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优秀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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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行业相关房地产行业相关税收政策税收政策2012年年10月月营业税n n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n n纳税人转让土地运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转让土地运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实行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实行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发生将不动产或者土地运用权无纳税人发生将不动产或者土地运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全部权、土地运用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全部权、土地运用权转移的当天。权转移的当天。n n政策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政策依据:营业税暂行

2、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细则n n预收账款包括预收定金,预收定金的营业预收账款包括预收定金,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天。n n政策依据:国税函发【政策依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号二、视同销售二、视同销售n n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运用权无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运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行为。n n政策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政策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细则三、计税依据计税依据n n1、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供应应税劳务、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供应

3、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款和价外费用。n n2、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嘉奖费、违约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嘉奖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费:n n(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

4、政(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业性收费;(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n n3、纳税人有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纳税人有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依次确定其营业额:的,按下列依次确定其营业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5、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营业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直辖市税务局确定。n n政策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政策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细则n n4、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运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或受让的土地运用权,以全部收入减

6、去不动产或土地运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动产或土地运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余额为营业额。n n政策依据:财税【政策依据:财税【2003】16号号5、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运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产、土地运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运用权作价后的余额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运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为营业额。n n政策依据:财税【政策依据:财税【2003】16号号四、其他四、其他n n1、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运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办理立项人和土

7、地运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全部权或土地运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全部权或土地运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方法征收营业税:以下方法征收营业税:(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税目中中“转让土地运用权转让土地运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项目征收营业税。n n(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税目

8、征税目征收营业税。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n n政策依据:财税【政策依据:财税【2003】16号号n n2、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托付方向原土地运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并代托付方向原土地运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供应建筑物拆除、平整偿费的过程中,其供应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依据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依据“建筑业建筑业”税税目缴纳营业税;其代托付方向原土地运用目缴纳营业税;其代托付方向原土地运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权人支付

9、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服务业代理业代理业”行为,应以供应代理劳务取行为,应以供应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托付方支付的拆迁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托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n n政策依据:国税函【政策依据:国税函【2009】520号号n n3、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的拆除、平整土、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的拆除、平整土地,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托付方地,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托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和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拆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和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拆迁工程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迁工程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n n

10、政策依据:云南省营业税差额征税工作政策依据:云南省营业税差额征税工作指南指南2012年年9月月1日执行日执行n n4、对实行、对实行BT、BOT投融资方式进行工程投融资方式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按项目建设,按BT、BOT方式操作并签订方式操作并签订BT、BOT项目合同的,对投融资人无论其项目合同的,对投融资人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均应认定为建筑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均应认定为建筑工程总承包人,按工程总承包人,按“建筑业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

11、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扣除支付给其他施工企和合理回报等收入)扣除支付给其他施工企业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业的分包款后的余额。n n政策依据:云南省营业税差额征税工作指政策依据:云南省营业税差额征税工作指南南2012年年9月月1日执行日执行土土 地地 增增 值值 税税一、预征(经济适用房除外)一、预征(经济适用房除外)n n(一)2005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n n1、计税依据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取得的经营收入(包括预收账款和预收定金)。n n政策依据:云地税发【2005】181号n n2、预征率:(昆明市)、预征率:(昆明市)n n一般住宅一般住宅0.5%;n n写字楼、营业用房、别

12、墅、度假村、高级写字楼、营业用房、别墅、度假村、高级公寓等商品房公寓等商品房1%;n n开发土地运用权转让开发土地运用权转让2%;n n既开发一般住宅又开发其他类型房地产项既开发一般住宅又开发其他类型房地产项目的,应分别核算收入,未分别或不能精目的,应分别核算收入,未分别或不能精确核算,一律按确核算,一律按1%预征。预征。n n政策依据:昆地税发【政策依据:昆地税发【2005】92号号n n(二)(二)2010年年7月月1日起先日起先n n1、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和预、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和预收账款。收账款。n n政策依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政策依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13、2010年年第第3号号n n2、预征率:(昆明市)、预征率:(昆明市)n n一般住宅一般住宅1%;n n非一般住宅非一般住宅2%;n n写字楼、营业用房、车库等商品房写字楼、营业用房、车库等商品房3%;n n开发土地运用权转让开发土地运用权转让4%;n n既开发一般住宅又开发其他类型房地产项既开发一般住宅又开发其他类型房地产项目的,应分别核算收入,未分别或不能精目的,应分别核算收入,未分别或不能精确核算,从高适用预征率预征。确核算,从高适用预征率预征。n n政策依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政策依据: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年第第3号号n n3、纳税期限:次月、纳税期限:次月15日内日内n

14、n4、一般住宅的划分标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一般住宅的划分标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建筑面积件: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下,容积率在平米以下,容积率在1.0以上,单位售价在同类房地产的以上,单位售价在同类房地产的1.44倍以倍以下下二、清算二、清算n n(一)清算条件、要求(一)清算条件、要求n n1、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目的;(3)干脆转让土地运用权的。)干脆转让土地

