2.16110 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及架设在地面上输送易燃、易爆物的管道的最小水平距离(平行时)为最高杆(塔)高,最小垂直距离(至管道任何部分)见下表:标称电压(KV)110220330500750最小垂直距离4.05.06.07.59.5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545-2010第13.0.11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2.17输油管道应设置线路截断阀。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第4.4.1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2.18进、出
28、输气站的输气管道必须设置截断阀。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15第3.2.9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2.19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应每隔 100m接地一次。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第4.3.1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2.20埋地管道通过人口密集区、有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和易遭受挖掘等第三方破坏的地段应设置警示牌,并宜在埋地管道上方埋设管道警示带。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第4.6.6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3.2.21落实管道设备设施运行维护的管理责任和要求,对设备设施登记建档。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管道储运实施规范AQ2045-201
29、2第5.5.1.6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1企业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0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4.2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5.4.1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4.3企业应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编制事故隐患台帐。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
30、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10.3.1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4.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4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4.5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
31、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5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第5.3.2条4.6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
32、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6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4.7近三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进行整改的情况。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4.8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5职业卫生管理5.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
33、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8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及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9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5.2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
34、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档案。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第4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5.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13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5.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防治
35、法第24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5.5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15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及警示标识。5.
36、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等应当设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或者临近地点,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职业病防治法第25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17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5.7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
37、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16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5.8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20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5.9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
38、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及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及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6应急管理情况6.1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生产法第79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6.2企业应当
39、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安全生产法第79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6.3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78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6.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16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6.5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
40、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5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6.6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13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6.7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专项
41、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14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6.8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15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6.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特种设备安全法第69条符 合基本符合不 符 合6.1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