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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导言(一)导言(一)一、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孕育、诞生和发展二、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学说和调整的范围狭义说,也称国际法分支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狭义说,也称国际法分支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前经济关系的法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律规范,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广义说,也称独立法律部门说。认为国际经济法不仅仅限于广义说,也称独立法律部门说。认为国际经济法不仅仅限于调整国家和调整国家和 或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且把国际或国际组织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且把国际
2、法看成是独立的新兴法律部门。法看成是独立的新兴法律部门。导言(二)导言(二)三、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三、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国家主权原则(一)国家主权原则(二)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二)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三)国际合作发展原则(三)国际合作发展原则四、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四、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国际经济条约(一)国际经济条约(二)国际惯例(二)国际惯例(三)国际组织决议和规范性文件(三)国际组织决议和规范性文件(四)国内涉外经济立法(四)国内涉外经济立法(五)判决(五)判决(六)学说(六)学说第一编第一编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经济法概论第一节 经
3、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和研究方法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一)一、经济全球化的概念及其对国际经济法关系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的概念 通过贸易、金融贸易、技术转让通过贸易、金融贸易、技术转让 、信息网络和跨、信息网络和跨国文化交流而在世界范围内所日趋形成的经济一国文化交流而在世界范围内所日趋形成的经济一体化。体化。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二)经济全球化的表现形式1 1、经济全球化首先表现为信息全球化。、经济全球化首先表现为信息全球化。2 2、经济全球化的另一表现形式,就是国际贸易额的、经济全球化的另一表现形式,就
4、是国际贸易额的迅速增加。迅速增加。3 3、经济全球化的第三个表现形式,就是跨国公司全、经济全球化的第三个表现形式,就是跨国公司全球化。球化。4 4、经济全球化的第四个表现形式,就是跨国金融交、经济全球化的第四个表现形式,就是跨国金融交易全球化。易全球化。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三)二、国际经济法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经济关系的调整 国际公约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经济关系的调国际公约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经济关系的调整整1 1、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已经存在的调整各国之间经济关系、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已经存在的调整各国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公约的缔约国。的国际公约的缔约国。2 2、国家之间缔结的旨
5、在调整国家关系的国际公约的数量也、国家之间缔结的旨在调整国家关系的国际公约的数量也在不断加大。在不断加大。国际惯例和示范法对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经国际惯例和示范法对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经济关系的调整。济关系的调整。国内立法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地位和作用。国内立法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地位和作用。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四)二、国际经济法对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经济关系的调整 国际经济法对经济全球化的调整1 1、国际公约适用范围的扩大和灵活性。、国际公约适用范围的扩大和灵活性。2 2、国内法与国际法相互渗透。、国内法与国际法相互渗透。3 3、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在协调和统一国际经济法律规则中
6、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在协调和统一国际经济法律规则中的独特作用。独特作用。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一)国际经济法概述(一)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观点一:国际经济法调整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的经观点一:国际经济法调整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济关系,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观点二: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观点二: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应当是一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关系。
7、国际经济法应当是一独立的法律部门,而不应为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而不应为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二)国际经济法概述(二)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本书观点:国际经济法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及国际经济法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之间、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他经济实体之间、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包括不同国家的平等他们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包括不同国家的平等当事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关系、主权国家对此项交当事人之间的经济交往关系、主权国家对此项交往进行管理和管制的关系,以及国家或者国际经往进行管理和管制的关系,以及国家或者国际经济组织就它们之
8、间的经济关系进行相互协调的关济组织就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进行相互协调的关系。国际经济法是表现为一国范围内的涉外经济系。国际经济法是表现为一国范围内的涉外经济立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立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三)国际经济法概述(三)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 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织,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2 2、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上的国际经济关系,包括三个层次:包
