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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产责任一一一二二二三三三通知和实施意见背景、内容通知和实施意见背景、内容条例修订背景、内容条例修订背景、内容 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一一条例条例修订背景、内容修订背景、内容1 1 12 2 23 3 3新新条例的主要变化条例的主要变化条例修订背景条例修订背景新新条例的章条内容条例的章条内容1.条例修订背景条例修订背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于2011年2月16日由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是继2002年修订之后,条例的第二次修订。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历经4年多时间,经反复研究、协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修订草案。这次条例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规范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危化品事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对于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规范行政行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1)政府机构改革,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发生了变化。成立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将安全监管职能从安全监管职能从“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部门”划归划归“国家安全生产
3、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成立成立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部分行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部分行业管理职能。职能。2 2)危化品安全管理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危化品安全管理暴露出一些薄弱环节。使用环节事故增多,约占危险化学品事故总量的1/4;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问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够完善。3 3)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部分地区、部门、企业要求部分放开危险化学品内河运输。4 4)对某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规定不够明确对某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规定不够明确,对危对危化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力度不够。化
4、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力度不够。5 5)近年来形成的危化品安全管理成熟经)近年来形成的危化品安全管理成熟经验和做法,有必要上升为法律制度和措施。验和做法,有必要上升为法律制度和措施。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取得经验。部分地区已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实行许可。科技兴安的新要求:国家鼓励生产企业和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经营监管的实践:鼓励对危化品经营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6 6)统筹考虑现行条例与其他涉及危险化)统筹考虑现行条例与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法规衔接。学品法规衔接。本条例与安全生产
5、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等相衔接。7 7)借鉴国际上通行做法,逐步与国际危险化)借鉴国际上通行做法,逐步与国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接轨。学品安全监管接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简称欧盟REACH法规)相继实施,对我国化学品管理有较大影响。我国承诺从2008年开始,全面实施GHS。亟需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1 1)新条例)新条例由由7474条增加到条增加到102102条
6、条,内容变化较大,内容变化较大2.新新条例的主要变化条例的主要变化总则生产、储存安全使用安全经营安全运输安全危化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法律责任附则合计新条例1017510239226102条条原条例6 20812816474条 新条例新增内容或制度(12项);重大调整(9项);取消制度(2项)2 2)在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安监部门在危化)在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安监部门在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条例第六条用逐一列举的方式,明确、具体地规定了安监、公安、质检、环保、交通运输、卫生、工商、邮政8个部门的监管职责,这种作法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是少有的。条例明确了安监部门的职责条
7、例明确了安监部门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 (续)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原条例规定,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 (原国家经贸委),负责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地方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责。这次修改条例时,将原条例中所有的“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经济
8、贸易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等称呼,统一改成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3 3)参与管理部门增加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参与管理部门增加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危险化学品目录制(修订)(第三条);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第十一条)。农业部:农业部:参与危险化学品目录制(修)订(第三条)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确定(第二十九条)。4 4)对部门间加强协调配合做出明确要求。)对部门间加强协调配合做出明确
9、要求。条例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还多处规定了有关部门应当向其他部门通报情条例中还多处规定了有关部门应当向其他部门通报情况和信息的义务,以及联合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等况和信息的义务,以及联合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求等。5 5)对危险化学品定义进行了调整。)对危险化学品定义进行了调整。原定义是危险货物的定义,现定义是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
10、HS)的定义。原344号令定义(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现定义(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6 6)确立了危险化学品目录确定、调整机制。确立了危险化学品目录确定、调整机制。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
11、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10个)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原条例中是没有原条例中是没有“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化学品目录”这个概念的,危险化学这个概念的,危险化学品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品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GB12268)的危险化学品,另一部分则是剧毒化学品和没有列入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另一部分则是剧毒化学品和没有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其目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其目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
12、部门确定并公布。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7 7)增加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条款。增加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条款。条例第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理工作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建
13、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8 8)把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制度,把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制度,修改为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修改为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度度 原条例对设立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实行审批制度,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实践证明,企业设立审批制度的可操作性不强。这次修改条例时,把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批制度改成了生产、储存危化品
14、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制度,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9 9)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度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相衔接:国家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10)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度 原条例对
15、危化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得相对薄弱一些。近年来的实践证明,使用危化品、特别是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在危险程度上并不亚于生产危化品,由此引发的事故比较多,约占危化品事故四分之一,使用危化品成了危化品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所以,这次修改条例时,对“使用安全”单设一章作了规定,目的就是突出和强调危化品使用的安全管理。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确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制度。这是条例修改中新增加的唯一一项行政许可。(续)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涉及行多业,数量大,使用的品种、数量差别很大,危险程度也各不相同,都要求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难以做到,也没必要。条例对安全使用
