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课件 第创新一章侵犯财产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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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分则课件 第创新一章 侵犯财产罪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基本框架:第一部分: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第二部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部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四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

2、2011AsposePtyLtd.学习时指定的参考书目:1、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主编:刑法学。2、陈兴良:规范刑法学3、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Evaluationonly.Createdw

3、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一)客体与对象1.对象:他人占有的财物。注意问题:(1)自己所有的财物被公务机关占有或被他人合法占有时,视为他人占有的财物。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

5、2011AsposePtyLtd.2003年卷二10.李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半年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李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李某碍于情面,一直未讨还。某晚,李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李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李某故意隐瞒真情,称:“你要赔就赔吧。”王某于是给付李某摩托车款4000元。后李某恐事情败露,又将摩托车偷偷卖给丁某,获得款项35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A.盗窃罪B.诈骗罪C.销售赃物罪D.盗窃罪和诈骗罪的牵连犯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

6、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案例:叶文言、叶文语等盗窃案窃取被交通管理部门扣押的自己所有的车辆后进行索赔的行为如何定性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查明:2000年10月5日,被告人叶文言驾驶与叶文语、林万忠共同购买的浙CD3587号桑塔纳轿车进行非法营运,轿车被苍南县灵溪交通管理所查扣,存放在三联汽车修理厂停车场。后叶文言、叶文语与被告人王连科、陈先居、叶启惠合谋将该车盗走,并购置了两套与交通管理部门制服类似的服装。10晚,将汽车偷走,并予以销赃。2001年1月8日,被告人叶文言、叶文语以该车被盗为由,向灵溪交通管理所申

7、请赔偿。经多次协商,获赔11.65万元。以上各行为人均被认定为盗窃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具体内容:(1)电信码号、电信卡、上网账号、密码。(刑法第265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定盗窃罪。)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定盗窃罪。(司法解释的理由在于,这种情形并没有骗人,而是骗

8、了一个机器)明知是非法制作的IC电话卡而使用或者购买并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定盗窃罪。非法制作或者出售非法制作的IC电话卡,数额较大的,应当以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数额可以根据销售数额认定。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虚拟财物。(3)财产凭证。注意:a.不记名、不挂失的财产凭证,视同货币;b.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按票面数额和利息计算

9、犯罪数额;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或者能即时兑现但已经被丢失、毁弃的,如果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不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二)客观方面1.秘密性。2009年司法考试指定用书的观点:秘密具有如下三个特征:(1)特定性。是指相对于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来说,

10、是一种隐藏性的行为。(2)主观性。行为人自以为采取了一种背着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的行为。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3)相对性。秘密与公然之间是相对的,秘密窃取之秘密,仅意味着行为人意图在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未觉察的情况下将财物据为己有,但这并不排除盗窃罪也可能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而实施。例如,犯罪分子大摇大摆地开车进入某工地,将建筑材料运载而去,这就是利用了人们误以为其是合法运输而未觉察的情况下进行盗窃。例如,实践中出现的假

11、冒搬家公司偷别人家里的东西。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005年卷二60关于盗窃罪的认定,下列结论哪些是正确的?()A甲因饮酒过量醉卧街头。乙向围观群众声称甲系其好友,将甲扶于无人之处,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B甲与乙在火车上相识,下车后同到一饭馆就餐。乙殷勤劝酒,将甲灌醉,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C甲去一餐馆吃晚饭,时值该餐馆打烊,服务员已下班离去,只有老板乙在清账理财。在甲再三要求

12、之下,乙无奈亲自下厨准备饭菜。甲趁机将厨房门反锁,致乙欲出不能,只能从递菜窗口眼看着甲打开柜台抽屉拿走一千余元离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D甲在街头出售报纸时发现乙与一摊主因买东西发生纠纷,其携带的箱子(内有贵重物品)放在身旁的地上,便提起该箱子悄悄溜走。乙发现后紧追不舍。为摆脱乙的追赶,甲将手中剩余的几张报纸卷成一团扔向乙,击中乙脸,乙受惊吓几乎滑倒。随之又追,终于抓住甲。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三)

