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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巷道掘砌工技术操作规程 巷道掘砌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本工种岗位操作资格证书。 第2条 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的有关内容,熟悉和掌握作业环境、施工工艺、生产系统、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要求等,具备自保、互保的意识和能力。 第3条 熟练掌握所用工具、设备和材料的性能、工作原理、操作方法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二、准备工作 第4条 作业环境安全检查: 1 由外向里依次(逐棚、逐排)检查巷道的永久支护、临时支护和各种安全设施,发现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必须先进行处理。 2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找净顶帮的活
2、好、危岩。找顶时要用长柄工具,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并有专人监护,同时观察好退路,保证退路畅通无阻。 3 检查有害气体浓度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5条 工具、设备及材料检查: 1 根据工序要求认真检查各种工具、材料,保证质量可靠,数量满足要求。量具要校核准确,设备性能可靠,运转正常。 2 检查各种风水管路连接是否牢固,风水压是否合适。 三、施工操作 (一)梯形支架(以矿用工字钢支架为例) 第6条 串前探梁: 1 将前探梁卡子按“作业规程”要求放置在适当位置,上紧螺丝。 2 将前探梁按“作业规程”要求串到合适位置,并和前探梁卡子、永久支护
3、棚子刹实刹紧,联成一体。 第7条 上棚梁: 1 将棚梁人工放置到前探梁上,在新架设棚梁上铺网(竹笆),并按设计要求在网下布置背板。 2 控制好棚距,并在新棚梁与前探梁间加木垫板(对向楔),并用撑木将新棚梁与永久棚梁间撑住,校核调整新架棚梁的中线、腰线、扭距、棚梁水平等,达到质量标准要求。用拉钩(抗棚器)将新架棚梁与永久棚联在一起。 第8条 接顶:用背板、道木、木楔等将棚梁与顶板接实刹紧,做到接顶有力。 第9条 挖柱窝:出净煤(歼)后找净帮部活肝、危岩,量好柱窝位置,挖柱窝。柱窝必须挖到实底,若柱窝超深应加垫板。 第10条 栽腿:人工将棚腿栽入柱窝,专人扶腿,使棚腿上端加一木垫板与棚梁牙口亲口严
4、密,并检查调整棚腿的迎迟山、扎角或中线使之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然后打上撑木。 第11条 腰帮:用背板、道本将棚腿与煤(岩)壁间背好,用木楔刹实,并用拉钩(抗棚器)与永久棚腿连成一体。去掉前探梁与新架棚梁间的垫板(木楔),使棚梁压在棚腿上。 第12条 复查:全面检查安全质量,加固、打紧木楔,打直撑木和抗棚器,达到“作业规程”规定。 (二)拱形支架(以U型钢支架为例) 第13条 临时支护:安全检查、敲帮问顶,采取打临时点柱或从永久棚上前探板梁护顶。 第14条 挖柱窝、栽腿:检查中腰线,确定腿窝位置,挖腿窝,栽腿、上拉杆并检查,调整棚腿质量,确保合格
5、。 第15条 上棚梁:托起棚梁卡到棚腿上,棚梁两端与棚腿吻合后各上一副卡子、拉杆。按中腰线检查质量,调整到合格,用机械或力矩扳手紧固卡子、拉杆。 第16条 背帮接顶:按“作业规程”要求,铺网、连网,接实顶帮。 (三)交叉点抬棚支护 第17条 架设抬棚时,应根据顶板情况,在抬棚地点先打好临时支柱或托板梁,必要时架设木垛(以不妨碍架设抬棚为准),然后刷帮、挖抬棚柱窝,将抬棚腿立好,刷出抬棚梁位置,将梁搁好,放好插梁。 第18条 临时巷道利用原有棚子改抬棚时,在改抬棚地点的旧梁下,先打好临时支柱或托板梁,然后将旧腿回掉,在下面棚好抬棚。 第19条 抬棚必须有锁口棚子。第一架锁
6、口棚子要紧靠抬棚架设,棚腿下部紧挨抬棚腿,锁口棚子棚腿柱窝不超过抬棚腿柱窝。第二架锁口棚一帮使并腿,另一帮开始迈步,迈步棚距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第20条 抬棚腿不见底或在浮煤上架设时,柱腿均要穿板鞋。梯形抬棚棚好后,下面必须附有托棚,插好插梁。上插梁时,如断面大可搭脚手架,防止棚梁滑落伤人。 (四)砌碹 第21条 临时护顶。采用掘砌平行施工的工作面,爆破后必须进行护顶。护顶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 搪梁护顶:岩石较破碎时,爆破后在工作面上部打眼,插上托钩,其上搪木板及木墩,小梁一端放在木墩上,梁两侧用木楔卡牢,防止滚动;另一端插入碹茬,并在托沟上背好背板,托钩眼的
7、深度、间距、排数及小梁的规格,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 插梁护顶:工作面岩石较稳定时,放炮后把小梁插入碹茬,用木楔卡牢,并在其上用背板背牢。小梁的规格、数量及插入深度应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3 锚喷支护护顶: (1)锚杆支护护顶:放炮后,视现场条件使用一定数量的锚杆作为临时支护。锚杆的种类、数量、规格等应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2)喷浆支护护顶:放炮后,喷射一定厚度的混凝土作为临时支护,混凝土的厚度应符合“作业规程”中的规定。 第22 条 砌碹。 1 砌基础和墙: (1)依据中、腰线及
