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四法律实习的构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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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律师实务与公证制度对大四法律实习的构思学院:年级:学号:姓名:摘要:法学专业实习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在法学本科教育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还可以为法科学生积累宝贵的司法实践经验,其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我国高校传统的实践教学形式虽然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方面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其在实际运用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如专业实习单位单一、日益严重的形式化倾向等,有的甚至流于形式。对此仅以个人的理解发表几点构思。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能力;专业实习;实践教育一、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意义法学实践教学对检验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训练法学专业思维,强

2、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提高法律职业技能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法学专业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专业实习是法学教育中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对学生而言,它旨在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使其巩固和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和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社会现实,增强从事法律职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学校而言,它是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训练的综合性实践过程,也是全面检验和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必要途径。1(一)针对我国高校教学长期与实践脱节,过分偏重于理论教学的现象,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是当今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主题和重心。 法学本身的实践性决定了法学教学不能脱离法律实

3、践。法学是关于法律的本质和规律的科学,实践性是法学的一个显著特点。法学并不是社会科学中一个自足独立的领域,能够被封闭起来或者可以与人类努力的其他分支学科相分离。法律乃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它绝不存在于真空之中。2所以,法律运行不仅仅是法律规则的自我运行,而是法律规则在社会环境中与其它社会现象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法律是规范各种社会关系的,只有从实际出发符合社会生活实际 ,才能作出比较正确的规范。否则就会作出错误的规范,从而失去法律应有的作用,甚至会走向反面。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而不那样规定,都是依据当时当地的社会生活实际状况决定的。法学家不是在创造法律 ,而是根据现实社会关系表述法律。只读法学书

4、籍不参加社会实践,是不可能完全懂得法律的。只有既读书又参加社会实践,才能真正懂得各种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精神实质。3 (二)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培养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这决定了法学教学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应该是学生的法律实践工作能力。 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 应当 教授的是法律职业者必备的技能和素质。4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是作为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 二、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法学实践教学的理念和地位尚未得到充分重视,实践教学时间少目前法学课程的开设主要

5、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标准。也就是说,这种课程设置主要是以传授知识为主,不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模式。(二)法学实践教学内容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虽然形式多样,但大多数院校主要停留在毕业实习、模拟审判、法律咨询、旁听审判等几个形式,范围狭窄、内容不系统,其中一些实践环节是否进行,随意性很大,一些学校虽然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但限于师资力量和物质条件,只能招收少数学生进行。(三)法学实践教学缺乏条件支持实践教学对教学投入有更高的要求,资金、场所等就是现阶段制约实践教学发展的重要一环。大多数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存在实践场所少,实践活动经费难以保障。比如一些具体存在的问

6、题:1.模拟法庭的真实性不强,带有很多表演性质。目前,国内大多数院校的法学专业,只是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项课外活动,不仅开展的次数少,因角色有限的原因,参加的学生人数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为了使模拟法庭活动取得预想的活动示范效果,组织者往往会要求学生在事前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这导致模拟法庭无法真实地反映法庭的对抗与辩护,难以发挥模拟法庭的训练作用。2.毕业实习的质量不高。毕业实习是学校组织安排的一种实践教学活动,也是学生必须完成的学习任务,通常在司法实务部门进行一些具体的法律实务工作,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是,由于大多数法学院校均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并压缩了学生的实习时间,导致集

7、中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单位往往是接触办案刚刚进入角色,实习就结束了,达不到实习的目的。3.旁听和案例讨论获得的知识感性有余,操作性不足。旁听法院的审判过程,可以身临其境地感知法律具体操作的一些问题,如案件的审理程序,如何审理以确认案件事实等,但是由于学生只是以旁观者的身份去听,就像看电影一样,除了感到新奇、热闹之外,其参与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都无法调动起来,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工作能力和创造性的独立思维能力来说,旁听无疑不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三、加强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几点建议(一)对法学专业实习的时间进行灵活安排我国很多高校都把法学专业的实习时间安排在第七、第八个学期,主要原因是经过大

8、学中六个学期的学习,学生具有一定的基础知识及技能,对专业实习所要求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比较熟悉。但没有考虑目前学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毕业生们承受着考研、考公务员、考司法考试以及找工作的层层重压,难免会分散实习期间的精力,影响实习效果,甚至有些学校把专业实习形式化,疏于管理。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式给专业实习造成的强大冲击,要积极采取措施,明确而坚定地把法学专业实习作为必修课纳入学分管理,从而强化学生对实习重要性的认识。在时间安排上,除了根据专业理论课开设的情况安排法学专业实习在四年本科教学计划中的合理时间外,还应避开与学生就业、考研的冲突。可以借鉴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的实习做法,将法学专业本科实习分为

9、入门实习和深入实习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安排在二年级结束的暑假期间,让学生参加35周的专业实习,让他们感知从事法律实务的艰辛,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且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后,学生可以利用后一个学年弥补原有知识的不足。第二阶段安排在大学三年级结束的暑假开始,可以一直持续到大四第一学期的前几周,这一阶段主要完成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操练。5(二)、学生自主选择实习与院系安排相结合从1999年高校扩招到2006年,全国在校大学生增加了两倍以上。招生规模的扩大,必然导致法学院系实习生规模的扩大,从而导致法学院系定点的实习基地远远不能满足实习的需求。由于实习生人数过多,这就给集中为每个实习生安排实习场所带来了

