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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宇晶股份 股票代码:002943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Yujing Machinery Co.,Ltd. (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马良北路 34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2、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宇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3、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处理。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
4、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公司,并将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宇晶机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宇晶机器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宇晶机器的股份,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罗群强、张国秋、张靖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
5、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前述规定。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
6、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处理。 (三)公司机构股东新疆南迦、珠峰基石承诺 公司机构股东新疆南迦、珠峰基石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公司其他主要发起人股东承诺 1、在公司任职的其他主要发起人
7、股东承诺: 在公司任职的主要发起人股东杨武民、邓湘浩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如减持公司股票,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票数量的 25%。 2、未在公司任职的其他主要发起人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主要发起人股东高端元、杨辉煌、胡小辉、刘胜男、段育军、刘春陵、朱卫文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8、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一)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股价稳定预案,本预案经 2017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上市(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或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1、 启
9、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若因除息除权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2、 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1)
10、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第二选择: 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3) 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
11、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3、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 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 2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
12、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
13、月内回购股票: (1)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4、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 启动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
14、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或者,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控股股东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分红和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的合计值,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
15、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
16、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 90 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的薪酬总额的 30%,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前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方可终止: (1)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二)发行人的承诺 为保持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公司将严格实施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17、。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宇红先生承诺: 为保持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如违反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或股东分红,同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
18、施完毕时为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为保持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实施。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人未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直至本人按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
19、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三、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控股5%以上的自然人承诺 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的自然人杨宇红、张国秋、罗群强承诺: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如减持公司股票,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票数量的 25%。 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持有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若本人于承诺的股票锁定
20、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处理。 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
21、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新疆南迦、珠峰基石承诺 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的新疆南迦、珠峰基石承诺: 在本公司/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和本公司/企业投资管理安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
22、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本公司/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
23、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响发行条件回购公司股份以及赔偿投资者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需要回购新股及赔偿投资者损失作出了承诺: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有权机关对上述事宜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后 30 日内,或者有权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
24、格为新股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若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购回股票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购回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影响发行条件回购公司股份以及赔偿投资者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宇红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需要回购新股及赔偿投资者损
25、失作出了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人将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息、除权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息、除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
26、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以及发行人会计师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需要回购新股及赔偿投资者损失作出了承诺: 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
27、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本所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28、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为发行人出具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总股本为 7,500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较大幅度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建设期内股东回报仍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增加的情况下,如净利润未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可能导致净利
29、润增长速度远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股东即期回报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等方式,提升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以填补回报。 (一)提高业务拓展,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将进一步增强下游市场的开拓能力,通过对新客户的挖掘、开发,老客户的合作深入,增强其他下游行业的涉入,避免行业风险,提升现有的盈利能力。在此基础上,依托公司在研磨抛光机、多线切割机制造领域的行业经验、客户资源,以下游行业的发展为契机,力争进一步提高公司研磨抛光机
