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电大合同法期末考试小抄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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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六、案例分析题 1. 某年 4月, 甲租赁公司与乙机械厂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商定由租赁公司依据机械厂的要求,从国外购买设备 3台,租给乙机械厂使用,租期 2年 试分析 : 这笔罚款应由谁负担 .为什么 .依据合同法第 2 4 5 条的规定 :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本案中造成乙机械厂被罚款的主要责任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尽管依据融资租赁合同的商定,乙机械厂是使用设备的人,应当前去提货,但由于运单上写明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故乙机械厂无法提出设备,而甲租赁公司在知道情形后未准时派人前去处理导致延期提货,甲租

2、赁公司未保证承租人乙机械厂准时提取租赁物,乙机械厂未能按合同商定准时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所以过错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即向乙机械厂赔偿 2万元;2. 某股份有限公司 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商定 : 某商业银行向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 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以下问题 :1 )借款合同如没有采纳书面形式是否合法 .为什么 .2)某股份有限公司依据银行要求供应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门,即市冶金工业局;该担保是否合法 .为什么 .3. 某商业银行为了掌握风险,将利息 75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这

3、种行为是否合法 .为什么 .4 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商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 .为什么 . 1 借款合同没有采纳书面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纳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商定的除外;本案例中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因此应当采纳书面形式;2 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作保证人;冶金工业局为国家机关,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3 不合法合 同 法 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依据实际借款数额返仍借款并运算利息;4 假如当事人没有商定利息支付期限,应当依据合同法第 61条、 20

4、5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之间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据合同的其他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假如仍不能确定的,依据以下规定办理 : 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仍借款时一并支付 ;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仍借款时一并支付;本合同的借款期间为三年,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3. 某厂 以下简称甲方 与某讨论所 以下简称乙方 于1998年8月15日签订了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商定,甲方托付乙方讨论开发汽车自动喷漆装置 试分析 :1 我国 合同法对此有无规定 .如有规定,请回答其主要内容 归哪方全部 .为什么 .3)如一方取得专利权,另一方可以享有什么权益 . 2

5、)依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技术成果申请专利的权益1)我国于 1999年3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的第 339条对本案所述情形做了明确规定;“ 托付开发完成的创造制造,除当事人另有商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益属于讨论开发人;讨论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托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讨论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托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益;2)依合同法的规定,该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乙方全部;由于,合同法第 339条规定托付开发完成的创造制造,除当事人另有商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益属于讨论开发人;3)如乙方取得该项技术的专利权,依合同法的规定,托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 ; 讨论

6、开发方就其创造制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托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因此,甲方可以免费使用该汽车自动喷漆装置,并可优先受让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4.20XX年5月26日, 某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印刷厂从科技开发公司购买应用于激光照排的排版设备一套,单价 50000元;由于科技开发公司原有的排版设备不 能完全符合印刷厂的生产要求,故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 司 按其供应的资料进行改造生产,科技开发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 试分析 1 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 .仍是承揽合同 .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有影响 .2 本案应当怎么处理 . 1 本案属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

7、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像,其根本的区分在于 : 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依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需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 ; 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依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挑选了规格;本案中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供应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2 本案中承揽人科技开发公司没有依据定作人某印刷厂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削减酬劳、赔偿缺失等违

8、约责任;5. 某商场 以下简称甲方 与某服装厂 以下简称乙方 于4月初签订了便式西服定作合同;合同规定 : 甲方供应样品,由乙方购料制作便式西服500套 试分析 1)在此纠纷中谁负有违约责任 .为什么 .2)此案如何处理 . 1)此案中乙方负有违约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253条;由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是便式西服定作合同;从甲方的角度来看,它是基于对乙方的技术条件、工作才能和信誉的信任,才与其订立合同的 ; 而乙方未同甲方协商,就擅自转让定作合同,私自让某个体裁缝独立完成加工西服的大部分工作任务,影响了西服的质量,使甲方利益受损;定作合同是一种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承揽方可能

9、有需要将合同中规定的主要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在转让之前,承揽方应熟悉到转让一事不仅与己相关,而且也与定作人的权益紧密相连,故应与定作人商议,在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就定作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人赔偿损;2)本案应如下处理 : 解除定作合同;其次批西服由乙方收回,其缺失乙方自行承担或与加工者共同承担;对甲方的间接经济缺失可适当补偿;6. 甲建筑公司与乙特种钢厂达成口头协议,由乙特种钢厂在半年之内供应甲建筑公司100吨镀锌钢借;三个月后,乙特种钢厂以原定镀锌钢管的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假如甲建筑公司表示同意,双方立刻签订书面合同,否就,乙特种钢厂将不