13、认定中的若干问题1定罪的标准: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几种情形: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1)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之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所以,不能认为凡未能盗窃到财物、达不到“数额较大”标准就不构成盗窃罪。)天价葡萄案天价葡萄案: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多次盗窃。是

14、指一年以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3)扒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扒窃成立盗窃罪,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亦即,不特定人可以进入的场所以及有多数人在内的场所,如公共汽车、地铁、火车、公园、影剧院、大型商场等。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

15、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第二,所窃取的应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亦即他人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的财物。例如,在公共汽车上窃取他人口袋内、提包内的财物,在火车、地铁上窃取他人置于货架上、床底下的财物的,均属于扒窃。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第三,所窃取的财物应是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例如,扒窃他人口袋里的信用卡、交通卡、身份证等财物的,宜认定为盗窃罪。但是,扒窃他人口袋

16、内的餐巾纸、名片、廉价手帕等物品的,不应认定为盗窃罪。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4)“携带凶器”盗窃不要求行为人显示、暗示凶器,更不要求行为人对被害人使用凶器。针对被害人使用凶器实施暴力,或者使用凶器胁迫被害人,进而取得财物的,成立抢劫罪。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

17、osePtyLtd.2011年卷二16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C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盗窃数额的计算(1)销赃数额高于物品实际价格的,以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高于物品实际价格的,以销赃数额计算计算。(2)违禁品数

18、额的计算。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4月4日公布的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盗窃、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或者抢劫罪定罪。认定盗窃罪的数额,可以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003年卷二7.钱某持盗来的身份证及伪造的空头支票,骗取某音像中心VCD光盘4000张,票面金额3.5万元。物价部门进行赃物估价鉴定的结论为:“盗版光盘无价值”。对钱某骗取光

19、盘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B.钱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C.钱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未遂D.钱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4盗窃未遂的认定。(1)原则上,盗窃未遂的情形不以犯罪论处,但如果是情节严重的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则应当以犯罪论处。(2)既、未遂的判断标准:采失控说。Evaluationonly

20、.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002年卷二9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末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Ev

21、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002年卷二42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它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22、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008年卷二6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Ev

23、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三、诈骗罪三、诈骗罪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

24、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一)客观表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1被害人陷于认识错误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即处分财产)被告人受益被害人受损1欺骗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使他人作出处分。例如,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一般性夸张,不具有使他人处分财产的具体危险的行为,不是欺骗行为。例如,售楼人员声称房价会上涨而劝他人购买住房,即使房价后来下跌,或者声称本商场的商品价格比其他商场便宜,即使事实上贵于其他商场,也不能认定为欺骗行为。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890页。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

25、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1.如何理解“处分财产”的行为?考点提示:(1)处分权。原则上,只要占有财产的人就有处分权。(2)处分能力。精神病人、小孩没有这个权力。(3)处分行为。处分不等于交付,处分是将自己占有的财产交给被害人独自地、排他性地占有。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二者存在因果关系。例如,2

26、004年卷二: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甲成立诈骗罪未遂。2009年卷二15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报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甲到保险公司二楼财务室领取20万元赔偿金后,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

27、ePtyLtd.(三)认定1电信诈骗。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定诈骗罪。2多次诈骗(连环诈骗)的数额认定。类似的问题:连环挪用公款。*考点提示:以实际实际没有归还的数额没有归还的数额为限。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

28、ePtyLtd.3诉讼诈骗诉讼诈骗的认定。诉讼诈骗不以诈骗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伪造造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4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定诈骗罪。(如果骗免税的,定逃税罪)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

29、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盗窃罪与诈骗罪区别的要点在于:被害人是否自愿交付财物。如何理解“自愿交付财物”?第一,必须是被害人已经认识到其所交付的是自己占有的财物,第二,并且是“自愿”地将其财物处分给行为人。(当然,这里的“自愿”是受到欺骗的原因造成的)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以下情形的处理:(1)三角诈骗。欺骗不知情

30、的、所有权人以外的第三人,通过该不知情的人的“自愿交付”获取被害人财物的。关键看该不知情的人是否有处分权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a.如果该不知情的人是有处分权利的,行为人成立诈骗罪;b.如果该不知情的人是没有处分权利的,行为人成立盗窃罪。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