8、设计要求清底后做基础,基础要做在实茬上,深度、宽度符合设计要求。 (2)拌料要在铁板上进行,砂浆的料比及水灰比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拌好的料要当班用完。 (3)做基础时,应先铺好砂灰,然后再码料石,第一行料石必须是长茬(拱顶部分亦执行此条)。 (4)砌墙时,必须挂好立卧线,灰缝要均匀饱满,防止干缝、瞎缝或宽缝(拱顶部分亦执行此条)。 (5)料石必须放置平稳,不平时要加好石楔,严禁用拜石做石楔。每砌一行用大锤压实。 (6)茬口要错开,必须留好长、短茬,不准出现齐茬、重缝现象,压茬长度不小于料石长度的四分之一(拱顶部分亦执行此条)。 2 稳骨: (1)由班组长或有经验的
9、老工人统一指挥。 (2)碹骨垛必须码在实茬上。如遇煤或松软岩石时,碴骨垛下要垫厚度不小于75mm、长度不小于500mm的大板,碹骨垛要用木墩或规格平整的料石。 (3)骨腿禁止直接稳在脚手板上,骨腿下可垫一小木板或砖,以便于回骨。 (4)稳骨工作由碹茬向里进行。第一支骨稳在碹茬下,并与碹墙卡住背牢,而后再稳第二支骨。骨与骨间必须用拉板和铁丝拴牢。 (5)骨稳好后再次核对中腰线,顶帮打撑柱固定。 (6)斜巷稳骨,骨要垂直于顶底板’。 3 砌拱: (1)砌拱时应随高度搭设工作台,工作台脚手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0mm。 (2)工作台脚手板必须铺平铺严,不许使用腐朽或破裂的木板。过车辆的工作台
10、下沿必须高出车沿300mm 以上。在砌拱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并随时检查工作台的稳固性,以防工作台倒塌。 (3)搭设工作台要使用专用梯子,两端至少要探出200mm。 (4)人或矿车通过工作台时,应事先打好招呼,台上暂停作业。 (5)禁止在工作台上砸石楔。不得在工作台上存放过多的料石。 (6)砌拱模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0mm,全套模板的厚度必须一致。模板必须随砌随放。 (7)砌拱时要注意料石大头向上,不准用反。 (8)料石必须贴着模板放置平稳,不平稳的要加好石楔。 (9)砌碹时要随砌随用汗石充填,充填必须严实,不得使用木料、料石、碎煤。 (10)砌拱时,两边的高度要一致。封顶时要用规格适宜的料石,使
11、用封顶板,加好合适的石楔。 (11)砌双行料石碹时,前后行要求一致,严禁后行料石乱扔乱放,干码干放。 (12)砌碹时,必须使用手锤和瓦刀,砸石楔时不准对人。 4 回骨: (1)回骨前,应观察灰缝是否已硬化,未达到硬化要求不准回骨。 (2)回骨时,要由班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统一指挥,与回骨无关的人员,禁止在骨下停留。 (3)回骨工作应由碹头往外回,先击掉拉板上的小垫,并观察碹有无松动,如有松动时,应立即停止回骨,监护现场并汇报,以便处理。 (4)回骨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退路必须畅通。 (5)回骨后,要将贴在碹上的模板及封顶板全部回掉。 (6)禁止使用机械回骨。 5 刷大: (1)安全检查、加固:首
12、先从后向前进行,特别是靠近挑顶地点5m范围内巷道的支护应认真检查,对损坏变形的部分进行整修加固。若压力大、变形严重时,必须在棚子或碹下打木垛托住。若压力不大、变形较小时可在棚子或暄下打上花板梁,架好临时棚子,用大板与碹背牢。 (2)刷大: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找线、打眼、爆破、找顶。爆破刷大后,应先进行敲帮问顶,找掉危岩,校核尺寸,再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护顶。 (3)护顶: 1 一般采用搪梁护顶或插梁护顶,见第21 条; 2 当岩石松软破碎、压力较大打不住托钩时,可改打木垛,在木垛上串托梁(可用钢轨或管子),在托梁上打小木垛代替托钩,再
13、按搪梁护顶办法进行。 四、安全注意事项 第23条 放炮后以及施工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工作范围内的巷道支护,如发现支护不牢或损坏,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第24条 处理大块危岩活矸时,应先进行临时支护然后再处理。如采用一般的方法不能处理时,可以放松动炮处理,但有关事项必须符合“作业规程”中的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危岩活矸未处理完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工作。 第25条 斜巷支架不允许有退山,一般每6°8°迎山1°。架设下山棚子时,必须有防止棚子向下倾斜的可靠措施。超过25°的上山,除设中柱、挡板外,应设好扶手、梯子或台阶,钉好拉条,中柱、挡板应及时打
14、好,距工作面最远距离不超过5m。 第26条 如放炮崩例或崩歪棚子,必须重新扶正打牢,方可进行其他工作。扶棚时应由外向里逐棚进行。 第27条 最大、最小控顶距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空顶作业。如遇顶板破碎易冒落,要及时打好临时支柱或托板。 第28条 临时支柱必须迎山有力,并打在实底上。在矸石堆上打支柱时,柱腿应穿木鞋。 第29条 棚梁与棚腿接口必须吻合,柱肩垫板必须符合要求。架棚时手不得扶摸接口处,以免挤伤。立好的棚腿要由专人扶住或与临近已架好的棚腿用拉条固定。 第30条 当遇顶板破碎、巷道压力大、过老硐室等特殊情况时应采取缩小棚距和控顶距等措施。 第31条 修复、更换巷道支护时,应严格遵守由外向里逐棚进行、先支后回的原则,严禁空顶作业。 第32条 巷道顶部冒落部分,必须用木垛等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第33条 揭露老空、巷道贯通及巷道冒顶施工要严格执行专项措施的有关要求。 第34条 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