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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以创新、开放和融合的姿态,成为了人们从业和日常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催生、发展了许多新的产业和部门。快速兴起的互联网金融便是其中的重要代表者之一,以专业性强和风控严格著称的金融业也正被余额宝和P2P等互联网金融所“侵蚀”。 9月4日,波士顿咨询公司发布最新报告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2020:新动力、新格局、新战略。作为BCG发布的第一份关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报告,其全面揭示了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取得快速发展的驱动力,提出并深入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四大核心竞争领域及其对不同市场参与者的启示,创造性地提出了适应型战略及其五大优势,以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变化和发展。最后,
2、报告还量化分析了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社会经济价值。 报告认为,互联网金融将创造一系列的社会经济价值,通过低成本、创新的商业模式促进普惠金融的实现,提升小微融资覆盖和投资理财覆盖,降低金融业交易成本。除此之外,报告还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和思维对传统金融的一场深刻改造,将成为中国金融改革强有力的助推器。 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是互联网在金融产业链的运营和渗透,有望促进金融行业整体的改革与提升。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一批有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企业开始成长并壮大,也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全新的概念与发展模式,打破了固有的市场格局。报告指出,这股热潮产生于互联网经济、金融脱媒
3、、利率市场化等大背景下,脱胎于中国长久以来的金融压抑,由技术的进步、客户的改变所驱动,并将在监管的包容下不断探索前行。 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包括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P2P小额信贷、众筹融资、新型电子货币以及其他网络金融服务平台。这些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的新型金融形态,在相当程度上刺痛并冲击了银行、基金、保险、券商等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时代的发令枪已经打响,传统银行在起跑线上突然发现自己负重前行,当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相继问世时,带给银行的直接影响是活期存款向外流出。 此外,目前由银行主导的信贷模式,使得社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信贷资源分配不均。而P2P平台借助互联网思维模式,可有效降
4、低交易成本,并达到广覆盖目的。同时对规范民间借贷、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也起到推动作用。 9月2日,继被称为阿里版P2P的招财宝正式推出之后,搜狐也上线搜易贷,进军互联网信贷平台。互联网巨头纷纷进入P2P行业,在网贷大军中,已形成国资系、银行系、保险系、民营系四大阵营,在民营系中又分为传统民营系和互联网公司系,金融领域正经历着互联网的大举侵袭。 报告中介绍,传统金融业者通常会将金融服务看成一条价值链,价值链的最左端是金融机构,最右端是客户。一种金融产品或服务从产生到最后到达客户端需要经历基础设施、产品、平台、通信、渠道、介质和场景等多个环节,而竞争的关键就在于把控价值链上的核心环节。而传统金融机构普
5、遍仍有机构本位的思路,产品是相对中后台的职能,主要依照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设计,产品生产过程本身离客户还比较遥远,客户的需求要传导到产品研发环节也存在一定障碍。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主任陈剑表示,互联网金融有其显著的特点:第一,它是消费者需求导向型的一种经济,也就是说,不管众筹模式、P2P模式,还是第三方支付模式,实际上都是消费者需求引起了相关经营者的极大关注,并把这种需求转化成为一些新的经营模式,最终促进了一些新兴业态的发展。第二,互联网金融中有多数信息公开提供给消费者,具有亲民和大众化的特点。第三,具有快速性,在网络消费的过程中,到账速度及对消费者需求的反应速度都十分迅速。第四,互动性,
6、出现维权问题时可以通过QQ、微博等多种途径表达诉求,并且还可以通过相应的规则进行制约。这样四个性质使得互联网金融关注消费者的需求,贴近消费者并且服务消费者,是消费者本位的发展。 传统金融机构的创新与融合 随着竞争格局和制胜要素的改变,传统金融业的经典竞争战略可能逐步乏力,传统金融企业开始谋变,建行、交行、招商银行等纷纷建立电商平台,不少传统金融企业将互联网作为新的销售渠道。目前,五大行和各大股份制银行已纷纷开始以各种形式试水互联网金融。例如,建设银行“善融商务”与工商银行“融e购”以电商场景切入,中国银行建立了“中银易商”开放式应用平台等。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些热闹的新业务背后,思维和机制的转
7、变仍将是每家银行都必须正视的挑战。 同济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刘春彦表示,去中介化被认为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特征。在现在的金融市场中,中介或者市场大致上主要分为两大类,包括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和以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为代表的直接融资。除此之外,也有人把期货衍生品当作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来看,而在互联网金融中,与传统融资相对应的是P2P贷款和众筹。 在刘春彦看来,对于P2P贷款和众筹来说,去中介化,某种程度上并没有解决信息的不对称,反而加剧了信息不对称。证券市场上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交易所在保护投资者过程中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不能抹煞掉,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在保护投资者过程中也发挥了巨大的作