9、括三个层次:、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关系,、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关系,、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当事人及其有关活动实施管、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当事人及其有关活动实施管理或管制的关系,理或管制的关系,、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或协、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或协定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定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四)国际经济法概述(四)二、国际经济法的特征3 3、国际经济法的规范,是表现为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国际经济法的规范,是表现为一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立法,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中的各种关系的立法,以及国际公约和国际
10、惯例中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三个层次:法律规范的总称。分三个层次:调整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的调整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的“私法私法”规范,规范,国家对当事人所从事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实施管理和管制国家对当事人所从事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实施管理和管制的的“公法公法”规范,这类规范一般属于规范,这类规范一般属于“强制性强制性”规范规范 调整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国际法规范。调整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国际法规范。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五)国际经济法概述(五)三、国际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共同点:国际公法上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尊重国家共同点:国际
11、公法上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条约必须遵守原则等,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条约必须遵守原则等,都适用于国际经济法。都适用于国际经济法。区别:区别:主体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主要表现为国家和国主体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主要表现为国家和国际组织,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除了上述还包括自际组织,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除了上述还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实体。然人、法人及其他实体。调整对象不同。调整对象不同。二者的规范不同。二者的规范不同。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概述(六)国际经济法概述(六)三、国际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共同点:基本原则、主体、对象等。共同点:基本原
12、则、主体、对象等。区别:区别:调整方法不同。国际经济法所采用的是直接规定调整方法不同。国际经济法所采用的是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规范的调整方法;国际私法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规范的调整方法;国际私法通过冲突规范实施间接调整。过冲突规范实施间接调整。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 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国际经济法的形成与发展第四节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一)(一)一、国际经济法的体系:本书共包括六编:本书共包括
13、六编:第一编为国际经济法总论,第二编为国际贸易法,第三编为国际投资法,第四编为国际货币金融法,第五编为国际税法,第六编为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解决。第四节第四节 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国际经济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二)(二)二、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方法1、综合的方法2、比较的方法3、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第二章第二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跨国公司第三节 国际经济组织第四节 国家第五节 国际经济法的其他主体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一)概述(一)一、国际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关系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交往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
14、人格者,又称国际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又称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或当事人,包括自然人、经济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或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一般来说,要具备国际经济法主体资格,需要具一般来说,要具备国际经济法主体资格,需要具备两个要素:备两个要素:(一)国际经济法主体必须具有独立参加国际经济(一)国际经济法主体必须具有独立参加国际经济关系的资格关系的资格(二)国际经济法主体必须具有直接承受国际经济(二)国际经济法主体必须具有直接承受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第一节第一节 概述(二)概述(二)二、国际
15、经济法主体与国际法主体的区别二、国际经济法主体与国际法主体的区别(一)国际法的主体一般仅限于国家、国际组织和(一)国际法的主体一般仅限于国家、国际组织和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除了国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国际经济法的主体除了国家和国际组织之外,还包括私人(自然人和法人)。家和国际组织之外,还包括私人(自然人和法人)。(二)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主体不同。(二)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主体不同。(三)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法主体承受的权利和义务(三)国际法和国际经济法主体承受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不同。第二节第二节 跨国公司(一)跨国公司(一)一、跨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跨国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6、跨国公司属于一种特殊的法人,通常是由位于不同国家的跨国公司属于一种特殊的法人,通常是由位于不同国家的多个经济实体所组成,从事国际经营活动。其具有如下基多个经济实体所组成,从事国际经营活动。其具有如下基本特征:本特征:(一)跨国性(一)跨国性(二)实行全球战略和集中管理(二)实行全球战略和集中管理(三)公司内部一体化(三)公司内部一体化二、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二、跨国公司的法律人格(一)母公司以及组成跨国公司的诸实体的法律人格问题(一)母公司以及组成跨国公司的诸实体的法律人格问题(二)跨国公司能否作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二)跨国公司能否作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第二节第二节 跨国公司(二)跨国公司(二)三