30、、多线切割机的技术水平及质量优势,全面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盈利水平。 (二)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努力提高运营效率,加强日常管理,控制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以期提升经营效率及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将严格进行员工岗位的职责考核、培训教育,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营造优秀的企业氛围,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规划政策以及公司的自身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
31、前景。随着募投项目的投产运行,未来达到稳定回报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预计能有显著的提高,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为了尽快弥补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公司将在保质保期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快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严格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四)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32、并对公司章程(草案)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正。修正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分红的比例、依据、条件、实施程序、调整事项等内容,并对合理性进行了分析。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上述措施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如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本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保证
33、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八、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杨宇红、新疆南迦、珠峰基石、罗群强及张国秋,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34、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不要求公司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担保。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切实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的股东,本公
35、司/本企业/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切实遵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相应的回避程序。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宇红承诺: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从事多线切割机、研磨抛光机等精密加工机床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并为客户提供硬脆材料的切割、研磨和抛光方面专业化解决方案(以下简称“相同或相似业务”)。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公司,下同)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避免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期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
36、销。 十、关于公司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宇红承诺: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公司因此而须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将由本人连带足额补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且毋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
37、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05 号”文核准。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58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宇晶股份”,股票代码“002943”,本次公开发行的2,5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 上市时间:2018 年 11 月 29 日 (三) 股票简称:宇晶股份 (四) 股票代码:002943 (五) 本次公开
38、发行后的总股本:10,000.00 万股(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00.00 万股 (七)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500.00 万股 (八)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十)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1 杨宇红 35,567,000.0000 35.5670 2021 年 11 月 29 日 2 新疆南迦 7,631,
39、250.0000 7.6313 2019 年 11 月 29 日 3 珠峰基石 7,125,000.0000 7.125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4 张国秋 4,016,250.0000 4.0163 2021 年 11 月 29 日 5 罗群强 3,916,250.0000 3.9163 2021 年 11 月 29 日 6 张靖 3,346,875.0000 3.3469 2021 年 11 月 29 日 7 高端元 3,346,875.0000 3.3469 2019 年 11 月 29 日 8 杨辉煌 2,008,125.0000 2.0081 2019 年 11 月 29
40、 日 9 胡小辉 2,008,125.0000 2.0081 2019 年 11 月 29 日 10 朱卫文 670,375.0000 0.6704 2019 年 11 月 29 日 11 杨武民 649,375.0000 0.6494 2020 年 11 月 29 日 12 刘胜男 669,375.0000 0.6694 2019 年 11 月 29 日 13 邓湘浩 659,375.0000 0.6594 2020 年 11 月 29 日 14 刘春陵 600,375.0000 0.6004 2019 年 11 月 29 日 15 唐建萍 375,000.0000 0.3750 2019
41、年 11 月 29 日 16 段育军 335,375.0000 0.3354 2019 年 11 月 29 日 17 高维平 307,000.0000 0.307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18 徐浩波 260,000.0000 0.260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19 何卫平 153,000.0000 0.153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20 史传祥 137,000.0000 0.137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21 王建锋 123,000.0000 0.123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22 胡朝汉 107,000.0000 0.10
42、7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23 曾纪清 60,000.0000 0.060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24 翁伟滨 125,000.0000 0.125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25 王瑞宏 79,000.0000 0.079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26 李家盛 76,000.0000 0.076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27 叶利庄 76,000.0000 0.076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28 徐有功 76,000.0000 0.076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29 刘镝 76,000.0000 0.0
43、76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30 齐冲 60,000.0000 0.060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31 王悦丰 50,000.0000 0.050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32 张华 46,000.0000 0.046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33 翟仁龙 50,000.0000 0.050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34 海奇锋 23,000.0000 0.023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35 武建卫 11,000.0000 0.011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36 范墨君 2,000.0000 0.002
44、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37 陈万华 18,000.0000 0.018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38 程伟忠 15,000.0000 0.015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39 索韬 15,000.0000 0.015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40 唐喜福 15,000.0000 0.015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41 蔡美丽 14,000.0000 0.014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42 杨军 14,000.0000 0.014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43 张欢 12,000.0000 0.0120
45、2019 年 11 月 29 日 44 薛佳民 10,000.0000 0.010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45 吴伟 9,000.0000 0.009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46 彭勇 9,000.0000 0.009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47 岳伟玲 9,000.0000 0.009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48 潘忠 6,000.0000 0.006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49 翁伟毅 14,000.0000 0.014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50 江国西 7,000.0000 0.0070 2019 年
46、11 月 29 日 51 戴信乐 4,000.0000 0.004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52 刘欣 5,000.0000 0.005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53 姚继红 1,000.0000 0.001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54 魏文迪 1,000.0000 0.0010 2019 年 11 月 29 日 合计 75,000,000.0000 75.0000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55 网下配售股份 2,500,000.0000 2.5000 2018 年 11 月 29 日 56 网上发行股份 22,500,000.0000 22.5000 2018 年 11 月 29 日 合计 100,000,000.0000 100.0000 - (十一)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 上市保荐机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nan Yuji