8、用,这是众筹和P2P所不具备的机制。另一方面,去中介化实际上降低了对资金供给者的保护。例如,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知悉内幕交易的知情人员,无论是通过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渠道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士,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人都可以成为责任主体,但在众筹模式中似乎还缺乏这样的机制。刘春彦认为,金融中介和市场之所以存在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能降低资金融通的交易成本;第二,其专业的信息处理能力,能缓解储蓄者和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报告认为,思维的不同所反映出的也是传统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本身特性与多年来行业发展规律的不同。从长远来看,两种思维的相互尊重和理解将是互联网金融竞争与
9、融合的必要前提。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公司的相互渗透,已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新现象。金融创新与传统银行相辅相成,在相互渗透与融合的过程中,达到短板互补、集双方优势于一身的作用。日前多家金融机构半年报也证实了这一现象,对比2013年与2014年上半年的金融机构半年报,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金融等字眼在半年报中的占比大幅上升,传统商业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自身转型及谋求竞争力方面成绩显著。 正如报告中指出的,互联网技术以及各电商的金融创新,促使传统商业银行也更注重加强自身的金融调整与创新,互联网因素的加入,发挥出了“鲶鱼效应”,为我国金融行业带来新的活力。互联网金融在带来新竞争的同时,也将
10、带来融合与创新,通过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结合,促进金融行业经营理念、商业模式、运营模式的改革与提升,使金融跨入新的时代。 监管:支持和规范并重 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前景光明,使得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多路资本竞相布局。但不可否认的是,P2P行业的运作不规范等现象也一直客观存在,互联网金融崛起给市场带来的风险不断凸显。如果不解决风险控制这一问题,未来势必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最大障碍。 报告认为,借贷平台本身是互联网金融“去中介化”特质的核心体现,因此仍以P2P结合线下小贷及担保为主,未来的关键变量在于监管环境的完善和信用体系的成熟。这些有利条件一旦成立,P2P平台应抓住机遇,回归真正的信息中介平台并探索可
11、行的业务模式,成为银行等传统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 科学、合理、有助于普惠金融的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及行业规范设计,应该做到全行业能够运用,如果运用互联网技术破坏了大众的信息安全,影响到金融的稳定,则不应推行。 监管包容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环境,但与此同时,监管高层对互联网金融更多体现出支持和规范并重的态度。尽管监管的态度和决心已经明确,但针对具体业务的监管细则仍有待落地,预计在2014年内有望出台P2P及股权众筹的监管细则。 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以创新、开放和融合的姿态,成为了人们从业和日常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催生、发展了许多新的产业和部门。快速兴起的互联网金融便是其中
12、的重要代表者之一,以专业性强和风控严格著称的金融业也正被余额宝和P2P等互联网金融所“侵蚀”。 9月4日,波士顿咨询公司发布最新报告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2020:新动力、新格局、新战略。作为BCG发布的第一份关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报告,其全面揭示了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取得快速发展的驱动力,提出并深入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四大核心竞争领域及其对不同市场参与者的启示,创造性地提出了适应型战略及其五大优势,以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变化和发展。最后,报告还量化分析了互联网金融所带来的社会经济价值。 报告认为,互联网金融将创造一系列的社会经济价值,通过低成本、创新的商业模式促进普惠金融的实现,提升小微融资覆盖和投
13、资理财覆盖,降低金融业交易成本。除此之外,报告还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和思维对传统金融的一场深刻改造,将成为中国金融改革强有力的助推器。 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是互联网在金融产业链的运营和渗透,有望促进金融行业整体的改革与提升。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一批有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企业开始成长并壮大,也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全新的概念与发展模式,打破了固有的市场格局。报告指出,这股热潮产生于互联网经济、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等大背景下,脱胎于中国长久以来的金融压抑,由技术的进步、客户的改变所驱动,并将在监管的包容下不断探索前行。 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包括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
14、财、P2P小额信贷、众筹融资、新型电子货币以及其他网络金融服务平台。这些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的新型金融形态,在相当程度上刺痛并冲击了银行、基金、保险、券商等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时代的发令枪已经打响,传统银行在起跑线上突然发现自己负重前行,当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相继问世时,带给银行的直接影响是活期存款向外流出。 此外,目前由银行主导的信贷模式,使得社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信贷资源分配不均。而P2P平台借助互联网思维模式,可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并达到广覆盖目的。同时对规范民间借贷、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也起到推动作用。 9月2日,继被称为阿里版P2P的招财宝正式推出之后,搜狐也上线搜易贷,进军互联网