17、、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责任三、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责任三、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责任三、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责任(一)有限责任说(一)有限责任说(二)单一经济说(二)单一经济说(三)揭开法人面纱(三)揭开法人面纱四、跨国公司的管辖冲突四、跨国公司的管辖冲突从实践中看,解决管辖冲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从实践中看,解决管辖冲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通过国家单方面采取措施进行自我限制(一)通过国家单方面采取措施进行自我限制(二)通过双边或者多边协商解决(二)通过双边或者多边协商解决五、对跨国公司的管制五、对跨国公司的管制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
18、则(草案)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经济组织(一)国际经济组织(一)一、国际经济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一)(一)概念:概念:国际经济组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国际经济组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民间团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缔结国际条约或民间团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缔结国际条约或协议建立的具有常设组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国家或组织或协议建立的具有常设组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国家或组织联合。联合。(二)主要特征:(二)主要特征:1 1、具有明确的目标或宗旨,、具有明确的目标或宗旨,2 2、是以缔结条约或其他协议的形式而设立的组织,、是以缔结条约或其他协议的形式而设立的组织,3 3、是国家间的联合
19、,而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是国家间的联合,而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4 4、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在为完成其职能之限度内,在各成、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在为完成其职能之限度内,在各成员国领土内享有特权与豁免。员国领土内享有特权与豁免。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经济组织(二)国际经济组织(二)二、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和权利能力二、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和权利能力在国际法上,考察某一国际组织是否具有法律人格,可以通在国际法上,考察某一国际组织是否具有法律人格,可以通过过“归纳的(归纳的(inductiveinductive)”方式或方式或“客观的客观的(objective)”(objective)”方式
20、。方式。归纳的方式归纳的方式归纳的方式归纳的方式是指通过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考察其成员国的意是指通过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考察其成员国的意图。图。客观的方式客观的方式客观的方式客观的方式是指根据国际法原则考察国际组织结构的法律人是指根据国际法原则考察国际组织结构的法律人格。格。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一般具体表现为:国际经济组织的权利能力,一般具体表现为:(一)缔结合同的能力,(一)缔结合同的能力,(二)取得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的能力,(二)取得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的能力,(三)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三)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经济组织(三)国际经济组织(三)三、国际经济组织的特权与豁免国
21、家豁免的主要依据是主权平等原则,而国际组织的国家豁免的主要依据是主权平等原则,而国际组织的豁免根据使其职能的最高需要。根据职能需要理论,豁免根据使其职能的最高需要。根据职能需要理论,国际组织在其成员国享有管辖豁免。国际组织在其成员国享有管辖豁免。四、国际经济组织的类型(一)(一)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世界性国际经济组织1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 2、世界银行集团、世界银行集团3 3、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4 4、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第三节第三节 国际经济组织(四)国际经济组织(四)(二)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二)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1 1、欧洲联盟、欧洲联盟
22、2 2、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3 3、东南亚国家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4 4、安第斯条约组织、安第斯条约组织(三)非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三)非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1 1、国际商会、国际商会2 2、国际海事委员会、国际海事委员会第四节第四节 国家(一)国家(一)一、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性一、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性(一)(一)国家是国际经济法规范的创立性国家是国际经济法规范的创立性(二)(二)国家作为国际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国家作为国际经济合同的当事人二、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二、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力1 1、国家的经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3、,首先表现为国家有权、国家的经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首先表现为国家有权在平等的基础上同其他的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签订有关调在平等的基础上同其他的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签订有关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条约或协定。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条约或协定。2 2、国家的经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还表现为国家有权直、国家的经济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还表现为国家有权直接参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成为国际经济合同的当事人。接参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成为国际经济合同的当事人。3 3、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必须严格区别以国家名义同外、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必须严格区别以国家名义同外国私人订立的合同和以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公司的名国私人订立的
24、合同和以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公司的名义同外国私人订立的合同。义同外国私人订立的合同。第四节第四节 国家(二)国家(二)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包括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包括国家豁免国家豁免和和国家财产豁免国家财产豁免。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问题上,我国的态度是:在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问题上,我国的态度是:1 1、根据国际法公认的原则,坚持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根据国际法公认的原则,坚持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某些国家主张的有限豁免的理论和实践不能替代公认的国某些国家主张的有限豁免的理论和实践不能替代公认的国际法。际法。2 2、我国主张国家主权豁免原则,并不把问题绝对化,国家、我国主张国家主