16、许可证制度的适用范围从两适用范围从两个方面作了限制:个方面作了限制:一是必须是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二是使用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量标准。同时具有这两种情形的企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条例规定危化品生产企业不需要再取得危险化学条例规定危化品生产企业不需要再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品安全使用许可证。1111)调整了原条例关于生产、储存、使)调整了原条例关于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这次条例修改对安全评价制度作了较大程度的调整完善。首先,安全评
17、价的对象不再局限于“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而是调整为“本单位的安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全生产条件”,这样就使安全评价的对象更加全面。其次是将安全评价制度适用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对企业以外的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包括教学科研医疗单位等,不再要求进行安全评价。第三是明确规定安全评价需要由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担,进一步规范了安全评价活动,有利于安全评价的客观、公正、权威。第四是将安全评价的周期统一确定为3年,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也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相衔接。1212)进一步完善了危化品经营安全的制度措)进一步完善了
18、危化品经营安全的制度措施施 一是明确把危化品仓储经营纳入了危化品经营的范畴。二是在危化品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增加了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两项条件。三是由过去的省级和市级安监部门下放到市级和县级安监部门。条例时还明确规定,依法取得危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直接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1313)增加)增加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安全管理规定规定 第十三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
19、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七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1414)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和运输 第三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凭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凭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注:原条例规定为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
20、运输通行证。1515)增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增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适用上述规定(第三十条)1616)调整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内河运输安)调整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内河运输安全的管理制度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
21、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原条例对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通过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修订后的条例没有绝对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化学品,也没有明确放开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而是建立了一个科学合理并且较为严密的机制,规定由交通运输部、规定由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四个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监管总局四个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人体和水环境的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人体和水
22、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的范围。特别说明:对于允许通过内河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条例修改时还从运输企业的资质条件,运输船舶和专用码头、泊位的安全条件,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的警示标志悬挂和进出港管理等,补充规定了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以从制度上确保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有关内河运输,原条例第40条,新条例扩展为第5262条 17)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制
23、度 这次条例修改时对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主要有三点:一是适当调整了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范围。一方面增加规定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另一方面,考虑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已经就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信息作了登记,为避免因重复登记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这次修改时不再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二是原条例没有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内容。这次修改时增加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用途,危险特性以及储存、使用、运输的安
24、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三是为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负担,明确规定对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但增加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增加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时,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时,应当及时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应当及时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从而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成了一项动态性的制度。18)完善了危险化学品鉴定的相关规定完善了危险化学品鉴定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条 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25、组织对该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毒理特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需要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依照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1919)对危化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做)对危化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做了进一步的明确了进一步的明确 原条例执法机关集中表述,如:原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新条例将违法行为的处
26、罚机关全部分开,规定非常明确,便于条例的实施。20)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违)加大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条例修订规定:“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项名单公告制度(政府责任)1.危险化学品目录 2.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 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4.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 5.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另外,还涉及工业产品目录工业产品目录条例制度小结条例制
27、度小结 四项备案制度(企业责任)1.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港口行政部门)(第二十二条)2.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备案(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或港口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第二十五条)3.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情况备案(县级公安机关)(第四十一条)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第七十条)十五项审查、审批制度(企业责任)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与生产许可制度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制度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 4.危险化学品禁止与限制制度 5.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与论证制度 6.作业场所
28、和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警示制度 7.人员培训考核与持证上岗制度 8.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准购、准运制度 9.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制度 10.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11.危险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12.危险化学品环境释放信息报告制度 13.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制度 1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5.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3.新条例的章条内容新条例的章条内容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危化品定义及目录确定、调整。第四条:安全管理方针企业主体责任。第五条:生产、经营、使用的禁止和限制。第六条: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第七条:部门监督检查和单位、个人的配合。第
29、八条: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第九条:投诉举报和处理。第十条:鼓励政策。条例内容1.总则总则2.生产、储存安全生产、储存安全3.使用安全使用安全4.经营安全经营安全5.运输安全运输安全6.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故应急救援7.法律责任法律责任8.附则附则第十一条:规划和布局的原则性规定。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第十三条:危化品管道安全要求。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业产品许可证。第十五条: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一书一签)。第十六条:危化品重点环境管理的信息报告。第十七条:危化品包装物容器要求。第十八条:危化品包装物、容器的安全 管理。条例内容1.1.总则总则2.