15、运用权的。n n要求: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要求: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n n报送的清算资料不齐全的,纳税人应在报送的清算资料不齐全的,纳税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云地税发【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云地税发【2009】198号)号)n n2、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

16、占整个项目可售建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自治区、直辖市、支配单列市)省(自治区、直辖市、支配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状况。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状况。n n对前款所列第(对前款所列第(3)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

17、)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n n要求: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要求: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须要进行清算的项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须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日内办理清算手续。清算手续。n n报送的清算资料不齐全的,纳税人应在报送的清算资料不齐全的,纳税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云地税发【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云地税发

18、【2009】198号)号)n n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须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确定须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供应清算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供应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n n政策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政策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国税发200991号)。号)。n n(二)清算单位(二)清算单位n n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

19、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一般住宅和非一般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一般住宅和非一般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n n政策依据:国税发【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87号号n n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对不同类型房地产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缴类型房地产分别计算增值

20、额、增值率,缴纳土地增值税。纳土地增值税。n n政策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政策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国税发200991号)号)n n预征:(一般住宅、非一般住宅和其他),预征:(一般住宅、非一般住宅和其他),清算:(一般住宅和其他)清算:(一般住宅和其他)n n(三)收入确定(三)收入确定n n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嘉奖、对外投资、安排给股东或投资利、嘉奖、对外投资、安排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全部权转移时应视同货币性资产等,发生全部权转移

21、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依次确认: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依次确认:n n(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n n(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n n政策依据:国税发【政策依据:国税发【2006】187号号n n2、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依据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销售发票的,依据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

22、具发票的,以交易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样,在清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样,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增值税时予以调整。n n政策依据:国税发【政策依据:国税发【2010】220号号n n3、包销代销的手续费不得干脆冲减收入、包销代销的手续费不得干脆冲减收入n n(四)清算扣除项目(四)清算扣除项目n n政策依据:国税发【政策依据:国税发【2

23、006】187号,土号,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国税发【号),国税发【2010】220号号等。等。n n提示:提示:n n1、扣除项目必需是真实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扣除项目必需是真实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否则,不予扣除;效的凭证,否则,不予扣除;n n注:拆迁房的补偿费:政府的拆迁文件、注:拆迁房的补偿费:政府的拆迁文件、拆迁补偿协议、领取款项的记录(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领取款项的记录(身份证、领取人签字、转账记录)不要以现金支付。领取人签字、转账记录)不要以现金支付。n n2、印花税、地方教化附加不得在税金及附、印花税、地方教化附加不得

24、在税金及附加中扣除,一并在开发费用中考虑扣除;加中扣除,一并在开发费用中考虑扣除;n n3、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n n4、会所、售楼部等假如是简易的,单独、会所、售楼部等假如是简易的,单独存在的,应计入存在的,应计入“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其成本费,其成本费用不得扣除;用不得扣除;n n5、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生的管理费应计、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生的管理费应计入入“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不得在开发间接费中扣,不得在开发间接费中扣除;除;n n6、代收费用计入房价时,可以进行扣除,、代收费用计入房价时,可以进行扣除,但代收的费用不得作为但代收的费用不得作为2

25、0%加计扣除的加计扣除的计算基数;计算基数;n n7 7、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建安企业未开具发、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建安企业未开具发票的,不得扣除;票的,不得扣除;n n8 8、分摊到土地、开发成本中的利息支出,、分摊到土地、开发成本中的利息支出,要调整至要调整至“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核算;中核算;n n9 9、逾期开发土地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逾期开发土地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扣除;n n1010、取得土地支付的费用,要按实际支付、取得土地支付的费用,要按实际支付的地价款确定扣除,不得按评估价格扣除;的地价款确定扣除,不得按评估价格扣除;n n1111、自购建材费用不得重复扣除;、自购建材费用不

26、得重复扣除;n n1212、施工队的水电费不得重复扣除;、施工队的水电费不得重复扣除;n n1313、欠税不允许扣除、欠税不允许扣除n n14、样板房的装修随房销售的,装修费、样板房的装修随房销售的,装修费用计用计“开发成本开发成本”,不随房销售的,计,不随房销售的,计“销售费用销售费用”;n n15、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造成扣除项目、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造成扣除项目不实;不实;n n16、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立不同类型房地目的,或者同一项目中建立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依据受益对象,接受合理的安排产的,应依据受益对象,接受合理的安排方法

27、,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方法,分摊共同的成本费用。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n n(五)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五)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

28、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清算的总建筑面积n n(六)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六)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的计算n n1、房地产企业用建立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房地产企业用建立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发2006187号)

29、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n n2、开发企业实行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开发企业实行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立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屋属于自行开发建立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30、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出计入拆迁补偿费。3、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n n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立的商品房对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立的商品房对外进行投资、联营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外进行投资、联营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问题问题n n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

31、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n n政策依据:财税字【政策依据:财税字【1995】048号号n n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或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立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立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均