15、信贷平台。互联网巨头纷纷进入P2P行业,在网贷大军中,已形成国资系、银行系、保险系、民营系四大阵营,在民营系中又分为传统民营系和互联网公司系,金融领域正经历着互联网的大举侵袭。 报告中介绍,传统金融业者通常会将金融服务看成一条价值链,价值链的最左端是金融机构,最右端是客户。一种金融产品或服务从产生到最后到达客户端需要经历基础设施、产品、平台、通信、渠道、介质和场景等多个环节,而竞争的关键就在于把控价值链上的核心环节。而传统金融机构普遍仍有机构本位的思路,产品是相对中后台的职能,主要依照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设计,产品生产过程本身离客户还比较遥远,客户的需求要传导到产品研发环节也存在一定障碍。 对此,
16、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主任陈剑表示,互联网金融有其显著的特点:第一,它是消费者需求导向型的一种经济,也就是说,不管众筹模式、P2P模式,还是第三方支付模式,实际上都是消费者需求引起了相关经营者的极大关注,并把这种需求转化成为一些新的经营模式,最终促进了一些新兴业态的发展。第二,互联网金融中有多数信息公开提供给消费者,具有亲民和大众化的特点。第三,具有快速性,在网络消费的过程中,到账速度及对消费者需求的反应速度都十分迅速。第四,互动性,出现维权问题时可以通过QQ、微博等多种途径表达诉求,并且还可以通过相应的规则进行制约。这样四个性质使得互联网金融关注消费者的需求,贴近消费者并且服务消费者,是消费者
17、本位的发展。 传统金融机构的创新与融合 随着竞争格局和制胜要素的改变,传统金融业的经典竞争战略可能逐步乏力,传统金融企业开始谋变,建行、交行、招商银行等纷纷建立电商平台,不少传统金融企业将互联网作为新的销售渠道。目前,五大行和各大股份制银行已纷纷开始以各种形式试水互联网金融。例如,建设银行“善融商务”与工商银行“融e购”以电商场景切入,中国银行建立了“中银易商”开放式应用平台等。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些热闹的新业务背后,思维和机制的转变仍将是每家银行都必须正视的挑战。 同济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刘春彦表示,去中介化被认为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特征。在现在的金融市场中,中介或者市场大致上主要分为两大
18、类,包括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和以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为代表的直接融资。除此之外,也有人把期货衍生品当作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来看,而在互联网金融中,与传统融资相对应的是P2P贷款和众筹。 在刘春彦看来,对于P2P贷款和众筹来说,去中介化,某种程度上并没有解决信息的不对称,反而加剧了信息不对称。证券市场上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交易所在保护投资者过程中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不能抹煞掉,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在保护投资者过程中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是众筹和P2P所不具备的机制。另一方面,去中介化实际上降低了对资金供给者的保护。例如,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知悉内幕交易的知情人员,无论是通过合法的还是非法
19、的渠道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士,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人都可以成为责任主体,但在众筹模式中似乎还缺乏这样的机制。刘春彦认为,金融中介和市场之所以存在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能降低资金融通的交易成本;第二,其专业的信息处理能力,能缓解储蓄者和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报告认为,思维的不同所反映出的也是传统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本身特性与多年来行业发展规律的不同。从长远来看,两种思维的相互尊重和理解将是互联网金融竞争与融合的必要前提。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公司的相互渗透,已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新现象。金融创新与传统银行相辅相成,在相互渗透与融合的过程中,达到短板互补、
20、集双方优势于一身的作用。日前多家金融机构半年报也证实了这一现象,对比2013年与2014年上半年的金融机构半年报,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金融等字眼在半年报中的占比大幅上升,传统商业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自身转型及谋求竞争力方面成绩显著。 正如报告中指出的,互联网技术以及各电商的金融创新,促使传统商业银行也更注重加强自身的金融调整与创新,互联网因素的加入,发挥出了“鲶鱼效应”,为我国金融行业带来新的活力。互联网金融在带来新竞争的同时,也将带来融合与创新,通过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结合,促进金融行业经营理念、商业模式、运营模式的改革与提升,使金融跨入新的时代。 监管:支持和规范并重 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前景光
21、明,使得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多路资本竞相布局。但不可否认的是,P2P行业的运作不规范等现象也一直客观存在,互联网金融崛起给市场带来的风险不断凸显。如果不解决风险控制这一问题,未来势必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最大障碍。 报告认为,借贷平台本身是互联网金融“去中介化”特质的核心体现,因此仍以P2P结合线下小贷及担保为主,未来的关键变量在于监管环境的完善和信用体系的成熟。这些有利条件一旦成立,P2P平台应抓住机遇,回归真正的信息中介平台并探索可行的业务模式,成为银行等传统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 科学、合理、有助于普惠金融的互联网金融准入门槛及行业规范设计,应该做到全行业能够运用,如果运用互联网技术破坏了大众的信息安全,影响到金融的稳定,则不应推行。 监管包容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环境,但与此同时,监管高层对互联网金融更多体现出支持和规范并重的态度。尽管监管的态度和决心已经明确,但针对具体业务的监管细则仍有待落地,预计在2014年内有望出台P2P及股权众筹的监管细则。天使投资 M8H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