10、能按期供货;甲建筑公司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特种钢厂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试分析 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2)为什么 . 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法第 10条规定 : “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规规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此案中当事人订立的购买镀锌钢管的合同采纳了口头形式;按现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纳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此案是关于工矿产品买卖合同,依据国务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 4条的规定,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纳书面形式;此

11、案当事人订立的买卖工字钢的合同不是即时清结的合同,不能采纳口头协议,而应当采纳法定的书面合同形式;由于双方未采纳法定的书面合同形式,合同没有成立,双方的口头商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7. 某机床厂 以下简称甲方 为生产所需,向某机械厂 以下简称乙方 订购一套车床设备;双方本应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确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当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试分析 : 1)甲方的要求,即认定合同无效的恳求有无法律依据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 1)甲方的恳求没有法律依据;2)合同法第 36条规定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商定采纳书面形式订立合

12、同,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应当有效;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连续调试;假如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第 1 页,共 2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恳求换货 认定合同无效;; 假如乙方的确不行能供应合格产品,也可以恳求解除合同,但不能恳求8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 周某单位分了新居子预备搬家;搬家时, S某

13、 家因经济始终比较困难没有冰箱,而自己搬新家预备买台新冰箱,就将原先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并对郑某说 试分析 2 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1 郑某诉由是否有法律依据 .说明理由; 1 郑某诉由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 191条规定“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 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有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缺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周某送 郑某冰箱时没有要求郑某承担任何义务,所以,周某赠与的财产即使有瑕疵也不需承担责任;况且周某在送冰箱时告知郑某此冰箱已使用了 12 年,郑某在接受冰箱时对

14、冰箱的现有品质是知悉的,所以也不存在赠与人有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形;2 依上述理由,赠与人周某不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郑某应对家电使用寿命具有一般人所能明白的学问,使用了 12年的电器一般会存在担心全因素;我国产品质量法第 33条第2款规定 :“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恳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丢失 ; 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的安全使用期的除 外;该冰箱已使用了 12年,超过了 10年的行使恳求权期限,在我国冰箱未明确标明安全使用期,所以郑某无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恳求损害赔 偿;9.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50吨钢材;三个月后,乙企业以

15、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假如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刻签订书面合同,否就,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 院起诉;试分析 : 1 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2 为什么 . 1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2 依据 合同法第 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纳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实行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 法第 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

16、双方当事人理应依据合同 严格遵守的规章,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10. 1999 年10月11日,某化工厂为扩大生产,向某公司借款 20万元,商定于 200;年 10月11日偿仍,如迟延仍款,某化工厂承担违约金; 试 分析 :1 某化工厂拒绝仍款的理由是什么 .2 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仍款的恳求能否得到实现 . 合 同法第 129条的规 1 某化工厂拒绝仍款的理由是某化工厂要求暂缓偿仍借款,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推定为合同没有发生变更;依据定,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民法通就第 135条的规定 : “ 向人民法院恳求爱护民事权益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 .;

17、上述合同因未变更,诉讼时效仍依据原合同运算,其诉讼时效的最终期限是 20XX年10月11日;因此,某化工厂可 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而拒绝仍款;2 依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权益人虽可提起诉讼,但只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没有实体意义上 的诉权,即其所主见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证;因此,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仍款的恳求有可能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得不到实现;11.1997 年1月20日, 某纺织厂与某服装厂签订一份布料买卖合同,双方商定 付价款 8万元,并于签订合同的;: 由纺织厂与 1998年2月20日前供应真丝双约面料 1000米,服装厂支试分析 :1 服装厂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 法院能否支持纺织厂的

18、主见 .3 服装厂能否要求损害赔偿 . 1 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依照合同法第 94条规定 : 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纺织 厂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在服装厂的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因此服装厂有权解除合同;2 法院不能支持纺织厂的主见;这涉及到法定解除权应当如何行使的问题;依照合同法第 96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本案中,服装厂在解除合同时通知了纺织厂,纺织厂对此没有提出异议,依照法律的规定,合同 自解除的通知到达纺织厂时就已经生效,不需要纺织厂的同意;因此纺织厂的主见,法院不能支持;3