25、权豁免原则,并不把问题绝对化,国家可以在不同情况下,以不同形式对具体案件或事项放弃司可以在不同情况下,以不同形式对具体案件或事项放弃司法豁免。法豁免。3 3、我国还主张通过达成国际条约和协议的方式来消除各国、我国还主张通过达成国际条约和协议的方式来消除各国在国家豁免问题上的立法分歧。在国家豁免问题上的立法分歧。第五节第五节 国际经济法的其他主体(一)国际经济法的其他主体(一)一、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由各国的民事法律确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由各国的民事法律确定。(二)自然人国籍的确定(二)自然人国籍的确定所谓自然
26、人的国籍,就是指自然人属于某一特定国家的国民所谓自然人的国籍,就是指自然人属于某一特定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指自然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指自然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的情形,国家的国籍的情形,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指自然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的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指自然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的情形。情形。(三)外国自然人能力的确认:(三)外国自然人能力的确认:1 1、原则上依当事人的属人法,、原则上依当事人的属人法,2 2、行为地法。、行为地法。第五节第五节 国际经济法的其他主体(二)国际经济法的其他主体(二)二
27、、法人(一)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据多数国家的实践和冲突法的规定,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依据多数国家的实践和冲突法的规定,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般是依法人的属人法确定。为能力一般是依法人的属人法确定。(二)法人的国籍(二)法人的国籍依据各国的实践和冲突法规则,确定法人的国籍有以下几种依据各国的实践和冲突法规则,确定法人的国籍有以下几种标准:标准:1 1、成立地规则、成立地规则2 2、以设立所依据的法律为准、以设立所依据的法律为准3 3、住所地规则、住所地规则4 4、自然人国籍规则、自然人国籍规则5 5、资本控制规则、资本控制规则第五节第五节 国际经济法的其他主
28、体(三)国际经济法的其他主体(三)(三)外国法人的承认(三)外国法人的承认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主要方式有: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主要方式有:1 1、特别承认制,又称许可制。、特别承认制,又称许可制。2 2、一般承认制,又称登记制。、一般承认制,又称登记制。3 3、相互承认制。、相互承认制。(四)法人的国际经济法主体资格(四)法人的国际经济法主体资格 国际条约和各国法律都一般性地承认法人的国际法主体资国际条约和各国法律都一般性地承认法人的国际法主体资格,但法人能否成为特定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还取格,但法人能否成为特定国际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还取决于其权利能力范围。决于其权利能力范围。第二编第二编国
29、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第三章第三章 国际贸易法概论国际贸易法概论第一节 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体系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历史发展与统一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体系(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体系(一)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一、国际贸易法的概念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跨越国境的贸易活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国际贸易法是调整跨越国境的贸易活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业交易活动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业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和国家对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公法规范。私法规范和国家对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公法规范。二、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和体系二、国际贸易法的调整范围和体系国际贸易法主
30、要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国际贸易法主要调整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务贸易。从根本上讲,任何领域的国际贸易法律规范都应包括商事规从根本上讲,任何领域的国际贸易法律规范都应包括商事规范和管理规范两大部分。范和管理规范两大部分。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体系(二)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体系(二)三、国际贸易法的作用(一)调整贸易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调整贸易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二)调整国家间贸易关系。(二)调整国家间贸易关系。(三)促进全球共同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三)促进全球共同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四)为解决国际贸易争议提供准则。(四)为解决国际
31、贸易争议提供准则。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历史发展与统一国际贸易法的历史发展与统一一、国际贸易法的历史一、国际贸易法的历史二、国际贸易法的统一趋势二、国际贸易法的统一趋势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统一托收规则统一托收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公约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款转让公约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华沙公约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华沙公约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一节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则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第一节第一节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则
32、(一)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则(一)一、国际货物买卖法律适用的特点(一)特点(一)特点国际货物买卖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进行。当事人在不违反国际货物买卖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进行。当事人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合同当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合同当事人选择用于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规范,可以是国际公事人选择用于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规范,可以是国际公约、某一国内法,也可以是国际惯例。约、某一国内法,也可以是国际惯例。(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法律公约(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法律公约19851985年年1111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联