32、不适用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值税的规定。n n政策依据:财税【政策依据:财税【2006】21号号2006年年3月月2日执行日执行企企 业业 所所 得得 税税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31号,云地税二字【2009】30号,国税函【2010】201号,云地税二字【2010】70号一、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收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n n1、企业

33、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应先按预料计税毛利率分季先按预料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或月)计算出预料计算出预料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刚好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完工后,企业应刚好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料毛利额之间的差额,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料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

34、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料毛须出具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料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状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利额之间差异调整状况的报告以及税务机关须要的其他相关资料。须要的其他相关资料。n n政策依据:国税发【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31号号n n2、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n n(1)昆明市四城区计昆明市高新区、旅游)昆明市四城区计昆明市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经济开发区的非经济适用住房开度假区、经济开发区的非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其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不低于发项目,其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不低于15%;n n(2)各州(市)住房所在地城市的

35、城区和)各州(市)住房所在地城市的城区和郊区的非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其预售郊区的非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其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不低于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不低于10%;n n(3)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县、区(市)的)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县、区(市)的非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其预售收入的非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其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不低于计税毛利率不低于5%;n n(4)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开发项目,其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不低开发项目,其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不低于于3%。n n政策依据:云地税二字【政策依据:云地税二字【2009】30号号n n3、税金的扣除

36、、税金的扣除n n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得的收入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等,均可以在当期税前扣除;企业会值税等,均可以在当期税前扣除;企业会计上产品完工结算将预售收入结转销售收计上产品完工结算将预售收入结转销售收入时,已扣除的税金等不得重复扣除。入时,已扣除的税金等不得重复扣除。n n政策依据:云地税二字【政策依据:云地税二字【2010】70号号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的确认条件的确认n n1、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

37、,建立、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建立、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一)(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二)(二)开发产品已起先投入运用。开发产品已起先投入运用。(三)(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明。n n政策依据:国税发【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31号号n n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开发的开发产

38、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起先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手续,当企业起先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起先实际投入运(包括入住手续)、或已起先实际投入运用时,为开发产品起先投入运用,应视为用时,为开发产品起先投入运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刚好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规定刚好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n n

39、政策依据:国税函【政策依据:国税函【2010】201号,号,2010年年5月月三、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n n1、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嘉奖、对外投资、安排给股东或投福利、嘉奖、对外投资、安排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全部权或运用权转移,或于实于开发产品全部权或运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依次实

40、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依次为:为:n nn n(1)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3)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n n政策依据:国税发【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31号号n n2、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由于资、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

41、固定资产,由于资产全部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变更,产全部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变更,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n n政策依据:云地税二字【政策依据:云地税二字【2010】70号号四、计税成本的计算计税成本的计算n n1、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可售面积单位工程

42、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成本对象总成本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n n2、企业实行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企业实行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凡约定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供应担保凡约定企业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供应担保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供应的保证的,其销售开发产品时向银行供应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生损失时可据

43、实扣除。n n3、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运用、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运用时间累计未超过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n n政策依据:国税发【政策依据:国税发【2009】31号号五、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n n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公历1月月1日起至日起至12月月31日止。实行季度日止。实行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年终汇算清缴。n n区分:土地增值税按开发项目进行预征,区分:土地增值税按开发项目进行预征,达到清算条件后按项目进行清算。达到清算条

44、件后按项目进行清算。房房 产产 税税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n n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的商品房,在售出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运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已运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n n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

45、出租、出借本企业建立的商品房,自房屋运用或交付之次月建立的商品房,自房屋运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运用税。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运用税。n n政策依据:国税发【政策依据:国税发【2003】89号号n n计征方式:从价计征、从租计征计征方式:从价计征、从租计征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n n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更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生变更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更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

46、权利状态发生变更的当月末。的当月末。n n政策依据:财税【政策依据:财税【2008】152号号三、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问题房产税的问题n n1、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产税。n n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和维

47、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消遣、居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消遣、居住或贮存物资的场所住或贮存物资的场所n n2 2、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n n(1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 6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作为应税房产原值。n n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应税房产原值 1-1-30%1.2 30%1.2。n n(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80 80 作为应税房产原值。作为应税房产原值。n n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纳房

48、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应税房产原值 1-1-30%1.2 30%1.2。n n3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依据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个整体依据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征收房产税。n n4 4、出租的地下建筑,依据出租地上房屋建、出租的地下建筑,依据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n n政策依据:财税【政策依据:财税【20052005】18118

49、1号,云财税【号,云财税【20062006】9 9号号城城 镇镇 土土 地地 使使 用用税税 一、关于有偿取得土地运用权城镇土地运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n n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运用权的,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运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运用税;合同未约定交月起缴纳城镇土地运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运用税。月起缴纳城镇土地运用税。n n政策依据:国税发【政策依据:国税发【2003】89号号n n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

50、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立的商品房,自房屋运用或交付之次月建立的商品房,自房屋运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运用税。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运用税。n n政策依据:国税发【政策依据:国税发【2003】89号号二、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n n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更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生变更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运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更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更的当月末。的当月末。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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