19、 服装厂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依据法律有关规定,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当事人解除合同后假如有其他缺失的仍可以要求赔偿缺失;12. 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向 前进农药厂转让一种高效氯氰菊酷制备技术隐秘;在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一再要求下, 试分析 :1 法院会支 持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诉讼恳求吗 .2 请 阐 明法律依据和理由;2)合同法第 343条规定 : “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商定让与(1)法院应依照合同法第 3a3条的规定驳回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诉讼恳求;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隐秘的范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进展;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与前进农药厂在所订立的高效氯氰菊 醋制备技

20、术隐秘转让技术合同中,商定犷受让人不得对技术作任何改进的条款;该条款实质上是对技术进步的一种限制,不利于技术竞争和技 术进步,润于违反法定义务的无效条款;顺发化工技术开发公司的起诉理由即无有效合同依据,又无任何法律依据,法院应驳回顺发化工技术 开发公司的诉讼恳求;M某山区农夫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11 万元;赵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诈了自 李某用 1 万 5 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 己,通过很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诈

21、,拒绝赵某的恳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撤销合同,并恳求李某返仍该花瓶;试分析:( 1)赵某的诉讼恳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 1)赵某的诉讼恳求有法律依据;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正的买卖合同,且显失公正系由于赵某欠缺交易体会所致,因此赵某有权依据合同法第 54 条的规定,恳求法院撤销合同;买卖合同一旦被撤销,合同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合同法第 58 条 的规定,赵某有权恳求李某返仍财产;依上述理由,赵某的诉讼恳求有法律依据;( 2)法院应依据合同法第 54 条的规定撤销该花瓶买卖合同;并依据合同法第 58 条的规定,要求李

22、某将花瓶退仍给赵某,赵某 将收到的花瓶款退仍给李某;如李某情愿支付与该花瓶价值相当的价款,赵某也同意接受,赵某可以不用撤销该合同,由李某补齐余下的价款即可;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 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供应;如有充分货源,我公司欲购 十个冷冻火车皮;望能准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 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刻组织十个 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 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立刻回电: 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留意查收;名师归纳总结 第 2 页,共 21 页- - - - - - -精选学习资料 -

23、- - - - - - - - 入,价格突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刻复电: 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刻停发; 但因货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试分析:(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缘由导致?( 2)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 1) 此案的纠纷是因农场的缘由而导致;( 2)此案双方发生纠纷的缘由是农场没有懂得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 15 条;果品公司给农场的传真是询问农场 是否有货源,虽然该公司在给农场的传真中提出了详细数量和品种,但同时期望农场回电通报情形;

24、因此,果品公司的传真具有要约邀请 的特点;农场没有按果品公司的传真要求通报情形,在直接向果品公司发货后,才向果品公司回电的行为,因没有要约而不具有承诺的性 质,相反倒具有要约的性质;在此情形下假如果品公司接收这批货,这一行为就具有承诺性质,合同就成立;但由于果品公司拒绝接收货 物,故此买卖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 3)基于上述缘由,法院判决农场败诉,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双方本应依据商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 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确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顺当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

25、准时将设备送 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器显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 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纳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试分析:( 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恳求有无法律依据?(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 1)甲方的恳求没有法律依据;( 2)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其法律依据是 合同法第 36 条)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成立;( 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连续调试;假如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

26、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 行,甲方可以恳求换货;假如乙方的确不行能供应合格产品,也可以恳求解除合同,但不能恳求认定合同不成立;J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隐秘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商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 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 1)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2 条的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

27、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故为无效合同;( 2)由于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自始、确定、确定、永久没有法律拘谨力,因此法院应驳回甲公司的诉讼恳求;同时,甲公司和乙公司的交易损害了国家利益,法院可以实行民事制裁措施,没收双方用于交易的财产;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 50 吨钢材 ;三个月后,乙企业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提出,假如甲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立刻签订书面

28、合同,否就,乙企业将不能按期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院起诉;试分析:( 1)此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有无法律效力?( 2)为什么?答题要点:(1)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2)依据合同法第 10 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纳口头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纳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纳书面形式;买卖合同在合同法上属于不要式合同,不实行书面形式对买卖合同效力没有影响;依据合同法第 44 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起生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生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理应依据合同法合同必需严格遵守的规就,履行自己的合同义