33、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联合召开的外交会议通过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法律公合召开的外交会议通过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法律公约(未生效)。约(未生效)。二、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CISG)第一节第一节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则(二)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则(二)三、国际贸易惯例(一)概述(一)概述1 1、概念: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概念: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的长期实践中,在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逐渐形成的为该地区或该行业所普在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逐渐形成的为该地区或该行业所普遍认知
34、、适用的商业做法或贸易习惯,作为确立当事人权遍认知、适用的商业做法或贸易习惯,作为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则对适用的当事人有约束力。利义务的规则对适用的当事人有约束力。2 2、特征:与法律相比,国际贸易惯例具有可选择性、可变、特征:与法律相比,国际贸易惯例具有可选择性、可变更性。更性。3 3、作用:补充现有法律的不足,明确合同条款的含义,促、作用:补充现有法律的不足,明确合同条款的含义,促进国际贸易规则的统一,减少当事人可能发生的分歧和争进国际贸易规则的统一,减少当事人可能发生的分歧和争议,方便了国际贸易的进行。议,方便了国际贸易的进行。4 4、种类:贸易术语方面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种
35、类:贸易术语方面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结算方面有: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结算方面有: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等。第一节第一节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则(三)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则(三)(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于19941994年制定、年制定、通过,通过,20042004年年 4 4月对其作出了修订和增补。月对其作出了修订和增补。(三)国际贸易术语(三)国际贸易术语19321932年华沙年华沙牛津规则美国牛津规则美国19411941年对外贸易定义修订年对外贸易定义修订国际贸易术
36、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四、当事人约定与法律、惯例的关系在合同法方面,在国际货物买卖方面,世界各国都承认应该在合同法方面,在国际货物买卖方面,世界各国都承认应该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同一事项上同时选择了多种标准,惯例、公约如果当事人在同一事项上同时选择了多种标准,惯例、公约和国内法的效力依次递减。和国内法的效力依次递减。在公约和国内法的关系上,各国的规定并不一致。但在商事在公约和国内法的关系上,各国的规定并不一致。但在商事合同方面,一般都承认公约的优先效力。合同方面,一般都承认公约的优先效力。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一、国际货物
37、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一)概念(一)概念(一)概念:买卖合同是转移或旨在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是转移或旨在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具有国际因素的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具有国际因素的买卖合同。(二)特征(二)特征(二)特征(二)特征:1 1、买卖的货物一般很少由买卖双方直接交接,而多由负责、买卖的货物一般很少由买卖双方直接交接,而多由负责运输的承运人转交。运输的承运人转交。2 2、货物和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经由不同的程序分别处理,有、货物和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经由不同的程序分别处理,有时处分单据就是处分货物。时处分单据就是处分货物
38、。3 3、国际货物买卖的风险大、周期长、程序复杂,买卖双方、国际货物买卖的风险大、周期长、程序复杂,买卖双方一般应对货物进行保险。一般应对货物进行保险。4 4、买卖双方对处于不同的国家,了解不深,直接付款的情、买卖双方对处于不同的国家,了解不深,直接付款的情况少,多利用银行收款或由银行直接承担付款责任。况少,多利用银行收款或由银行直接承担付款责任。5 5、买卖双方或一方都面临适用外国法律的问题,法律选择、买卖双方或一方都面临适用外国法律的问题,法律选择成为合同中的重要问题。成为合同中的重要问题。6 6、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第二节第二
39、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二)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合同当事人(一)合同当事人(二)合同形式(二)合同形式1 1、形式种类、形式种类2 2、书面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书面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三)要约与承诺(三)要约与承诺1 1、要约:要约是要约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受要、要约:要约是要约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受要约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内约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应
40、具备以下条件:内容确定,向特定人发出,表明如要约被承诺则要约人受其容确定,向特定人发出,表明如要约被承诺则要约人受其约束。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约束。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 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方、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方式可以是声明或其他行为。式可以是声明或其他行为。第二节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三)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1 1、货物条款、货物条款 2 2、价格条款、价格条款 3 3、交货条件、交货条件4 4、交货时间、交货时间 5 5、货物检验、货物检验 6 6、所有权保、所有权保7 7、支付条
41、件、支付条件 8 8、单据条款、单据条款 9 9、解约日期、解约日期1010、延迟交货的责任、延迟交货的责任1111、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限制、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限制1212、买方保留与合同不符的货物时卖方的责任限制、买方保留与合同不符的货物时卖方的责任限制1313、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14 14、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15 15、适用法律、适用法律 1616、争议解决、争议解决第三节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一)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一)一、买卖双方的义务一、买卖双方的义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的义务: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的义务:1 1、买卖双方的共同义务:
42、、买卖双方的共同义务:公约规定了买卖双方的通知义公约规定了买卖双方的通知义务、保全货物的义务。务、保全货物的义务。2 2、卖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1 1)交付货物)交付货物 (2 2)货物相符()货物相符(3 3)交付)交付单据单据 (4 4)权利担保)权利担保3 3、买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 :(:(1 1)支付货物价款)支付货物价款 (2 2)接受货物)接受货物第三节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二)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二)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2000(一)概述(一)概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2000(Incote
43、rms2000Incoterms2000)明确、细)明确、细化了买卖双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某些方面的义务。化了买卖双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某些方面的义务。通则共包括通则共包括1313个贸易术语,按其排列顺序,呈现个贸易术语,按其排列顺序,呈现买方义务越买方义务越来越小、卖方义务越来越大来越小、卖方义务越来越大的特点。按每一术语的第一字的特点。按每一术语的第一字母将母将1313个术语分为个术语分为4 4组,即组,即E E组、组、F F组、组、C C组和组和DD组。组。Incoterms2000Incoterms2000包括的贸易术语是:包括的贸易术语是:E E组组组组:EXW EXW 工厂交货(指
44、定地点)工厂交货(指定地点)F F组组组组:共同特征是主要运费卖方未付,包括:共同特征是主要运费卖方未付,包括FCA,FAS,FOB.FCA,FAS,FOB.C C组组组组:共同特征是主要运费卖方已付,包括:共同特征是主要运费卖方已付,包括CFR,CIF,CPT,CIP.CFR,CIF,CPT,CIP.DD组组组组:属于到货合同,包括:属于到货合同,包括DAF,DES,DEQ,DDU,DDP.DAF,DES,DEQ,DDU,DDP.第三节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三)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三)(二)(二)FOBFOB和和CIFCIF术语术语1 1、FOBFOB:卖方义务卖方义务在规
45、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备妥的货物按港口习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备妥的货物按港口习惯的方式在指定的装运港交到买方制定的船上,履行其交货惯的方式在指定的装运港交到买方制定的船上,履行其交货义务。义务。买方义务买方义务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有关费用以及货物灭失火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后的有关费用以及货物灭失火损坏的一切风险;承担运输义务,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损坏的一切风险;承担运输义务,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港运输货物的合同。该术语没有规定保险的义务。该术语没有规定保险的义务。该术语中,指定船的船舷是买卖双方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的该术语中,指定船的船舷是买卖双方责任、费用、风险划分的关键
46、点。关键点。第三节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四)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四)(二)(二)FOBFOB和和CIFCIF术语术语2 2、CIFCIF:卖方义务卖方义务不仅要支付主要运费,还要支付保险费。在规定不仅要支付主要运费,还要支付保险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船上;卖方办理货的日期或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船上;卖方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险。买方义务买方义务货物灭失或货物灭失或 损坏的一切风险在货物在装运港越过损坏的一切风险在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向买方。船舷时转
47、移向买方。使用该术语,不应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间,因为他是一个使用该术语,不应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间,因为他是一个装运合同。卖方只有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的义务,但没有保装运合同。卖方只有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的义务,但没有保证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义务。证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义务。第三节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五)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五)三、违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救济方法(一)违约类型(一)违约类型1 1、从违约的程度上分,可将违约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从违约的程度上分,可将违约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一般违约)约(一般违约)(1 1)根本违约()根本违约(fundamental br
48、eachfundamental breach)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创造的法律概念。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后售合同公约创造的法律概念。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后果,如使另一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果,如使另一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预期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据合同规定有权预期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根本违约的标准:受害方预期利益的丧失;违约方应预知这根本违约的标准:受害方预期利益的丧失;违约方应预知这种结果,第三人能预知这种结果。种结果,第三人能预知这种结果。根本违约的效果:受害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根本违约的效果:受害
49、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avoidance of the avoidance of the contractcontract)第三节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六)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六)(2 2)一般违约:指一方违约的效果没有达到根本违约,但)一般违约:指一方违约的效果没有达到根本违约,但一般违约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法律一般违约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法律概念。在一般违约时,受害方不能宣告合同无效,只能要概念。在一般违约时,受害方不能宣告合同无效,只能要求其他救济。这有点像普通法中的违反保证。求其他救济。这有点像普通法中的违反保证。2 2、根据违约的时间,可将
50、违约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根据违约的时间,可将违约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预期违约也可以是根本违约。预期违约也可以是根本违约。(1 1)预期违约()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anticipatory breach)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通过声明或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通过声明或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可能是一般违约,也可能是同或不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可能是一般违约,也可能是根本违约。根本违约。(2 2)实际违约)实际违约第三节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七)买卖双方的义务及违约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