30、2.生产、储存安全生产、储存安全3.3.使用安全使用安全4.4.经营安全经营安全5.5.运输安全运输安全6.6.危险化学品登记与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7.7.法律责任法律责任8.8.附则附则第十九条:生产装置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选址、与八大场所的安全距离要求。第二十条: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的设置和警示标志要求。第二十一条:通讯、报警装置要求。第二十二条:安全评价及其备案。第二十三条:剧毒品、易制爆危化品生产、储存的记录的管理和保卫机构设置要求。第二十四条:危化品储存要求。第二十五条: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第二十六条:危化品仓储管理(专用仓库)要求。第二十七条:转、停产
31、单位处置危化品的规定。条例内容1.1.总则总则2.2.生产、储存安全生产、储存安全3.3.使用安全使用安全4.4.经营安全经营安全5.5.运输安全运输安全6.6.危险化学品登记与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7.7.法律责任法律责任8.8.附则附则第二十八条:危化品安全使用基本要求。第二十九条:危化品使用许可证制度。第三十条:使用许可条件。第三十一条:使用许可基本程序。第三十二条:与生产、储存安全的环境信息报告、安全警示标志、通讯报警装置、剧毒品和易制爆品、停转产和安全评价要求的衔接性条款。条例内容1.1.总则总则2.2.生产、储存安全生产、储存安全3.3.使用安全使用安全4.4.经
32、营安全经营安全5.5.运输安全运输安全6.6.危险化学品登记与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7.7.法律责任法律责任8.8.附则附则第三十三条:经营许可证制度。第三十四条:经营企业安全条件。第三十五条:经营许可程序。第三十六条:经营企业储存要求及与储存规定的衔接。第三十七条:经营禁止性规定。第三十八条:剧毒品、易制爆品购买规定。第三十九条:剧毒品购买许可要求。第四十条:剧毒品和易制爆品销售行为的约束性规定。第四十一条:剧毒品和易制爆流向登记、备案。第四十二条:剧毒品和易制爆转让的约束性规定。条例内容1.1.总则总则2.2.生产、储存安全生产、储存安全3.3.使用安全使用安全4.4.经
33、营安全经营安全5.5.运输安全运输安全6.6.危险化学品登记与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7.7.法律责任法律责任8.8.附则附则第四十三条:危化品运输资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第四十四条: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第四十五条:危化品运输防护措施。第四十六条:道路运输危化品托运、承运要求。第四十七条:危化品运输车辆及运载要求。第四十八条:押运人员要求及运输停靠安全要求。第四十九条:危化品车辆区域限行要求。第五十条:剧毒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及办理程序。条例内容1.1.总则总则2.2.生产、储存安全生产、储存安全3.3.使用安全使用安全4.4.经营安全经营安全5.5.运输安全运输安全6.6.危
34、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应急救援7.7.法律责任法律责任8.8.附则附则第五十一条:剧毒品、易制爆危化品在运输中出现意外情况应采取的措施。第五十二条:水路运输危化品基本要求。第五十三条:危化品船舶运输安全条件。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二条:内河运输危 险化学品要求(共九条)。第六十三条:托运人的安全义务。第六十四条:托运、寄递禁止性规定。第六十五条:铁路、航空运输衔接性条款。条例内容1.1.总则总则2.2.生产、储存安全生产、储存安全3.3.使用安全使用安全4.4.经营安全经营安全5.5.运输安全运输安全6.6.危险化学品登记与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7.7.法
35、律责任法律责任8.8.附则附则第六十六条:实行危化品登记制度。第六十七条:危化品登记机构、对象、内容。第六十八条:登记信息部门共享。第六十九条:政府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第七十条:危化品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备案、人员、器材及定期演练制度。第七十一条:事故单位危化品事故报告。第七十二条:危化品事故社会应急救援。第七十三条:危化品单位应急救援义务。第七十四条:危化品事故环境污染信息发布。条例内容1.1.总则总则2.2.生产、储存安全生产、储存安全3.3.使用安全使用安全4.4.经营安全经营安全5.5.运输安全运输安全6.6.危险化学品登记与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7.7.法律责任法律
36、责任8.8.附则附则第七十五条至第九十六条(共22条)本章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明确了处罚主体,适当提高了处罚金额。条例内容1.1.总则总则2.2.生产、储存安全生产、储存安全3.3.使用安全使用安全4.4.经营安全经营安全5.5.运输安全运输安全6.6.危险化学品登记与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7.7.法律责任法律责任8.8.附则附则第九十七条:与其他有关化学品法规的适用性衔接。第九十八条:与危化品进出口和环境管理的适用性衔接。第九十九条:无主危化品的接受和处理。第一百条:危险性尚未确定化学品的鉴别分类。第一百零一条:使用许
37、可证申领的时限过渡性规定。第一百零二条:施行日期。条例内容1.1.总则总则2.2.生产、储存安全生产、储存安全3.3.使用安全使用安全4.4.经营安全经营安全5.5.运输安全运输安全6.6.危险化学品登记与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7.7.法律责任法律责任8.8.附则附则二二二通知和实施意见通知和实施意见背景、内容背景、内容1 1 1通知和实施意见出台背景通知和实施意见出台背景2 2 23 3 3通知主要内容通知主要内容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实施意见主要内容1.通知通知和和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出台背景1)通知出台背景通知出台背景2)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实施意见出台背景1)通知出台背景
38、通知出台背景 通知的制定出台,是党和国家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的深切关怀。国务院制定出台这个文件,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国务院制定出台这个文件,主要基于以下几点:一是一是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党中央、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始终高度重视,相继出台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始终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各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各地区、各部
39、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产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200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2008年降到年降到10万人以下的基础上又降到了万人以下的基础上又降到了9万人以下,事故起万人以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数和死亡人数连续7年实现了年实现了“双下降双下降”。在新的历史时期,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在新的历史时期,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把安全生进
40、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深入,巩固和发展不断取得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向深入,巩固和发展不断取得的安全生产成效。产成效。二是二是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由于受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和基础薄弱的制约,安由于受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和基础薄弱的制约,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2010年上半年在事故总量年上半年在事故总量同比继续下降的同时,重特大事故有所反弹,尤同比继续下降的同时,重特大事故有所反弹,尤其是先后发生其是先后发生6起一次死亡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41、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深入分析事故多发的原因,主要是:一些企业深入分析事故多发的原因,主要是:一些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非法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违弱;非法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违规生产产;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规生产产;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措施不到位等。三是三是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关系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企业本身所做的