29、务;某水果批发商(简称甲方)曾向南方某县水果供应点(简称乙方)购买过荔枝;因该县荔枝质量好,价格廉价,投入市场后销售很好;甲方又向乙方传真购买荔枝 10 吨的合同;随后甲方担忧乙方不连续供货,在发出传真一周后又向乙方寄去一封挂号信,信中除了提出再多购买 5 吨荔枝外,又提出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确认书;在挂号信寄出后的其次天,乙方收到甲方的传真,并同意按甲方传真中的条件供货 10 吨;挂号信及确认书一事双方没有再提及;不久,因供求关系变化,荔枝跌价,甲方要求其订购的荔枝价格也要下调5%,否就不收货;乙方没理会甲方的要求,按原商定送来荔枝 15 吨;甲方要求按下调的价格支付货款,乙方不同意,

30、认为自己按合同履行义务,对方也应当按合同支付价款;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在核查事实时发觉,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之前已经发出同意供货10 吨传真,故判决10 吨荔枝按旧价格执行,后5 吨荔枝通过当事人和解,按甲方提出的价格执行;试分析:( 1)法院的处理正确吗?(2)为什么?答题要点:( 1)法院的处理正确;( 2)由于前 10 吨荔枝在甲方提出签订确认书之前乙方已经承诺供货,而且该承诺在甲方的建议到达受要约人(乙方)之前已经到达要约人(甲方),因此签订合同确认书的建议不能生效,但甲乙双方买卖 10 吨荔枝的合同成立,所以 10 吨荔枝按原合同价格执行;后 5 吨荔枝买卖合同是

31、在提出签订确认书时提出的,对此乙方没有做出承诺,合同自然没有成立;当事人通过和解自行解决后 5 吨荔枝的问题,因没有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利益,法院敬重当事人协商的结果;7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商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供应新奇蔬菜 6000 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 1 元 ;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供应了小白菜 6000 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行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

32、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常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萝卜等简单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当知道这种情形,但是其仍旧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3 页,共 2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晰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奇蔬菜,而小白菜最新奇,所以我公司就 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萝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 为凭;试分析:( 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2)你如何说明

33、该合同的标的?答题要点:( 1)合同商定的权益义务所指向的目标即为合同的标的;( 2)依据我国合同法第 61 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依据合同的条 款的意思或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说明,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样看法;应当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说明;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说明有点过于依据自己的意思说明合同,但是严格依据合同的条款看,其并无太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 合同法中规定的诚恳信用原就不太符合,依据诚恳信用原就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晰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 该自己单方面说明合同,给对方造成

34、被动;甲公司的主见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的理由;但是依据甲公司与乙 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详细情形,在供应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看法,假如不能达成一样看法的,就依据合同法 规定的说明原就解决双方的争议;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义说明,不能适用合同的条款原就说明,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说明,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就说明,依据交易习惯原就,甲公司与乙公司常常有供应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时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 也应当参照平常的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8某粮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引进一套生产食用色拉油的设备,在仍未开工时

35、,2000 年 11 月 20 日某工厂(以下简称乙方)因年终将给职工分发一些福利用品,找到甲方购买色拉油;因该公司要一个月以后才能正式生产,所以它与乙方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在一个月后生效;而乙方也向甲方提出在12 月 30 日前必需交货;到了12 月 30 日,乙方未收到甲方的色拉油,便去电话询问,要求甲方最迟在20XX年 1 月 1 日必需交货,否就即解除合同;甲方答复到时保证送货;但 为乙方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收货并支付货款;试分析:( 1)甲方的恳求有无法律依据?(2)请说明理由;答题要点:( 1)甲方的恳求无法律依据;1 月 3 日,甲方才将乙方需要的色拉油送到乙方;乙方拒收,甲

36、方认( 2)此案涉及到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于合同签订后1 个月生效;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46 条;合同商定的甲方交货期限是1998 年 12 月 30 日,甲方未按时交货,构成迟延履行;并且在乙方确定的宽限期到来时仍未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9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后勤部门干部朱某当业务顾问并支付津贴;朱某未通过单位有关领导私自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购销矿泉水合同,并实行欺诈手段偷盖了单位印章;合同签订后,朱某又拿着合同到机关下属单位要求按合同购买矿泉水;不久,某机关(简称乙方)领导得知此事,指令机关下属单位拒绝收货;为此,甲