10、很大的困难,而且过于集中也造成实习生实习机会的减少。据调研显示,国外很多法学院系对法学专业实习采取的是一种学生自主选择的模式。我们可以采取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为主,学校帮助联系实习单位为辅的模式,因为专业实习环节不同于理论教学环节,学生的主动性显得更为重要。首先赋予学生自我选择的主动权,可以避免强行安排的弊端,有利于学生个体优势的发挥。其次,采取以学生自主选择为主的实习模式也符合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趋势,6也突破了实习基地容纳有限的制约。(三) 拓宽法律实践教学的渠道,丰富法律实践教学的形式 实际上,每一种实践教学方式都有其适用上的局限性和作用上的有限性。其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有各自不同的侧

11、重点。因此拓宽法律实践教学的渠道,丰富法律实践教学的形式,对不同阶段和不同基础的学生适用与其相适应的实践教学方法,以及对相同基础的学生适用不同类型的实践教学方法来培养锻炼学生各方面的实践能力,都显的尤为必要。而且,扩大的学生实践需求与有限的实践资源和实践方式,也要求我们必须拓宽法律实践教学的渠道,来进行分流,以增加学生的实践机会。 可采取的实践活动有社会调查、诊所式法律教育等。(四)制订法学实践教学计划,建设合理的实践教学内容体系要制订一个明确而易操作的系统性的法学实践教学计划,合理设置相对独立的综合性的实践教学课程,把实践教学强制性地纳入教学计划和要求,要规划和建设一批实用的教材、教学大纲和

12、教学课件,明确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安排,以指导和规范实践教学。法学实践教学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庭审旁听、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讨论、法律诊所实习等,并对实践课程的一些课程内容和要求进行加强: 1.庭审旁听:庭审旁听应安排在法学各门课程中进行,不仅诉讼法课程要安排旁听,实体法、基础理论课也应安排旁听,要积极与司法机关联系,选择合适案件旁听。旁听结束后,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分组讨论或者撰写旁听报告由教师进行批改。庭审旁听要形成制度化并切实执行。2.模拟审判:应作为一门必修课程,分组进行,每个学生均应参加并担任一定角色,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学生观摩的模拟审判。3.专业实习:大

13、学一至三年级每一学年应至少有1520天时间进行年中实习,大学四年级进行毕业实习,要延长毕业实习时间,时间应不少于45个月,因为一个案件的审判至少需要24个月的时间。4.法律诊所:作为一门实践性课程,通过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免费办理实际案件和法律咨询学习和锻炼实际工作能力,这应向更多的学生开放,使更多的学生得到培训和提高。5.专题辩论:作为培养和锻炼学生思辨能力的实践教学活动,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分组比赛,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和得到锻炼。以上这些实践教学应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并得到实际执行。四、结束语相比社会的期望,目前高校法学专业实践的教学内容种类显得十分匮乏,仅靠少数院校自己的改革并没有实质上改变

14、当前高校的实训教育模式。摈弃以前只重视理论知识的思维,开展校内外实践教育活动,提供切实有用的技能给学生,并在有能力的条件下建立实验室。只有建立了实验室等实践教育基地,才能为实训教育提供技术保障。对于已建立实验中心的学校而言,在实际运作中应注意学生和教师的反馈,适时作出调整,以便达到教学目的,同时也可以借鉴一些成熟的理工科实验室的经验,为培养学生的能力服务。参考文献:1刘安宁.试论我国目前法学本科专业实习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6,(11):94.2引自(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修订版 P531;3 引自朱遂斌法学的

15、实践性特点与法学教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站; 4 引自曾宪义、张文显:中国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25页; 5胡良荣.试论法学本科教育目标定位与专业实习模式创新J.江苏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2,(04):686高晋康,杨春禧,徐冰.法学专业本科实习的检讨与实践探索J.社会科学研究,2002,(02):94访谈记录(一)访谈对象:某班 某甲访谈内容:对大四实习的感受访谈记录:1、请问您大四在哪个单位实习?某甲:桥西区法院。2、请问您实习时间是多久?某甲:两个月。3、请问您的实习收获有哪些?某甲:我在法院实习,对法院的部门结构和人事安排以及办案的

16、流程有了一些简单的认识。4、可以谈谈您对实习意义的看法吗?某甲:在这为期不是很长的实习中,对我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对社会的认知有了很大的提高。也让我们对法律工作有了一些初步的了解,如果我今后从事法律工作的话,相信这次实习对我会有很大的帮助。5、请问您觉得实习之中有什么觉得不好的地方吗?某甲:实习中可能我们的动手操作能力太差,所以有很多的地方,对法院的工作我们都不能有一些实质性的帮助。6、那您觉得您期望的实习是什么样呢?某甲:我期望之中的实习,应该是时间更长一些,可以参与更多的实践工作,对今后的工作能有一些更深入的了解。访谈记录(二)访谈对象:某班 某乙访谈内容:对大四实习的感受访谈记录:1、请问

17、您大四在哪实习?某乙:桥东区法院。2、请问您实习时间是多久?某乙:大概两个月。3、请问您对学校安排的实习有什么看法?某乙:学校给我们集中安排实习的机会,免得我们自己联系实习的单位,和别的学校相比,省了许多的事情,便利了许多。4、请问您的实习收获有什么呢?某乙:收获是多方面的,不光是实际操作的能力,更重要的是思想的认识和提高。访谈记录(三)访谈对象:某班 某丙访谈内容:对大四实习的感受访谈记录:1、请问您大四在哪实习?某丙:桥东区检查院。2、请问您实习时间是多久?某丙:两个月吧。3、请问您的实习收获是什么呢?某丙:对检察院的工作流程和人事安排有一些初步的认识。4、请问您觉得这次实习对您以后的工作会有帮助吗?某丙:当然,帮助是显而易见的,也算是我的一次工作经验吧。5、请问您觉着对这次实习有什么不满意的吗?某丙:呃,主要是实习的时间有些仓促,如果安排的时间能再长一些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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