31、sePtyLtd.2008年四川卷二59丙是乙的妻子。乙上班后,甲前往丙家欺骗丙说:“我是乙的新任秘书,乙上班时好象忘了带提包,让我来取。”丙信以为真,甲从丙手中得到提包(价值3300元)后逃走。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盗窃罪的直接正犯B诈骗罪的间接正犯C盗窃罪的间接正犯D诈骗罪的直接正犯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暗中调包的(是指调被害人的包):定盗窃罪。Evaluationonly.Createdw

32、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009年卷二59欣欣在高某的金店选购了一条项链,高某趁欣欣接电话之际,将为其进行礼品包装的项链调换成款式相同的劣等品(两条项链差价约3,000元)。欣欣回家后很快发现项链被“调包”,即返回该店要求退还,高某以发票与实物不符为由拒不退换。关于高某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构成盗窃罪B构成诈骗罪C构成侵占罪D不构成犯罪,属民事纠纷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

33、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004年卷二11陈某在商场金店发现柜台内放有一条重12克、价值16000元的纯金项链,与自己所戴的镀金项链样式相同。陈某以挑选金项链为名,乘售货员不注意,用自己的镀金项链调换了上述纯金项链。陈某的行为:()A构成盗窃罪B构成诈骗罪C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D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二罪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3)调虎离山的

34、,原则上成立盗窃罪。原因:虽然对老虎实施了欺骗行为使老虎离开了山,但由于老虎并没有处分财产,仅成立盗窃罪。犯罪分子是在老虎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走财产的,因此,仅成立盗窃罪。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008年四川卷二15甲与乙一起乘火车旅行。火车在某车站仅停2分钟,但甲欺骗乙说:“本站停车12分钟”,乙信以为真,下车购物。乙刚下车,火车便发车了。甲立即将乙的财物转移至另一车厢,然后在下一站下车后携物潜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

35、诈骗罪B侵占罪C盗窃罪D故意毁坏财物罪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007年卷二15甲路过某自行车修理店,见有一辆名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万元)停在门口,欲据为己有。甲见店内货架上无自行车锁便谎称要购买,催促店主去50米之外的库房拿货。店主临走时对甲说:“我去拿锁,你帮我看一下店。”店主离店后,甲骑走电动自行车。甲的行为构成何罪?(B)A诈骗罪B盗窃罪C侵占罪D职务侵占罪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

36、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4)以欺骗方式借用财物的处理。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并且从外部上看已经“取得”财产的情况下,是否构成诈骗罪还要看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了财产。关键问题在于,被害人是否处分了占有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例如,A假装在商店购买西服,售货员B让其试穿西服,A穿上西服后

37、声称去照镜子,待B接待其它顾客时,A趁机溜走。A显然不成立诈骗罪,只成立盗窃罪。因为尽管B受骗了,但他并没有因为受骗而将西服转移给A占有的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倘若A装上西服后,向B说:“我买西服需征得妻子的同意,我将身份证押在这里,如妻子同意,我明天来交钱;如妻子不同意,我明天还回西服。”B同意A将西服穿回家,但A使用的是假身份证,次日根本没有送钱或西服给B。那么,A的行为则构成诈骗罪。因为B允许A将西服穿回家,实际上已将西服转移给A支配与控制,这种处分行为又是因为受骗所致,所以,符合诈骗罪的特征。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

38、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5)先实施盗窃、侵占、抢夺行为占有他人财物后,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的,定盗窃罪、侵占罪。理由:行为人先前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既遂,事后的欺骗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也不能改变原行为的性质。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005年卷二11甲到乙的办公室送文件,乙不在。甲看见乙办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该存折未设密

39、码),便将存折捡走。乙回办公室后找不着存折,但看见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问是否看见其存折,甲说没看到。甲下班后去银行将该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甲的行为构成:()A侵占罪B盗窃罪C诈骗罪D金融凭证诈骗罪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6)试穿试戴类案件)试穿试戴类案件,通常情况下被害人并没有自愿处分其财产,行为人趁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走其财产的,成立盗窃罪。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伪装去商场购物,让售货员拿出商品试穿试戴类的案件,被