37、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缺失;试分析:(1)甲方的诉讼要求有无法律依据?(2)并说明理由;答题要点:( 1)甲方的诉讼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2)此案中的朱某虽然是乙方的干部,但他不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他如以乙方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必需由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授予其代理权方可;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 48 条;但朱某在没有取得代理权的情形下,私下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该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对该代理行为,乙方事后又不予追认;因此,朱某以乙方名义与甲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对乙方不发生法律效力;甲方要求乙方履行合同的要求不能支持;甲方的缺失,应由

38、行为人朱某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10某商场新进一种 CD机,价格定为 2598 元; 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 2598 元写为 598 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觉该 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 1196 元购买了两台 CD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觉少了 4000 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 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 4000 元或退回 CD机,商店退仍 1196 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仍 4000 元或 CD机;试分析:

39、( 1)商店的诉讼恳求有法律依据吗?(2)为什么?( 3)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 1)商店的诉讼恳求有法律依据;( 2)合同法第 54 条规定因重大误会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第 58 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仍,. 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恳求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熟悉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有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会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依据本案的情形,符合重大误会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会的民事行为;( 3)法院可依据合同法第 58 条

40、规定,裁决赵某将 CD机返仍给商店,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赵某的缺失承担责任;11甲公司与乙袜厂于某年 4 月 6 日签订了一份丝袜供应合同;合同规定:乙袜厂向甲公司供应丝袜 2 万双,总价款人民币 4 万元,同年 4 月 20 日交货,货到付款,合同有效期至同年 4 月 30 日止,双方如有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 月 9 日,乙袜厂送来 2 万双丝袜;甲公司以交货已过合同有效期为由拒收货物;经乙袜厂一再恳求,甲公司同意接受 2 万双丝袜;次日,甲公司销售人员将丝袜售出 5000 双,其余入库存放; 6 月底乙袜厂电话催付货款,甲公司原签约人称,丝袜已卖出 5000 双,其余存在库中;同年 10

41、月 8 日,乙袜厂派人来收取货款,甲公司认为此批货系临时代为保管,除已代售的 货款;5000 双丝袜货款如数支付外,其余丝袜应由乙袜厂取回;但乙袜厂要求给付全部试分析:( 1)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否有法律依据?( 2)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是否有理?( 3)乙袜厂在履约过程中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4)甲公司在履行合同中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答题要点:( 1)乙袜厂逾期交货,又未在发货前与甲公司协商,应认定乙袜厂违约;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公司起初拒收货物是有法律依据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21 页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的;(

42、 2)后甲公司同意接受乙袜厂迟延交付的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因此乙袜厂要求甲公司给付全部货款有理;( 3)乙袜厂逾期交货,应依据合同的商定,向甲公司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4)甲公司逾期付款,因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袜厂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2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00 年 3 月 12 日,向乙公司借钱 15 万元 ;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 15 万元,借期 6 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 1.5 倍,至同年 9 月 12 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当,未盈利,到了 9 月 12 日无法偿仍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督促

43、仍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 20 万元,现已到仍款期,某单位正预备仍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仍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恳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仍款来偿仍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舍弃,无法清偿债务;试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答题要点:( 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 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益;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当

44、,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恳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舍弃债权行为;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意志,打算行使或者舍弃;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假如他 舍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益;本案中,甲公司舍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 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舍弃债权的行为;(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依据合同法第 73 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益时,债权人可以向

45、人民法 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益,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13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 W型电话机,每台单价 90 元; 假如贵单位需要,请与我厂联系; 乙单位回函: 我部门愿向 贵厂订购 W型电话机 500 台,每台单价 85 元; 2 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 500 台电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 90 元,于是拒收;为 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 1)乙单位是否违约?试分析:( 2)为什么?答题要点:( 1)乙单位不违约;( 2)由于合同仍未成立;乙单位对甲厂的回函是一个附条件的新要约,因其对甲厂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这一行为并

46、不是承诺,而 是一个新要约;合同法第 30 条规定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样;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 乙单位的回函对甲厂电话机的报价提出异议,属于实质性变更,故为新要约;因此,该合同没有成立,乙单位并不承担任何 约; . 违约责任;14某村配电室(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与该村粮食加工专业户杨某(用电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合同生效后,甲 方依据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合同的商定,保证了供电的安全性和连续性;但乙方没按时交纳电费,甲方诉至法院,要求乙方交纳电费;在诉讼期间,电费上涨,法院遂判决乙方按新的电费价格交纳电费,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试分析:( 1)法院的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请依据供用电合同的概念及性质论证法院判决的依据;答题要点:( 1)法院的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 63 条的规定;( 2)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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