42、努力,都是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企业本身所做的努力,都是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保证人民群为了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的不断加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只有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众生命财产安全。只有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因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效的遏制重特大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效的遏制重特大事故,首先是也必须要紧紧抓住企业这个事故,首先是也必须要紧紧抓住企业这个“主体主体”,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等有力措
43、施,装备、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等有力措施,督促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督促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文件的起草过程文件的起草过程 从从2010年年3月底月底开始,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开始,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部门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等部门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起草了通知稿。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起草了通知稿。2010年年5月月14日日,张德江副总理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张德江副总理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有关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修改指导意见。之后,在国务院有关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修改指导意
44、见。之后,在国务院应急办的具体指导和大力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先后进行应急办的具体指导和大力协调下,会同有关部门先后进行了了10多次修改,期间吸收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题研究多次修改,期间吸收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题研究成果,广泛征求了发展改革委等成果,广泛征求了发展改革委等27个部门的意见,并达成个部门的意见,并达成一致。一致。2010年年7月月7日日,国务院召开第,国务院召开第118次常务会议,原则审次常务会议,原则审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稿;经议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稿;经进一步修改完善,进一步修改完善,7月月19日,国务院以国发日,国务院以国发20102
45、3号号文件正式出台。文件正式出台。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国务院出台的又一个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将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通知通知精精神,结合行业特点,推动危神,结合行业特点,推动危化品企业更好的落实企业安化品企业更好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了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了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落实的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号。(简称(简称实施实施意见意见)2)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出台实施意
46、见,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出台实施意见,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一是认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将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将通知要求在危化品企业具体和细化,使其更通知要求在危化品企业具体和细化,使其更具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二是结合一个时期危化品结合一个时期危化品安全生产暴露出的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对企业安全生产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对企业安全生产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明确的要求,加快推进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明确的要求,加快推进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持续稳定好转。三是三是督促和指导企业切实落实督促和指导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
47、事故是指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事故。企业是生产经营主体,因此必须承担安全生产主体的企业是生产经营主体,因此必须承担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只有责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只有企业落实后才会显现效果。企业落实后才会显现效果。只有绝大部分企业做到安只有绝大部分企业做到安全生产后,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才会根本好转。全生产后,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才会根本好转。政府安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全生产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文件的起草过程文件的起草过程从从20102010年年7 7月底开始,
48、月底开始,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部门在调研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会同有关部门先后进行了会同有关部门先后进行了1010多次修改,广泛征求了企业、多次修改,广泛征求了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达成一致。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并达成一致。经总局审议通过,工信部会签后,经总局审议通过,工信部会签后,20102010年年1111月月3 3日,以安日,以安监总管三监总管三20102010186186号文件号文件正式出台。正式出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继
49、是继20082008年年国务院安委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作的指导意见之后,危化之后,危化品领域出台的又一个安全生品领域出台的又一个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产的重要文件。必将对加强必将对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2.通知主要内容通知主要内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国发20102010 23 23号号)9部分部分32条条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三、建
50、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体系 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四、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管理 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五、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救援体系 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六、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七、加强政策引导七、加强政策引导 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八、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式转变 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九、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和责任追究 1.工作要求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安全监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