40、害人虽然将财物交给行为人试穿试戴,但种交付不宜认定为是诈骗罪中的交付。因为在商场中试穿试戴的时候,商场都是进行了较为严格的监控的,有监控仪器在监视着,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也一直在监督着试穿试戴的顾客。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7)机器不能成为被骗的对象,如果是骗机器的,成立盗窃罪。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

41、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6文物、古董买卖与诈骗罪2011年卷二8687.甲将一只壶的壶底落款“民國叁年”磨去,放在自己的古玩店里出卖。某日,钱某看到这只壶,误以为是明代文物。甲见钱某询问,谎称此壶确为明代古董,钱某信以为真,按明代文物交款买走。又一日,顾客李某看上一幅标价很高的赝品,以为名家亲笔,但又心存怀疑。甲遂拿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李某以高价买走赝品。请回答第8687题。86关于甲对钱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B钱某自己有过错,甲不成立诈骗罪C钱某已误以为是明代古董,甲没有诈骗钱某D古玩

42、投资有风险,古玩买卖无诈骗,甲不成立诈骗罪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87关于甲对李某是否成立诈骗罪,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成立诈骗罪B标价高不是诈骗行为,虚假证据证明该画为名家亲笔则是诈骗行为C李某已有认识错误,甲强化其认识错误的行为不是诈骗行为D甲拿出虚假证据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甲仅成立诈骗未遂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

43、.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四、抢夺罪四、抢夺罪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

44、ht2004-2011AsposePtyLtd.2010年卷二59关于抢夺罪,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甲驾驶汽车抢夺乙的提包,汽车能致人死亡属于凶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罪B甲与乙女因琐事相互厮打时,乙的耳环(价值8,000元)掉在地上。甲假装摔倒在地迅速将耳环握在手中,乙见甲摔倒便离开了现场。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C甲骑着摩托车抢夺乙的背包,乙使劲抓住背包带,甲见状便加速行驶,乙被拖行十多米后松手。甲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抢夺罪D甲明知行人乙的提包中装有毒品而抢夺,毒品虽然是违禁品,但也是财物。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

45、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五、侵占罪五、侵占罪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

46、posePtyLtd.(一)本罪的对象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对保管应该作广义的理解,代为保管的财物是指基于委托关系而占有的他人财物,委托关系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如租赁、担保、借用、委任、寄存等。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遗忘物。特点:(1)行为人丧失了对物品的控制;(2)丧失对物品的控制,并非出于行为人的本意。3埋藏物。(包括所有权不明的埋藏于地下的财物、物品)如果是看见他人埋藏于地下的财物,趁所有权人走后取走的,以

47、盗窃罪论处更为妥当。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三)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之间的区分侵占罪有两种类型:(1)代为保管的财物,即犯罪分子事先已经占有被害人的财物,将此种财物据为己有;(2)将被害人的遗忘物、遗失物据为己有。这两种类型的犯罪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财产事先不在被害人的占有之下。而刑法中的其它财产型犯罪的特点是将被害人占有的财物通过窃取、骗取、暴力的方式据为己有。因此,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等财产犯罪区分的关键在于财

48、物是否在被害人的占有之下。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1事实支配领域内的占有。只要是在他人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例如,他人家中角落的财物。他人果园里的果实、农民地里的作物、他人鱼池中的水产品,即使没有围墙、栏杆,也属于他人占有。又如,挂在他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财物,都由他人占有。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

49、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事实支配领域外的占有。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即明显属于他人支配、管理的财物,即使他人短暂遗忘或者短暂离开,但只要财物处于他人支配力所能涉及的范围,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007年卷二6甲将汽车停在自家楼下,忘记拔车钥匙,匆匆上楼取

50、文件,被恰好路过的乙发现。乙发动汽车刚要挂档开动时,甲正好下楼,将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A构成侵占罪既遂B构成侵占罪未遂C构成盗窃罪既遂D构成盗窃罪未遂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006年卷四第四题(本题26分)案情: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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